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乐的文化与审美
1.6.1 第一节 音乐中的古典主义

第一节 音乐中的古典主义

17世纪中叶以来的欧洲在社会、经济、文化上出现新的特征。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各种新的思想和观念也随之出现。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具有全欧性的启蒙运动[1]思潮的产生和发展,在观念上极大地影响了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作为一种精神解放运动,启蒙运动是前一时期文艺复兴运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续和发展,它反对特权和权力,提倡人权、知识和理性,歌颂“自然”人及其精神解放。因此,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思潮,启蒙运动强调以个人为中心,遵循功利实用性的价值原则,并利用个人的工具理性来追求自然的共同规则。

其二,受启蒙思潮的影响,在德国的文学界掀起了一股更为有力的个性解放运动,即“狂飙突进”运动,其重要特征在于崇尚人自己的普遍的灵魂(Seele),将人置于神的位置上,实现主体灵魂与客体精神的同一,从而使主体灵魂能够在这一升华的过程中奔向于无限的自由。因此,“狂飙突进”相对于“启蒙运动”而言,更加鼓励个性的自由体验与想象,并从中显示人自己生命的绝对存在。

在上述的思想影响下,欧洲音乐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通常所说的“古典主义的音乐”阶段,但是从本质上来看,用这样一种称谓来描述这一时期的音乐文化其实并不准确。

一、音乐中的古典主义

从定义上来看,“古典主义”(Classical)从概念上而言是具有多义性的,其词源是拉丁语classicus,通过法语classique演化成英语classical和德语klassik。在最早的一种定义里将classique翻译为“经典的”、“传统的”、“合乎规格的”、“整齐匀称的”;此外,还有“被公认的”、“主要的”、“首要的”等多种意义。现在一般将“古典主义”注释为“形式严谨”、“完整的秩序”、“优秀的典范”,有时也特指古希腊、古罗马文化。

在历史上,“古典主义”往往表明“最优秀的东西已经在过去产生了”,只有坚持历史传统、遵循已有的形式和规则,才能创造出优秀的艺术作品。然而,古典主义的音乐却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2]事实上,这一时期的音乐家在创作中往往破除陈规,大胆地进行各种尝试和创新,使整个音乐生活发生了迅速的演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的进步促使音乐活动的广泛开展。一方面,歌剧院、音乐厅的不断涌现、乐器制造业和乐谱出版业的日趋繁荣,为音乐活动的开展与普及提供了物质保证;另一方面,音乐家的地位较以往发生了变化,开始从仆人向自由音乐家过渡,这也为他们更加自由地进行音乐创作提供了可能。此外,市民音乐的繁荣,各种公共场合的音乐活动的频繁举行,都表明音乐逐渐从以宫廷为中心的贵族文化中解放出来,更加具有大众性和参与性。

其二,歌剧发展的新特征。18世纪初,由于正歌剧过分炫耀声乐技巧,追求华丽的装饰,因此越来越不受观众的欢迎,使得正歌剧在发展中陷入了危机。伴随着这一危机,在意大利、法国等地先后出现了“喜歌剧”。喜歌剧源于正歌剧中的幕间剧,受启蒙主义思潮的影响,喜歌剧抛弃了正歌剧的矫揉造作,形式活泼,并追求“自然”、“质朴”的艺术表现;其题材也更加贴近大众的生活,具有现实性、通俗性和娱乐性的鲜明特征,因此受到市民的广泛欢迎。此外,在德国的歌唱剧以及英国的民谣剧也都具有喜歌剧的风格特征。

在喜歌剧发展的同时,不少音乐家也认识到正歌剧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并着手致力于歌剧改革之中。受启蒙主义“返回大自然”的影响,德国作曲家格鲁克(C.W.Gluck,1714~1787年)的歌剧改革与传统意大利正歌剧相对立,追求质朴和真实,其改革成果对欧洲的歌剧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奥地利音乐家莫扎特的歌剧创作则使正歌剧重新走向繁荣。

其三,音乐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在这一时期走向了成熟,其标志是器乐艺术的发达。在狂飙突进运动的影响下,音乐逐渐摆脱自身之外的概念和目的,更加具有自身的个性特征,并从中显示出人的生命存在的绝对自由。这一时期的音乐作品在自身结构上变得更为严谨,讲究内在的逻辑性,强调自身矛盾的对立与冲突;在形式上则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交响套曲、协奏曲、奏鸣曲、室内乐重奏等器乐体裁日趋成熟,尤其是交响乐的出现,更是体现了人的想像力在音乐中无目的、无概念地自由游戏的境界。因此,以交响乐为代表的音乐的器乐化,以其纯粹性和绝对性标志着音乐艺术走向成熟。

其四,这一时期音乐成就的杰出代表是“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三位大师:海顿(Haydn,1732~1809年)、莫扎特(Wolfgang Amadeus Mozart,1756~1791年)、贝多芬(Beethoven,1770~1827年)。他们三人的主要音乐活动都以维也纳为中心,所以也常常被称为“维也纳三杰”。其中,海顿是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奠基人,他确定了古典交响曲的最终的结构,他的晚期创作标志着交响曲形式的成熟,已被称作“交响乐之父”;“神童”莫扎特的创作几乎涉及到音乐的所有领域,他的作品富有童趣,充满着乐观、明快的气息;而“乐圣”贝多芬的交响曲和钢琴奏鸣曲至今仍是同类作品中的典范。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虽习惯上将其称作“维也纳古典乐派”,但这几位作曲家的作品,尤其是在他们中后期的作品中,大都带有狂飙突进式的浪漫主义色彩,正如19世纪的音乐批评家E.T.A.霍夫曼(Ernst Theodor Hoffmann,1776~1822年)所言,“这三个器乐作曲大师都散发着同一种浪漫主义的精神”:“海顿给人类生命中的人性体现以浪漫主义理解;他的作品具有更高程度的公约性”;“莫扎特却追求那驻于内在精神之中的超人的、神奇的东西”;而贝多芬的作品则更加“唤起了那种无限的渴望,这就是浪漫主义的本质”……这也正是浪漫主义音乐在随后蓬勃兴起的动力之所在。

所以,音乐中的“古典主义”并非坚持旧有的传统和规则,而是努力追求“最完美的秩序”、“最优秀的典范”。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作曲家们在音乐上所取得的成就是伟大的,他们的作品也成为人类所共有的精神财富,必将在人类音乐的历史长河中具有永恒的艺术价值。

二、维也纳三杰

18世纪下半叶,维也纳成为欧洲音乐的中心地。西方音乐在这里获得高度的凝聚发展,形成了对近代西方音乐具有典范意义的维也纳古典风格。音乐大师海顿是古典风格最重要的奠基者,他不仅确立了古典主义体裁和形式,而且树立了古典主义的精神风范。另一位大师莫扎特以其多面的杰出才能推动了古典风格趋于完美。时代的音乐巨人贝多芬最终完善了古典主义风格,然而同时他那高度个性和充满时代斗争精神的音乐超越了古典主义精神范畴,成为19世纪浪漫主义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