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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1.3.1 第三章 冲突规范

第三章 冲突规范

通过间接方法来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需要在与争议有联系的若干个国家的法律中选择一个。比如要评价一位中国公民与一位美国公民的婚姻之效力,既然不可能对两国的婚姻法进行统一,则只能从中选择一个来适用,但这种选择不是任意的,因而需要有一套专门的规则。这种用于选择法律的规则体系称作冲突法,而其基本的构成元素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与实体规范或程序性规范相比,有着不同的特点与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