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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文化与审美
1.17.1 第一节 概述

第一节 概述

协奏曲(Concerto)指一种由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协同演奏的大型器乐作品。用简单的话来讲,协奏曲实际上就是由一件或一小组独奏乐器和一个乐队合作演奏的乐曲。协奏曲是交响音乐中非常重要的体裁之一,在协奏曲中,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既要表现独奏乐器的洒脱,也要发挥管弦乐队的威力,从而形成争奇斗艳的局面。

一、协奏曲的历史演变

最早的协奏曲据说出自意大利的安德列亚·加布里埃利和乔瓦尼·加布里埃利叔侄二人。当时的音乐中,好几个声部同时演奏,像比赛一样争相炫技,形成一种富有趣味性的“竞奏”。这种形式马上就被听众所接受和喜爱。17世纪末,意大利著名的音乐家托雷利和科雷利二人改造了这种形式,他们用一小组独奏的弦乐器担任主奏声部,再用大型乐队作衬托和对比,与主奏声部彼此呼应。在音乐的进行中,主奏声部的各乐器之间、主奏声部与乐队之间时而你争我抢,时而同心协力,共同创造出既生动活泼,又不失和谐与丰满的音响,这就是近代协奏曲的前身,我们常将其称作“大协奏曲”。巴赫的第二、四、五号《勃兰登堡协奏曲》就是大协奏曲的名作,布鲁赫、勋伯格等作曲家也有这样的作品。

我们今天所说的协奏曲是指由莫扎特开创的形式。它是由一件独奏乐器同管弦乐队合作的、多乐章的套曲。根据独奏乐器的不同,分别称作“小提琴协奏曲”、“钢琴协奏曲”、“单簧管协奏曲”等等。莫扎特本人就写了大量的协奏曲:20多首钢琴协奏曲,6首小提琴协奏曲以及长笛、单簧管、小号、圆号等为独奏乐器的协奏曲,确立了至今还在袭用着的协奏曲形式。[1]贝多芬则为协奏曲注入了深刻的思想内涵,并使独奏部分与乐队部分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实现了协奏曲的交响化,从而使协奏曲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达到了新的高度。他的《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第五钢琴协奏曲》都是协奏曲发展历史上的光辉之作。肖邦、门德尔松、勃拉姆斯、帕格尼尼、柴可夫斯基、格里格、德沃夏克等作曲家所写的各种协奏曲,早已成为世界音乐文化宝库中独树一帜的珍品。李斯特把多乐章套曲的艺术构思集中凝聚起来,创作了单乐章的协奏曲形式,他的两部单乐章的钢琴协奏曲是脍炙人口的名著。当然,在当代协奏曲创作中,还出现了有以花腔女高音独唱(无词)与乐队协奏的声乐协奏曲。不少中国的作曲家也运用协奏曲的形式创作音乐作品,何占豪、陈钢以民族化曲调创作的单乐章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殷承宗等创作的钢琴协奏曲《黄河》被誉为中国交响音乐的经典。综观协奏曲的发展轨迹,不能不使人感到协奏曲已散发出交响音乐的巨大魅力和奇异光彩!

二、协奏曲的主要特征

协奏曲的主要特点在于独奏部分具有鲜明的个性和高难度的演奏技巧。在音乐进行中,独奏与乐队常常此起彼伏,相互对答、呼应和竞奏。独奏时,乐队处于伴奏地位,合奏时,乐队占据主导。标准的协奏曲一般由三个乐章组成:第一乐章,快板,用奏鸣曲式;第二乐章,曲式并无统一规定,但多为抒情的慢板;第三乐章多用快板或急板,采用回旋曲式或奏鸣曲式。

此外协奏曲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即在第一乐章临近结束时,乐队往往停止演奏,在一片安静中,由独奏家开始自由发挥,演绎出作品中最为华丽的部分,这就是协奏曲的“华彩”乐段。所谓“华彩”,顾名思义,需要演奏家通过高超的技巧使主奏乐器绽放出华丽与光彩的一面,所以作曲家一般不写华彩乐段,[2]而是留出来让技艺精湛的演奏家自己写或在现场演奏时即兴自由发挥。协奏曲中华彩段落的数量并无统一规定,有的协奏曲只在第一乐章的结尾处有华彩乐段,有的则在几个乐章中都有。在进入华彩后,整个乐队就都安静了下来,这时的独奏乐器可就要尽情地发挥了。一般而言,华彩部分要求运用各种变奏手法来表现作品主题,并尽可能地展示出各种高难度的演奏技巧。

由此可见,华彩乐段一般都具有富丽堂皇的炫技色彩,我们在听华彩乐段的时候不仅要聆听高难度的演奏技巧,也要特别留意其中的多声部演绎。此时,独奏乐器往往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声部上进行卡农和赋格,如同多声部重唱,具有非凡的表现力和听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