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前 言

前 言

艺术——一个神奇的领域。

艺术创作——一个难解的谜。

在人类的一切精神生产中,没有什么比艺术更富有魅力、更令人兴味盎然的了。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有关艺术是什么、艺术创作是什么的探讨一直绵延不断,种种有关论著可谓汗牛充栋。

对于前人所取得的成就,笔者是叹服的,但又感到有很多不足。最根本的问题是:过去的理论没有很好地抓住艺术家这一创造的主体去进行阐说。有的虽抓住这一主体,但缺乏一定的深度和高度,没有找准艺术作为艺术家的一种特殊的创造,它的关键所在。本书试图阐述这样一个基本观点:艺术是人类自我意识的特殊形式,是人类创造活动的最高形式,是人类审美活动的典范形式。艺术是艺术家的创造,艺术之谜不在别的,就在具有特殊的心理——文化结构以及负有特殊使命的艺术家的创作活动之中。本书的任务就是试图去剖析这种特殊的心理——文化结构、特殊的使命和特殊的创造活动。

这样做,并不违背反映论的基本原理,而恰好坚持了反映论的精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根据马克思这一观点,将艺术创作看作是人对现实的一种能动的反映,应该是我们考察艺术活动的出发点。“能动”二字是有很多文章可做的。能动性是人的主体性的重要体现。不过,能动性是与主体性的另一侧面——受动性相联系而存在、相对立而发展的。艺术创作不管如何奇妙,如何变幻无穷,如何天马行空,它不能不建立在一定的现实生活的基础上,不能不受到时代、阶级等种种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不归结为一定现实生活的反映。

人类的自我意识活动也是一种反映活动,只不过它反映的对象主要是人类自身。它是人类自觉、自主活动的突出表现。人类自我意识包括个体自我意识和群体自我意识两个层次。艺术是通过艺术家个体自我意识来实现群体自我意识的。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符合艺术规律。

艺术作为人类自我意识活动的特殊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审美的。审美既是自我意识的重要内容,又是艺术进行人类自我意识活动的重要形式。本书强调艺术创作中情感造形活动,把情感形式视为艺术的审美细胞。情感与形式是艺术审美细胞中矛盾的两极。它们既对立又统一,在二者的矛盾运动中演化出艺术的大千世界。

笔者认为:艺术创作是自觉性与非自觉性的统一,是逻辑性思维与非逻辑性思维的统一。艺术创作是以形象思维为主的兼有多种思维形式的一体化思维活动。

对艺术创作的探讨可以有多种角度。分角度去研究,自然可以在某一方面探讨得深入些,但难免有“瞎子摸象”的片面性。在分角度研究的基础上,还需做兼容多种角度的综合研究。因此,本书不仅从心理学角度,也同时从哲学、美学、社会学、思维科学的角度去考察艺术创作。

本书自始至终强调一个观点:艺术是一种创造。创造是没有止境的。撰写本书的目的,是希望有助于读者理解艺术家的工作,有助于提高艺术的创作和欣赏水平。至于能否达到这一目的,只好由社会来检验了。

创造,永远不断的创造,这是一代又一代艺术家的神圣使命,就让我们奋力去创造吧!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