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乐的文化与审美
1.11.2 第二节 远古及夏、商时期的音乐

第二节 远古及夏、商时期的音乐

(公元前11世纪以前)

一、中国音乐的起源

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源远流长。早在文字发明之前,当我们的祖先由类人猿进化为人,为了使生命个体能够存在和种族能够延续,在人类必须从事的两项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劳动和生殖中,随同工具的使用和语言的产生,就孕育了音乐。事实上,人的左、右脚行走,心脏和脉搏的跳动,就是最简单的节奏;而原始人单调的语言只要有高低的语调变化,也就蕴含了旋律的因素。

原始的乐器主要由生产工具演变而成。山西夏县东下冯文化遗址出土的石磬,最初可能是耕田用的石犁;河南舞阳县贾湖文化遗址出土的骨笛,浙江河姆渡文化遗址留存的骨哨,及西安半坡村出土的埙,则可能是狩猎时模仿动物鸣叫以便诱猎的工具;陶制的盛物器皿本身就可以敲击,口部蒙上动物的皮则成了“陶鼓”。发音工具的长期使用,使人们逐渐掌握了发音的手段,审美听觉也得到了开发。山西万荣县荆村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陶埙,已能分别吹奏出小三度、纯五度音程,而距今8000年的舞阳骨笛多达7个音孔,这反映了我们祖先最初的音高、音程感的形成,以及民族音乐审美尺度在听觉上的朦胧意识。

歌唱则起源于语言及共同劳动中协调的呼叫。《吕氏春秋·音初篇》记涂山氏女作歌“候人兮猗”,闻一多先生称之为“音乐的萌芽”,“孕而未化的语言”,这首最古老的南方情歌体现了原始歌曲中曲调与语调的密切关系。《淮南子》所引翟煎之言:“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形象地反映了原始歌谣在劳动实践中自然产生的过程。

虽然在音乐产生的过程中,实用的功能先于审美的感情,但音乐毕竟是人类思想情感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之一。所谓“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音乐作为人类情感表达的一种载体,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生活的日益复杂,音乐的内容和作用也随之扩大,美的因素逐渐增长,音乐的形式也更为丰富多样了。于是,音乐遂以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随着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地向前发展。

二、古乐舞的内容与形式

原始的音乐与诗歌、舞蹈合为一体。乐舞多与氏族部落的农耕狩猎、图腾崇拜、祭祀典礼等社会生活有关。《吴越春秋》中相传为黄帝时期的《弹歌》,语言简洁规整,富于节奏律动性,是先民从制作弓箭到射猎的劳动过程的记录。伊耆氏在蜡祭乐舞中演唱的《蜡辞》:“土返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毋作,草木归其泽”,表达了人们对新的一年中减少自然灾害,农耕顺利的良好祷愿。歌颂氏族的图腾,是原始乐舞经常表现的内容。传说黄帝部落以云为图腾,有《云门大卷》的乐舞;商人以燕子为图腾,商颂中有《玄鸟篇》,舜的乐舞为《韶》,记载中既有“箫韶九成”、“击石拊石”等乐器演奏,也有“鸟兽跑跑”、“百兽率舞”等人饰鸟兽的表演,展现了在祭祀典礼中原始乐舞千姿百态的场景。

从夏代开始,我国进入专制奴隶制社会。以王权统领四方的政治形态,在社会文化活动中占显要位置的乐舞中得到反映。乐舞从氏族社会时主要用于图腾祭祀等礼仪活动,转向对奴隶制王权统治者的歌颂。夏代歌颂开国君主大禹治水功绩的乐舞《大夏》,赞颂禹“勤劳天下,日夜不懈,通大川,决壅塞”,“以利黔首”。商代乐舞《大濩》祭祀祖先,也炫耀成汤伐桀的武功。目的是通过对统治者的歌功颂德,起到肯定王权,巩固奴隶制统治的作用。

商代盛行求神问卜,且一定配有音乐和舞蹈,由此产生了专司乐舞的“巫”及“觋”。这是随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在音乐中的体现。由于巫直接参与神权统治,是“沟通”人和鬼神之间的使者,在商代地位相当高,加上巫有很高的文化水平,能歌善舞,他们成了中国最早的专业音乐舞蹈家,并促进了乐舞艺术的提高发展。商代的巫乐广泛用于征战、田猎、降神祈雨及驱鬼逐疫等各项祭祀仪式中,既有求雨的“厓舞”、“雩舞”,也有头戴假面具驱傩避邪的“!舞”,以及边奏乐器边舞蹈的“奏舞”等。这种祭祀歌舞常常漫无节制,《尚书·伊训》记载,商代宫廷中“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并往往不分昼夜,通宵达旦,接连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