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美国冷战战略的形成与德国政治民主化的发端
美国的主张与法、苏的设想有较大出入,这也使得意在圆满处理德国问题而召集的外长会议愈来愈难以取得预期结果。在此情形下,美国调整了对德政策,也令德国问题的发展方向有了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马歇尔顶替贝尔纳斯而主持外交。前已述及杜鲁门主义的出台使冷战正式开始,而支持西欧的复兴是美国冷战战略的核心。经济潜力异常雄厚,且地缘地位至关重要的德国的主权地位、联盟归属还悬而未决。这必然使得德国问题的处理会被置于欧洲政策中。约翰·福斯特·杜鲁斯在贝尔纳斯斯图加特讲话后的第6天致信给参议员范登堡(Vandenberg)说:“我倒认为,最好还是将德国问题放到越来越强的欧洲政治、经济联合的背景中去展望。”[69]杜鲁斯的观点表明了美国对德政策欧洲化的倾向。韦尔纳·林克总结道:“美国的德国政策已脱离了合作缔和观念的框架,而步入了防卫性的安全概念的框架中。这意味着经济与军事上的西欧合作、西德国家的建立将嵌入(Einfügung)到西欧联合欧美互助中”。[70]西欧的政治结构与意识形态时刻处在苏联西侵的威胁下,促使1947年成为美苏关系转折的一年。美国逐步放弃孤立立场,置身欧洲复兴中。德国问题的合作解决也就在僵局中松动开来。韦尔纳·林克说:“1947年德国问题开始围绕着西欧展开了(Westeurop-isch orientiert)。德国问题也被纳入到新的西欧概念中。”[71]而约翰·金伯尔则从相反的角度观察这个转折年。他认为,“不是欧洲复兴提供解决了德国问题的新途径,而是德国问题的僵化需要欧洲复兴这个外包装。不管苏联态度如何,将西德的重建放到欧洲复兴这个笼统意义中,至少可以使德国经济的复苏在欧洲——首先是法国,同时也在美国能被接受。”[72]笔者认为,林克与金伯尔的观点都有正确的地方,但战后德国问题与冷战下的欧洲复兴是恰逢其时的,不应存在孰先孰后之分。两者的相辅相成不仅是战后德国历史,也是战后欧洲国际关系发展的要素。
1947年6月5日,马歇尔的哈佛演说进一步使美国对欧政策的调整具体化。德国西占区也因被纳入到马歇尔计划中,而使其经济复苏有了保障。阿贝尔斯豪泽说:“战后德国无可辩驳的经济成就是联邦共和国政治合法化与民族解放的物质基础。”[73]而马歇尔计划为德国西占区经济振兴作用显著。这一点仅从劳动力状况的变化可以看出:以千人为单位计算,1939年全德总劳动量为21247人,1946年德国各占区人口统计后累计为22780人,1947年仅美英占区就为23822人,1948年则升至24249人。[74]劳动力的增加表明马歇尔计划的实施改善了德国西占区的经济环境,这必然会为此后的西德国家提供实力基础。战胜国除了继续就德国问题争执不休外,美国还在政令法规方面作出了与马歇尔计划相应的对德措施,如1947年7月11日颁布的JCS1779号指令,它在恢复德国工农业生产方面的内容与JCS1067大不相同。美国还计划通过在萨尔问题上对法国加以安抚,来使法占区与美英双占区合并起来。1948年2月三占区合并成为联合经济区(Vereinigte Wirtschaftsgebiet),迪特尔·拉夫(Diether Raff)称其“已被扩展为有行动能力的类国家结构(Aktionsf-higes Staat-hnliches Gebilde)”。[75]埃德温·哈特里奇称:“它是未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雏形。”[76]以上举动都表明,美国已从根本上放弃了“对抗性合作”的对苏政策,在不能使德国问题于统一基础上解决的情形下,它欲图通过建立西德国家来强固其在欧地位。苏联的态度也随着美英的举动,由最初的试探合作逐步变为公然指责,直至怒不可遏。1948年3月20日,苏联退出了盟国管制委员会。于是,这个标明战时同盟的机构,在效率低下与争执不休中寿终正寝。美、英非但没有去修复这个同盟,而是加速一个亲西方的国家的建立步伐。1948年6月20日,美、英在双占区实施币制改革。对于此举的意义,德国学者沃尔夫拉姆·韦尔默(Wolfram Weimer)这样评价道:“随着新马克的诞生,新的经济秩序也诞生了,一个新的德国也诞生了。1948年6月20日这一天既结束了战后德国的种种凄苦,也开启了德国经济奇迹创造史上的第一页。”[77]与此同时,在1948年2月开始的伦敦外长会议上,美、英、法、比、荷、卢6国也在积极商讨着未来的德国政策。经过长久的商议后,与会国在6月决定“授权德国新建各州召集制宪大会,并给予德国人民谋求自由民主的政府形式的机会与基础。由此可使久违多日的德国统一的重建成为可能。”[78]至此,美、英等西方国家已完全表明其在德国统一无法按西方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断然组建一个亲西方的国家的意图。
战胜国处理德国问题的种种举措对德国人民而言,是不容旁观的历史事件。在伦敦会议闭幕之后,西方3国军事长官在法兰克福开会,并交给西占区11个州总理(Ministerpr-sident)3份文件,这3份文件合称“法兰克福文件”(Frankfurter Dokument)。西占区德国人民终于有了走向自主的曙光。尽管这3份文件的具体内容还不能使德国西占区的人们称心如意,担时任巴登-符滕堡州总理的莱茵霍德·迈尔(Rheinhold Maier)仍称:“1948年7月1日是历史性时刻,它标志西占区将经历由盟国权利向德国人民独负其责的转折,同时这也是一个机会,一个须加以利用的机会。”[79]从当时情形看,德国人民是渴求重新统一的。而第1号文件竟授权各州总理最迟于1949年4月1日前召开制宪会议。[80]故而W.本茨说:“各州议会与党团领导都倾向于,不是召开一个只有通过全民公决才可产生宪法的制宪大会,而是宁愿为一个临时性机构(Privisorisches Gebilde)制定一个行政法规(Verwaltungsstatut)。”[81]另外,第3号文件中还规定:“各战胜国军事长官将授权德国政策以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但他们保留对西德国家外交关系的监督权,而且他们还对德国外贸赔偿以及工业水平进行监督,对德国的非卡特尔化、非军事化、裁减军备以及在特定的科研领域进行监督。”[82]这些规定的具体方面无疑是力求获得较多主权的德国人所不愿接受的。因而7月8日起,各州总理在科布伦茨(Koblenz)就此晤谈。至26日,西方三国军事长官与11州总理在法兰克福达成妥协:即将成立的联邦德国是临时性质,改宪法为基本法。不召开国民会议,同意成立一个议会委员会。宪法起草与占领法规确定的步骤并行,且相互通报进展情况。[83]对于西方的安排,德国人提出了各种尽可能代表自身利益的反建议(Gegenvorschläge),并最终取得了一定成效。连素来对德国复兴心怀忧惧的法国军事长官皮埃尔·科尼希(Pierre Koenig)也不得不说:“如果你们(指德国人)要负起全责的话,那么我们只好对你们说,前进吧!(En avant!)。”[84]
以议会委员会主席拉德·阿登纳为首的德国第二次民主实验(第一次指魏玛共和国,笔者注)的领导者们不仅巧妙地求得基本法与占领法规间的相互适应,而且在联邦德国建国与争取统一的问题上也采取了灵活的策略。一方面他们坚持的原则是“自由先于统一”[85];另一方面,阿登纳在1948年9月1日波恩教育院举行的议会委员会开幕式上致词表示:“要写出这样一部宪法:使全德统一的可能性永久地存在下去,使德国的东部地区在任何时候能在这个新国家里占有自己的位置。”[86]尽管议会委员会几经努力制定的首份基本法草案于1949年3月2日被占领当局以联邦和各州间的财政与立法权分配不妥、各州财政自主性不够,以及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等8点为理由而驳回,[87]但议会委员会仍坚持不懈地为缔造一个一个亲西方的国家而努力。他们不但以适当的妥协与大胆的申诉来抓住历史赋予他们的这次机会,同时也使盟国在这种往复交替中作出了相应的让步。1949年4月10日的占领法规就在某些细节上将这一情况反映出来。[88]而且占领法规是先于基本法而公布的,这就提高了基本法出台的效率。阿登纳积极地评价了《占领法规》的积极意义以及西方三国对一个即将诞生的亲西方的国家的建设性贡献。他说:“我看到西方占领国在自愿地、不断地自行压缩他们对德国的全部权力。”[89]5月8日,议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了《基本法》,12日三国军事长官批准,23日基本法签署生效。这样在西方三国的促成与议会委员会的艰苦工作下,“从1949年5月23日起,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登上了历史舞台”。[90]
从1945年5月德国投降到1949年5月联邦德国建立,4年间德国问题远未解决。但4年间德国状况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从占领国与西德的关系而言,西方3个占领国外长会议决定,须在《基本法》生效之日始,接受联邦德国在西方框架内掌管国家,而新的占领法规代替了3国共同管制;从工业设备的拆迁与赔偿计划的履行来看,西方声明表示要将拆除规模限制在6个钢铁企业、3个化工企业上,而到1949年1月还处在激烈争论中的158个待拆企业将仍留在德国。[91]在工业生产方面,1949年初,年钢产量定在1110万吨。[92]从决定政体的法律基础上看,西德的政治制度是总理民主制(Kanzlerdemokratie),它既区别于纯粹法国大陆传统的议会民主,又有别于美利坚式的总统制,也不同于魏玛时期的议会—总统混合制。大约有点类似英国的首相制,因为在首相制下,政府首脑与其所领导的内阁有很强的地位。哥特马克尔进而说:“《基本法》下,联邦总理被有意识地让与特殊位置,从而就可获得较魏玛制度下更强的稳定性。”[93]在军事与外交方面,由于占领法规与盟国高级专员公署的存在,西德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外交部与国防部。[94]但是,《基本法》中的第1、3、24、25、26、32、59条中的某些款项都涉及了西德国家所拥有的有关外交权力,而第73、80条a、87条a、115条a中的某些款项则注明了西德的军事权限。[95]
1945—1949年往往被称为“前史”(Vorgeschichte)。这个“前”(Vor)是相对于联邦德国的建立前后而言的。但这4年是德国,至少是70%(西德领土所占战后全德领土的比例)的部分国家(Teilstaat)由混乱走向秩序,由破败走向复兴的重要阶段。其间,西占区经受了战胜国由分歧到协调,由严苛到宽纵的过程。国家统一、政治民主、经济繁荣是任何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永恒的追求,但在战后初期的德国不可能一蹴而就。从民意上看,战后德国人更为注重个人利益,对于今后德国的发展漠然到了历史最低点。这一方面是由于纳粹的覆亡沉重打击了一个多世纪以来的民族傲气;另一方面,战后的饥寒必然使得“对于食品与住房的关心占据了大多数德国人的精力”。[96]从战后初期统一的可能性看,阿登纳认为:“德国的分裂是难以改变的,不能对这种分裂状态的很快结束来抱任何幻想。因此,至少要将德国的西半部即联邦共和国尽可能牢固地并入西方国家的体系中,并且应当再一次(上次是在20世纪20年代,笔者注)成为西方国家的一个得到承认的、拥有同等权力的伙伴。”[97]从国家主权的获取来看,盟国管制委员会的分歧也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顺畅地交由能代表全德的代议制机构中。由于意识形态的分野,东西占区的特殊地缘以及各战胜国绝不会自愿或相互约定地同时退出所占德国领土,这种机构也就不可能在战后初期冷战愈演愈烈的环境中产生。那么,是无视当前发展所需,而恪守统一,还是致力于在部分国土上进行政治与经济的重振,并将统一留待将来呢?对此,德国人必须务实地处理好今后的事,以灵活而长远的眼光看待自身的政治走向。哈特里奇以这样的一句话总结了德国人的抉择:“不惜一切代价以求生存是这个国家压倒一切的新法规。”[98]故而《基本法》就尽可能地在不损及将来获取完全主权与国家统一的机会的前提下,保障联邦德国这个“残缺国家”(Rumpfstaat)必要的国家性质,以及由此带给德国人民久违的自由与权利。这就难怪阿登纳在1949年9月20日在联邦议院总理履职报告中庆幸德国人民至少获得的相对自由。这种自由具体是什么呢?阿登纳说:“尽管东占区人民的自由还被秘密警察等类似机构所剥夺。但我们得到了法律保护,它保护我们多年都没有的个人自由,我们应当为我们能重获个人权利(Persöhnlichkeitsrechte)而欢呼。”[99]从阿登纳对东占区发自主观的言论攻击中可看出,德国的分裂首先是东西占区政治制度的差异。但分裂并不妨碍阿登纳对联邦共和国政治成就的欣慰与政治前途的信心。
“二战”的余烬伴随着德国人民的血泪警策着德国人以及在德国境内暂行最高权力的战胜国:将来任何处置德国的计划均得根除军国主义,树立民主政治观念,使之最终成为公平参加国际事务的友好国度。据此,德意志民族在多次以武力方式求得自身发展告败后,以血泪为代价换取了分裂的领土状态、不完整的主权地位,在亦步亦趋与不卑不亢中实施着自己的民主化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