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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概论(第二版)
1.9.5 第五节 技术差距与技术转移

第五节 技术差距与技术转移

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水平上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技术差距是二者在技术、资本、人力资源、信息和管理、研究与开发等方面差距的集中体现。技术差距的存在是国际技术转移的前提。发展中国家在自主研究开发,自主进行技术创新的同时,通过知识、技术的国际传播和转让获取有益于经济发展的知识和技术,是促进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技术差距理论

技术差距理论首见于20世纪60年代,它的创始者是波斯纳(Posner,M.)和哈弗鲍尔(Hufbauer,G.C.)。该理论认为,产生技术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已经完成技术创新的国家,不仅取得了技术上的优势,而且凭借其技术上的优势而在一定时期内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取得了垄断地位,从而形成了与未进行技术创新的其他国家间的技术差距,并且导致了该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随着该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的扩大,为进一步追求特殊利润,技术创新国家可能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技术转让,其他国家亦会因该项技术(产品)在经济增长中的示范效应,或进行研究与开发,或进行技术引进,最终掌握该项技术,从而导致技术差距的缩小。由于技术差距的缩小,导致技术引进国与技术创新国该项技术产品间国际贸易的下降,直到引进国能生产出满足其国内需求数量的产品,两国间该产品的国际贸易终止,技术差距最终消失。

技术差距理论认为,国际间的技术差距,不能简单地用各国间拥有技术的时间特征(或拥有技术产品、技术装备的时间特征)来衡量,而要用技术创新成果完成至引进国掌握该项创新技术所需要的时间来表示。掌握技术的标志是该国不再进口由该项技术生产的产品。据此,该理论把从技术差距产生,到由该项技术引起的国际贸易完全终止之间的时间间隔称为模仿滞后时期,并且把上述时间间隔分为两个阶段,即反应滞后阶段和掌握滞后阶段(见图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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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7 技术差距图解模型

图7-7中,t0为技术创新国(N1)完成技术创新并开始生产该技术产品,技术差距产生;t1为技术引进国(N2)对该技术产品产生需求并开始从N1进口;t2为N2开始生产该技术产品并开始减少从N1的进口;t3为N2停止该产品从N1的进口并开始出口,技术差距消失。

图7-7中,t0~t3为模仿滞后时期。这一时期又分为两个阶段:t0~t2为反应滞后阶段,即技术创新国家(N1)完成技术创新并开始生产该技术产品,到其他国家(N2)模仿其技术开始生产该种产品的时间间隔;t2~t3为掌握滞后阶段,即N2开始生产该技术产品,到N2停止该技术产品进口时的时间间隔。另外,在反应滞后阶段的初期,对N2来说,还存在着一个需求滞后(t0~t1)阶段,即N1完成技术创新并开始生产该技术产品,到该技术产品开始向N2出口时的时间间隔。

需求滞后阶段的长短,主要取决于N2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市场容量。两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越小,N2的市场容量越大,则需求滞后的时间越短。一般而言,需求滞后的时间短于反应滞后的时间。而反应滞后时间的长短,又主要取决于企业家的创新精神、风险意识和该项技术产品的规模效益,以及关税、运输成本、市场容量、居民收入水平和需求弹性等因素。掌握滞后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N2消化、吸收和掌握该项创新技术的能力。正是由于上述一系列的滞后效应,形成了技术创新国家与其他国家间的技术差距。

二、技术转移

技术差距的存在是技术转移的前提。技术转移是人类共享科技文明的一种重要的形式。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扩大,技术的转移对一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大。关起门来独立研究,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赶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潮流。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技术水平还十分落后,引进和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就显得特别重要。技术引进是发展中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必由之路。

技术转移是指将科学技术应用到与起源地不同地点的过程。任何一项技术的产生和实践都包含有三个基本要素:人、物和信息,但技术的转移则仅需一个或几个要素的流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物和信息在转移中的作用和地位显然不同,转移的方式、速度和范围也各有差异。一般地说,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技术转移主要通过人的流动,转移的周期缓慢,常在几百年以上,转移的范围由近及远,且具有极大的自发性质。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技术要素中的物和信息依次取得更加重要的地位,转移的周期也由几百年缩短到几十年或几年,地域范围的限制大大减小。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有意识、有组织的技术转移广泛开展,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推动和管理作用。

现代经济里,技术转移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两种类型。非商业性的技术转移主要通过国际多边机构和政府间的合作来进行,它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不足以取代商业性的技术转移。商业性的技术转移常常以物为主,并以商品贸易的形式进行,如成套设备、新一代的投入原料或最终产品的购买等等。由于各种原因,单纯的知识形态的技术转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称为“许可证贸易”(licensing trade)。统计实践中,一些国际经济组织公布的技术贸易量常常是指许可证贸易的数额,并不包括物化形态的技术转移。

在公平、合理的转移条件下,技术的输入对所有的国家或地区都是有利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经济水平和科技水平都还十分落后,引进技术以节约资金,赢得时间就显得特别重要。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也表明,技术引进是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必由之路。像19、20世纪之交的美国对英国等欧洲国家的赶超,日本二战后的迅速崛起,以及新加坡、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兴起等,技术的引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术转移的输出者也可以通过技术的转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对于这一问题,一些经济学家也是根据科技商品的特殊性质来论证的。与一般商品相比,科技商品具有如下的特点:(1)科技商品的研制成本一般都大大高于普通商品的生产成本,但科技商品在运用中却无需再生产成本;(2)科技知识作为商品使用后,并不减少原所有者的持有量,它特别适合于大规模的运用;(3)科技商品随时面临着被效仿的危险,因而其垄断地位随时都可能消失;(4)买卖双方,买方处于不利的地位,他无法预测科技商品的成本和收益;(5)科技商品一般不能向第三者任意转卖。不难看出,科技商品利用的规模性和技术优势的时效性对技术的输出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现代技术创新的成本通常都是很高的,如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每年用于发展研究的支出高达20亿美元,占其销售额的6%,纯收益的45%左右。这就要求技术持有人迅速地扩充市场,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先进技术。现代技术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一方面,更新的技术随时都会取代曾经是新的技术;另一方面,被模仿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虽然专利制度不断完善,专利期限却逐渐缩短,由过去的50年、30年逐渐缩短为15年甚至2年。即使存在着完善的专利制度,潜在的和变相的模仿危险仍然广泛存在,这就要求技术持有人在较短的时期内利用其技术。

当厂商转向国外市场时,谋取利益的形式大致有三种:商品输出、直接投资和许可证协议。就维护厂商的技术优势而论,技术输出者偏向于选择商品贸易的形式,而就获取技术的有利程度而言,技术输入者则宁愿选择许可证协议的形式。实际的选择往往涉及众多的因素,如技术的先进程度和保藏价值,商品市场的干预程度、生产要素的相对优势以及资源条件等等。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曾经认为,技术产品都经历了一个周期的变动过程,例如先是在美国研制和生产,然后以商品输出的形式向海外市场扩张,接着又依次转移到在西欧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直接生产或利用直至被淘汰。实际过程却表明,许多技术的转移一开始就是以许可证的形式进行的。

克鲁格曼(Krugman,P.)认为,如果发达国家采取扩大技术差距的做法,在技术转移中附加各种限制性条件,迫使发展中国家维持向它们提供廉价资源和市场的地位,则不仅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会使其创新产品不能获得应有的市场,最终会危及其自身的利益。从国际技术转移和贸易实践看,如果贸易伙伴双方能够建立相互合作的基础,那么,技术的发展与进步不仅可使双方受益,发达国家还能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技术转移与跟进

法格伯格(Fagerberg,J.)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1年出版的《技术与生产率》一书中,从技术知识国际扩散和转移的角度,分析了落后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及经济差距问题。他认为,世界经济格局变化的过程,是两种冲突力量相互作用的非均衡过程。这两种力量是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或扩散。前者是技术知识的产生和应用,它致力于扩大国与国之间的技术和经济差距;后者是外来技术知识的获取和利用,它力图缩小这种差距,达到跟进(catching-up)的目的。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之所以能够提高后发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因为技术知识具有溢出效应,后发国家可在发达国家的技术基础上,减少学习费用和开发费用。

假设一个国家的产出水平是来自国外(经技术转移)的知识,本国创新的技术知识和本国利用技术知识的能力,再假设国际技术知识转移扩散的速度,是两国技术缩距的增函数,他建立了一个关于后发国家经济增长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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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Y是产出水平,Qf和Q*分别是外国及本国的技术知识存量的技术知识水平,C为本国利用技术知识的能力,a,b,c,h均为明,经济增长取决于以下三因素:(1)来自国外的知识和技术扩散知识的增长;(3)本国利用知识能力的增长。

法格伯格在对式中的变量作一系列的技术处理后,采用25个工业化、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1961~1985年的统计资料,对上述模型进行了检验(见表7-4)。

表7-4 分解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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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差额是指实际增长与估计的增长之差。

他检验了三种不同的模型,模型Ⅰ是上面所说的基础模型,模型Ⅱ加进了工业化国家的贸易项,模型Ⅲ加进了世界需求项。表7-4显示在所有几个时间段中,扩散的作用都超过了创新。表7-4还证实了前面提出的假设:技术扩散、技术创新和本国利用知识能力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只要国际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后发国家便可以利用知识差距,吸收来自发达国家的知识而获得更快的发展速度。

若将国家按发展程度分类,上述现象就更为明显。在表7-5中,A组代表瑞士、美国、前联邦德国、瑞典等国家,它们有高生产率,高技术活动水平;B组代表中等生产率和技术活动水平国家,它们是法国、英国、荷兰、奥地利、芬兰、新西兰、意大利;C组代表高生产率、低技术活动水平的国家,它们是挪威、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丹麦;D组代表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包括西班牙、爱尔兰、希腊、香港地区、阿根廷、巴西、墨西哥、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它们的专利、生产率水平都较低。

表7-5  与前沿国家相比实际与估计的增长率不同(1973~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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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5显示,对B组、C组发达工业国家,扩散与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样重要。对D组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扩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创新大。半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增长速度在1960~1985年这段时间内比工业化国家快,因为它们利用了模仿、扩散,这说明追赶是可能的。

法格伯格还对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和拉丁美洲国家或地区的增长作了比较,发现从1973~1983年,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增长状况普遍要比拉丁美洲好。

总之,法格伯格的研究表明,通过技术知识的转移、扩散,发展中国家可获得比发达国家更快的经济增长率,实现经济发展的快速跟进。

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

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其不平衡的,绝大部分的技术成果都来自并掌握在发达国家的手中。发达国家凭借其领先的经济地位,每年用于技术进步的费用要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2003年,全世界每年用于发展研究的资金中,高收入国家占93.5%,中低收入国家不足6.3%,尽管前者仅占世界人口的15.5%,后者占84.5%,两相比较,高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的人均发展研究费用比是80∶1。发达国家也垄断着现代科学技术的绝大部分成果。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全世界发明专利的总数中,发达国家约占93%,发展中国家仅占7%,并且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专利权也为外国人持有。1983年,发展中国家授予本国国民的专利权仅占本国专利授予总量的20%左右,如果不计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一比例只有6%。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不仅需要引进技术,并且常常是要从发达国家引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引进技术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来自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发达国家政府对向外技术输出都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例如,美国政府曾规定对外转让的技术必须保持一定的时间差。根据这些规定,发展中国家通过技术引进得到的技术至少要落后10年以上。1985年,美国政府又规定,即使对“巴统”成员国也不允许出口有可能转用于军事目的的高技术产品和专利;对一些军民两用的高技术如原子能、微电子、大型计算机等技术的输出也严加限制。

如果说,发达国家政府对技术输出的控制是为了国家安全和在政治经济上对不发达国家的控制,那么,发达国家的企业在对外输出技术上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垄断国际产品市场,谋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据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调查,西方跨国公司常常滥用其支配地位,在技术转移中采取以下几种做法:

1.对出口地点的限制,即限制技术接受方在利用其技术时出口销售的地点,这在商标转让及其他各种专利技术的转让中都是最为常见的做法。这种限制又分为:(1)对出口完全禁止;(2)在出口前必须事先获得技术转让方的批准;(3)禁止或只允许向某些国家出口;(4)出口必须通过转让方的代理人来进行。

2.搭卖做法,将技术转移与其他竞争性物品的购买搭配在一起。它包括两个方面:(1)技术接受方必须购买技术转让方指定的物品,像原料、部件、资本货物以及劳务的雇佣;(2)技术接受方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竞争性产品或竞争性技术。

3.同财务有关的做法。包括:(1)过高定价;(2)技术接受方对该技术的改进必须免费提供给技术转让人;(3)强制延长技术转让协议的约束期限。

4.其他做法还有:(1)允许技术转让方管理或控制接受方公司的经营;(2)接受方不得提出技术专利权无效的诉讼;(3)在解决争端时排除技术接受方国家的法律和管辖权的规定;(4)限制接受方从事相关的发展研究。

西方跨国公司的上述做法一般称为技术转让中的限制性商业惯例(restrictive business practices),这些“惯例”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主权,使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引进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在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大会于1980年通过了一套多边协议的《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83年通过了《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许多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地区组织也先后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以抵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做法,改善技术引进的条件。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引进、消化和吸收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以增强本身的技术能力。并不是所有的西方技术都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条件,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根据其不同的需要,逐步地、有差别地引进外国技术。技术的引进还不等于商品的简单购买,它应该成为一个学习的过程,一个适应和改造进口技术的过程,并最终导致本国的技术开发能力的发展。技术的引进最好分为四个阶段或四种类型:(1)生产管理,经营和改革现行工厂的能力;(2)项目设计和实施,规划新的生产的能力;(3)资本品的制造,体现新技术的有形形式(产品)的生产;(4)研究与试制。发展中国家既可以分阶段地逐步引进不同的技术,也可以有重点地增强某一类型的能力。

要做到有针对性地引进和消化外国技术,需要有一项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外资政策。许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认识到,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性与其说是一种资金的补充来源,不如看做是技术转让的一种媒介。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外国投资法里明确规定,在合资经营或独资经营中,外国公司提供的技术与设备必须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或者适合于该国的需要,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认识到合营企业的重要意义。一开始,合营企业是控制与反控制冲突中的产物,几十年的发展实践则进一步表明,它也常常是能比独资企业更好地吸收先进技术知识与技能的形式。

思 考 题

1.为什么说没有技术进步的世界是收益递减的世界?

2.如何衡量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3.根据我国的国情,应当选择什么类型的技术?

4.我国在引进技术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5.技术进步是怎样推动产业结构变革的?

6.发展中国家的技术选择应注意哪些问题?

7.你认为在目前国内外形势下,我国对技术进步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