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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1.8.2 第二节 婚姻的择偶理论与择偶心理

第二节 婚姻的择偶理论与择偶心理

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婚姻,家庭从婚姻开始,婚姻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在现实生活中,还没有什么能比婚姻更能令人大喜大悲的。乐观的人认为,婚姻提供了发展的可能性,提供温馨家庭的可能性。悲观的人认为,婚姻是种束缚,是种冒险。甚至有人抱怨,我们的婚姻确实出于爱情,但婚后却没有沐浴在爱河之中,反而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倦怠。那么,人们为什么要结婚?又如何使婚姻生活能充满爱的活力,使家庭固若金汤?本节主要介绍家庭成立的要件,包括婚姻的选择和择偶心理。

一、婚姻的选择

“他为什么会爱上了她?”“她和他结婚是图他什么呢?”人们在择偶方面总要考虑一定的条件,总有一定的选择标准,配偶的选择与婚姻稳定性的关系十分密切,许多婚姻的悲剧往往缘于最初的择偶不当。

关于结婚的动机,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里曾经有过这样的归纳:结婚的动机在于经济、子女和感情三大因素。它们的重要性依据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则是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在生产不发达的古代社会,创造财富、增长经济是社会生活的第一需要。当经济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并产生私有制以后,财富的个人产权观念日渐加强,因而财富的传递与继承问题日渐突出,子嗣传承成为婚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当社会文明积累到相当程度时,婚姻中个人自由的准则和爱情的主导动机才能充分地均等。“同类匹配”理论即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的年龄、居住地、教育、种族、宗教、社会阶级以及价值观、角色认同等相近或类似的异性为配偶。美国社会学家古德认为,人们确实可以相信两个家庭所接受的联姻的条件,往往是双方在经济上或社会上门当户对;一切择偶制度都倾向于“同类匹配”,即阶级地位大致相当的人才可结婚,这是讨价还价的产物;如果不考虑选择具有类似社会背景的人做配偶,婚姻就缺乏坚实的基础。

序列理论认为,虽然某些单一因素在婚姻过程中被强调得很多,但婚姻活动实际上是以一系列可变的标准、阶段或模式为导向的,择偶过程依据的是互动的系列因素。如艾伦·克尔科霍夫和基思·戴维斯的“过程理论”认为,价值一致和需要互补的程度与永久性婚姻关系呈正相关;查尔斯·博尔顿提出的过程和发展理论认为,择偶是沿着有效选择的途径前进和退却的一系列特殊互动的最终产物,因而可视为关系的一种发展结果;伯纳德·默斯登提出的“刺激—价值—角色”理论(stimulus-value-role,简称SVR)认为,择偶是经过相互吸引刺激—价值比较—角色期待这三个阶段序列的过程。以上三种思想都可归于序列理论。

择偶梯度理论认为,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也就是婚姻配对的“男高女低”模式。尽管从社会经济地位看,男性一般在婚姻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女性的资源还包括肤色、长相、体型、相对年龄以及持家能力等,这使一些女性以她们的美貌换取男性的家世、成就或向上流动的潜力。[3]

历史前例理论认为,在历史上普遍存在着由父母包办或由父母决定的择偶方式。“包办婚姻”和“自由恋爱”实际上是两个“理想类型”的划分,是两个极端类型。现实生活总是这两大模式的混合。而恋爱关系情况能否得到父母或朋友的支持,对恋爱关系的维持和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对于这个现象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相关理论获得解释。一是基于心理学平衡理论的转移性原则,如果当事人与父母关系亲密,而父母也喜欢子女的择偶对象,那么三个人的关系是平衡的,当事人与对象的关系会更稳定、更易于发展;反之,如果父母不喜欢对方,那么三个人的关系是不平衡的,当事人面临要么得罪父母,要么得罪对方的难堪。二是降低不确定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择偶一方得到对方家人或朋友的认可和支持,那么将降低双方关系的不确定性。三是社会互动理论,该理论认为双方对降低恋爱关系的相对认可是基于“关键他人”的态度。别人越是认为他们是“天生一对”,他们就越可能将对方视为命中注定的“那个人”。四是社会压力说,他们认为家人和朋友对择偶对象的认可,有助于维系其恋爱关系或防止其关系破裂。[4]

关于婚姻基础和择偶标准的理论解释,是随着择偶模式的变化而发生的。既然婚姻是一种社会行为,那么婚姻基础的变化便决定于社会的变化。而择偶标准则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既包括自然条件,也包括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等外在社会条件,例如,在大多数社会中,人们选择配偶的过程中,都会受到相关制度和规范的约束,几乎所有的社会中都有乱伦禁忌等习俗;同时客观环境也会对配偶的选择产生影响。美国学者施坚雅(William G.Skinner)有关中国四川西部农村的基层集市社区的研究表明:传统中国的基层集市社区不仅是四周村民从事农副产品贸易、互通有无的中介场所,而且它还承担着许多其他方面的功能。一个基层集市社区既是经济贸易圈,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祭祀圈、婚姻圈、交际圈。因此,它是一个内生的社区,一般农村人择偶时都是在这个地域范围内。换言之,在流动频率不快的社会中,人们的择偶大多有一个“通婚圈”,很少超出这个范围。择偶的决定性条件或因素构成婚姻的基础。现今社会择偶中的宗教、种族、政治、经济、阶层地位等因素逐渐退居其次,婚姻中的爱情因素越来越占突出地位,它在婚姻生活中起主导作用,成为衡量婚姻质量的重要尺度。[5]

二、择偶心理

选择对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活动,在社会认知(人际认知)中可能发生的偏见,都可能在选择对象的过程中发生。人们的认知往往受到过去经验、社会传闻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心理结构的影响和干扰。选择对象也是一样,社会评价、他人的选择标准、从传闻中获取的爱情知识和对方信息都会严重影响选择者的眼光。而这些错误的择偶心理往往使人们在择偶过程中与一生中的真爱一次次地失之交臂。

(一)求全心理

俗话说:“人无十全,瓜无滚圆。”世界上十全十美的人是没有的,但是有些人择偶过于理想化。作家冰心在她的小说《关于女人》中,写一位男士开列出二十多条择偶条件,条条都从自己的偏爱出发,很难想象他能够求得遂心如愿的理想妻子。人们有自己心目中的“偶像”,这是正常的,但是聪明人能结合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偶像”品格经常作出适度的增删调整,并不苛求现实中的人必须百分之百地与之相符;而一些主观、固执的人在这方面执拗到底,结果是一误再误。在这个问题上傅雷曾评论道,人人都有缺点,谈恋爱的男女双方都不在于找一个全无缺点的对象,而是要找一个双方缺点都各自认识、各自承认、愿意逐渐改,同时能彼此容忍的伴侣。

(二)社会刻板印象

在角色认知中,人们对每一角色都有一些固定的、一般的看法和评价,社会刻板印象就是人们对某种角色或某种类型的人的一些固定而统一的看法和评价。有的人找对象对职业、阶层、地域有相当严格的甚至顽固要求。对某些职业或阶层的人一概拒之门外,而对另一些职业或阶层的人则举双手欢迎。从心理学上说,这样的人深受社会刻板印象的影响。比如,认为南方人比北方人狡猾和灵活,大学生比较自信、高傲和浪漫等,都属于社会刻板印象。在人际交往中,人们总是带着这些刻板印象行事,特别是人们的认知在很大程度上受它的影响。社会刻板印象实际上成了认知者的有色眼镜,从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人们的认知兴趣、情绪、态度和评价。为了摆脱这些刻板印象,人们必须深入生活实际去了解、观察、发现对方的特点,从实际交往中去感受、体会对方的思想情感,切忌以某种旧模式来度量人。

(三)传统心理

即男方一定要比女方强,这种心理是夫权社会的思想残余。现在有许多素质较好的女青年,有理想、有事业心,追求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这说明几千年社会历史形成的妇女是弱者的传统观念正在被打破。但是在摆脱传统观念的同时,她们的心理仍旧自觉或不自觉地受旧观念的束缚,要求男方的学历或职业地位要比自己高;对男子来说,传统心理表现在不愿意配偶比自己强,在事业上,妻子不要太强,要安于做贤妻良母,免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显然,这是丈夫并没有把配偶看成是和自己平等的、具有独立人格的实体。

(四)晕轮效应

晕轮效应又称光环作用,在社会心理学的认知理论中,它是指某人的某种整体印象或某些具体的感受影响到对他的认知评价。也就是以偏概全,见其一点,不及其余。它起源于感知中“中心性质”的扩张化。择偶作为一种特殊的选择认知最容易发生晕轮效应,被选择者的某些具有吸引力的特点往往成为中心性质而发生扩张,以至于有的人仅凭某一方面决定一个理想对象。有的男子特别注重姑娘的身材与长相,看到一个漂亮姑娘,很可能会认为她还有其他更可爱的优点:性情温柔、本性善良、修养不错等。因而就会毫不迟疑地爱上她,同样,一些“才子”也成为女性进攻的对象。相反,一些才智一般但思想品德高尚、上进心强、工作积极的人则处于择偶过程的劣势。

(五)从众心理

人对某一事物的看法常常会受周围人们的影响。交了一个异性朋友,如果周围的人对之啧啧称赞,自己就会越想越美;如果周围有些人说对方不理想,自己也会产生“不理想”的心理了。在热恋中的青年人听听别人的意见,也有助于使头脑冷静,但是如果随风摇摆,丧失自己的主见,就不好了。一方面,固然是旁观者清;另一方面,旁观者毕竟没有当事人的切身体会。所以,对众人的意见要作分析。如果随波逐流,不能坚决地爱自己所爱,那么本来应该是十分美满的婚姻就可能被闲言碎语所断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