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性别平等的发展历史
社会性别理论的最终目的在于追求男女两性的性别平等,这也是东西方国家在女权主义运动中坚持不变的共同原则和出发点。在不同历史文化的影响下,各国女权主义学者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
一、西方女权主义运动
在西方历史上,尤其是在美国,通常而言,发生过两次规模较大的妇女运动,第一次发生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第二次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运动的主体为处于社会底层和从属地位的广大妇女们,以中产阶级妇女为领路军。
第一次妇女运动发起于欧洲,受到启蒙思想和法国革命自由平等思潮的深刻影响,随后扩展到美洲。第一次妇女运动受到泰勒和米尔两位早期女性主义学者的思想影响,将主题定位为争取妇女的选举权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解决已婚妇女的就业问题。18世纪90年代,法国巴黎出现一些妇女俱乐部,要求教育权和就业权,并依托俱乐部发表了第一个“女权宣言”,主张自由平等的公平权利不能仅限于男性。1848年7月19日,在纽约召开了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会上通过了一份《权利和意见宣言》,标志着美国女权运动的正式开始。1859年,美国第一个女权组织“朗汉姆女士”成立了“促进女性就业协会”,妇女运动史上最负盛名的领导人沃斯通克拉夫特提出了充分平等的要求,包括两性平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鼓励禁锢在家庭的贵族妇女们走出家庭,争取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改变以往两性对女性特质的刻板印象。第一次妇女运动的突出贡献在于,促使西方国家的妇女争取到了一定的选举权,妇女的受教育权和就业问题也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改善。各国也纷纷出台了许多法令来保障妇女的地位。[9]
如果说第一次妇女运动是改良性的,它并没有触及性别不平等的根本,那么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的到来,无论是在规模上、参与范围上、还是运动目标上,都远远超越了第一次妇女运动,是一次声势浩大、空前规模的女权主义行动。在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个人的就是政治的”思想指引下,第二次妇女运动直指性别制度的根本,即女性处于“第二性”的位置,是从属于男性的、被压迫的,指出妇女运动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整个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制度。为此,第二次运动不仅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不平等,还在无形的文化、习俗、语言等方面试图改善妇女的从属地位。第二次妇女运动产生了许许多多的女权主义活动家,包括贝蒂·弗里丹,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波伏娃等,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女性主义思想流派,这些思想家和思想流派促使妇女运动趋向于多元化发展,为人们观念上的转变作出了贡献。
第二次妇女运动浪潮使得妇女的生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其运动形式和运动的主题和主体都遭到了第三世界和有色种族妇女的强烈反对。正如贝尔·胡克斯在《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一书中以黑人妇女的身份说:“当我参加女权主义社团的时候,我发现白人妇女们对我和其他非白人参加者持一种恩赐的态度。”[10]妇女运动是白人中产阶级妇女的运动,它排斥了黑人妇女、印第安妇女和其他有色人种妇女,它是分离主义的,不仅将白人中产阶级称为“姐妹”团体在意识和行为上分离了,也将男性彻底地排除在追求性别平等的道路之外,这是不符合社会性别理论的本质的。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以发展为由,纷纷向发展中国家伸出了救助的援手,以一种专家和权威的身份将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运用到不发达国家中,不仅忽略了这些国家的历史文化因素和人们的发展意愿,更是将妇女置于发展的边缘,妇女成为发展的客体,出现了“女性贫困化”现象。[11]这种西方霸权主义的思想在社会性别与发展的过程中遭到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强烈批判。
二、中国的性别平等之路
我国学者李小江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分为两个阶段,[12]即: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76年,是中国妇女整体性地被解放、被塑造的“社会性解放”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妇女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完成了群体“社会化”过程,与历史上所有女人划开了鲜明的界限,也为日后乃至今天妇女的群体性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阶段:1977年至今,是中国妇女在“社会性”解放基础上“女性意识”和“主体意识”觉醒的转折时期。经过20多年的探索,在走向女人、走向自主的个性化生活方面,中国妇女走出了自己的“本土”特色,同时也正在完成与现代化、与国际社会和国际妇女运动接轨的重要转折。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塑造了妇女“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的形象,在几千年父权制的统治下,妇女处于从属地位,属于被压迫的群体,她们的声音被传统的性别制度所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立法赋予了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并要求和动员妇女走出家庭,与男性一样参与到社会生产劳动中,从城市到农村,妇女均有了除家庭之外的工作领域,由“家庭中人”成为“社会中人”,与西方女权运动相比,中国妇女的平等权利显然具有鲜明的“立法超前”性质,是在广大妇女女性自主意识觉醒之前“超前”获得的。
然而,在“男女都一样”、“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号召下,妇女依照男性的标准开始被一体化的征程。“不仅在人力资源上以男性为尺度,而且无论是从服饰到行为举止,从家庭到社会,还是从政治生活到形象宣传,都在努力消解着女性特征,苦心树立一个大写的人。”妇女在努力走出家庭,像男性一样参与社会工作的同时,她们被强大的男性力量“男性化”了,从而丧失了作为女人的主体意识。
自20世纪70年代末社会改革以来,中国妇女发展进入“新时期”,这可以看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妇女解放的第二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展开,就业压力增大,女性与男性一样就业的现状迫使许多男性在工作面前失去了原有的地位,因此,一些男性知识分子提出了“让妇女回家”、“妇女阶段就业”的口号,他们认为,只有让妇女们让出工作岗位,才能解决男性就业的困难。基于这样的观念,许多妇女被迫回家,回到了厨房,再次丧失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从此,很多女性主义者开始讨论“女性主体意识”和妇女发展需求的问题,她们认为,在以男性为准则的社会里,妇女的需求和主体地位很难得到满足和提升,要达到妇女解放的目标,就必须促使妇女从“社会”中分离出“自我”,从“男女都一样”中分离出“女人”,同时也需要妇女从一向是国家、社会、男人解放妇女的“传统”中分离出来,有效地改善了中国妇女“被塑造”的群体形象和“被动”的整体命运。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关于性别平等是应该“求同”还是“存异”一直是争论的重点,[1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男女都一样的思潮颠覆了性别歧视的基础,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家庭地位上妇女的状况都得到了空前的改善。在男性规范成为唯一标准的大背景下,妇女求同成为时代的主流,女性在走出家庭的那一刻开始也意味着女性主体地位的失去。求同思潮在改革开放后遭到了批判,很多人看到了男女都一样对女性精神的压迫,他们从不同领域以不同的方式支持着男女不同的观念,认为两性之间的差异是不可抹杀的,女性的权利不应该依附在男性的权利上,女性有权进入原本由男性主宰的公共领域,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成功召开,中国妇女解放和性别平等历程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在这次妇女大会中通过了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纲令》,行动纲领将妇女发展归纳为12个关注领域(刘达临,1998: 243-248),依次为:妇女与贫穷;妇女的教育和培训;妇女与保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妇女与武装冲突;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权利与决策;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妇女人权;妇女与媒体;妇女与环境,女童。同时,中国政府在大会前夕通过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提出了11个领域的发展目标,依次为:①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②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③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④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⑤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⑥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⑦有效预防妇女的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卖淫嫖娼的违法活动;⑧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到20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妇女的温饱问题;⑨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⑩扩大我国妇女与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促进世界和平;
建立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