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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文化与审美
1.8.1 第一节 音乐文化概述

第一节 音乐文化概述

19世纪以前,俄国、波希米亚、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上的国家和美国,虽然其中有的不乏丰富的民间音乐资源,但是没有自己的艺术音乐传统。他们演出的只是意大利和德国的音乐。所以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古典主义时期,欧洲音乐并无明显的民族特征,而是泛欧洲性的。

到了19世纪后半叶,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兴起,北欧、东欧各国在经济、政治上逐渐摆脱西欧国家的束缚。这些国家在政治上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特别激发了文化的民族主义精神。在这一背景下,不少浪漫主义音乐家们的民族意识逐渐增强,民间音乐日益受到人们的喜爱,异国情调的音乐也引起人们的兴趣。因此,作曲家开始将民族性的倾向有意识地在音乐创作中付诸实践,以本国的历史、神话、传说以及自然风光等为素材,结合民间的音调和节奏进行音乐创作,使音乐作品的民族性得到增强,从而形成了这一时期音乐上的“民族解放运动”。我们习惯上把这些国家的相应作曲家所形成群体、流派称作“民族乐派”。欧洲的民族乐派是欧洲音乐浪漫主义运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为音乐的浪漫主义运动发展注入了新的血液和生气。

进一步而言,近代欧洲由于封建制度的破除和自由民主思想的盛行,使得浪漫主义艺术在音乐创作中崇尚个性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其结果则必然导致音乐家对民间风俗的强调。所以,民族乐派的出现既是中期浪漫主义的重要成果,也是浪漫主义音乐的新的特征和发展方向。民族乐派在各国都有典型的代表,这其中包括俄国的格林卡、达尔戈梅斯基、五人强力集团,捷克的斯梅塔纳、德沃夏克、雅纳切克,芬兰的西贝柳斯,罗马尼亚的埃涅斯库,波兰的西曼诺夫斯基,西班牙的阿尔尼贝斯、格拉纳多斯、德·法雅,匈牙利的巴托克、柯达伊等,他们的音乐创作对欧洲乃至世界音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