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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
1.9.3.1 1.邯郸淳《笑林》

1.邯郸淳《笑林》

作为中国古代的第一部笑话集,《笑林》受到重视是理所当然的。

《笑林》以追求单纯的娱乐效果为特色,在记叙中往往有意识地排除寓意。比如“胶柱鼓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

蔺相如曰:“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8]

瑟上有柱张弦,用以调节声音。柱被粘住,音调就不能变换。蔺相如用来比喻赵括死读兵书,不知变通,这就是寓意。而邯郸淳却将它改造为没有寓意的生活喜剧:

齐人就赵人学瑟,因之先调胶柱而归,三年不成一曲。齐人怪之,有从赵来者,问其意,方知向人之愚。

情形相似的例子还有“山雉与凤凰”。在《尹文子》中,这一故事被用来说明名、实常不相符的严肃哲理,而《笑林》则将它处理为轻松的日常笑话。

与先秦诸子笑话力图在生活中发挥讽谏作用不同,《笑林》以机敏、谐谑、调侃为骨,所以,不是道德判断而是智能判断在其中起决定作用,如:

甲与乙斗争,甲啮下乙鼻,官吏欲断之,甲称乙自啮落。吏曰:“夫人鼻高而口低,岂能就啮之乎?”甲曰:“他踏床子就啮之。”

作者不是义愤填膺地从道德上去指责甲的卑鄙,而是睿智、幽默地取笑他:“瞧,多么荒谬的逻辑!多么混乱的思维!”

“门人钻火”也是调侃思维混乱的一个标本。讽刺的主要对象是那个门人。因为没有火,才叫他去钻木取火,他不去想办法克服困难,却责怪主人未能用火给他照明,致使他找不到钻火工具。如此紊乱的思维,当然只能充当喜剧人物。

自作聪明或缺少常识的人也是《笑林》中的重要喜剧形象,如:

鲁有执长竿入城门者,初竖执之,不可入;横执之,亦不可入。计无所出。俄有老父至,曰:“吾非圣人,但见事多矣。何不以锯中截而入。”遂依而截之。

有甲欲谒见邑宰,问左右曰:“令何所好?”或语曰:“好《公羊传》。”后入见,令问:“君读何书?”答曰:“惟业《公羊传》。”试问:“谁杀陈佗者?”甲良久对曰:“平生实不杀陈佗。”令察缪误,因复戏之曰:“君不杀陈佗,请是谁杀?”于是大怖,徒跣走出。

在第一则中,执长竿的鲁人不知如何使长竿通过城门,自是愚蠢可笑;但更可笑的还是“老父”。他自诩见多识广,却提出将长竿锯为两段的主意。自作聪明而其实愚蠢,这就把自己摆到了被讽刺的位置上。“谁杀陈佗”中的某甲,想拍县令的马屁,却根本不知道《公羊传》是什么书。当县令据《公羊传》提出“谁杀陈佗”的问题时,他便露出了马脚。不懂装懂,缺少常识,闹出笑话是不可避免的。

《笑林》属于轶事小说,与“世说”体和“杂记”体相比,它的特点是虚构成分较重。这从它多用“某甲”、“某乙”、“楚人”、“魏人”、“汉人”、“齐人”等来指代人物就看得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笑林”体属于轶事小说的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