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实务
1.8.1.4 四、违约的责任与影响

四、违约的责任与影响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益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诸东流,用人单位若再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情况来看,因毕业生违约而使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的事件时有发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果学生大量毁约,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就业市场,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订和上报,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学校强调毕业生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