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起诉状
一、文体简介
1.起诉书的含义
起诉状又称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俗称“状子”。
2.起诉书的分类
从案件的性质上分,起诉状有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三种。
刑事起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书状(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起诉状又叫民事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法定代理人,为了维护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执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状。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和部门的处理,要求被告机关单位依法撤销其处理或被告赔偿等而写的书状。
二、写作格式
无论民事诉状、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其结构均由三个部分、八个方面组成,可简称为“三部八点”式的结构模式。
1.首部
(1)标题。标题是起诉状的名称,要求写得明确具体,表明所呈诉状是属民事、行政还是刑事,以便法院分类管理。标题有一般式、具体式两款。一般式,如“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等等。具体形式,如“王××诉陈××人身伤害案刑事起诉状”、“余××诉县长黄××炸毁楼房案行政起诉状”,等等。
(2)当事人。在原告(刑事起诉状写“自诉人”)和被告栏内,分别写明他们的基本情况:姓名(化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按公历算,对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一般写祖籍)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职务)、住址。如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如原告或被告在2人以上,要根据他们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依次排列。
如民事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先写原告名称、所在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如原告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接着写明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账号。行政起诉状中原告基本情况应写明的项目,与民事起诉状中的原告相同。
由诉讼代理人起诉时,应写明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
如民事、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机关,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和电话。
刑事起诉状中的被告人,还要写明曾否受过刑事处分(如果是惯犯,还要将其以前因同类违法所受到的处理情况按时间顺序一一写明),何时何地以何种原因被捕等。如有同案被告数人,应分别写明如上。
2.正文
(1)请求事项。这是自诉人或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要求。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保护什么权益,排除什么障碍,赔偿多少损失等。如属民事诉状,就要写明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原告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如要求损害赔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以及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如属刑事诉状,就要写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就要明确提出两方面的具体请求。如遭殴打致重伤,提起刑事诉讼有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事项既要写明请求追究被告伤害罪,又要写明要求被告赔偿全部医药费用等。如属行政起诉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写明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还是请求确认原告方的权利资格,抑或是请求行政赔偿或行政补救等。写作请求事项时应注意两点:一是请求目的应具体明确,如请求赔偿损失、请求履行合同等,切忌笼统模糊,用“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我(厂)的合法权益”一句话来概括。如果原告人要求被告人用货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具体写明要求赔偿的数额,以便于人民法院预收诉讼费用。二是请求应切实可行,合情合理。如请求赔偿损失应考虑自己的经济收入和对方的负担能力,切忌请求过当。
(2)事实和理由。着重写明能够用来证明自己诉讼请求合理性、合法性的证据和法律,包括情况介绍、列举证据和阐明道理三项内容。既然请求事项是起诉的目的和要求,那么事实和理由部分,既可说是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也可说是请求事项的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是诉状的主体部分,要精心写好。
叙述诉讼的事实,要讲清时、地、人、事、因、果诸要素。如是民事案件,就要围绕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写明原告同被告的关系,冲突或争端的背景、起因、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大致经过,冲突或争端的焦点与实质;如是刑事案件,主要写被告人对自诉人(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被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方式、手段和情节,并指出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和犯罪原因及案情的关键性问题。无论民事、刑事诉状,都要写清被告给原告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及其应负的责任。同时就诉讼的事实提供人证(写清姓名、职业、住址)、言证(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知道的情况向法院所作出的陈述、刑事案件的证人证言,包括证人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陈述)、物证(就是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它以其外部形状、性质、存在情形等证明案情)、书证(是指对案件事实有证明意义的书面文件,如户口簿、身份证;民事案件中的遗嘱、合同;刑事案件中的文字依据)。证据还有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列举证据,可以根据它所证明的事实,分类排列,以显示证据的相互印证作用。在列举时,可先举直接证据(即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后举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的,则要求间接证据具备一定的数量;同时,要求若干间接证据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环环紧扣,不能有任何矛盾现象存在。确凿无误的证据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主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诉讼是否成立和诉讼进程是否顺利。列举言证、物证、书证要说明其来源和可靠程度。在提供原件原物有困难时,要说明可以提交的复制品、照片、副本和节录本的情况。
起诉状叙写案件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叙述事实要客观、准确。起诉状叙述的侵权或犯罪事实,必须是与侵权或犯罪事实本身具有同一性。
②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主要包括侵权或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
③如果原告在纠纷中有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亦应实事求是地写明,以便法院能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决。
④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详略得当。各种侵权或犯罪行为的事实安排顺序不尽相同。一般常见的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顺序”等。
⑤叙写事实要正确处理特殊问题。一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叙述侵权或犯罪事实之后,也应一并叙明;四是涉及非本案被告的人员姓名时,应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五是共同侵权或犯罪案件,一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写该在逃犯姓名时,可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
讲清诉讼的理由,是在叙述事实、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剖析和归纳。剖析要就事论理,归纳要揭示要害。为此就要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来说明问题,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说明自己提起诉讼,有根有据有力,合情合理合法。阐述起诉书的理由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
②准确引用法律(援引法律和政策时,必须写明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全称,注明被告人违反的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自己是根据哪个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提出起诉的。援引的法律必须是原文,引用的原文不得有任何错误)。
③准确阐述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
④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3)结束语。主要是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请求目的,如刑事起诉状的结语可以这样写:“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构成××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请求对被告人依法惩处。”
3.尾部
(1)致送机关。主体写完以后,另起一行或空四格、或在中间、或在上行文后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人民法院”,或“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
(2)签名盖章。具状人原告在右下方签名盖章。
(3)书状时间。在具状人下方写年月日至末格。
(4)附项。写明:
①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②物证×件。
③书证×件。
④其他材料××份。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例的司法活动。民事诉讼是一种古老而广泛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在当事人、处理对象、诉讼权利和处理原则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但行政诉状具有诉讼文书的共同特点,其写作格式与民事诉状写作格式类似。
三、写作要求
1.必须用事实说话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所以写民事起诉状时,其中所列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伪造的、推测的或揣度的;是事实的本来面貌,而不是任意夸大或者缩小,更不能故意掩饰或歪曲捏造。所叙事实还必须与提供的证据相吻合,做到有根有据,确凿可靠。
2.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除了注意事实真实性外,还必须符合实体法,即符合法律原则和有关规定。准确、贴切地援引吻合案件实际内容,合当认定被告行为性质的法律、法规条文,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经得起被告人反驳。诉讼请求站得住脚,诉讼目的就容易达到。
3.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合情合理
写民事起诉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履行合同、归还产权、给付赡养费或抚养费、继承遗产、要求与被告离婚等。不论属哪种情况,都必须写得明确具体,切忌笼统抽象。同时,不能任意提出一些不现实、不可能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平审理、对纠纷的合理解决。
此外,书写起诉状要行文简明,重点突出,说理中肯,层次清楚,语言准确质朴,用钢笔或毛笔在16开诉状纸上工整地书写。除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以外,还应按被告人数提交该诉状副本,一并交人民法院。
例文1
民事起诉状
原告:邹××,男,1966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单位职工,现住××市××路××号,电话:××××××××。
第一被告:潘××,男,197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户、司机,现住××市××路××号,电话:××××××××。
第二被告:潘××,男,1956年3月4日生,汉族,××市沙窝乡碎石厂厂长,本案第一被告的担保人,现住××市××路××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原告交通事故医疗费;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营养费及护理费。
3.判令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4年5月12日晨7:00,原告行走在××市铁山区老铁山土桥村旁的107国道边,被告驾驶东风牌自卸车从碧石渡方向朝铁山方向下长坡空挡高速滑行而来,在没有鸣笛、驾驶失控、原告本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车辆从身后将原告顶撞出近十米,汽车此后向左偏离车道撞在路边斜坡方才停止。路人报警,交警赶到后将昏迷的本人送往××市第四医院抢救,并经勘察、分析,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并承担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一切费用。随即将司机和汽车扣留。
经医院全力抢救,昏迷三天后本人性命得保,但脾脏被摘除,五根肋骨折断,右手臂骨折,左腿骨折。住院四个月,花去治疗费67856.00元,营养费6340.00元,护理费3245.00元,总计77441.00元(大写:柒万柒千肆佰肆拾壹元)。后经法医鉴定,原告属2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于入院翌日支付了10000元的治疗费,入院四天后支付了3000元的后续治疗费。此后便以无钱为借口拒付继续治疗的费用。并于16天后在其叔叔(××市沙窝乡碎石厂厂长)的担保下,以挣钱筹集原告治疗费的名义从交警大队骗走了车辆。在原告多次紧追下,被告又支付了5000.00元的后续治疗费用,此后便逃之夭夭,音信全无。治疗所需的其他费用由本人兄妹自筹凑集。125天后出院,共花去医疗费67856.00元,除去被告支付的18000.00元外,其他含护理费、营养费在内的59441.00元全部由原告垫付。原告多次到被告的家里讨要,但始终未能见到被告及其家人,担保人也避而不见。
综上所述,在原告讨要无门的情况下,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案,责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所有垫付费用,计人民币59441.00元(大写:伍万玖千肆佰肆拾壹元);判令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因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0.00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共209441.00元(大写:贰拾万零玖千肆佰肆拾壹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邹××
2006年4月13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本案证据六份:
(1)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2)医院医药费发票复印件一份;
(3)护工护理费收据一份;
(4)营养购物部分发票复印件;
(5)被告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复印件一份;(6)法医鉴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