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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文化与审美
1.15 导论 关于音乐的题材与体裁

导论 关于音乐的题材与体裁

艺术作品是一个复杂有机的整体,从其构成来看,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因素。所谓艺术作品的内容,主要是指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诸多要素的总和;艺术作品的形式,则主要是指结构、艺术语言、艺术手法、类型体裁等,它是作品内容的存在方式。[1]一个好的艺术作品往往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通过对作品形式的感性直观而深入到内容的体验之中。正如黑格尔所言:“内容和完全适合内容的形式达到独立完整的统一,因而形成一种自由的整体,这就是艺术的中心。”[2]所以,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也可以看做是主题、题材、结构、艺术语言、体裁诸要素之间的融会贯通,而在这些要素中,艺术作品的题材和体裁是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重要范畴。

《辞海》对题材和体裁两个概念作了一下界定:题材是“文艺作品的内容要素之一。即作品中具体描写的、体现主题思想的一定社会、历史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它来源于社会生活,是作者对生活素材经过选择、集中、提炼、加工而成的。作者选择什么题材,如何处理题材,取决于他的创作意图和所要表现的主题……”“体裁”一词的本意有二:1.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指诗文的文风词藻。2.文学的体裁,又称样式。指文学作品的类别,如诗、小说、散文、戏剧等。在每一种文学体裁中,按作品体制大小长短划分,小说又有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戏剧有多幕剧、独幕剧等;按作品的内容、性质划分,诗中有叙事诗、抒情诗等,戏剧中有悲剧、喜剧、正剧等,散文中有随笔、小品、杂文、报告文学等。文学体裁是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简言之,题材是指艺术作品的内容范畴,体裁则指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

在音乐艺术中,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是特定形式与特定内容的有机结合体。与文学作品相比,音乐作品中的题材与体裁有其自身的特征。尽管有些音乐体裁因其起源或习惯而采用特定的题材来表现,例如小夜曲总是用来表现缠绵的爱情,而进行曲总是与行进中的队伍密切联系,但严格来说音乐的题材和体裁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同一个题材是完全可以用不同的体裁来表现的。此外,音乐中的题材只适用于有文学内容的作品(主要是声乐作品、歌剧以及某些标题音乐),对于没有标题的“纯音乐”而言,“题材”和“内容”一样,具有非语义性和模糊性,很难用语言来描述和把握。因此,在音乐的题材和体裁中,相对而言,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音乐的体裁,即认识音乐的形式本身。

尽管在浩瀚的音乐海洋里找不出完全相同的两部音乐作品,但在诸多的音乐作品中,我们仍可以感受到不少音乐作品,在题材选择、内容取舍、意境表达、形象塑造及音乐语言的运用等方面都表现出某些相近相似之处。例如,我们可以从大量的实际音乐作品中发现“通俗歌曲”与“流行歌曲”的相近关系;另外,从实际音乐作品中也不难发现“通俗歌曲”与“艺术歌曲”的相近关系,有的通俗歌曲具有很高的“艺术性”,如中国歌曲《我爱你中国》,不管是从思想内容的深度,还是从音乐语言、音乐结构以及唱法上的运用,都体现出“艺术歌曲”的特征。由此可见,音乐体裁的分类原则比较含混,同一个作品完全可能被划入不同的体裁,我们很难找到绝对的原则对某些音乐体裁严格区分。但是,为了区别众多音乐作品,尤其是器乐作品,我们仍然需要引出音乐“体裁”的概念和范畴,而音乐的体裁正是以区分音乐作品在形式上的不同之处为研究方向的。因此可以认为,音乐体裁就是音乐的品种:它是音乐的曲式结构,是音乐作品的篇幅等一切形式因素的总和所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固定形态,是针对某种音乐内容的需要而进行的“包装”形式,也就是说,是用音乐语言的表现手法完成内容所需要的独特形态结果。

各种音乐体裁的产生、形成、变化、发展,都是各个时代、各个民族、各个阶层的社会文化生活需要的产物。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各式各样的音乐体裁。若按类型划分,可分为声乐和器乐两大类;如按表演形式来划分,声乐类可分为独唱、重唱、对唱、表演唱、合唱等;器乐可分为独奏、重奏、齐奏、合奏等;如按音色及音区来划分,声乐类可分为童声、男声、女声、男、女高音、中音、低音、抒情男高音、戏剧男高音、抒情女高音、花腔女高音、戏剧女高音等;器乐类可分为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打击乐器、键盘乐器、弹拨乐器、吹奏乐器等;如按音乐内容来分,声乐可分为赞颂歌曲、合唱歌曲、队列歌曲、劳动歌曲、叙事歌曲、合唱歌曲、宗教歌曲等,器乐则可分为室内乐、轻音乐、交响乐等。

可见,音乐体裁的分类标准是多样化的,无论从哪个角度去划分音乐体裁,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在不同程度上阐明不同体裁的固有特征。从创作的角度上说,选用了某种体裁,就意味着选用了某种创作内容和范围;从欣赏角度上说,接触到某种体裁,就接触到了某种内容的表现,从而使欣赏者对音乐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特定风格以及民俗风情能有更深刻的理解。

【注释】

[1]彭吉象:《艺术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93~195页。

[2]黑格尔:《美学》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