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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小说审美发展史
1.8.3 三 颜之推《冤魂志》

三 颜之推《冤魂志》

《冤魂志》是“释氏辅教之书”中颇有特色的一部作品。

颜之推外儒内释,崇信佛教,其《颜氏家训·归心篇》云:“儒家君子,尚离庖厨,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高柴、折像,未知内教(佛教自称为内教),皆能不杀,此乃仁者自然用心。含生之徒,莫不爱命;去杀之事,必勉行之。好杀之人,临死报验,子孙祸殃。”[2]合儒佛为一,故虽专谈因果,而亦摹写世情,非其他平庸的“释氏辅教之书”可比。

《冤魂志》对于滥杀无辜一类的事格外关注,常写得感情充沛,淋漓尽致。如《孙元弼》。孙元弼的复仇经历构成本篇的重点。孙元弼所面对的困难是巨大的:青牛是古人心目中的神物,可以辟邪;桃人、左索(苇索)亦皆辟邪之物。但这些都不能阻止孙元弼实施复仇计划。陈超做了亡命之徒,也未能逃脱孙元弼的追踪。其意志之顽强,使读者感受到一股巨大的性格力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曾就这一类描写发表了两点看法:一是《冤魂志》所述,虽皆释家报应之说,但故事中那些一心复仇的“强魂毅魄”,却与《左传》等正史中所记载的彭生、申生等相近,而与天堂地狱等佛教常谈有别,这些故事具有儒佛合一的品格。二是《冤魂志》以反对滥杀等为全书宗旨,与纯粹扬佛的《冥祥记》显然不同,倒与儒家“见其生不忍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的见解一致,故可“存为鉴戒”,而“不害于”儒家之“义”。这也显示出《冤魂志》的儒佛合一的品格。

《冤魂志》全写冤死鬼报仇之事,一方面藉以表达惩恶扬善之旨,另一方面寄寓着对被压迫者的深切同情。《羊聃》中的皇亲国戚羊聃,滥杀无辜,草菅人命,竟得到皇帝特赦。小说最后以冤死鬼复仇作结,使正义得到伸张。《张绚》一篇,写冤魂当场复仇,固然表达了因果报应的观念;而用现代心理学来分析,又不妨视为作恶者因恐惧过甚产生的幻觉。

关于《冤魂志》的艺术水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评价是:“其文辞亦颇古雅,殊异小说之冗滥。”[3]《冤魂志》笔墨简约,但并不因此忽略细节,相反地,颜之推经营细节的兴趣很浓,《太乐伎》中的太乐伎“枉见杀害”,“因弹琵琶,歌曲而就死”,《江陵士大夫》中的刘,在惟一的儿子被驱走时,“乃步步回顾,号叫断绝”。这些细节烙印在读者心中,使人永远也忘不了死的严酷,死的恐怖,死的凄惨。尤为精彩的细节见于《徐铁臼》中:

亡后旬余,鬼忽还家……日日骂詈,时复歌云:“桃李花,严霜落奈何!桃李子,严霜早落已!”声甚伤切,似是自悼不得长成也。

徐铁臼被他的后母陈氏“冻饿病杖而死”,死时才十六岁。这夭折的生命,当他用歌声唱出自己的悲哀时,读者也会情不自禁地一洒伤心之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