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第一节 艺术——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形式

第一节 艺术——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形式

自从艺术取得独立的地位,有关“艺术是什么”的探讨从来没有中断过。种种有关艺术的理论如夏夜长空的星星,灿烂夺目。尽管如此,人们对艺术奥秘的探索一直兴趣盎然,近半个世纪还成为美学界艺术界的热门话题。

“艺术”这个概念包含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艺术作品;二、艺术创作活动。前者是静态的,后者是动态的。考察我们过去对艺术之谜的探讨,似乎侧重前者的多。当然,将艺术作品视作静态的存在,对它的内部结构、性质进行剖析,从而去揭示它的秘密,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但是,须知艺术作品不是自然的存在物,而是艺术家的一种特殊的创造活动的产物。它的奥秘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人,来自艺术家特殊的创造活动。

人为什么要创造艺术呢?

古希腊阿波罗神庙镌有一句箴言:“认识你自己。”拨开笼罩在它身上的宗教迷雾,我们发现:正是这句话揭示了一切社会意识形态的秘密。古往今来,一切社会意识形态苦心孤诣地探究的不就是人自己吗?这个“人”当然包括个人,但不只是个人,还包括人类社会。文艺复兴时期法国怀疑论思想家、著名的人文主义者蒙田说:“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认识自我。”[1]本世纪最有影响的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说:“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2]

认识自我,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本质特征。黑格尔将人的认识自我的特性叫作“自我意识”,并将它与“意识”区别开来。黑格尔认为,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认识对象不同。意识认识的对象是外在事物,处理的是我与物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意识获得的知识是“对于一个他物的知识”。[3]自我意识的认识对象是人自身,处理的是“我”与人的关系,所获得的知识是“对于自己本身的知识”。[4]

黑格尔认为,人如果只是单纯地以自然为对象,那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人,只有以人为对象,把自己既作为认识的主体,又作为认识的客体,才能成为有理性的存在,才能成为真正的人。

马克思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学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重点原有)[5]人之所以能把“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是因为实践的需要。人在进行实践活动的时候,总是以一定的目的预示自己活动的结果的。但在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人的活动结果并不尽如人所料想。为了实践的成功,人在活动中经常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两个方面的对照:一是将实践活动的实际指向同原定的主观目的相对照;二是将实践活动的初步结果同原定的理想意图相对照。通过对照,不断修正自己的意图,使主观认识尽可能地符合客观实际。为此,人就必须同时进行两个方面的认识:一是不断地认识客观实际,包括它的种种现象和规律性;二是不断地认识人自身,包括人的需要、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和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同时还不断地将对客观外界的认识转化成知识、能力贮存在人的心理—文化结构之中。人的自我意识首先就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的,它的首要标志就是区别主体与客体,区分人与自然。自我意识的形成牢固地树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在人类的进化史上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在人类进化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又进一步分为社会的方面和个人的方面,人一方面将个人与社会区分开来,肯定个人的价值和存在,另一方面人又将个人与社会紧密地联系起来,更为清醒地认识到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任何个人离不开社会,而社会正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有机整体,离开个人,社会也将不存在。个人的需要与社会的需要、个人的价值与社会的价值是既矛盾又统一的。

人在认识人自身(包括个人与社会)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意识形态。艺术即为其中之一。从本质上来看,艺术也是人的一种自我意识。是人对自身的观照、反思。毛泽东同志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的产物。”[6]毛泽东同志强调艺术反映的对象是社会生活,而社会生活是由人的活动构成的。表现人、刻画人、探索人,正是艺术的崇高使命。艺术从来都是以人为自己的主要表现对象的。艺术给我们展现了一幅幅生活的画卷,让我们看到了种种世态人情,认识了世人的种种面目:无论贤、愚、智、不肖,无一不在艺术中栩栩如生地得到了表现。艺术不仅给我们真实地再现了现实生活的种种场景,而且给我们真实地再现了古人的种种生活画面,同时还给我们展现了人类生活的未来。艺术,当之无愧地是人类生活的教科书。

艺术,当然也表现自然,但从来都是人化的自然。这自然,要么是人类的生产对象、生活环境,要么是人类情感、思想的寄托物或比喻象征。风景画、山水诗从来就不是纯客观的自然风物的说明、介绍,无一不可或多或少、或深或浅地看出人的情感、思想来。我国著名画家石鲁明确地声称,要将山水画当作人物画来画。当然不是要画出人形来,而是要画出人的思想情感来。

应该肯定,艺术是人类自我意识的重要形式。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自我意识的品格,还可发现艺术的许多很重要的属性。

自我意识具有三种品格:

第一,实践性。人认识自身是通过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进行的。人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对象化的活动,所谓对象化,就是说,人在实践中,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情感、意志,一切属于人的本质力量施之于客观对象,通过物质性的劳动,使客观对象发生符合主观意图的变化,使物对人的需要取肯定的形式。比如农民将山坡改成梯田,工人用钢铁制造出机器,画家将颜料涂抹在画布上画成美丽的图画。这梯田,这机器,这图画就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就从这人的劳动成果身上,我们可以感受到、理解到人的本质力量包括人的聪明、才智、力量、勇气和意志。

这样看来,自我意识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内涵:自我认识与自我实现。在自我实现中认识自我,在自我认识的基础上自我实现。自我实现既是自我认识的手段,又是自我认识的目的。

艺术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表现形式之一。艺术家通过审美的符号将人类的本质力量表现出来,创造出一个既似现实又非现实(比现实更集中、更概括、更典型)的艺术世界。在艺术家,是用他特殊的手段表现了对人类自身的认识,表现了他作为人类一员,对生活的独特感受、独特情感和独特理解,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自我实现。艺术家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借助于审美性的艺术形象(艺术符号)对象化了。在艺术作品中,我们可以感受到、领悟到艺术家的情感、思想、个性、意志、立场……我们简直就可以从中看出艺术家这个人来。

自我意识的第二个品格是社会性。

自我意识既然是以人为认识对象的,那么,“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7]换句话说,自我意识只有在得到他人的理解、承认的前提下才具有价值。任何一种自我意识都是一种社会意识。用黑格尔老人的话来说就是:“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8]马克思也说:“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9]在实际生活中也的确如此。比如,看到某人解题迅速而又正确,比较自己,发觉自己不如别人敏捷、聪明;听到某人的歌声,金声玉振,觉得很美,比较自己,发现自己唱得并不好。人认识自己是很不容易的。俗话说:“旁观者清,当局者迷。”“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里,社会的参照系是十分重要的。离开他人,离开社会,就无法认识自己。

自我意识的社会性更重要的还不在认识自我的途径、方法离不开社会,而在于自我认识的内容本就是属于社会的。认识自我是认识社会的一部分,认识社会又离不开认识自我。

艺术作为人的自我意识的形式之一,同样具有社会性。这种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艺术家本就是社会的一员,他的思想、情感,其中包括审美理想、艺术观念、艺术技巧,无不是社会的产物。第二、艺术创作的题材,也只能是社会生活,即使表现的是自然山水、花鸟虫鱼,也必然渗透社会性的内容,不是生糙的自然,而是人化的自然。第三、艺术的价值是社会的价值。任何艺术作品只要创作出来都是社会的财富,即使是“藏之名山”,也是为了传之后人。

自我意识的第三个品格是自由性。

自我意识之所以具有自由性品格,是因为自我意识不只是对自己的需要、自己的规定性、自己的使命以及整个精神世界的认识,还包含有对客观世界的现象、规律性的认识,并且它还表现为认识人自身的内部主观世界与外部客观世界的统一,认识自己与认识社会的统一。这样,它就自然地逼向自由,并通向美了。

艺术创作从本质上来看,也是人的一种自由创造活动。艺术创作是美的创作,它须遵循美的规律。关于美的规律,马克思有过这样的论述: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0]

关于这段话,有很多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马克思这里讲的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物种的尺度”指的是客观规律,“内在固有的尺度”是指人的主观认识。因此,两个“尺度”的统一,就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中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艺术创作只有从根本上符合美的规律,才能进入得心应手、左右逢源、游刃有余的自由境界。

自我意识可以分为群体的自我意识和个体的自我意识。艺术所进行的对人的认识是通过艺术家个体的自我意识来进行的。这是艺术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区别。

政治、宗教、道德等社会意识形态都是以群体的身份直接实现对人类的反思的。反思的成果以一般性的思维模式出现,很少见出个性。艺术却不是这样。艺术虽是社会的集体财富,却最具艺术家的精神个性。越是有成就的艺术家,他的精神个性越是鲜明。艺术学上将这种比较稳定的、突出的、见之于一系列作品的精神个性称之为风格。风格通常被视为艺术家成熟的标志。歌德说:风格“这是艺术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艺术可以向人类最崇高的努力相抗衡的境界。”[11]

由于个体的自我意识总是人类群体自我意识的特殊存在,根据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任何艺术作品尽管是艺术家的个体创造,但它反映的决不只是艺术家的个体意识,而必然透视出人类群体的自我意识,只是反映的深浅、广狭有所不同罢了。伟大的艺术家的自我意识,总是最深最广地体现着人类群体的自我意识,他的思想情感总是与时代的脉搏、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灵息息相通的。他是阶级的、民族的、人民的优秀代表,他的作品是那样准确地、那样深刻地传达出时代精神,呼出人民的心声。别林斯基说:“一位伟大的诗人讲到自己,讲到自己的我,也便是讲到普遍事物——讲到人类,因为他的天性包含着一切人类赖以生活的东西。因此,每一个人都能够在他的哀愁中认出自己的哀愁,在他的灵魂中认出自己的灵魂,不但把他看做是诗人,并且也把他看做是人,是自己的人类同胞。”[12]

表现个体的自我意识与表现群体的自我意识在艺术创作中是应该也完全可以很好地统一起来的。片面地只肯定前者或只肯定后者都是不对的。但这二者的关系并非并列,它们的统一,不是二者相加,而是互相渗透、交融,前者是后者的存在形式,实现的手段,后者是前者的本质内容,实现的目的。

艺术家通过个体的自我意识实现人类群体的自我意识,一般采取两种途径。

其一是,直接以艺术家自我为表现对象或主要的表现对象。在这种情况下,艺术家总是一方面深入地解剖自我,认识自我,开掘自我,另一方面又力求将个体自我与群体社会联系起来,以图在自己的生活遭遇、情感体验中更多地开掘人类群体(或阶级、或民族……)的某些带规律性的心理感受和生活哲理来,使个体的自我普遍化、代表化、典型化,让更多的人从艺术家个体自我的遭遇、感受、体验、思想认识之中看到、听到或领悟到他们自己,引起共鸣。

由于整体人类又是区分为阶层、阶级、民族等不同层次的集团的,艺术家自身也被归属为处于各种不同层次的集团之中,因此,他们从对自我的认识达到对人类的认识是要经过若干个中间环节的。这里存在着众多的个别到一般的层次。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自传体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其主人公保尔的形象主要是根据作者自我的经历来塑造的。作为具体的个人,保尔有他的特殊性,是任何人所不能代替的“这一个”。但保尔又是属于工人阶级的,是工人阶级中的一员,因而他的个人品质中就有着工人阶级的成分。这工人阶级又是俄国的,因而又有俄罗斯民族的心理因素。再进一步分析,这俄国的工人阶级又是处于20世纪初期的,因而又有那个特定时代的色彩,必然透露出那个特定时代的精神风貌。从保尔这个具体的人,从他特殊的不同于他人的经历中,我们强烈地感受到阶级的、民族的、时代的脉搏。

许多自传体的小说或回忆录都具有相当高的典型性。但是,直接以艺术家个人为描写对象的艺术作品毕竟不多。大多数艺术作品是描写他人的,就是自传式的艺术作品也不能不融铸进他人的生活经历。那么,以写他人的生活经历为主的艺术作品又如何体现出艺术家个体的自我意识呢?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过,艺术是讲究个性特色的。一切进入艺术作品的生活素材都一无例外地要经过艺术家心灵的过滤,一无例外地要渗透他情感的汁液,一无例外地要打上他理解的烙印。因此,就是表现他人生活经历的作品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意义的自传色彩。《战争与和平》中的安德列·皮埃尔就有列夫·托尔斯泰的一部分血肉;《安娜·卡列尼娜》中的列文几乎就是作者的写照;《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若隐若现地透视出曹雪芹的影子,《家》中的觉慧有人就误认是作者巴金自己。

为了体现艺术家个体的自我意识,在艺术形象身上融进自己的经历、情感、思想是必要的,但又不能让形象完全变成自己。形象自有它本身的使命,它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那么艺术家又怎样去把握形象,写活形象呢?靠体察。即将自己设想处于别人的地位,用自己的心去体会,去捉摸,去猜度,在虚拟的幻象中将自己变成他人,也可以说是将别人变成自己,从而合情合理地设计出人物的语言、行动来。艺术创作中化自我为他人的体察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将对象的意识化成自己的意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立场,有自己的一套处世行事的准则,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要真实地塑造出一个人物来,艺术家必须把握住对象的意识,用对象的意识设身处地地去为之设言、立事。

由于每个人的生活经历、家庭出身、学识教养以及其他种种主客观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人们的思想、情感、思维方式是很不一样的。善良的人大概很难体会恶人的“肠肝肚肺”。应该承认人与人之间在思想、情感、思维方式诸方面的隔膜。但是也应该肯定:人的思想情感的发展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寻的,就是那些比较奇特的性格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而是可以理解的。据此,艺术家就可以设身处地地去理解人物,并根据这种理解去设计人物的语言行动。艺术家较常人更能体察别人、理解别人,因而也就能在自己的作品中塑造出各种各样的人物来。

二、将对象的无意识转换成自己的意识

人的行动并不都是在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无意识或者说潜意识在暗暗地支配着、调节着人们在各种特定情况下的行动。艺术作品要表现出活生生的人来,当然应该描写人的无意识行为。无意识行为是自发的,而艺术作品中人物的无意识行为是艺术家自觉选择、精心提炼的结果。要选择、要提炼,当然就要认识,就要理解。不是任何无意识的行为都有描写的价值,需要在艺术作品中加以表现的无意识行为,总是对于人物形象的塑造,对于作品意蕴的表现有所帮助的。因此,在对象是无意识的行为,在艺术家却不能不是有意识的。这叫做将对象的无意识转化为艺术家的有意识。

三、将对象无定性的情感定性化

人的情感是十分微妙的领域,其中有些情感还是相当模糊、空泛、隐约的。从理论上讲任何情感的引起都可以从生活中找出它的原因,从理智上找出它的根据。但实际上却没有这样简单。有些情感相当微妙,相当复杂,就连当事人自己也感到很难捉摸。艺术作品要表现出真实的人,自然不能回避极为丰富又极为复杂的情感世界。

艺术家要正确地表现情感,首先就要正确地认识情感,理解情感。虽然当事人不一定能把握自己情感的轨迹,艺术家却需要尽可能地弄清楚这情感的来龙去脉、它的各种复杂成分。把握得越透彻,表现得也就越准确。

情感由于自身的原因,是抽象的,没有得到客观定性的。艺术家既然要实现他对人的反思,那就必须善于体察人的情感,理解人的情感,学会将人的情感定性化。定性化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意思:根据塑造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物的需要,将人物的过于芜杂模糊的情感(包括情绪)适当地精确化、清晰化、理性化;并且构思出最能表现人物情感的外部动作(包括表情)、语言,使情感客观化

以上三个方面,是艺术家充分借助于自我理解对象、表现社会的主要手段。作为一个艺术家深刻地解剖自我与深刻地解剖社会是互为前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至于个人的真正的精神财富完全取决于他的现实关系的财富。”[13]卢卡契也认为:“自我认识和对世界的认识是不可分的。”[14]一个真正的艺术家要想使自己的作品真正成为人类自我意识的形式,必须从自己个人生活的狭小天地走出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洪流中去,观察、体验、分析各种人物。在这个过程中既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又加深对自己的认识。须知:“我们只有通过别人——当然不是这些或那些偶然的别人——才能意识到并确认我们自己的事业的真理性。凡是真的,都既非仅仅是我的,亦非仅仅是你的,面是普遍的。”[15]

艺术作为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形式最重要的特点是审美性。虽然至今,对什么是审美,人们还没有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但人们一般都肯定它的存在。传统心理学将人的心理功能分成“知”、“意”、“情”三个领域,分别与“求真”、“崇善”、“爱美”这人的三大价值追求相统一。审美尽管也涉及到“知”和“意”的领域,但其出发点和归宿点却在人的情感领域。它追求的是情感的丰富、完满、和谐,同时也承担起协调诸心理功能的作用,搭起“认知”与“意志”的桥梁,以实现“真”与“善”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它不仅不否定而且执着地热烈地肯定感情世界所给予人的快感,同时又将其灵敏的触角深入到人类理智的深邃领域,去领略那难以言说的美妙无比的哲理玄思,从而将感性的快感与理性的愉悦统一起来。这种审美的境界通常被人们视之为心灵自由的境界,一种既带有现实艰辛然而更具理想甜美的极乐世界。人,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在其坚忍不拔地创造新生活的过程中,既离不开“真”的阳光,“善”的雨露,也离不开“美”的清风。“美”,对于人类既是行进中的休憩,又是奋斗的动力,更是令人神往的理想。人们为什么需要艺术?不就是因为艺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吗?

美究竟在何处?在皎洁的月光?在绚丽的花朵?在拉斐尔神采飞动的画面?在贝多芬谱的金声玉振的旋律?回答是:在,又不在。说在,的确,美体现在它们身上;说不在,是因为美的源泉并不在它们身上。一切美,不管是自然美还是艺术美,都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是物的形式对人的智慧、才能、理想、愿望的肯定,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艺术美本就是人的创作,那是不消说的;自然,只有在它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形式,与人的生理—心理结构取得异质同构的统一的时候,它才获得美的价值。因此,美,实质是人的正面价值的物态化凝定,是物的合乎人性的感性形式;审美,实质就是对人的自身价值的观照,是人的一种自我意识的表现。

正是因为这样,艺术与人类的自我意识有着天然的联系。艺术是人对现实审美关系的最高形式,审美又是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手段。

审美作为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手段,集中地体现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的活动上,成为艺术与其他人类自我意识形式相区别的根本特点。

根据审美活动的规律,根据美的现象形态上的特征,艺术的审美创作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它是个别与一般相结合的,以个别显。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做了一些分析。我们认为,不论是以艺术家自我为主要表现对象,还是以社会生活中的别的人物为主要表现对象,都需正确处理好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个别指的是进入艺术作品的具体人物及其事件,一般指的是社会内涵。任何艺术形象都必须经过层层的由一般到个别即由社会到个人的积淀,方能成为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又具有深广的社会历史内容的典型形象。我们不赞成写出了特殊性自然就有了一般性的观点。诚然,特殊中有一般,但并不是任何写出了特殊性的艺术形象都具有深广的一般性,有些特殊性的东西内涵丰富,很能见出一般性,用艺术家的术语来说,就是富有表现力。有些特殊性的东西内涵就比较贫乏,较少代表性。因此,对于艺术家来说,对于生活中的特殊的事物,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不是任何特殊的事物都适宜作艺术的题材,只有那些颇能见出一般性,具有较多的社会历史内涵的个别事物方能进入艺术表现的范围。当然,有些个别事物,表面看来,似乎内涵贫乏,缺少代表性,但如果能换一副眼光去审视它,深入它的底里,则往往发现它具有很不平凡的意义。因此,除了选择之外,还有一个提炼、开掘的问题。鲁迅说,选材要严,开掘要深,这的确是艺术创作的真谛。我们不赞同离开一般化的个别化,也不赞成离开个别化的一般化。一般总是寓于个别之中的,艺术形象如若只有抽象的一般性,而缺少感性的个别性、特殊性,就不是有血有肉的动人迷心的审美形象。

艺术创作存在两个极端——“自我”、“社会”,前者是个别,后者是一般,前者是起点,后者是归宿。一方面具有最严格的个体独特性,另一方面又具有最广泛的人类普遍性。在这二者的互相统一的关系中,对审美来说,又是特别强调一般性寓于个别性之中的,不是以“一般”显,而是以“个别”显。

第二,情与理的结合,以情显。情与理都是人类自我认识的重要内容。但在各种不同的意识形态里,认识的侧重点是不同的。科学侧重于理,艺术侧重于情。说侧重,并非单一。正如科学研究中也有充沛的情感活动一样,艺术创作中也有深刻的理智活动。不只是从艺术家创作过程中的心理活动来看,而且也从艺术家创作的成果——艺术品的构成因素来看,既有情又有理,而且情与理是统一的。只是相对于别的意识形态来说,艺术创作过程和艺术品的构成因素中,情感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这正好符合审美的特点。审美是情理统一的活动,但理在情中。它不是一种冷静的抽象思辨活动,而是一种强烈的情感活动,不以“理”显,而以“情”显。关于艺术主情的问题,我们在以后各章节还要做各种不同角度的分析。

第三,具象和抽象的统一,以具象显。

关于这一点,法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一段话说得好极了:

在这方面,美和真一样可以根据同一古典公式来表达:它们是“杂多的统一”。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中有一个着重点的不同:语言和科学是对实在的缩写(缩写可以理解成抽象——引者);艺术则是对实在的夸张(夸张这里可理解为具象描写——引者)。语言和科学依赖于同一个抽象过程;而艺术则可以说是一个持续的具体化过程。……艺术家是自然的各种形式的发现者,正如科学家是各种事实或自然法则的发现者一样。……我们可能会一千次遇见一个普通感觉经验的对象而却从未“看见”它的形式;如果要求我们描述的不是物理性质和效果而是它的纯粹形象化的形态和结构,我们就仍然会不知所措。正是艺术弥补了这个缺陷。在艺术中我们是生活在纯粹形式的国中而不是生活在对感性对象的分析解剖或对它们的效果进行研究的王国中。”(重点为引者所加)[16]卡西尔说,“在艺术中我们是生活在纯粹形式的王国中。”这也许说得有点过头,但却道出了艺术的真谛。强调形式,强调形式美感,这是艺术与一般的日常生活、与科学研究一个很大的不同。美虽然不只是形式,但美却离不开形式。美与真、与善的重大区别也就在这里。当然,一味强调形式,完全忽视形式所体现的内容,搞唯形式主义,那是错误的。

形式是具象的,美也应该是具象的,但美也离不开抽象,因为美总是以真、以善为自己的内容的。只有在感性的具体形象中概括众多的、深刻的真和善的内容,这个具体的形象才是真正美的形象。艺术作为人类自我意识的一种形式必然是具象与抽象的统一。

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抽象化是与具象化同时进行的,不是具象向抽象的过渡,而是在具象的过程中进行抽象,或者说在抽象的过程中具象。艺术家在观察生活,表现生活的过程中,一方面须透视生活的内在意义,另一方面须给这意义以形式。形式化不只是体现在艺术传达的阶段,形式也不只是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清的物质媒介如色彩、线条、青铜、粘士、声音等,而且早在艺术观察、艺术构思的时候,伴随着对形象底蕴的深入思索和出神入化的想象,那只可由艺术家内视、内听的形式化活动就已经进行了。

艺术作为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形式,它还具有一个重要特点,即对人的认识具有全方位性。这“人”应该包括:物质的人,社会的人,精神的人。或者说物质的“自我”,社会的“自我”,精神的“自我”。艺术对人的认识取“全方位观照”的方式。“观照”要求是形象的,“全方位”要求是有机整体的。这里,对人的心灵的解剖,即对精神自我的形象显现是最为重要的。A·勃洛克说,艺术作品“只是秘密成长的心灵的外在成果。”[17]伟大的艺术家都具有猜透人心秘密的本领,而且善于将人心灵的种种细微波动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果戈理在给一位女友的信中就自诩:“灵魂只有一点流露,就逃不过我的眼睛,在他还没有张嘴之前,我就先在他的脸上看出他的灵魂来了。”[18]艺术对人取“全方位观照”的方式是艺术审美魅力的重要来源。“观照”,要求艺术对生活的反映、对人的认识必须是形象的,能给人带来感性愉快的;“全方位”则要求它对生活的反映、对人的认识必须是全面的、整体的,因而它不仅是诉诸人的感官的,而且是诉诸人的理智的。它给人带来的就不只是感性的愉快,而且还有理性的启迪。

把艺术的本质理解成人类自我意识的审美形式,对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艺术是很重要的。它可以进一步加强艺术对生活的联系,加强艺术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同时也可促进艺术家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艺术创作的自觉性,从而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有利于现实生活、有利于整个人类进步的艺术作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