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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重新武装与入盟西方战略: 1949—1955
1.4 第一章 1949年联邦德国的政治、外交与安全状况

第一章 1949年联邦德国的政治、外交与安全状况

在1945—1949年盟国占领的4年中,德国西占区一面努力抚平战争造成的物质与心理创痛;一面循着战后的历史遗迹,艰难地获取经济秩序的重振与政权机构的建立。中经柏林危机的考验、多次盟国外长会议的周旋,以及西方监督之下的币制改革与宪法制定,一个新型的联邦德国最终在1949年诞生。而在1949年4月,即联邦德国建立之前的5个月,美、英、法三国就先公布了《占领法规》,该法规虽将对联邦德国占领和统治的形式稍加变更,但仍然使三国占领当局掌握和控制了联邦德国的最高权力,而且不规定占领的期限。[1]因而联邦德国成立之初,《占领法规》不仅与《基本法》相对举,而且还凌驾于后者之上。而为顺应《占领法规》而组成的盟国高级专员公署则成为居于联邦德国联邦政府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另外,1949年联邦政府不能设置外交部,它没有独立的外交权力。《占领法规》将联邦德国政治的活动范围大为限制,使之局限于内政;而在对外政策上,联邦政府更没有发言权。[2]在军事方面,联邦政府同样受到约束。1948年11月,美国高级行署专员就得到本国政府训令:“剥夺德国发动战争的一切手段,并使之不再构成对他国独立与世界和平的威胁。”[3]因而在1949年,联邦德国虽然建立了中央政府,但其完全主权地位远未获得。

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毕竟深刻地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而且为德国国内政治民主化铺平了道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盟国干预下,新马克的流通打击了猖獗的黑市,整肃了紊乱的经济。同时,联邦政府也开始肩负起领导西德人民的重担,由此结束了战后4年无中央政府的时期。联邦德国虽在内外政策诸多方面主权受限,但在美国主导下西方对德的总体宽宥,却使得这个新国家能以合作而健康的心态参与到自我振兴与欧洲重建中。阿登纳在1949年9月20日波恩的总理就职讲话中就坦陈了这种心态:“我们必须意识到,德国及其人民还未获得自由,她也没有取得与其他民族平等的地位。尤其令人苦痛的是,她还被一分为二。然而我们仍很庆幸,庆幸自己终究获得了一点相对的自由。”[4]

依照《基本法》,建国之初的联邦德国并无十足的外交权力,更无从谈对外关系,但它与各战胜国有着必然的政治关联,而这种关联又无法脱离战后初期欧洲国际关系的实情与发展。故而联邦德国国内政治不是孤立存在的现象,它有着自身产生与发展的动因,它的形成、特点与目标是洞察联邦德国成立初期外交走向的必要因素。除此之外,联邦德国被解除武装,战后欧洲诸多军事组织的发起与建立不仅排斥德国,而且具有不同程度的防德性质,因而防务力量的空虚与安全地位的未定是妨碍联邦德国获取完全主权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