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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概论
1.7.1.2 二、艺术门类的分类方法

二、艺术门类的分类方法

早在东周时期,我国就有“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分类之说。春秋时期,孔子曾以《诗》、《书》、《礼》、《乐》列为他的教学项目。《论语·泰伯》篇说:“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诗、礼、乐三位一体,这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艺术观点,是孔子论艺术的一大贡献。此外,《尚书·舜典》中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也表明了诗歌、音乐、舞蹈三者之间类型化的联系。古希腊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根据模仿的媒介、对象和方式的不同,把艺术划分为绘画与音乐、悲剧与喜剧、史诗与戏剧。18世纪德国文学的奠基人莱辛则从论述诗与画的特点和界限中,提出了语言艺术和造型艺术、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相区别的理论。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黑格尔根据“理念的感性显现”这一美的定义,把艺术区分为象征型艺术(如建筑)、古典型艺术(如雕刻)和浪漫型艺术(如绘画、音乐和诗歌)。随着艺术内容的不断发展,关于艺术门类划分的理论也更加广泛与深入。

按照艺术分类的不同原则和角度,在近现代艺术理论中出现了多种分类的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以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为依据,将艺术划分为时间艺术(音乐、文学等)、空间艺术(绘画、雕塑等)和时空艺术(戏剧、电影、电视等)。

(二)以艺术作品的感知方式为依据,将艺术划分为听觉艺术(音乐等)、视觉艺术(绘画、雕塑等)、视听艺术(戏剧、电影、电视等)和想象艺术(诗歌、散文、小说等)。

(三)以艺术作品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为依据,将艺术划分为再现艺术(绘画、雕塑、小说等)、表现艺术(音乐、舞蹈、建筑等)和再现表现艺术(戏剧、电影、电视等)。

(四)以艺术作品的物化形式为依据,将艺术划分为动态艺术(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等)和静态艺术(绘画、雕塑、建筑、园林、工艺等)。

(五)以艺术分类的美学原则为依据,将艺术划分为四大类,即语言艺术(诗歌、散文、小说和文学剧本)、造型艺术(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建筑、园林、实用工艺等)、表情艺术(音乐、舞蹈等)、综合艺术(戏剧、戏曲、电影、电视等)。

艺术作为人类的一种审美活动,以其物态化的方式传达人类的审美经验。因此,艺术分类应当充分考虑其分类的美学原则,即把艺术形态的物质存在方式与审美意识物态化的内容特性作为根本的依据。第五种分类方式,也是现当代较为流行,人们普遍接受的分类方式。本教科书关于艺术门类的介绍也是采用的这种分类方法。

艺术分类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揭示各门艺术自身的特性和发展规律,了解它们各自不同的物质媒介和艺术语言的构成情况,从而,使人们更容易认识和掌握各门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实质,进一步推动各门艺术的研究和发展。但任何一种艺术分类的方法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因为所选择的分类标准、角度都有其局限性。学习和研究各种划分艺术门类的方法,可以为我们探讨艺术的规律提供参照和方便。下面,我们将分类加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