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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
1.19.2.7 7.邵景詹《觅灯因话》

7.邵景詹《觅灯因话》

在明代后期的传奇小说集中,邵景詹《觅灯因话》是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种。

邵景詹,生平不详。据《觅灯因话》小引自述,他号自好子,书斋名遥青阁。《觅灯因话》作于万历二十年(1592年),共两卷八篇,系仿瞿佑《剪灯新话》而作。

《觅灯因话》卷一《翠娥语录》有段关于魏晋风度的议论。邵景詹对魏晋风度的概括是否准确,姑置不论,重要之处在于,当晚明士大夫奉行个人主义,追求“浮靡”、“放旷”时,他大声疾呼,不加掩饰地对之加以指斥。他的自序说《觅灯因话》“非幽冥果报之事,则至道名理之谈”,有“补于正”,不是敷衍世人的门面话。

本来,感情与道德的矛盾是在任何时代都存在的。当道德成为不可变通的教条而过分束缚感情时,道德是虚伪的、可恶的;当感情恣意宣泄,诱发出人生命中各种卑劣的欲望,甚至造成社会矛盾急遽激化时,道德和伦理又是一剂少不得的药。道德的核心是“利他”,是用高尚的人格克服自我的欲望。从《觅灯因话》中的八篇小说来看,作者对于儒家的人格境界是钦佩之至的:施济的救拔穷愁(卷一《桂迁感梦录》),孙恭人的贞贤(卷一《孙恭人传》),郭雉真的坚贞不屈(卷一《贞烈墓记》),妓女翠娥的“甘心对冰雪,不爱艳阳春”(卷一《翠娥语录》),唐珏的忠义(卷二《唐义士传》)等,他都予以精心刻画;与之形成对照,他也鞭笞了刘生的奸诈(《桂迁感梦录》),姚公子的豪奢挥霍(卷一《姚公子传》),官吏的险恶残暴(《贞烈墓记》),杨琏真伽的贪求无已(《唐义士传》),铁胡二生的淫亵(卷二《卧法师入定录》)。高尚人格与私欲的矛盾构成《觅灯因话》的内容主体。

但“利他”并非人的本性,完美的道德不可能轻易树立,而必然要经过一番灵魂的挣扎。《桂迁感梦录》所展示的正是人如何战胜贪欲的内心纠葛。桂迁落魄之时,蒙施济救拔;后施氏资产萧然,已门庭奕然的桂迁却讳言前负,故意窘辱施济之子。当桂迁遭到刘生算计,痛苦不堪之余,这才推己及人,幡然悔悟。卷二《丁县丞传》中的丁县丞,也是在经历了曲折的人生体验后,才终身立定脚跟,“所至以清白称”的。

《觅灯因话》与白话小说关系颇深。八篇作品中,《桂迁感梦录》被冯梦龙改写成拟话本《桂员外途穷忏悔》,见《警世通言》第二十五卷;《姚公子传》被凌初改写成拟话本《痴公子狠使臊脾钱贤丈人智赚回头婿》,见《二刻拍案惊奇》第二十二卷;《孙恭人传》与《英烈传》第三十二、三十三回中有关孙氏的情节略同,未知孰先孰后;《唐义士传》被周清源改写成拟话本《会稽道中义士》,见《西湖二集》第二十六卷;《卧法师入定录》被凌初改写成拟话本《乔兑换胡子宣淫显报施卧师入定》,见《初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二卷。明清白话小说的读者对象,有士君子,更多的还是“众人”——以市民为核心的消费群。对这个消费群来说,不仅作品的文字不宜艰涩,艰涩了便不能为他们所理解;意蕴也不宜独到深沉,独到深沉的人文智慧是他们所把握不了也不会有兴趣的。扶正祛邪,惩恶扬善,明明白白的因果报应,浅显直接的神道设教,才是他们愿意接近并能够欣赏的。明清白话小说的作家和评论家常以“教化者”自居,宣扬“警世”、“喻世”、“醒世”,这与其说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使命感,毋宁说是由特定读者群的反馈所致:消费者热衷于获得道德化的情感愉悦,创作者于是在这方面尽量予以满足。《觅灯因话》所以为冯梦龙、凌初、周清源等赏识,是与邵景詹的简明的道德命题分不开的。只是,邵景詹的态度较为严肃,而冯梦龙、凌初则可能并不那么认真,吸引他们的是因果报应中所包含的戏剧性。

邵景詹对辞采不感兴趣。他在自序中公开反对“逞文字之藻”,而把精力花在曲折故事的设计和描述上。其风格以质朴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