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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的文化与审美
1.5.1 第一节 音乐文化概述

第一节 音乐文化概述

16世纪末到18世纪上半叶,是文艺复兴运动之后欧洲各国从封建社会开始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欧洲文化受其历史条件影响,呈现出新旧风格交织的鲜明特征,而这一历史时期也常常被冠以“巴洛克时代”(The Baroque Era)这一特定名称。

关于“巴洛克”(Baroque)一词,其最初可能源于拉丁文verruca,意为宝石上呈肉瘤状的、有缺陷的赘生物。与此同时,葡萄牙语berruecca、法语baroque、西班牙语barrucco中均含有这个意义。18世纪初以来法语著作把“巴洛克”用于表示不规则、古怪的对象和行为方式,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巴洛克”一词最初其实是一个多少带有贬义的词语。

巴洛克作为欧洲文化的一个时期概念,最先出现在艺术史的著作当中。历史上从建筑学、绘画史借用这一概念,当它被评论家运用到艺术理论中来的时候,其实是特指某些艺术作品中变形、奇异、夸张甚至怪诞的风格。后来巴洛克这一术语才取得了笼统的褒义,泛指17世纪以及18世纪中叶西方绘画、建筑风格中色彩绚丽、装饰性强、富有表现力的艺术倾向,其词义也变得更为宽泛,具有独特、个别、任意的概念,既可以指物件,也可以指思想以及表达方式。

作为现代世界之前欧洲的最后一种伟大风格,巴洛克在天主教反击宗教改革的时候出现于该教廷所在地罗马,它恰好被赋予了促进集体激情的任务,通过令人眩晕的意义使信徒们得以满足。它酷爱曲线和斜线,剧烈扭转,做壮观的游戏,展示一切可以让人们惊奇赞叹的东西。这种精神的必然结果便是“完全的艺术作品”这一观念:各种物质都被使用、激发,与技术壮举铸合一处,发挥着根本的作用,因此巴洛克对于后来的人来说始终都是导演的艺术。

巴洛克既是产生于16世纪末的文化现象,也标志着直至1760年左右的欧洲文明,它深入到从文学到造型艺术的各个领域——美术、雕塑、建筑、城市规划建设、戏剧等等。巴洛克不仅仅只是一种风格,而更是一种趣味。这种趣味因地域不同而可以从热情迸发到古典主义。早期巴洛克文化的中心是意大利,但逐渐地,意大利失去了它在欧洲艺术的支配和中心地位,在这个时期结束时,它已悄悄地转移到了法国。

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呈现出不少新的特征。首先这应该归功于乐器上的较大的改进。弓弦乐器更为流行:在意大利,小提琴族形成为一种特色和风格;在法国,维奥尔琴在乐器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此外,管乐器的音色和性能开始得到应用,键盘乐器的特有风格也在继续变化之中。在这一大环境下,尽管声乐艺术在音乐中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但是器乐艺术的地位明显比文艺复兴时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由于对位技术的发达和声学上数字低音的使用、主调和声逐渐开始取代复调作品、调性上大小调逐渐取代中古调式——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大小调的确立,使得巴洛克音乐呈现出一些新的风格特征,具体表现在:

1.在弦律方面,乐句短巧简明,多为4小节或8小节的乐句。音乐中的曲调明白而变化丰富。

2.在节奏方面,速度与节奏的变化单纯统一。多由明显易懂的节奏,引领整曲音乐进行。

3.在和声方面,在这个时期的作曲家们,在对位变化中的和声,仍以大、小调的和弦感为依托。因而此时期乐曲,大、小调的感觉很明确。

4.在组织方面,管弦乐曲里面,特别是当时所谓的协奏曲之中,作曲家们多安排一个小独奏组与一个室内管弦乐团,彼此对比的方式演奏。这种所谓竞奏的效果,有着明确的强、弱对立特色,使得音乐灵活明艳。在乐曲之中,各声部均模仿着同样的音乐动机,再把动机以繁复的手法搭配呈现。

由于上述的一些特征,巴洛克音乐从风格上可以大致分为教堂风格(如声乐复调)、室内风格(如管风琴、古钢琴等多种器乐形式)、戏剧风格(如歌剧音乐)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