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经济下的对外贸易体制
一、中国对外贸易体制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是适应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人民政府立即废除了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没收了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外贸企业,建立了国营对外贸易企业,并逐步改造私营外贸企业,形成了集中统一的以国营外贸专业公司为主体的对外贸易体制。
1956年,在基本完成对包括私营进出口业在内的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之后,国民经济转入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正轨。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了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各外贸公司统一经营的外贸体制,即对外贸易统制,把一切对外贸易活动置于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和具体管理之下,由国家控制和调节,主要包括外贸经营、管理、计划、财务、外汇分配等方面。在这种外贸体制下,外贸部成为一个独揽全国对外贸易的大企业,既掌握全国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权,又占有外贸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后来虽然下放了一些权力,但这些局部性调整难以影响高度集中、独家经营的对外贸易体制,该体制一直持续到1978年底。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特点
(一)国家垄断经营
在外贸对外经营体制方面,实行国家外贸总公司统一经营。进出口经营权完全授予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所属的口岸分公司,特别是集权于外贸专业总公司,由各外贸专业总公司和分公司按经营分工统一负责进出口贸易的对外谈判、签约、履约等业务活动,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经营进出口业务(计划经济时期的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组织结构如图3-1所示)。内地省、市外贸分、支公司也仅负责出口货源的组织、收购、调拨、运输等对内经营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到1978年底,包括内地省、市外贸分、支公司在内,全国外贸专业公司仅有130多家。

图3-1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宏观管理的组织结构
在外贸对内经营体制方面,实行严格的出口收购制和进口拨交制。外贸公司在对外洽谈出口贸易之前,预先向供货部门或生产单位以买断方式购进出口商品,生产单位对商品的适销性、价格、盈亏不承担责任。外贸公司在进口贸易中,按照国家计委、外贸部下达的货单完成订货、承付、托运、验收等对外业务后调拨转交给用货部门。用货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技术性谈判,但不同外商发生合同关系,不承担进口质量和效益的责任。出口收购制和进口拨交制人为地割断了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的经济联系,也割断了产销的内在关系。
(二)以行政命令统制对外贸易
在管理体制方面,行政命令是对外贸易统制的主要手段。1957年1月,外贸部公布《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尽量简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手续。1959年10月,外贸部又公布了《关于执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签发办法的综合指示》,明确规定:“各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出口的货物,凭外贸部下达的货单或通知为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由外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外贸部下达的货单或通知开展进出口业务,从而行政命令成为国家管理和控制对外贸易的主要手段。
(三)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
对外贸易全部由国营外贸公司集中经营后,在全国实行单一的直接计划管理体制,包括外贸收购、调拨、出口、外汇收支及其他各项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出口计划的编制实行外贸行政系统和企业系统双轨制,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进口计划的制订以国家计委为主,外贸部门参与编制。外贸专业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完全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国家的外贸计划是指令性的,不能随意变动,如需修改要逐级上报,由国务院核批。这种单一的、集中的指令性计划体制是原有外贸体制的核心,既成为调节外贸经营活动的唯一杠杆,又成为代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和配额限制等职能的集中管理的主要手段。
(四)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
在财务体制方面,各外贸专业总公司核算和平衡本公司系统的进出口盈亏,其盈亏上报外贸部统一核算和平衡后,再上报中央财政。盈利一律上缴财政部,亏损也由财政部负责解决;外贸公司不自负盈亏,生产供货单位和使用进出口物资的单位也不负责盈亏。此外,财政部统一核拨外贸专业公司的流动资金。这种高度集中、由外贸部统一核算并由财政部统收统支、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是原有对外贸易体制长期运行的基本支柱。
(五)统一管理的外汇分配
在外汇分配方面,外贸公司的出口收汇统一上缴国家;所有与进出口相关的外汇业务由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进出口需要用汇,由各级政府层层上报国家计委平衡后,下达进口用汇计划统一拨付。
(六)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贸易保护是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并重的多重贸易保护。平均关税水平一直维持在高水平,非关税壁垒方面也是以强有力的直接行政干预为特征。采取这样的贸易制度源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受到前苏联的经济体制及对外贸易模式的影响;另一方面源于历史上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教训总结。
三、计划经济时期的对外贸易体制的评价
这种以行政管理为主、高度集中的对外贸易体制是在当时以产品经济和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对当时的国民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种外贸体制有利于集中调度资源,扩大出口,满足创汇之需;有利于统一安排进口,保证重点建设之需;有利于统一对外,加强与友好国家的经济合作等。但这种高度集中的外贸体制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包括:独家经营,产销脱节;高度集中,统得过死,造成政企不分;统包盈亏,缺乏利益激励机制等,使我国在贸易规模上受到很大限制。据统计,1979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93.3亿美元,其中出口为136.6亿美元,出口额只占世界出口总额的0.83%,居世界第32位。
20世纪70年代末,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浪潮之中,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纷纷进行贸易体制改革,从贸易保护走向贸易自由化。加之,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我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迅速发展,原有外贸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越来越不能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