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第三章 五音七音及六律六吕

第三章 五音七音及六律六吕

宫,商,角,徵,羽,谓之五音。益以变宫,变徵,则为七音。变宫,亦省称曰“闰”。变徵,亦省称曰“变”。亦有称变宫为“和”,变徵为“缪”者。

《乐纬》云:“六律: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吕: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也。阳为律,阴为吕,总谓之十二律。”

《周礼·大师》云:“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即林钟,)小吕,(即仲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尚书·益稷》篇云:“予欲闻六律,五声,八音,在治忽。以出纳五言,汝听。”《正义》云:“六律六吕,当有十二。惟言六律者,郑玄云:举阳,阴从可知也。”

《孟子》云:“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

《左传·昭二十年》云:“晏子曰: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

《左传·昭二十五年》云:“子太叔曰: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奏五声。”

按五音,七音,发生皆极古。而变徵变宫二音,古雅乐不用。

自来解五音者,皆无显豁之辞。班固《汉书》云:商,章也,物成熟可章度也。角,触也,物触地而出戴芒角也。宫,中也,居中央,畅四方,唱始施生,为四声纲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此等解法,望文生义,为汉儒陋习。仅“宫,中也,为四声纲也”二语,稍稍近似,而亦未能明言其故。至于十二律,《国语》伶州鸠曾论之,亦多模糊之辞。(文繁不具引。)要之,凡五音十二律释义者,皆无当于乐律,不必从也。

然则五音十二律之名,果何谓乎?愚综合古今学说,而下定义曰:

宫,商,角,徵,羽,乃古人所定声音入乐之符号也。符号何以用此五字?此乃在唐虞以前,其故非吾人所能知矣。愚意古人先定五音,渐觉其不足用,乃加多变宫变徵二音,然亦不常用也。若以今乐比之,究为何字?于下另章详之。

黄钟大吕等律吕者,乃古人所定声音高下清浊之符号,而又兼调名之记号也。何以用此等字?其故亦不可考。若以今乐比之,究为何字?其说太繁,亦于下专章详之。

古人以十二月分配十二律吕,见于《礼记·月令》及周礼》等书。盖于某月奏乐,应用某调,皆有一定。其分配法列于下:

黄钟十一月    大吕十二月

太簇正月     夹钟二月

姑洗三月     仲吕四月

蕤宾五月     林钟六月

夷则七月     南吕八月

无射九月     应钟十月

右六律      右六吕

所云某月者,乃汉以来之历也。(即旧历)而列十一月为首者,盖周朝以旧历之十一月为岁首也。以某月分配某律者,盖于某月奏乐,则奏某调也。因此之故,分为十二月,则有十二种之乐器,以便于用。据明韩邦奇《律吕直解》一书,则有黄钟钟,黄钟磬,黄钟笙,黄钟箫,太簇钟,太簇磬,太簇笙,太簇箫,等等名目,其他各律吕,亦无不有之。而尤注重于管,(笛之类)其尺寸皆有一定,盖制备长短不同之管十二枝,于某月则按某律取用。其他乐器亦然。由此类推,是每月有一类乐器,月月不同也。

此为至完备时言之,自周中叶以后,想已不能如此。惟管十二枝,长短不同,则为最注重者;其余乐器,或不能一一按月变换矣。此例自周朝直沿至宋代,尚有遗留之迹。大抵各调之声音,于时令略有关系也。(如春时宜和畅,秋时宜高爽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