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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论
1.10.2.3 三、艺术鉴赏的共鸣现象

三、艺术鉴赏的共鸣现象

共鸣是审美过程中的一种心理现象。艺术鉴赏中的共鸣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指鉴赏主体与艺术作品中所表达的艺术家的情感或作品中的艺术形象所具有的思想感情发生激烈的感应和交流;二是指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阶层、不同民族环境的鉴赏者,在鉴赏同一艺术作品时产生的大致相同或相近的情感激动现象。这两种含义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鉴赏主体与艺术作品之间消除了主客体之间的距离,达到了相互融合和亲密无间的契合。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弹琴人么,别人心上也须有弦索;是发声器么,别人也须是发声器,才会共鸣。

在艺术鉴赏中,共鸣现象还涉及到许多的条件和因素。如阶级性,由于《国际歌》反映了工人阶级的共同理想和追求,所以它也就能超越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引起所有工人阶级的共鸣。又如民族性,由于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传统,其中包括宇宙观、人生观、道德观等,这样,不同民族也就有不同的创造艺术、理解艺术的方式,某一民族的优秀艺术作品,能在本民族的鉴赏者中产生强烈的共鸣,但对另一民族的鉴赏者来说,则会因文化差异等原因无法产生这样的共鸣。再如历史的局限性,我们今天为之赞叹、“共鸣”的印象派艺术,在一百多年前刚出现时,曾遭受到各种误解、批评和打击。但是,对于人类而言,是有着超越不同民族、阶级和阶层差异的共同美和共同美感的存在的。列夫·托尔斯泰认为:伟大的艺术作品之所以伟大,正因为它们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的。约瑟的故事译成中文之后,能感动中国人。释迦牟尼的故事能感动我们。建筑物、图画、雕像和音乐作品也是如此。在中国,对共同美感很早就作出解释的是孟子,他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15]

艺术鉴赏中的共鸣现象,还会因为不同艺术门类的艺术语言方式而有不同的表现方式。鉴赏文学作品,引起鉴赏者共鸣的主要是文学语言的审美魅力、社会理想、人生境界、人物命运、意境营造等;鉴赏音乐作品,则是音乐的节奏和旋律表达的情感;鉴赏造型艺术中的抽象艺术和建筑艺术,共鸣则表现为作品的形式和色彩构成,空间结构所组成的力的模式等,与欣赏者的生理结构和心理感受之间的异质同构,达到完全融合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