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第一章 叙 论

第一章 叙 论

中国乐律之学,蒙昧者二千余年矣。其蒙昧之故,有由于历史上事实之影响者,有由于历史上政治之作用者。何谓事实之影响?如秦始焚灭典籍礼坏乐崩之类是也;何谓政治之作用?如非天子不得制礼作乐之类是也。欲粗知音乐之沿革,及其原理,非用历史之眼光,彻上彻下,将数千年之变迁,综合研究之不可。但此问题谈何容易。自来乐律书籍不下数百种,而能明白易解,予人以满意者,实无一书;而聚讼攻击,又无书无之,令人有无所适从之叹:此斯学所以蒙昧难治也。今兹所论:意在将历来乐律之历史重案,排比类列之;及各重大问题之症结,以最显浅之语说明之。俾欲研究斯学者,有头绪可寻。至于管见所得,亦附列一二,总取明白易解为主。以此一书,为读一切乐律书之初步而已。

欲知中国音乐变迁之概略,不可不知先决数问题。兹列于下:

(一)自秦火以后,周时及上古雅乐之谱,荡然无存,汉时人即不能知雅乐音节。今所知者,《诗》三百篇,即周代乐章;然只存其词句,亡其节奏矣。

(二)周时言乐之载籍,如《礼记·周礼》等书,或言空理,(如《乐记》之类,)或言品物,(散见于《周礼》中;)若关于音乐艺术之原理,(如乐律问题等,)诸经籍全无一语道及。仅《吕览》《管子》《淮南子》等书,略存鳞爪而已。

(三)自汉唐至清,历代皆有修定雅乐之举。历朝之定律说,无一相同,而皆谓复古雅乐。实则古雅乐自秦火以后,无人能知;后代各雅乐,是否即成周之旧,乃无可判断之事。今可知者,仅大节目有可考者而已。

(四)古雅乐既亡,历朝所制之乐,虽与古合否,无从而知,但皆可以与人声相协。盖雅乐乐器之构造,虽定律说参差不一,而形体上则不甚相远。形体既略从同,则声音不能有极大差异。且乐器众多,从有差异,亦易于调和。历代屡次修订,迄无定准者以此,迄无定准而皆能成立者亦以此。

(五)定律问题,与律吕问题,当分为二事。定律者制器时之事,律吕者奏乐时之事,必先分晰此两问题,始有头绪可寻。乐律书多不分清,所以纠缠难解。

(六)自周至清,雅乐俗乐之分别,可分为两大统系:雅乐系—一字一音之音乐属之;俗乐系—腔多之音乐属之。隋唐二代,为俗乐极盛,雅乐极衰时代,实为中国音乐变迁之最大关键。

(七)制乐之事,在在与政治之作用有关。故历代乐书,多含神秘意味,令人无从索解,乐律难明,此其第一原因也。古书多未可依据,尤以汉代为甚,以其喜含神秘故也。因此雅乐难明之故,大半受政治作用,与汉儒神秘学说之影响。

以上诸先决问题,不止为本书之前提,实为研究乐律一切书籍之前提。明此前提,然后读乐律书,始能知其大意,而不至为纷如乱丝之学说所惑。大抵治此学者,只有排比众说,择其较可信者而从之,疑者则阙之,以尽其贡献之义务斯可矣。若夫生二千余年之后,而仅凭破碎不完之纪载,以尚论二千余年以前之专门技术,此技术又为秦汉以来未定之悬案,遽欲以一己之观察而解决之,能乎,否乎?故本书述前人之说,虽间参以管见,仍矜矜于多闻阙疑之义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