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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实用会话
1.15.4 4 Organisations administratives locales 〔地方行政机构〕

4 Organisations administratives locales 〔地方行政机构〕

法国现行地方行政机构管理方面基本特征主要秉承了中央集权的传统,然而近20多年里这种状况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法国是欧盟国家内少有的几个结合4级行政机构的成员国之一,这4级机构是:国家、大区、省和市镇。1982年3月2日《分权法》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设立三级地方行政区划,包括:大区、省和市镇。1994年以后,法国重新划为26个大区(包括海外4个大区)、100个省(包括海外4个省)和36 433个市镇。

大区(la région) 1955年开始设立。全国现有26个大区,其中本土22个,海外4个。因每个区内包含若干省,故译为“大区”。各大区设区长1名,由总统任命,属中央政府委派到各大区的代表,直接向内务部长汇报和联系工作。设立大区的目的是加强国土整治。大区的主要职能是:规划区内的国土整治,促进其经济发展,负责职业培训,以及管理中学的建设、教学设备和办学经费。大区的行政权由大区议会议长行使。大区议员任期6年。各大区设立社会经济理事会,作为大区议会会长的咨询机构。该理事会由企业、自由职业者、工会组织职员、地区性协会代表共同组成。在实施国家计划,拟订地区计划,确定地区预算等重要事宜时,大区议会必须同本区社会经济理事会磋商。

省(le département) 全国共设100个省,其中本土96个,海外省4个(马提尼克岛、瓜德罗普岛、留尼汪岛和法属圭亚那)。省级机构始建于法国大革命时期,1982年后成为具有实质性的地方行政区划。省级机构的主要职能有:负责本省的卫生和社会工作、农村建设、省内公路,以及本省初中的办学经费及管理。省长由中央政府任命,代表国家在当地行使职权。1982年后,省的行政权改由省议会议长行使。议长由本省议员选出,任期6年。

市镇(la commune) 法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和机构,创设于大革命时期。全国3万多个市镇中,80%市镇的人口在10 000人以下。每个市镇设有一个行政办事机构和一个议事机构(市镇议会)。市镇议会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6年。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本市镇的发展方针;批准、管理市镇产业,特别是小学的教学设备和建筑;确定市镇行政机构等。市镇长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市镇直选的行政长官,又作为本市镇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