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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骚新诂
1.7.19.2 歌辞的解释

歌辞的解释

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伤怀永哀兮,汩徂南土。

“滔滔”,盛夏阳光,《史记》作“陶陶”。“孟夏”,农历四月,此时草木茂盛,故曰“莽莽”。屈原湛身汨罗,相传系五月五日。所以《怀沙》一开篇即点明“孟夏”。

秦兵拔巫夔,屈原若再逗留贬所,将有被敌兵俘虏之危险,他只好沿湘江而至于洞庭,以至长沙。长沙在洞庭南,故曰“伤怀永哀兮,汩徂南土”。

旧解谓屈原的“怀沙”系作于《涉江》以后,他自陵阳回来后到了汨罗,故曰“南土”云云,非。

眴兮杳杳,孔静幽默,郁结纡轸兮,离慜而长鞠。

“眴”与瞬同字。《说文》“开阖目数摇也”。“杳杳”,《史记》作“窈窕”。

“孔”,甚也。《诗·破斧》:“亦孔之将。”“默”,《史记》作“墨”。

“眴兮”句系属目所见,弥望无人,但见一片荒凉之景。“孔静”句系属耳所闻。似原来居民亦皆逃散,环境变得既寂静,又沉默。蒋骥谓:“岑僻之境,昏瞀之情,皆见于此矣。”

“郁结”,《惜诵》:“心郁结而纡轸。”

“离慜”,离同罹,慜同忧,离慜即遭罹忧患之谓。“鞠”,穷也。言罹忧而长处穷境。

抚情img552志兮,冤屈而自抑,刓方以为圜兮,常度未替。

“抚”,循也。“img553”,核也。

“抑”,抑制也。二句言自己抚情核志,无有过失,虽负冤屈,仍力自抑制,不敢怨天尤人也。

“刓”,削也。

“常度”,一定之法度。“替”,更改也。

二句言本为四方之物,为混俗和光,逢迎权势,每有削去四角作为圆形者,而我立身行事,自有一定之法度,不愿更改也。

易初本迪兮,君子所鄙;章书志墨兮,前图未改。

“迪”,《史记》作由。一无“初”字。“易初”,谓变易初志也。“本迪”,朱云未详。王逸云:“远离常道。”蒋骥曰:“易初本迪,谓变易本然之道也。”戴震曰:“迪,犹导也,达也,语之转。初之本迪,犹有规画绳墨矣。”马其昶曰:“案《尔雅》,迪,道也。《史记》作‘本由’,迪、由相通,《正义》云:‘本,常也。’言人远离常道。”姜寅清曰:“迪,当从《史记》作由,盖勒误也。此句当作“易由初本兮”。易由即《诗·小雅·小弁》之“君子无易由言,耳属于垣”之易由。又《大雅》抑“无易由言,无曰苟矣,莫扪朕舌,言不可逝矣”,易由,犹今言夷犹。夷由,谓行事不决也。亦可单言曰由。《小雅·宾之初筵》,“匪言勿言,匪由勿语,由醉之言,俾悲章羖”。匪由而言,谓不作易由之言也。由醉之言,犹言易由之醉言也。自来说者皆不通其义。易由本初,谓其本初夷犹不决也。夷犹初本,则是可以改迹,则方可刓为圜矣,故为君子之所鄙。”

姜氏旋又作附注曰:“余初说作‘易由不由’。盖古不字之形与本近而讹。‘不由’乃战国以来习用语,见于孟荀庄韩者至多。“不由”,犹言不以为道也。于文句上似较上说为畅,然有两弊可商:一则改易经字,为校勘者所至当慎;一则下句言所鄙,果为变易不由,则其事既成,无可救药,不仅为君子所鄙,当为君子所弃矣。两语义意轻重之间,不甚调合,果为上说,则夷犹只是怀疑尚未成行,故言可鄙,则无定见定志之义耳。故宁取句语稍涩也。初说存参。”

笔者按屈赋中听用“夷犹”,“犹豫”字样甚夥。《九歌·湘君》:“君不行兮夷犹”;《离骚》:“欲从灵氛之吉占兮,心犹豫而狐疑”;《涉江》:“余将董道而不豫兮”;《抽思》:“悲夷犹而冀进兮,心怛伤之憺憺”;又曰:“低徊夷犹,宿北姑兮”;《思美人》:“固朕形之不服兮,然容与而狐疑。”夫以一人之身,操笔为文,常用辞汇之形式,应有一定(例外亦有,但甚少)。何致于他文皆用“夷犹”,于此独用“易由”,故姜说虽辩,我不敢取。

“章画志墨”,朱季海曰:《仪礼·大射礼》:“工人与梓人升自北阶,疏容数方……度尺而午,射正莅之。”注:“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射正,司射之长。”又曰:“卒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注:“埽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今谓经云:“若丹,若墨”者,赋所谓“章画志墨”也;“度尺而午”者,“前度未改”也。若夫司空之属,能正方圜,则灵均之志也。屈赋当句本不名一物,然征诸执礼,而语若合符,则其深得礼意可知矣。盖史公所录,出于故书,最为闲雅;王(按指王逸)作图者,后师区区,不能纪远,附会“章画”而为此读尔。

内厚质正兮,大人所盛,巧倕不斲兮,孰察其拨正?

“内厚质正”,王逸曰:“言人质性敦厚,心志正直。《史记》作:‘内直质重兮。’”朱季海曰:“《史记》是也。王云:‘质性敦厚’,正明质量,‘心志正直’,所谓内直也。庄忌哀时命:‘志怦怦而内直兮’,即用其语,后人妄意序次不顺,猥依注改之。然《史记集解》全引王注,《索隐》、《正义》不云楚辞有异,则唐本尚无此谬也。”

戴震作“内直质重兮”依《史记》也。姜寅清亦云:“需依《史记》作“内直质正”,屈原言内美,言直,不言美也。”

“大人所盛”,盛,朱本作$,戴震本作晟。所盛,所美也。姜寅清曰:“盛借为成,善也。《檀弓》‘竹不成用’注:‘成,善也。’”

“巧倕不斲”,王逸曰:“巧倕,《史记》作‘巧匠’。‘斲’一作刘,一作断。”洪兴祖曰:“倕音垂,书曰:‘垂汝共工。’《庄子》曰:‘工倕旋而盖规矩。’《淮南》曰:‘周鼎著倕,使衔其指。’《说文》:‘刘、杀也。’作斲是。”

“孰察其拨正”,王逸曰:“察,知也。拨,治也……《史记》作“揆正”,朱熹及林、蒋、戴本皆从之。

此盖言倕虽巧,使其不运斧斤而斫斲,则又有何人能察其技术之高明与否?以喻君子不居爵位,又孰能察别人世之孰为曲与孰为直也?

玄文处幽兮,矇瞍谓之不章;离娄微睇兮,瞽以为无明。

“玄文处幽”,王逸谓玄,黑也。幽,冥也。《史记》作幽处。闻匡斋曰:“案当从《史记》作幽处。‘玄文幽处’,与下文‘离娄微睇’文相偶。处,睇皆动词,幽,微皆副词也。”朱季海曰:“《惜往日》云:‘君无度而弗察兮,使芳草为薮幽’,注:‘贤人放窜,叶草野也。’《怀沙》‘处幽’正读如薮幽,盖单言曰幽,重言曰薮幽,楚语义相近尔。《抽思》曰:‘路远处幽,又无行媒兮。’《思美人》曰:‘命则处幽,吾将罢兮。’原时放在草野,故曰‘处幽’矣。《史记》作幽处,后人不达此幽之谓,故改书耳。《涉江》‘幽独处乎山中’,亦足见处幽之情,要其措词各有当也。”

“矇瞍谓之不章”,有眸子而无见曰矇,无眸子曰瞍。王逸谓《史记》无瞍字。闻匡斋曰:“按当从《史记》删瞍字。‘矇谓不章’,与下文‘瞽以无明’,句法一律。王注曰:‘矇,盲者也。’不释瞍字,是王本无此字。其引《诗》‘矇瞍奏公’又云:‘则矇瞍之徒,以为不明也。’乃以矇瞍释矇字,非必正文有瞍字也。今据注以增正文,非是。”

“离娄”,古之明目者。“睇”,《说文》:“目小视也。南楚谓眄曰睇。”按离娄,黄帝时人,明目,能见百步外秋毫之末。《孟子》曰:“离娄之明”。《淮南》作“离未之明”。此言使明目如离娄者收目小视,则瞽者以为彼亦为无明之人。

变白以为黑兮,倒上以为下。凰皇在img554兮,鸡鹜翔舞。

“变白以为黑”,《史记》“以”作“而”,言世以浊为清。

“倒上以为下”,俗人以愚为贤也。

img555”,笼也,音暮,释文音奴,徐广曰:“img556一作郊。”

“鸡鹜”,《史记》鹜作雉。

同糅玉石兮,一概而量,夫惟党人之鄙固兮,羌不知余之所臧。

“糅”,杂也。玉贵石贱,今乃混杂在一处。

“概”,平斗斛木。玉石放在平斗斛木中同量。

“党人鄙固”,《史记》作“党之人鄙妒兮”,鄙一作交。姜寅清曰:“王逸注‘楚俗狭陋’,以狭释鄙,以陋释固,则不作妒也。”

“羌不知余所藏”,《史记》“余”作“吾”。

朱季海曰:“《说文》:‘缪,婟也。’又‘婟,嫪也。’《广雅·释诂》:‘嫪,嫭,妒也。’王念孙疏证:‘婟与嫪同。’余谓鄙固字正读如婟。史公作妒者以通语代之尔。鄙一作交者,交当读与嫪同。交,古音在宵部,嫪在幽部,《惜往日》以流、昭、幽、聊(昭在宵部,余并幽部字)为韵,是楚音宵或读如幽也。《淮南·坠形训》‘多旄犀’。注‘读近绸缪之缪’。与楚音正合。交固即嫪婟,故《史记》以为鄙妒也。”

笔者按屈赋言党人嫉妒者随时可见。《离骚》:“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唯此党人之不谅兮,恐嫉妒而折之”;《哀郢》:“忠湛湛而愿进兮,妒离披而鄣之”;“众谗人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伪名”;《惜往日》:“心纯庬者不泄兮,遭谗人而嫉之。”是则嫉妒二字乃屈赋常用之辞汇,在此文中何必竟将“妒”字改写为“固”字,致劳朱先生这一大篇缭绕曲折的疏解?这和姜寅清说“易由”即是“夷犹”“豫犹”不是同样射穿箭札,吃力不讨好的事吗?此处鄙固二字无非言党人鄙陋而且顽固,与嫉妒无关。所以,笔者常说研究学问,不渊博则img557陋,未免见讥通人;太渊博,则往往钻入牛角尖,走不出来。其病与img558陋者等。

任重载盛兮,陷滞而不济;怀瑾握瑜兮,穷不知所示。

“盛”,多也。言己所任者重,所盛者多。

“济”,成也。

“怀瑾握瑜”,在衣为怀,在手为握。瑾、瑜皆美玉。传言钟山之玉,瑾瑜为良。

“穷不知所示”,无法示人以所藏之美。

邑犬之群吠兮,吠所怪也!非俊疑杰兮,固庸态也!

“邑犬”句一云“邑犬群兮,吠所怪也”。《史记》无之字。

“非俊”句,《史记》作“img559俊疑桀”。

“庸”,王逸谓为厮贱之人。实则宜谓为“平庸”,“庸常”犹今语“普通”“一般”人。

文质疏内兮,众不知余之异采;材朴委积兮,莫知余之所有。

“疏”,《史记》作疏。但疏字疑是误字。戴震解亦矫强,见下。

“余”,《史记》作吾。“异”一作奥。

“材朴”之朴,《史记》作樸。“积”,《史记》作质。

戴震曰:“文质疏内,言文不过质,望之似疏,又且内藏也。材樸委积,言待用之材,委积富有。”

朱季海曰:“异当为奥。徐广引《史记》一本是也。《汉书·王褒传》,载圣主得贤臣颂:‘去卑辱奥谍,而升本朝。’张宴曰:‘奥、幽也。’是其义。上云‘玄文处幽’,此去‘奥采’,互言之耳。”

重仁袭义兮,谨厚以为丰;重华不可img560兮,孰知余之从容。

“重仁”之重,累也。《淮南》:“重仁袭恩”袭亦重累也。

“丰”,大也。言己重累仁义之德行,而又加之谨厚以为丰大也。

“重华不可img561”,《史记》img562作牾。洪兴祖曰:“img563img564,当作遻,音,忤,与忤同。列子‘遻物而不快’,是也。《释文》:‘心不欲见而见之曰img565’,于义颇迂。”

王逸谓img566为逢。王夫之曰“img567与晤同,遇也”。戴震本作“(”。沈祖绵曰:“img568,《史记》作牾。《索隐》曰:‘楚词牾作img569。牾即img570字,又作愕。洪《补》注《释文》:img571,五各切。心不欲见而见之曰",于义颇迂,洪说非是。《说文》:‘img572,相逢惊也。’《尔雅释诂》:‘img573,见也。’注:‘行而相值’,即是见。《尔雅》又云:‘遘、逢、遇、img574也。’注:‘转复为相触img575。’”

姜寅清曰:“img576字当作遻,音忤。《说文》:‘相惊遇也。’字亦作逜,作迕,作)。古午逆皆为同族一形之变。故其字其义多相关涉。其初形皆自干戈之干而衍,而其朔义,盖皆由交午一义变出。午音古与五同。五本交互字,义亦与午近。于是从午,从img577,从干,从五,从吾之字多相通,或且一族之衍矣。《史记》之作牾(今语作牾,从牛,非。)与此作img578者实同,img579,即img580之隶变俗字也。”

“古固有不并兮,岂知其何故?汤禹久远兮,邈而不可慕。

“岂知”句,《史记》作“岂知其故也?”

“邈而”句,《史记》作“邈不可慕也。”

洪兴祖曰:“此言圣贤有不并时而生者,故重华不可img581,汤禹不可慕也。”按此一节实承上节“重华不可img582”而来。诸家解释纷如,皆不如洪氏简洁扼要,故取之。

惩连改忿兮,抑心而自强;离慜而不迁兮,愿志之有像。

“惩连”,《史记》作“惩达”。王逸就连字解,言:“言己知汤禹不可得,则止己留连之心。”王夫之竟谓苏秦张仪的“连横”和“合纵”,未免扯得太远了。其实作违为是。“违”与“忿”为对文。屈原自言渴慕重华、汤禹,而生不同时,于意殊有违戾,且因而生忿恨心,今皆愿抑心自强,惩戒已失。

“强”,《史记》作彊。

“慜”,《史记》作“湣”,一作“闵”。离闵即遭忧患。

“有像”,《史记》作“有象”,这是对的。像乃后起字。

“离愍不迁”“愿志有像”者,言我不能与古之圣贤同时,偏与奸谗误国之小人为伍,初亦难免有“生不逢辰”之叹,继则强自抑制,矫然独立。虽遭罹忧患而不肯迁易其行为,愿我如此之志趣,长为后世之法象罢了。

进路北次兮,日昧昧其将暮,舒忧娱哀兮,限之以大故。

屈原因秦兵迫近,自溆浦一带的贬所向洞庭撤退,又由洞庭南至长沙,故在此节中点明其行程的方向。当到达长沙,或者停留了一些日子,决定投汨罗,又回头向北而进。汨罗对长沙言,方向为北。

一路逶迤行来,眺望沿途风景,亦可舒忧怀、娱哀痛,但已决心自杀,死亡之期限已迫近,也没有多少光阴可供我从容游览了。

“大故”,死亡也。《孟子》:“今也不幸至于大故。”此指屈原之决心投渊自杀。

乱曰:浩浩沅湘,分流汩兮,修路幽蔽,道忽远兮。

“汩”,王逸谓“流也。沅湘之水,分汩而流,将归于海。”这是将“汩”字当作副动词,所以形容“流”字。洪兴祖亦云:“汩音骨者,水声也。音鹘者,涌波也。分一作汾。”这是把“汩”字当名词,水声或者涌波,是普通名词而非特别名词。

洪氏说:“分一作汾。”闻匡斋曰:“案一本作汾,最是。汾读为湓。《汉书·沟洫志》注曰:‘湓,涌也。’郭璞《江赋》曰:‘湓流雷煦而电激。’汾流即湓流。《列子·黄帝篇·释文》曰:‘汩,涌波也。”汾汩义近,故曰:‘汾流汩。’古者南楚诸水皆曰湘。诸湘有江湘、沅湘、潇湘,即江水,沅水、潇水。‘浩流沅湘,汾流汩’者,谓沅湘之水,湓涌汩而流也。今本字作分,不知者鲜不训为分别而以沅湘为二水者。王注不释分字,盖即如字读之。”

笔者按沅湘分明是两条大水,闻氏以古人以江湘、沅湘、潇湘称为三湘,遂强合沅、湘为一,反以他人分沅、湘为二水作为错误。他也像王逸一样把“汩”字当作副动词,指沅湘之水,湓涌汩而流。

屈原之死系自杀,而自杀则系采取投渊方式。自《离骚》至《九章》,彭咸之名凡八见,可见怀此志愿,匪伊朝夕。后代儒者以死于正命为重,自杀则认为非命;并且深中身体发肤不敢毁伤之流毒,以为发肤之微尚不可毁伤,毁伤之即有违父母全而授之,子全而归之的孝道,怎么可以将整个身命自加摧毁呢?这些人也都是敬重屈原的,不愿意屈原有个非正命的死法,遂有像唐蒋防、宋魏了翁、明林应辰、清袁枚、吴骞、刘img583鹏、曹耀明、俞荫甫诸家的说谓屈原未必水死。事见我所著《屈原评传》第七章,不复。

其实他们所持理由皆属一孔之见。谓不见尸身,难为已死确证,不知屈原既久抱投渊之志,事前必经过精密之筹备,不让人发现而被救起,是以有怀抱沙石之事。汨罗之水有四百里之长,冬季水浅,夏则甚深,他从哪个地点投下,既未为人所见,一投下便沉水底,请问又能向何处捞救?“舟驰檝聚”以拯三闾,遂成后世龙舟竞渡之俗;竹筒贮米,缚以五色丝,投水中以祭屈原,遂成后世端阳吃粽之俗,这都是后人附会而成的,当时实没有这种“盛况”呢。

“浩浩沅湘,分流汨兮”,这个“汨”字甚为重要,钱澄之云:“汨,水名,近长沙,所谓汨罗江也。”见他所编《五家注楚辞合编》,我觉得钱氏所说的话极有眼光与胆量。

笔者谓“汨”字当音“麦”或“觅”,乃特别名词,即汨罗江。汨罗江原也是两条水,汨水源出江西修水县,西南流经湖南平江县,西经湘阴县,合鹅笼江。湘阴县北有屈潭,相传即屈原自沉处。罗水自岳阳西流来会,始称汨罗江。支津南出,通湘水。正渠复西北流注湘水。

屈原之死,系投汨罗,事见《史记》本传。贾谊《吊屈原文》,言汉文帝三年,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其辞有“仄闻屈原兮,自湛汨罗”,“造托湘流兮,敬吊先生”诸语,可见那篇吊文乃贾谊渡湘水时所作,湘水与汨罗等于一水,于此可见。

屈原谪居辰溆,已历九年,因秦兵自蜀出攻取巫黔,他只好沿沅水北上渡过洞庭,照地理之远近难易而说,他之北上或沿湘水,到了洞庭东南的长沙,长沙在洞庭东南,故有“伤怀永哀兮,汩徂南土”的话,他大概在长沙民间停留了一些日子,及决心自杀,又自长沙稍稍北上,又有“进路北次兮”,“限之以大故”的话。辰溆贬区距离长沙,中间还隔了一个洞庭湖,当不止数百公里之遥。沅湘二水虽流入洞庭,距离他自杀的地点也很远,他这时候提到沅湘究竟是为了什么呢?而且在乱辞里提及,更显郑重之意。“修路幽蔽,道忽远兮”是说沅湘二水,远远流入洞庭,波涛混合,已难辨认,故曰幽蔽。古时洞庭面积甚大;湘、沅、资、醴四大水,均流入洞庭,汨罗虽没有流入洞庭,但与湘水相通,为了沅水入洞庭,汨罗也可说通沅了。“分流”二字不可如林云铭所说沅湘二水分流而为汨罗,因方向不合,仅可说汨罗通沅湘而已。想到《惜往日》里曾说“临沅湘之玄渊兮,遂自忍而沉流?”原来他本来想投身沅湘而死的,一时忙迫,逃离贬区,想到汨罗通湘水,沅水既流入洞庭,与汨罗也可通,死于汨罗,不就等于死于沅湘吗?

屈原在自杀前一年,即郢都将为秦兵所破时,曾自辰溆贬区,潜回郢都,护送眷属,沿江东下,安顿之于今日皖境的陵阳。安顿事讫,他己身竟不敢在这安全地带留下,又沿江西上而回到他沅湘流域的贬区,我曾说战国时代谪宦的事难以查考,因资料太缺乏。看来没有君主的赦令,无论如何都不能离开贬区的。现在屈原想投水自杀,长沙不是没有水,他为什么不投,而要到汨罗去投?岂非是为了汨罗通湘水,连带也由洞庭而通沅。他死在汨罗,也如同死在沅湘区贬地一样吗?谪宦生不能离贬区,那还可以说,死也要死在贬区,就不知其故了。要之,这倒是个相当重大的问题,希望将来有人能够考出。

闻匡斋于“道远忽兮”下注云:“《史记》自‘道远忽兮’下有‘曾吟恒悲,永叹慨兮,世既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四句,案《史记》此下四句即本篇后文‘曾伤爰哀,永叹喟兮,世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四句之异文,朱本文从本书,次依《史记》,按之文义,最为允洽,当据以乙正(王引之以为后人据楚辞增人,而不知其文为复出也。张文虎说同)。案《史记》乱曰以下,每句末皆有兮字,独此四句中才两用兮字,与本书乱辞之韵例不合,其为后人据本书增入无疑。”

怀质抱情,独无匹兮,伯乐既没,骥焉程兮。

首句《史记》作“怀情抱质”。姜寅清曰:“怀质句当从《史记》作‘怀情抱质’,怀情屈子常语,怀朕情而不发是也。抱质,犹抱朴也。”

“独无匹兮”,朱子曰:“匹为正之误(匹俗从疋,与正形近)。正与程韵。《哀时命》曰:‘怀瑶象而握琼芳,愿陈列而无正’,语意本此。”闻匡斋曰:“按朱说是也。”《史记》亦误为匹。无正,无所取正也。“程”,朱熹谓校量材力也。

“伯乐”,古之善相马者。“没”,《史记》作殁。

万民之生,各有所错兮;定心广志,余何畏惧兮。

“万民之生”,《史记》作“人生有命兮”,朱熹本作“民生禀命兮”。

“各有所错”,朱熹曰:“错,置也。言民之生莫不禀命于天,而随其气之短长厚薄以为寿夭穷达之分,固各有禀置之所而不可易矣。吉者不能使之凶,凶者不能使之吉也。是以君子之处患难,必定其心而不使为外物动摇,必广其志,而不使为细故所狭隘,则无所畏惧而能安于所遇矣。”

曾伤爰哀,永叹喟兮。世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

“曾伤爰哀”,曾,洪兴祖引一本作增。姜寅清曰:“增伤,屈赋术语,作增是也。”“爰哀”,王引之云:“爰哀谓哀不可止。爰哀与增伤相对,方言哀而不止曰唲。”又曰:“爰,img584哀也。爰、img585、咺,古同声通用。齐策狐咺,汉书人表作狐爰,是其证。

“人心不可谓兮”,谓,犹说也。言己遭遇乱世,众人不知我贤。世人之心,已颠倒溷浊,盖有不可说者矣。

知死不可让,愿勿爱兮;明告君子,吾将以为类兮!

“让”,王逸曰:“犹辞也。”洪兴祖曰:“屈子以为死之不可让,则舍生而取义可也。所恶有甚于死者,岂复爱七尺躯哉!”

“类”,法也。王逸曰:“《诗》云:‘永锡尔类。’言己将执忠死节,故以此明白告诸君子,宜以我为法度。”朱季海曰:“《方言》第七:‘肖,类法也。齐曰类;西楚、梁、益之间曰肖。’又第十三:‘类,法也。’《怀沙》此文,转同齐俗,是法谓之类,故齐楚间之通语矣。荀子亦有此言,杨注不辨,辄训作善。王念孙规之,是也。说见读书杂志,《荀子》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