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第十四章 雅乐乐器述略

第十四章 雅乐乐器述略

雅乐乐器,历代沿革不一。兹编所举,乃以《律吕正义》为根据,而以历代之制度相比较。兹就《律吕正义》所定各乐器,述其略如下:

钟 钟有数种,最大者名镛钟,迎神送神时击之,祭毕时亦击之。乃为作止之节,而不与众乐齐奏者也。小于镛钟,大于编钟者,名曰镈钟。古时设十二虡,击为节检,而亦非与曲合奏。其后左右各设三架,于将奏曲之前击之。镛钟,镈钟,皆每虡一器;亦皆不合乐,不过为宣节之用耳。合乐者,惟有编钟一种。编钟一架十六枚,形更小于镈钟。古用十六,汉十九,梁二十一,后魏二十四,北周十四,宋初李照定乐,用十二枚,未几复用十六。自晋六朝隋宋金元,皆用十六。唐,明,十六、二十四兼用。凡悬钟磬十六枚在一虡,谓之堵钟,堵磬。金石之乐,历代设十六架、二十四架不等,要皆以编钟磬为主。每奏一字,先击一声,以宣其声。唐五代制,扁而不圆。宋制,正纽下垂。康熙时,更为椭圆上下俱平之制。其取声之高下,在于轻重厚薄。兹将康熙时,考定编钟与十二律相合之制度,列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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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之形制,外体从同。其中空之容积,则有厚薄之异。上表乃康熙时,用精密算术,按黄钟容积古法,推算而定者也。旧制十二律吕,加四清声。清代去四清声,加四倍声。缘清代雅乐,律吕配工尺法,与宋燕乐不同。故十二律吕之外,须加倍无射、倍应钟,以当变宫之位。质言之,乃增尺字以足七音耳。至倍夷则、倍南吕,即是上字。乃加用二音,以符十六枚之数耳。

磬 磬有特磬,有编磬。特磬者,以一架内置一器也。编磬者,一架内置十六枚也。特磬之用,奏曲一句将终,击一声以收其韵。编磬之用,奏曲一字将终,击一声以节其音。历代因革损益与钟同。旧制大小厚薄,递加损益。清制大小同一,但按律吕相生之法,而为之厚薄。今按其考定之分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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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人言磬有二,玉磬在堂上,石磬在堂下。不知古时凡石之美者,皆以玉名,非必真是玉也。书云:“戛击鸣球。”又云:“击石附石。”总归于金声玉振,始终条理而已。近世制磬,必用灵璧石,灵璧,属古徐州地。《禹贡》徐州,有“泗滨浮磬”之文,殆古今不甚相远耶?

鼓 鼓之制,历代至为不一。隋唐间有多种新制,皆非汉以前所有,清代悉删汰之。而按经籍考定,仅存数种。一曰晋鼓,所谓鼍鼓、鼛鼓、皋鼓皆是也。大而短,平悬架上,俯而击之。将祭之前,及转班之际,连击以节其进退。迎神、送神时,与镛钟齐鸣,乃最大之鼓也。稍小者为楹鼓、足鼓,奏曲每一句终,楹鼓、足鼓击以应之。又有一种,名搏拊鼓,则用手拍者也。亦于一句将终时,与足鼓相应。更有一种名鞉鼓,横腹加柄,两旁安铜钮,系绳加珥,持而摇之,珥还自击,不击则植柄于架。亦于奏曲一句将终时,随搏拊摇之,以三摇为率。

排箫 古称箫曰凤箫。风俗通曰:“舜作箫,其形参差以象凤翼。”然则古之所谓箫者,实排箫也。其用单吹,无旁出孔,亦不以合乐。惟朝贺郊祀中用之,不过较工尺以备器数耳。此为雅乐之最古者。其制则十六管为一具,长者张两旁,参差渐短,若羽翼然。各管之径,同为二分七厘四毫。上齐其端,露寸五分,长各依其本律。长则浊,短则清,皆无底。兹按《律吕正义》所考定者,列表如左:

              (寸位)

左第一  倍夷则   长  九·一二○

     倍无射      八·○九○

     黄钟       七·二九○

     太簇       六·四八○

     姑洗       五·七六○

     蕤宾       五·一二○

     夷则       四·五五一

左第八  无射       四·四五○

右第八  应钟       三·八四○

     南吕       四·三二○

     林钟       四·八六○

     仲吕       五·三九三

     夹钟       六·六八○

     大吕       六·八二六

     倍应钟      七·六八○

右第一  倍南吕      八·六四○

箫 空洞无底,故曰洞箫。古又谓之长笛,相传始于汉邱仲,唐人有谓之尺八者。古之箫笛,不甚分别,今则以直吹五孔者(一孔后出)为箫,横吹六孔者为笛。古制原有一种直吹六孔之箫,今则无矣。古者十二律每律一枝,大抵以开孔高下之间,而为分别之标准。《律吕正义》只载黄钟箫,姑洗箫,大吕箫,仲吕箫四种,盖有黄钟,姑洗二箫,阳律皆可通用,有大吕,仲吕二箫,阴吕皆可通用,故余律可不设也。兹将四种箫之度数列下:

黄钟箫 通长一尺七寸七分四厘二毫。 径五分四厘八毫。 于一尺四寸一分一厘六毫之度,开第一孔。 每孔相距,约一寸四分一厘。

姑洗箫 通长一尺七寸七分。 径四分三厘五毫。于一尺四寸零八厘一毫之度,开第一孔。 每孔相距,约一寸三分一厘。

大吕箫 通长一尺六寸九分六厘九毫。 径五分二厘四毫。 于一尺三寸五分零二毫之度,开第一孔。 每孔相距,约一寸四分强。

仲吕箫 通长一尺六寸九分三厘四毫。 径四分一厘六毫。 于一尺三寸四分六厘八毫之度,开第一孔。 每孔相距,约一寸二分一厘。

笛 今之横笛,古称横吹。乐府有鼓角横吹笛,亦名短箫,汉乐府有短箫铙歌是也。笛字古作img61,《周礼·春官》已有笙师掌教之文,其源甚古,不但汉始有矣。其音每高于箫,由于本体之分短于箫也。古者十二律亦每律一枝,今其制不可见。《律吕正义》,只存姑洗笛,仲吕笛二种,谓姑洗笛阳律皆可协,仲吕笛阴律皆可协云。

姑洗笛 通长一尺二寸五分一厘。 径四分三厘五毫。于八寸八分五厘二毫之度,开第一孔。 每孔距离,约八分六厘九毫。

仲吕笛 通长一尺一寸九分七厘二毫。 径四分一厘六毫。 于八寸四分六厘七毫之度,开第一孔。 每孔距离,约八分四厘二毫。

笙 笙于古为匏器,其制攒众管于一匏,而共一吹口,每管设簧以取音。(簧者,于管侧贴以薄铜叶,气至则振动成音。)复设孔于外,按某孔则某簧应。故《诗》曰:“吹笙鼓簧。”近世易匏以木。至于簧数之多寡,则传注所纪,其说不一。郑氏《诗》注曰:“笙十三簧,或十九簧;而竽三十六簧。”历代所用,有十一管,十二管,十三管,十七管,十九管之异。《律吕正义》,共分四种,一为十七簧大笙,一为十三簧小笙;而每种又分应阳律,应阴吕二种。兹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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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尺 八·五○五  尺 八·○七九

二  工 七·五六○  工 七·一八一

三  工 七·五六○  工 七·一八一

四  凡 六·七二○  凡 六·三八三

五  合 六·○一二  合 五·七一一

六  四 五·三四四  四 五·○七六

七  乙 四·七五○  乙 四·五一二

八  乙 四·七五○  乙 四·五一二

九  上 四·二五二  上 四·○三九

十  上 四·二五二  上 四·○三九

十一 勾 四·○一六  勾 二·八一四

十二 尺 三·七八○  尺 三·五九○

十三 工 三·三六○  工 三·一九一

十四 凡 三·○六○  凡 二·八五五

十五 凡 三·○六○  凡 二·八五五

十六 六 二·六七二  六 二·五三八

十七 五 二·三七五  五 二·二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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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尺 八·八七○  尺 八·四八二

二  工 七·八八四  工 七·五四○

三  凡 七·○五八  凡 六·七五○

四  合 六·二七四  合 五·九九九

五  四 五·五七六  四 五·三三三

六  乙 四·九九○  乙 四·七七二

七  上 四·四三五  上 四·二四一

八  上 四·四三五  上 四·二四一

九  尺 三·九四二  尺 三·七七○

十  工 三·五一九  工 三·三七五

十一 凡 三·一二七  凡 二·九九九

十二 六 二·七八八  六 二·六六六

十三 五 二·四九五  五 二·五八六

篪 《尔雅》大篪谓之沂,注云:“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周礼》注云:“篪七孔。”《广雅》云:“八孔。历代或九孔,八孔,七孔,六孔不等。其制略似笛,而不同者,则体短于笛,而径大于笛也。《律吕正义》分姑洗篪、仲吕箎两种,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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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 琴之古制不一,《韩诗外传》云:“伏羲琴长七尺二寸。”《史记》云:“古者琴长八尺一寸。”《尔雅》大琴谓之离,注云:“琴大者二十七弦。”《礼记·明堂位》,有大琴,中琴之别,此制殆即古之大琴乎?《文献通考》载孔子琴长三尺六寸四分。《风俗通》云:“琴长四尺五寸。”此盖中琴之制也。后世通用中琴,而大琴罕见矣。《尔雅疏》引《琴操》云:“伏羲作琴。”又云:“本五弦。文王武王加二弦,嗣后多用七弦。”宋代用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琴各一;然未久仍用七弦。元明用七弦六张,间用十张。清制则用六张。《律吕正义》,定琴制长度,为三尺一寸三分四厘七毫,谓遵孔子琴度,而以古尺合今尺也。琴弦有巨细,所以分各弦全度之音。琴徽有疏密,所以节制各弦五声二变之分,以协和其声调。惟弦度与管音不同,《律吕正义》,管音之律吕配工尺法,与朱载堉殊;而弦音之律吕配工尺法,则与朱载堉之说无异。兹列表说明于下:

琴之律吕配工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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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琴理深蕴,各琴学书,但详言指法,及论律吕,少言工尺者。但言律吕则益晦而难明,言指法则变化太多,非本章所能罄。只能言其大略,则用律吕等字,不如直用工尺等字之易明。今按《律吕正义》之图说,而将其律吕字改书工尺。列图如下:

一弦 二弦 三弦 四弦 五弦 六弦 七弦

合  四乙 上  尺  工凡 六凡 五

下徵 下羽 宫  商  角  徵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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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言)此处少按,故不写,其音折半相应,举第一弦表明,余弦类推。

第一二弦称下徵下羽,下者,低音也。又称倍徵倍羽,倍者,比第六七弦粗一倍也。琴弦只有宫、商、角、徵、羽五弦,而无变宫、变徵。变宫即乙,变徵即凡,乃归入二弦五弦之内。如取其音,可用指法得之。然乙凡不用,故无其弦也。右手用弹,不越第一徽之界。左手一按,右手一弹,则成某声。只右手弹而左手不按,则谓之散声。左手轻按旋起,谓之泛音。以左手按时,多在第八徽之下按之。故《正义》之图,律吕字由此写起。若以前之徽,皆各折半相应。就第一弦举例,第一至第七徽,即是四,乙,上,尺,工,合,等字,余弦类推。但既少按,故不写也。每徽之距离,又分为十分,变化繁赜,则全在于指法,兹但撮其大略云尔。

瑟 《尔雅》云:“大瑟谓之洒。”《郭注》云:“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七弦。”《三礼图》云:“雅瑟长八尺一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三弦。颂瑟长七尺二寸,广一尺八寸,二十五弦。”是古者有二十七弦,二十三弦,二十五弦,三种矣。今所用为二十五弦,盖颂瑟也。《正义》以今尺按古尺,定为今尺六尺五寸六分一厘,为其长度。琴无柱而瑟有柱,琴弦因巨细以别声,而瑟弦缘设柱以别声。柱远则弦慢而声浊,柱近则弦紧而声清。居中一弦不动,其余柱马游移不定,前其柱则清,后则浊。外十二弦为中声,内十二弦为清声,或一手搯作,或两手合作皆可。

埙 八音之乐,土居其一。古有土鼓,及缶,今惟有埙。《周礼·小师职》注云:“大者谓之雅埙,小者谓之颂埙,雅埙形如鹅子,颂埙形如鸡子。”《尔雅》注云:“烧土为之,锐上平底,形如称锤。”历代孔有六,有七,有八;惟六孔为得中声。顶一孔为吹口,前三孔,后二孔。吹时,先以两手名指屈蟠埙底,作回抱状;而两手大指按后二孔,两食指按前上二孔,右手中指按前下一孔吹之。《律吕正义》有二种,较大者名黄钟埙,小者名大吕壎云。其吹孔得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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柷 《书经·益稷谟》注,引郭璞云:“柷状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历代之制无甚大异。其形如斗,上广下狭,正面有盖。中间有一孔,藏木椎于内,而露其柄,长一尺四寸。奏一曲之始,乐人以手举柄,先撞底一声,次击左旁一声,次击右旁一声,用以启乐。

敔 古谓之楬,以木为之。郭璞云:“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历代之制相同。身长三尺,高一尺一寸,刻绘黄色黑皮,以籈击之。籈用竹制,长二尺四寸。破其半为十二茎;用篾箍之。奏一曲之终,听收鼓毕,乐人两手举籈,先击首三次,逆拨龃龉三次,用以止乐。

以上所举,为清代所定雅乐之乐器,犹存于国子监中。所定制度,乃根据《尚书》《周礼》《戴记》诸古籍,而设置之。其周以前古籍所无之器,则概从删汰。如汉代乐有箜篌;隋代乐有筑、筝、琵琶;唐代乐有方响,拍板、阮咸、铜钹及羯鼓、腰鼓、雷鼓种种异制;宋代乐有拱辰管、五弦阮等器;元明代有云锣、胡琴,水盏等器。要之,自汉以来,皆以种种后起之乐器,混合奏于雅乐之中,其所谓雅乐,亦不纯是雅乐也。明以前之雅乐,观《通典》《通考》及《明会典》诸书所载,乐器之烦重,陈列之伟观,则历代相传,其规模沿袭,不甚相远。惟递增新乐器,以多为贵,而不嫌其杂。至清代始将后起之乐器,淘汰净尽。所存者皆周以前制度,以力求复古为归。盖隋唐以后,盛行燕乐。燕乐一字不止一音,故用多种乐器协之,而不为病,所以唐宋后新器日盛也。雅乐一字一音,贵于庄重沈穆,多种乐器协之,则有高下凌乱之病。所以将多种后起之器,悉行删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