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十弊(文病示例)
章学诚
余论古文辞义例〔1〕,自与知好诸君书凡数十通,笔为论著,又有《文德》、《文理》、《质性》、《黠陋》、《俗嫌》、《俗忌》诸篇〔2〕,亦详哉其言之矣。然多论古人,鲜及近世。兹见近日作者所有言论与其撰著,颇有不安于心〔3〕。因取最浅近者,条为十通。思与同志诸君相为讲明〔4〕。若他篇所已及者,不复述,览者可互见焉。此不足以尽文之隐〔5〕;然一隅三反〔6〕,亦庶几其近之矣〔7〕。
〔1〕古文及古文辞之称,所以别于六代以还骈俪之文,即散文也。言义例者,杜预《春秋序》云:“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发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其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启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盖所谓义者,制法以垂世;所谓例者,依义以发凡。亦或变文言义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迄哀公之获麟,约其文辞,治其繁重,以制义法。”是也。后世古文家以为文章本于经术,故喜言之。方苞《书史记货殖列传后》云:“《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律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则论之最著者也。
〔2〕论文书具详《遗书·文集》,篇多,不悉举。《文德》以下五篇,见《文史通义》,惟《俗忌》今不传,或即《砭俗》之原名。
〔3〕案实斋于同时作者少所许可,以下所条十事,必皆确有其人,今苦不能悉也。
〔4〕《后汉书·班超传》:“平陵人徐素与超同志。”又《刘陶传》:“所与交友,必也同志。”据此,知同志盖汉时恒语,至今沿用之。
〔5〕《尔雅·释诂》:“隐,微也。”《汉书·杜周传赞注》:“微,谓微妙。”
〔6〕隅反,见《叙事篇》注引《论语》。
〔7〕本节序。
一曰:凡为古文辞者,必先识古人大体,而文辞工拙又其次焉。不知大体,则胸中是非不可以凭;其所论次〔1〕,未必俱当事理;而事理本无病者,彼反见为不然,而补救之,则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矣〔2〕。有名士投其母氏行述〔3〕,请大兴朱先生作志〔4〕,叙其母之节孝,则谓:乃祖衰年病废卧床〔5〕,溲便无时〔6〕。家无次丁〔7〕。乃母不避秽亵,躬亲薰濯〔8〕。其事既已美矣。又述乃祖于时蹙然不安〔9〕。乃母肃然对曰:“妇年五十,今事八十老翁〔10〕,何嫌何疑?”〔11〕呜呼!母行可嘉,而子文不肖甚矣〔12〕。本无芥蒂〔13〕,何有嫌疑?节母既明大义,定知无是言也。此公无故自生嫌疑,特添注以斡旋其事〔14〕,方自以为得体;而不知适如冰雪肌肤〔15〕,剜成疮臡〔16〕,不免愈濯愈痕瘢矣〔17〕。人苟不解文辞,如遇此等,但须据事直书,不可无故妄加雕饰。妄加雕饰,谓之剜肉为疮〔18〕。此文人之通弊也〔19〕。
〔1〕《史记·五帝本纪赞》:“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楚辞·九叹·苦思篇》王《注》:“次,第也。”《文选·东京赋》薛《注》:“次,比也。”
〔2〕《淮南子·时则篇》:“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注》:“率,使也。”
〔3〕行述或称行状。《古文辞类郮序》云:“传状虽原于史氏,而义不同。刘先生(海峰)云:古之为达官名人传者,史官职之,其人既稍显,即不当为之传,为之行状,上史氏而已。”古之妇德,载在彤史,故女子亦得有行述也。
〔4〕实斋《朱先生墓志铭》:“先生讳筠,字竹君,一字美叔,学者称为笥河先生,乾隆癸酉举人,甲戌进士,历官翰林编修,侍读学士,安徽、福建学政。”《古文辞类郮序》:“志者,识也。或立石墓上,或埋之圹中,古人皆曰志。’为之铭者,所以识之之辞也;然恐人观之不详,故又为序。世或以石立墓上曰碑,曰表,埋乃曰志,及分志铭二之,独呼前序曰志者,皆失其义。”
〔5〕《经传释词》:“乃犹其也。《书·多士》曰:‘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干止。’尔乃,尔其也。”《周礼·小司徒·注》:“废疾,谓癃病也。”
〔6〕《素问·奇病论》:“有癃者,一日数十溲。”《注》:“溲,小便也。”
〔7〕《史记·历书》:“丁者,言万物之丁壮也。”《文选》旧题李陵《答苏武书》李《注》:“丁年,谓丁壮之年也。”故男子成年亦云成丁。家无次丁,谓其家男子惟乃祖一人。
〔8〕《尔雅·释诂》:“躬,身也。”《仪礼·士昏礼注》:“躬,犹亲也。”《汉书·刘向传》:“躬亲节俭。”
〔9〕蹙通作戚,忧也。《孟子·梁惠王篇》:“疾首蹙輊。”《注》:“蹙輊,愁貌。”
〔10〕《广雅·释亲》:“翁,父也。”
〔11〕古者男女授受不亲,八岁则异席而坐,异坐而食。命士之礼,父子异宫。故此引乃母语以自解。《礼记·曲礼》:“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汉光武帝《报冯异诏》曰:“将军之于国家,恩犹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惧意。”
〔12〕不肖故训有二:《论衡·自然篇》:“至德纯渥之人,禀天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禀气薄少,不遵道德,不似天地,故曰不肖。不肖者,不似也。”此一说也。《说文》:“肖,骨肉相似也。不似其先,故曰不肖。”《意林》引《风俗通》:“生子鄙陋,不似父母,故曰不肖。”此又一说也。
〔13〕《汉书·贾谊传》:“细故蒂芥,何足以疑。”师古曰:“蒂芥,小鲠也。”叠韵连绵字,故又倒文作芥蒂。《风俗通》:“何不芥蒂于其胸腹,而割裂之哉?”
〔14〕《楚辞·天问》:“斡维焉系?”戴震《注》:“斡,以制旋转也。”《广雅·释诂》:“斡,转也。”《淮南子·天文篇》:“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汉书·天文志》:“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案见《书·尧典》。)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海,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盖北斗七星,柄随四时以斡旋,其象最著,故借以喻人事周旋也。
〔15〕《庄子·逍遥游》:“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
〔16〕张衡《西京赋》:“所好生毛羽,所恶成疮臡。”《汉书·薛宣传注》引《三苍》:“臡,疮也。”
〔17〕瘢,今通作疤。
〔18〕聂夷中《悯农诗》:“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此借用之。
〔19〕本节论剜肉为疮之弊。
二曰:《春秋》书内,不讳小恶〔1〕。岁寒知松柏之后彫〔2〕;然则欲表松柏之贞,必明霜雪之厉,理势之必然也。自世多嫌忌,将表松柏,而又恐霜雪怀惭,则触手皆荆棘矣〔3〕。但大恶讳,小恶不讳,《春秋》之书内事,自有其权衡也〔4〕。江南旧家,辑有宗谱〔5〕。有群从先世〔6〕,为子聘某氏女〔7〕。后以道远家贫,力不能婚,恐失婚时〔8〕,伪报子殇〔9〕,俾女别聘;其女遂不食死,不知其子故在。是则守贞殉烈,两无所处〔10〕;而女之行事,实不愧于贞烈,不忍泯也〔11〕。据事直书,于翁诚不能无歉然矣。第《周官》媒氏禁嫁殇〔12〕,是女本无死法也。《曾子问》:娶女有日,而其父母死,使人致命女氏。《注》谓:恐失人嘉会之时〔13〕。是古有辞婚之礼也。今制:婿远游三年无闻,听妇告官别嫁〔14〕。是律有远绝离婚之条也。是则某翁诡托子殇,比例原情,尚不足为大恶,而必须讳也。而其族人动色相戒,必不容于直书。则匿其辞曰:“书报幼子之殇,而女家误闻以为婿也。”夫千万里外无故报幼子殇,而又不道及男女婚期,明者知其无是理也,则文章病矣。人非圣人,安能无失。古人叙一人之行事,尚不嫌于得失互见也〔15〕。今叙一人之事,而欲顾其上下左右前后之人皆无小疵,难矣!是之谓八面求圆,又文人之通弊也〔16〕。
〔1〕《春秋》隐十年《公羊传》:“《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何休《解诂》:“于内大恶讳,于外大恶书者,明王者起,当先自正,内无大恶,然后乃可治诸夏大恶,因见臣子之义,当先为君父讳大恶也。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者,内有小恶,适可治诸夏大恶,未可治诸夏小恶,明当先自正然后正人。小恶不讳者,罪薄耻轻。”
〔2〕《论语·子罕篇》:“子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彫也。’”彫,同凋。
〔3〕《方言》:“草木刺人,江湘之间谓之棘。”《后汉书·冯异传注》:“荆棘,榛梗之谓。”
〔4〕权衡,详《诗教下篇》注引《汉书·律历志》。
〔5〕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引赵氏(翼)曰:“《南史》,王僧孺被命撰谱,而不知谱所自起,以问刘杳。杳曰:‘《桓谭新论》云:太史公《三代世表》,旁行斜上,并效《周谱》,以此而推,当起于周代也。’按《周礼》:‘小史奠世系,辨昭穆。’是谱学之起于周无 疑。汉高祖起布衣,故不重氏族,然汉邓氏已有《官谱》,应劭有《氏族》一篇,王符《潜夫论》亦有《氏姓》一篇。至魏九品中正法行,于是权归右姓,有司选举,必稽谱牒,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于是谱学兴焉。”
〔6〕《尔雅·释亲》:“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注》:“从祖而别,世统异故。”《疏》:“解所以称从之理也。从祖而别,继世分宗,其统各异。”案《左传》昭五年《注》:“从,顺也。”又二十八年《注》:“从,随也。”祖之兄弟配偶顺随祖父母以得名,故曰从祖祖父、从祖祖母,下及父辈、平辈、子辈皆然。《礼记·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五世而迁,亲疏递降,故云“从”耳。此言群从,当是指从兄弟辈。
〔7〕《礼记·内则》:“聘则为妻。”《注》:“聘,问也。”《荀子·富国篇注》:“聘,问名也。”犹今言订婚矣。《春秋》宣六年《公羊传》:“使勇士某者。”《解诂》:“某者,本有姓氏,记传者失之。”
〔8〕《毛诗·召南·詄有梅序疏》:“《礼记》云:‘二十曰弱冠。’又曰:‘冠,成人之道。成人,乃可为人父矣。’《丧服传》曰:‘十九至十六为长殇。’礼,子不殇父,明男二十为初娶之端。又《礼记》曰:‘女年十五许嫁而笄。’以十五为成人,许嫁不为殇,明女十五为初昏之始矣。王肃述毛曰:‘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事人。’谯周亦云。是故男自二十以至三十,女自十五以至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矣。”
〔9〕《仪礼·丧服注》:“殇,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者。”(伤,本作殇,据《校勘记》改。)
〔10〕守贞,谓夫死不嫁;殉烈,谓夫死自尽。今皆非其情,故曰“两无所处”。
〔11〕《广雅·释诂》:“泯,灭也。”
〔12〕《周礼·地官·媒氏》:“禁嫁殇者。”郑《注》:“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郑司农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也。今时娶会是也。”贾《疏》:“不言殇娶者,举女,男可知也。”案殇嫁之俗,或称冥婚;殇娶则抱主成婚,守望门寡者是。此皆陋俗,故礼禁之。
〔13〕《礼记·曾子问》:“曾子问曰:‘昏礼,既纳币,有吉日,女之父母死,则如之何?’孔子曰:‘婿使人吊,如婿之父母死,则女之家亦使人吊。父丧称父,母丧称母,父母不在,则称伯父世母。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案《尔雅·释亲》:“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郭《注》:“古者皆谓婚姻为兄弟。”邢《疏》即引此文为证。)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弗敢嫁,礼也。婿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婿,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婿亦如之。’”注:“必致命者,不敢以累年之丧,使人失嘉会之时。”《仪礼·士昏礼疏》引郑玄《三礼目录》云:“昏礼于五礼属嘉礼。”故此云嘉会也。嘉会字出《周易》,见《诗教下》注。
〔14〕《大清律例》:“期约已过五年,无过不娶,及夫逃亡,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
〔15〕如《汉书·司马迁传赞》曰:“迁据《左氏》、《国语》,采《世本》、《战国策》,述《楚汉春秋》,接其后事,讫于大汉,其言秦、汉详矣。至于采经摭传,分散数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癥牾。亦其涉猎者广博,贯穿经传,驰骋古今,上下数千年间,斯已勤矣。又其是非颇缪于圣人,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序游侠,则退处士而进奸雄;述货殖,则崇势利而羞贫贱,此其所蔽也。然自刘向、扬雄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质,其事核,不虚美,不隐善,故谓之实录。呜呼!以迁之博物洽闻,不能以知自全,既陷极刑,幽而发愤,书亦信矣。(师古曰:“言其《报任安书》自陈己志信不谬。”)迹其所以自伤悼,《小雅·巷伯》之伦。夫惟大雅,既明且哲,以保其身,难矣哉!”此据迁之行事著书以论其人,其得失不稍讳者也。自余史传类此者众。盖古之君子,其论人也,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善。故《荀子·正名篇》所谓“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者,往往于故书雅记遇之。
〔16〕本节论八面求圆之弊。
三曰:文欲如其事,未闻事欲如其文也。尝见名士为人撰志,其人盖有朋友气谊,志文乃仿韩昌黎之志柳州也〔1〕。一步一趋〔2〕,惟恐其或失也。中间感叹世情反复,已觉无病费呻吟矣〔3〕。末叙丧费出于贵人,及内亲竭劳其事〔4〕。询之其家,则贵人赠赙稍厚〔5〕,非能任丧费也。而内亲则仅一临穴而已〔6〕,亦并未任其事也。且其子均长成,非若柳州之幼子孤露〔7〕,必待人为经理者也〔8〕。诘其何为失实至此?则曰:“仿韩志柳墓终篇有云:‘归葬费出观察使裴君行立。’又:‘舅弟卢遵,既葬子厚,又将经纪其家。’附记二人,文情深厚,今志欲似之耳。”余尝举以语人,人多笑之。不知临文模古,迁就重轻,又往往似之矣。是之谓削趾适屦〔9〕,又文人之通弊也〔10〕。
〔1〕韩愈《柳子厚墓志铭》载本集。子厚尝为柳州刺史,故称柳柳州。
〔2〕《庄子·田子方篇》:“颜渊问于仲尼曰:‘夫子步,亦步;夫子趋,亦趋;夫子驰,亦驰;夫子奔逸绝尘,而回瞠若乎后矣。’”
〔3〕《诗·大雅·板》:“民之方殿屎。”《传》:“殿屎,呻吟也。”《尔雅·释训疏》引孙炎云:“人愁苦呻吟之声也。”云无病费呻吟者。《柳子厚墓志》有云:“呜呼!士穷乃见节义。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悦,酒食游戏相征逐,诩诩强笑语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腑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负,真若可信,一旦临小利害,仅如毛发比,反眼若不相识;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退之以子厚笃于友道,力为刘梦得流播州一事道地,梦得遂得改刺连州,故临文感矣。若无其情事,而妄作感叹之言,则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者矣。
〔4〕古者男子主外,女子主内,故诸侯称夫人曰内主,(《春秋》昭三年《左传》。)卿大夫称嫡妻曰内子,(《春秋》僖二十四年《左传注》。)或兼妻妾皆曰内人,(《礼记·檀弓注》。)妻子戚属因亦称内亲,即《尔雅·释亲》之妻党也。
〔5〕《仪礼·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又“既赙”《注》:“赙之言补也,助也。货财曰赙。”
〔6〕《诗·秦风·黄鸟》:“临其穴。”《笺》:“穴,谓冢圹中也。亲临其圹。”
〔7〕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少加孤露,母兄见骄。”《孟子·梁惠王篇》:“幼而无父曰孤。”《楚辞·涉江注》:“露,暴也。”幼而丧父,无所庇荫,故曰孤露。
〔8〕《荀子·正名篇》:“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后世假作纪纲处分之义。云柳州幼子孤露必待经理者,《志》云:“子厚有子男二人,长曰周六,始四岁;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女子二人,皆幼。”
〔9〕《魏志·明帝纪注》引《魏略》载帝《露布》曰:“刖趾适屦,刻骨伤肌。”《广雅·释器》:“屦,履也。”
〔10〕本节论削趾适屦之弊。
四曰:仁智为圣,夫子不敢自居〔1〕;瑚琏名器,子贡安能自定〔2〕?称人之善,尚恐不得其实;自作品题〔3〕,岂宜夸耀成风耶?尝见名士为人作传,自言:“吾乡学者,鲜知根本。惟余与某甲〔4〕,为功于经术耳〔5〕。”所谓某甲,固有时名,亦未见必长经术也。作者乃欲援附为名,高自标榜〔6〕,恧矣〔7〕!又有江湖游士〔8〕,以诗著名,实亦未足相副也〔9〕。然有名实远出其人下者,为人作诗集序,述人请序之言曰:“君与某甲齐名。某甲既已弁言〔10〕,君乌得无题品?”夫齐名本无其说,则请者必无是言。而自诩齐名〔11〕,借人炫己,颜颊不复知忸怩矣〔12〕。且经援服、郑〔13〕,诗攀李、杜〔14〕,犹曰高山景仰〔15〕。若某甲之经,某甲之诗,本非可恃;而犹借为名,是之谓私署头衔〔16〕,又文人之通弊也〔17〕。
〔1〕《论语·述而篇》:“子曰:‘若圣与仁,则吾岂敢,抑为之不厌,诲人不倦,则可谓云尔已矣。’”《孟子·公孙丑篇》:“昔者,子贡问于孔子曰:‘夫子圣矣乎?’孔子曰:‘圣则吾不能,我学不厌 而教不倦也。’子贡曰:‘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夫圣,孔子不居。”
〔2〕《论语·公冶长篇》:“子贡问曰:‘赐也何如?’子曰:‘女,器也。’曰:‘何器也?’曰:‘瑚、琏也。’”《集解》引包氏曰:“瑚、琏,黍稷之器,夏曰瑚,殷曰琏,周曰簋。宗庙之器贵者。”
〔3〕李白《上韩荆州书》:“一经品题,便作佳士。”品题犹《世说》云题目,今云评论矣。
〔4〕《日知录》:“《史记·万石君传》:‘长子建,次子甲,次子乙,次子庆。’甲乙非名也,失其名而假以名之也。《韩安国传》:‘蒙狱吏田甲。’《张汤传》:‘汤之客田甲。’《汉书·高五王传》:‘齐宦者徐甲。’《严助传》:‘闽越王弟甲。’疑亦同此。《任安传》:‘某子甲何不来乎?’《三国志注》:许攸呼魏太祖小字曰:‘某甲,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左传》文十四年:‘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注》:‘犹言某甲。’”原注:“《文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表》:‘谨附某官某甲奉表以闻。’《宣德皇后令》:‘今遣某位某甲等。’”
〔5〕《汉书·东平思王传》:“今闻王改行自新,尊修经术。”经术犹言经学耳。
〔6〕《后汉书·党锢列传》:“海内希风之流,遂共相詄。”《注》:“詄,犹相称扬也。与榜,古字通。”案詄亦通标。惠氏《补注》引胡三省曰:“立表以示人曰詄,揭书以示人曰榜。标榜,犹言表揭也。”
〔7〕《说文》:“恧,惭也。”
〔8〕江湖一词,本指隐逸而言,后来则以斥叔世下流,貌为高雅,而奔走权门,以谋衣食者。亦犹风流本谓言止之高华,而后来乃以目浪子之淫華也。
〔9〕《汉书·礼乐志注》:“副,称也。”
〔10〕弁,冠冕之属。弁戴人首,亦犹序置书前也。
〔11〕《说文》:“诩,大言也。”
〔12〕《国语·晋语》:“晋平公欲杀竖襄。叔向曰:‘君其必速杀之,勿令远闻君忸怩颜。’乃趣赦之。”《注》:“忸怩,惭貌。”实斋《黜陋篇》云:“观后世文集,应人请而为传志,则多叙其请之之人,且详述其请之之语。偶然为之,固无伤也。黠于好名而陋于知意者,序人请乞之辞,故为敷张扬厉以谀己也,一则曰:‘吾子道德高深,言为世楷,不得吾子为文,死者目不瞑焉。’再则曰:‘吾子文章学问,当代宗师,苟得吾子一言,后世所征信焉。’己则多方辞让,人又搏颡固求。凡斯等类,皆入文辞,于事毫无补益,而借人炫己,何其厚颜之甚耶!”可与此条参证。
〔13〕《后汉书·儒林传》:“服虔,字子慎,河南荥阳人也。少以清苦建志,入太学受业,有雅才,善著文论,作《春秋左氏传解》,又以《左传》驳何休之所驳汉事六十条。”又《郑玄传》:“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造太学受业,师事京兆第五元,先始通《京氏易》、《公羊春秋》、《三统历》、《九章算术》,又从同郡张恭祖受《周官》、《礼记》、《左氏春秋》、《韩诗》、《古文尚书》。以山东无足问者,乃西入关,事扶风马融。在门下三年不得见,日夜寻诵,未尝怠倦。会融集诸生考论图纬,闻玄善算,乃召见。玄因从质诸疑义,问毕,辞归。融喟然谓门人曰:‘郑生今去,吾道东矣。’及党事起,被禁锢,遂隐修经业,闭门不出。时任城何休好《公羊》学,遂著《公羊墨守》、《左氏膏肓》、《梁废疾》。玄乃发《墨守》,针《膏肓》,起《废疾》。休见而叹曰:‘康成入吾室,操吾矛以伐我乎?’”
〔14〕元稹《杜子美墓志铭》:“予读诗至杜子美,而知大小之有所总萃焉。盖所谓上薄《风》、《雅》,下该沈、宋,言夺苏、李,气吞曹、刘,掩颜、谢之孤高,杂徐、庾之流丽,尽得古今之体势,而兼人人之所独专。诗人已来,未有如子美者。是时,山东人李白亦以文奇取胜,时人谓之李、杜。予观其壮浪纵恣,摆去拘束,模写物象,及乐府歌词,诚亦差肩于子美矣。至若铺陈终始,排比声韵,大或千言,次犹数百。词气豪迈,而风调清深;属对律切,而脱弃凡近,则李尚不能历其藩翰,况堂奥乎?”《旧唐书·文苑传》云:“自后属文者,以稹论为是。”案自唐以来,李、杜并称,韩退之诗云:“李杜文章在,光焰万丈长。”又云:“勃兴得李杜,万类困凌墓。”初无轩轾也。盖李极高明,而杜道中庸;极高明,故难摹,道中庸,则易学。后人之抑李扬杜,理或在斯。然二公之诗,甄微立极一也。稹之所论,岂其然欤?
〔15〕《诗·小雅·车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笺》:“古人有高德者,则慕仰之,有明行者,则而行之。”
〔16〕封演《封氏闻见记》:“官衔之名,盖兴近代。当是选曹补受,顺存资历,闻奏之时,先具旧官名品于前,次书拟官于后,使新旧相衔不断,故曰官衔,亦曰头衔。所以名为衔者,如人口衔物取其连续之意,又如马之有衔以制其首,前马已进,后马续来,相次不绝者,古人谓之衔尾相属,即其义也。”
〔17〕本节论私署头衔之弊。
五曰:物以少为贵,人亦宜然也。天下皆圣贤,孔、孟亦弗尊尚矣。清言自可破俗,然在典午,则滔滔皆是也〔1〕。前人讥《晋书》列传同于小说〔2〕,正以采掇清言〔3〕,多而少择也。立朝风节〔4〕,强项敢言〔5〕,前史侈为美谈〔6〕。明中叶后〔7〕,门户朋党〔8〕,声气相激,谁非敢言之士〔9〕?观人于此,君子必有辨矣。不得因其强项申威〔10〕,便标风烈〔11〕。理固然也。我宪皇帝〔12〕澄清吏治〔13〕,裁革陋规,整饬官方〔14〕,惩治贪墨〔15〕,实为千载一时〔16〕。彼时居官,大法小廉〔17〕,殆成风俗。贪冒之徒〔18〕,莫不望风革面〔19〕。时势然也〔20〕。今观传、志、碑、状之文,叙雍正年府、州、县官〔21〕,盛称杜绝
遗〔22〕,搜除积弊,清苦自守,革除例外供支。其文洵不愧于循吏传矣〔23〕。不知彼时逼于功令〔24〕,不得不然。千万人之所同,不足以为盛节。岂可见奄寺而颂其不好色哉〔25〕?山居而贵薪木,涉水而宝鱼虾,人知无是理也。而称人者乃独不然。是之谓不达时势,又文人之通弊也〔26〕。
〔1〕《后汉书·郑太传》载太语曰:“孔公绪清谈高论,嘘枯吹生。”《魏志·钟繇传注》引《魏略》载曹丕报繇书曰:“至于荀公之清谈,孙权之妩媚,执书嗢噱,不能离手。”是则清谈实起建安,及正始中,何晏、王弼之徒主持风会,弃经术而尚玄言,蔑礼法而崇放达,自是以后,士林以此相高,故及晋而大盛焉。其详具在《世说新语》及《国志》、《晋书》,亦称清言。《晋书·乐广传》:“广善清言。”是其例也。典午见《模拟篇》注。《论语·微子篇》:“滔滔者,天下皆是也。”《集解》引孔曰:“滔滔,周流之貌。”
〔2〕《史通·采撰篇》:“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夫以干(宝)、邓(粲)之所粪除,王(沈)、虞(预)之所糠秕,持为逸史,用补前传,此何异魏朝之撰《皇览》,梁世之修《遍略》,务多为美,聚博为功,虽取悦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矣。”案四家所著《晋史》今皆不传。
〔3〕《诗·周南·癗’》:“薄言采之。”《传》:“采,取也。”又:“薄言掇之。”《传》:“掇,拾也。”
〔4〕《论语·公冶长篇》:“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也。”《魏志·王凌传评》:“王凌风节格尚。”《魏书·高允传》:“高生所乏者,矫矫风节耳。”
〔5〕《后汉书·酷吏传》:“董宣为洛阳令。湖阳公主苍头白日杀人,宣格杀之。主诉帝,帝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主曰:‘文叔为白衣时,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门,今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与白衣同。’因敕强项令出,赐钱三十万。”
〔6〕《南齐书·王俭传》:“子房之遇汉后,公达之逢魏君,史籍以为美谈,君子称其高义。”
〔7〕《诗·长发》:“昔在中叶。”《传》:“叶,世也。”
〔8〕《管子·明法篇》:“治国无法,则民朋党。”《离骚》王《注》:“朋,犹党也。”又:“党,朋也。”《御览》引《六韬》:“友之友谓之朋,朋之朋谓之党。”盖通言则同,对言则异也。
〔9〕《四库总目·钦定明臣奏议提要》:“有明一代,惟太祖以大略雄才,混一海内,一再传后,风气渐移。朝廷所趋,大致乃与南宋等。故二百余年之中,士大夫所敷陈者,君子置国政而论君心,一諸动至千万余言,有如策论之体;小人舍公事而争朋党,一事或至数十疏,全为讦讼之词。迨其末流,弥增诡薄。非惟小人牟利,即君子亦不过争名。台谏哄于朝,道学哗于野。人知其兵防吏治之日坏,不知其所以坏者,由阁臣、奄竖为之奥援;人知阁臣、奄竖之日讧,不知其所以讧者,由门户朋党为之煽眐。盖宋人之弊,犹不过议论多而成功少,明人之弊,则直以议论亡国而已矣。”此当时“门户朋党声气相激”之概略也。
〔10〕《史通·辨职篇》:“强项申威,所不能及。”
〔11〕《汉书·元帝纪赞》:“号令温雅,有古之风烈。”
〔12〕即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
〔13〕《世说新语·德行篇》:“陈仲举登车揽辔,有澄清天下之志。”
〔14〕《春秋》成十八年《左传》:“官不易方。”《国语·晋语》:“官方定物。”《注》:“方,常也。”官方即为官之典常矣。
〔15〕《春秋》昭十四年《左传》:“贪以败官为墨。”《注》:“墨,不薭之称。”薭与洁通。
〔16〕袁宏《三国名臣序赞》:“夫万载一期,有生之通途,千载一遇,贤智之嘉会。”
〔17〕《礼记·礼运》:“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
〔18〕《左传》襄四年及文十八年《注》并云:“冒,贪也。”按贪冒即贪墨。冒墨一声之转,故昧冒一作昧墨。
〔19〕阮籍《为郑冲劝晋王笺》:“望风震服。”《易·革》:“小人革面。”王《注》:“小人变面以顺上。”
〔20〕《孟子·公孙丑篇》:“虽有知慧,不如乘势,虽有基,不如待时。”时势连文本此。考清世宗御宇之初,即迭颁严旨,整饬吏治,杜绝货贿。其先六部皆有陋规,名曰部费,凡各省题奏,部费不入,不能结案。至世宗亦下诏严禁,官方为之一整。其他惩治贪墨诸诏谕,《东华录》亦多载之。《四库全书》收《世宗宪皇帝圣训》三十六卷,《上谕内阁》一百五十九卷,《批谕旨》三百六十卷。其《圣训提要》云:“世宗宪皇帝励精图治,日昃不遑,为万世永赖之计,故理繁治剧,而不避其烦;鯜一夫不获之心,故虑远防微,而不遗于细。且癸卯践祚以前,侍圣祖仁皇帝之日长,上则政教之条制,刑赏之权衡,闻之最悉;下则百度之利弊,万物之情伪,知之最深。”盖胤禛固有清一英主也。
〔21〕雍正,世宗年号。
〔22〕《小尔雅·广诂》:“杜,塞也。”《广雅·释诂》:“
,遗也。遗,送也。”《周礼·玉府注》:“古者致物于人,尊之则曰献,通行曰
。”案
遗叠韵字。遗,音未。
〔23〕《诗·静女笺》:“洵,信也。”《史记》始有《循吏传》,后史多沿之。《索隐》云:“谓奉法循理之吏也。”
〔24〕《史记·儒林传序》:“太史公曰:‘余读《功令》,至于广厉学官之路,未尝不废书而叹也。’”《索隐》:“学者课功,著之于令,即今之《学令》是也。”今以通指政教号令矣。
〔25〕《诗·巷伯序笺》:“寺人,内小臣也。”《疏》:“寺人亦奄人。”《匡谬正俗》:“寺人者,内小臣在壶闱庭寺之中,谓阉人耳。’《广韵》:“阉,男无势精闭者。”古有宫刑,犯者即以为内臣,所以防淫佚也。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岂可见黄门而称贞哉?’黄门,亦奄寺也,此袭其语意。
〔26〕本节论不达时势之弊。
六曰:史既成家,文存互见〔1〕。有如《管晏列传》〔2〕,则勋详于《齐世家》〔3〕;张耳分题,而事总于《陈余传》〔4〕。非惟命意有殊,抑亦详略之体所宜然也〔5〕。若夫文集之中,单行传记〔6〕,凡遇牵联所及,更无互著之篇〔7〕。势必加详,亦其理也。但必权其事理〔8〕,足以副乎其人,乃不病其繁重耳。如唐平淮西,韩《碑》归功裴度,可谓当矣〔9〕。后中谗毁,改命于段文昌〔10〕。千古为之叹惜〔11〕。但文昌徇于李訫〔12〕,訫功本不可没,其失犹未甚也。假令当日无名偏裨〔13〕,不关得失之人,身后表阡〔14〕,侈陈淮西功绩,则无是理矣。朱先生尝为编修蒋君撰《志》,中叙国家前后平定准回要略,则以蒋君总修《方略》,独力勤劳。书成身死,而不得叙功故也〔15〕。然《志》文雅健,学者慕之,后见某中书舍人死,有为作家传者〔16〕,全袭《蒋志》原文〔17〕。盖其人尝任分纂数月,于例得列衔名者耳,其实于书未寓目也〔18〕。是与无名偏裨居淮西功,又何以异?而文人喜于摭事〔19〕,几等军吏攘功〔20〕,何可训也!是之谓同里铭旌〔21〕。昔有夸夫,终身未膺一命〔22〕,好袭头衔;将死,遍召所知,筹计铭旌题字。或徇其意,假借例封、待赠、修职、登仕诸阶〔23〕。彼皆掉头不悦。最后有善谐者,取其乡之贵显,大书勋阶,师保、殿阁、部院、某国、某封、某公同里某人之柩〔24〕,人传为笑。故凡无端而影附者,谓之同里铭旌,不谓文人亦效之也。是又文人之通弊也〔25〕。
〔1〕成家,谓立言有本,非徒以剽窃为功。互见,谓详略相殊,期能尽事理之实。
〔2〕《史记·伯夷列传索隐》:“列传者,谓叙列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故曰列传。”
〔3〕《史记·管晏列传赞》:“太史公曰:‘吾读管氏《牧民》、《山高》、《轻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详哉其言之也。既见其著书,欲观其行事,故次其传。至其书世多有之,是以不论,论其轶事。’”然管相桓公,晏相景公,春秋时齐国之政,以此二君为最懿。故《齐太公世家》仍详著管、晏之勋烈焉。
〔4〕《史记》张耳、陈余同传,耳传在前,仅叙其娶外黄富人女事,百余言而已,以下即入余传,凡耳、余起兵、叛秦、降汉、背汉诸端,皆在焉。此缘二人始末牵涉极多,不易分叙耳。而其后陈余既为汉斩,耳降汉,立为赵王。耳薨,子敖嗣,尚鲁元公主,被诬谋反,其客贯高为之辩雪诸端,亦叙之余传中,则以牵连所及,不暇更张。故云事总于《陈余传》也。《史通·列传篇》:“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时而异,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若陈余、张耳,合体成篇是也。”此实斋所本。
〔5〕命意,谓视其事理之重轻,与夫于其人关系之深浅,以为铨配也。《论语·宪问篇》:“其然,岂其然乎?”皇《疏》:“然,如此也。”《史通·二体篇》论《史》、《汉》纪传之体云:“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于《高纪》则云语在《项传》,于《项传》则云事具《高纪》。此其所以为短也。”实斋《史学别录例议》则曰:“纪传之书,类例易求,而大势难贯,而知几谓一事分出,或著事详某传,或标互见某篇,不胜繁琐,以为弊也。不知马、班创例,已不能周,后史相沿,皆其显而易见者耳。倘使通核全书,悉用其例,则不至于纪传互殊,前后矛盾,如校勘诸家所纠击者矣。”揽二说足以明互见之用矣。
〔6〕《文史通义·传记篇》:“传记之书,其流已久,盖与六艺先后杂出。古人文无定体,经史亦无分科。《春秋》三家之《传》,各记所闻,依《经》起义,虽谓之记可也。《礼经》二戴之《记》,各传其说,附《经》而行,虽谓之传可也。其后支分派别,到于近代,始以录人物者,区之为传,叙事迹者,区之为记。然如虞预《妒记》、《襄阳耆旧记》之类,叙人何尝不称记?《龟策》、《西域》诸传,述事何尝不称传?”故此以传记连言。案《隋志》载《襄阳耆旧记》,《唐志》作《襄阳耆旧传》,是亦二字同义之证。
〔7〕《校雠通义·互著篇》:“班、马列传家法,人事有两关者,则详略互载之,如子贡在《仲尼弟子》为正传,其入《货殖》,则互见也。《儒林传》之董仲舒、王吉、韦贤,既次于经师之篇,而别有专传。盖以事义标篇,人名离合其间,取其发明而已。”此传记互著之义也。
〔8〕《礼记·月令注》:“称锤曰权。”《墨子·大取篇》:“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9〕唐淮西蔡州地,自吴少诚割据,历少阳及其子元济,三十余年,至宪宗元和十年,丞相裴度始讨平之。事详《唐书·宪宗纪》、裴度、吴少诚等《传》。韩愈《平淮西碑》叙诸人勋劳,以度为主帅,故尤致意。姚范评其文曰:“自元和九年用兵淮蔡,至十年而始平。其间命将出师,攻城降卒,俱非一时事,亦非尽命裴度后事也。而序皆类之若一时事者,盖序所以耸唐宪奋武耆功,申命伐叛之威,裴度以宰相宣慰,君臣协谋,亦应特书著度之威,而主威益隆。此《江汉》、《常武》之义也。于以见保大定功,绥驭震垒之谋。若详著入蔡禽一叛臣,其于唐宗威德替矣。此公表所云‘《诗》、《书》之文,各有品章条贯’者也。”此可与实斋之意相发明。
〔10〕《唐书·韩愈传》:“元和十二年八月,宰臣裴度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兼彰义军节度使,请愈为行军司马。淮蔡平,十二月还朝,以功授刑部侍郎,仍诏愈撰《平淮西碑》。其辞多叙裴度事。时先入蔡州擒吴元济。李訫功第一,訫不平之。訫妻出入禁中,因诉碑辞不实,诏令磨愈文,命翰林学士段文昌重撰文勒石。”案段《碑》今载《唐文粹》。韩《碑》亦本不没訫功,特以体制所关,叙属略与诸将等,未特著之耳,以其时情事论之,自以訫功居首。其实具见《通鉴·宪宗纪》,文繁不录。
〔11〕如李商隐《韩碑诗》云:“公之斯文若元气,先时已入人肝脾。汤盘孔鼎有述作,今无其器存其辞。”江端友《韩碑诗》云:“淮西功业冠吾唐,吏部文章日月光。千载断碑人脍炙,不知世有段文昌。”皆足略见后人之论者也。
〔12〕《春秋》文十一年《左传》:“国人弗徇。”《注》:“徇,顺也。”
〔13〕《汉书·冯奉世传》:“典属国任立、护军都尉韩昌为偏裨。”《春秋》襄三十年《左传》:“令尹之偏。”《注》:“偏,佐也。”《汉书·项籍传》:“籍为裨将。”《注》:“裨,相辅助也。”
〔14〕《说文》新附:“路东西为陌,南北为阡。”《汉书·成帝纪注》:“阡陌,田间道也。”后人立石墓道,亦曰表阡。欧阳修《泷冈阡表》:“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泷冈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
〔15〕《四库总目·御定平定准噶尔方略提要》:“乾隆三十七年大学士傅恒等恭撰奏进,凡分三编。考准噶尔部落,系出元阿鲁台,译语转音,故称厄鲁特。太祖高皇帝时,尝遣使入贡。世祖章皇帝时,锡以封爵,迨噶尔丹肆其豕心,侵扰喀尔喀诸部,圣祖仁皇帝亲讨平之。其侄策妄阿拉布坦先与噶尔丹构衅,跳出西遁,襨伏伊犁,后生息渐蕃,稍为边患。由我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屡申挞伐,泽旺阿拉布坦之子噶尔丹策凌,震我天声,始戢锋受命。后达瓦齐戕噶尔丹策凌之子喇嘛达尔札属,拥众自立,部曲不附,准噶尔遂大乱。是书前编五十四卷,所记自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乙未,至乾隆十七年九月壬申,即详述其源起也。嗣杜尔伯特台吉策凌、策凌乌巴什、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等,先后来归,吁请天讨。特命六师,分行两道,五月而定伊犁,俘达瓦齐于图尔满。既而阿睦尔撒纳豺狼反噬,旋见函颅,波罗尼都、霍集占枭獍齐鸣,亦随献馘。天山南北,桴鼓不鸣。是书正编八十五卷,所纪自乾隆十八年十一月甲戌,至二十五年三月戊申,即备录其始末也。至续编三十三卷,则乾隆二十五年三月庚戌以后,至三十年八月乙亥,凡一切列戍开屯,设居定赋,规画久远之制,与讨定乌什,及绝域诸蕃占风纳赆者,咸载焉。”朱筠《编修蒋君墓志铭》:“君讳雍植,字秦树,辛巳以二甲第一人赐进士,改庶吉士,充《平定准噶尔方略》馆纂修官,总裁诸公皆倚重之,令总办《方略》一书。君早起坐书室,夕烧膏以继,书成,而君之精殆销亡于此矣。书既上,同修者皆得优叙,而君名以卒不与。馆中诸公欲如故侍读杨公述曾赠衔例为之请,已而未果。”
〔16〕《隋志》史部载汉、魏、六朝家传二十九部。谢灵运《山居赋》:“国史以载前纪,家传以申世模。”今宗谱中传记亦称家传。
〔17〕《广雅·释诂》:“袭,因也。”
〔18〕《春秋》僖二十八年《左传》:“得臣与寓目焉。”《注》:“寓,寄也。”
〔19〕《小尔雅·广诂》:“摭,拾也。”
〔20〕《周礼·夏官·大司马》:“军吏载旗。”《注》:“军吏,诸军帅也。”《春秋·梁》成五年《传注》:“攘,盗也。”
〔21〕《吾学录》:“《周礼·春官·司常》:‘大丧共铭旌。’近代用绛帛粉书,借衔题写,曰某官某公之柩,另纸书题者姓名,粘于旌下,大敛后,悬以竹杠,依灵右,葬时去杠及题姓名,以旌加于柩上。”
〔22〕《楚辞·天问》:“鹿何膺之。”《注》:“膺,受也。”《论语·先进篇》:“赐不受命。”皇《疏》引王弼云:“命,爵命也。”
〔23〕《大清会典》:“凡覃恩予封者,辨其官之任与其级,列其应封者之名氏存故而题焉。本身为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为封,殁者为赠。若
封,各以其情请焉。得旨,则停其妻与身之封而予之。”此例封之义。又:“凡官事死者,皆赠以衔。凡赠衔之等十有八,皆视其官之职以为差。”此待赠之义,又《则例》:“顺治初年,定覃恩及三年考满,例统封赠,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六品至七品皆授以敕命,正八品修职郎,从八品修职佐郎,正九品登仕郎,从九品登仕佐郎。”此修职、登仕之义。阶,官阶也。
〔24〕师保者,若太师、少师、太保、少保是也。殿阁者,若武英殿、文渊阁之大学士是也。部院者,若吏部、户部之尚书、侍郎,翰林院之侍读,都察院之御史是也。某国某封者,若某国公、某国侯是也。皆高官也。吴乔《围炉诗话》云:“今人作诗,动称盛唐,曾在苏州见一家举殡,其铭旌曰:‘皇明少师文渊阁大学士申公间壁豆腐店王阿奶之灵柩。’可以移赠诸公。”盖当时有此笑谈也。
〔25〕本节论同里铭旌之弊。
七曰:陈平佐汉,志见社肉〔1〕;李斯亡秦,兆端厕鼠〔2〕。推微知著〔3〕,固相士之元机〔4〕;搜闲传神〔5〕,亦文家之妙用也。但必得其神志所在,则如图画名家,颊上妙于增毫〔6〕。苟徒慕前人文辞之佳,强寻猥琐以求其似〔7〕,则如见桃花而有悟〔8〕,遂取桃花作饭〔9〕,其中岂复有神妙哉〔10〕?又近来学者,喜求征实,每见残碑、断石、余文、剩字,不关于正义者,往往藉以考古制度,补史阙遗。斯固善矣。因是行文贪多务得〔11〕,明知赘余非要,却为有益后世,推求不惮辞费〔12〕。是不特文无体要〔13〕,抑思居今日而欲备后世考征,正如董泽矢材,可胜既乎〔14〕?夫传人者,文如其人;述事者,文如其事,足矣。其或有关考征,要必本质所具;既或闲情逸出,正为阿堵传神〔15〕。不此之务,但知买菜求增〔16〕,是之谓画蛇添足〔17〕,又文人之通弊也〔18〕。
〔1〕《史记·陈丞相世家》:“陈丞相平者。阳武户牖乡人也。里中社,平为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平曰:‘嗟乎!使平得宰天下,亦如是肉矣。’”
〔2〕《史记·李斯列传》:“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洁,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已成,欲西入秦,辞于荀卿曰:‘斯闻得时无怠,今万乘方争时,游者主事。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秋也。处卑贱之位,而计不为者,此禽鹿视肉,人面而能强行者耳。故垢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托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
〔3〕《魏志·臧洪传》:“又不能原始见终,睹微知著。”
〔4〕《荀子·非相篇》:“相人,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汉志》有《相人》二十四卷,是其事盖起于战国。《文选·东京赋》薛《注》:“玄,神也。”《管子·七法篇》注:“机者,发内而动外,为近而成远,不疾而连,不行而至,见其为之,不知其所以为。”元机即玄机,避清讳改。
〔5〕《尔雅·释诂》:“闲,隙也。”
〔6〕《世说新语·巧艺篇》:“顾长康画裴叔则,颊上益三毛。人问其故,顾曰:‘裴楷俊朗有识具,正此是其识具。看画者寻之,定觉益三毛如有神明,殊胜未安时。’”
〔7〕《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委琐龌龊。”《索隐》引孔文祥云:“委琐,细碎。”猥委同。
〔8〕《五灯会元》:“志勤禅师初在沩山,因见桃花悟道。有偈曰:‘三十年来寻剑客,几回落叶又抽枝。自从一见桃花后,直到如今更不疑。’”其后王安石诗云:“若见桃花生圣解,不疑还自有疑心。”近世李慈铭别署桃花圣解庵,皆用此事。
〔9〕苏轼《东坡志林》:“世人见古德见桃花悟道者,争颂桃花,便将桃花作饭五十年,转没交涉。”此实斋用意所本。
〔10〕本节分两层:以上论搜闲传神,非可滥用,以下论考古摭逸,与文殊途。
〔11〕韩愈《进学解》:“贪多务得,细大不捐。”
〔12〕《汉书·贾谊传》:“谁惮而久不为此。”《注》:“惮,畏难也。”辞费见《叙事篇》注。案自乾嘉考据之风盛而文章亦受其影响。一者,如实斋此之所举,以考据所得阑入文章,而文章弊其体格;二者,以为精考据即能文章,而文章遂若附庸。彼时为然,于今尤烈。不知考据重知,则能寓于知,故涉览愈博者,其断制愈精,文章重能,则知寓于能,故才力愈高者,其识见愈远,此二事固非一途也。
〔13〕体要见《文学总略篇》注。
〔14〕《春秋》宣十二年《左传》:“楚熊负羁囚知鄑,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厨武子御,下军之士多从之。每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注》:“菆,好箭,房,箭舍。”)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注》:“蒲,杨柳,可以为箭。”)董泽之蒲,可胜既乎?(《注》:“董泽,泽名。既,尽也。”《疏》:“言用之不尽也。”)’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臣,囚之,以还。”
〔15〕《世说新语·巧艺篇》:“顾长康画人,或数年不点目睛。人问其故,顾曰:‘四体妍蚩,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焦《焦氏笔乘》续集:“史言:王衍口不言钱,家人欲试之,以钱绕床,不能行,但云:‘举却阿堵物。’世遂以阿堵为钱矣。然顾恺之云:‘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殷浩见佛经云:‘理亦应在阿堵上。’桓温止新亭,大陈兵卫,呼谢安、王坦之,欲于坐害之。谢目卫士曰:‘安闻诸侯有道,守在四邻,明公何须壁间置阿堵辈?’一以为眼,一以为经,一以为兵士,岂可指定言之?自是当时谚语,如今所谓此物云耳。”
〔16〕皇甫谧《高士传》:“司徒侯霸遣严子道奉书严光,子道求报书,光口授之,嫌少,光曰:‘买菜乎?求益也?’”也耶通。
〔17〕《战国策·齐策》:“人有遗其舍人一卮酒者,舍人相谓曰:‘数人饮此,不足以遍,请画地为蛇,蛇先成者独饮之。’一人曰:‘吾蛇先成。’举酒而起曰:‘吾能为之足。’及其为之足,而后成人夺之酒而饮之,曰:‘蛇固无足,今为之足,是非蛇也。”
〔18〕本节论画蛇添足之弊。
八曰:文人固能文矣,文人所书之人,不必尽能文也。叙事之文,作者之言也。为文为质,惟其所欲,期如其事而已矣。记言之文,则非作者之言也,为文为质,期于适如其人之言,非作者所能自主也。贞烈妇女,明《诗》习《礼》〔1〕,固有之矣。其有未尝学问〔2〕,或出乡曲、委巷〔3〕;甚至佣妪、鬻婢,贞节孝义,皆出天性之优。是其质虽不愧古人,文则难期于儒雅也〔4〕。每见此等传记,述其言辞,原本《论语》、《孝经》,出入《毛诗》、《内则》〔5〕。刘向之《传》〔6〕,曹昭之《诫》〔7〕,不啻自其口出〔8〕,可谓文矣。抑思善相夫者〔9〕,何必尽识鹿车、鸿案〔10〕?善教子者,岂皆熟记画荻、丸熊〔11〕?自文人胸有成竹〔12〕,遂致闺修皆如板印〔13〕。与其文而失实,何如质以传真也?由是推之,名将起于卒伍〔14〕,义侠或奋阎闾〔15〕,言辞不必经生,记述贵于宛肖〔16〕。而世有作者,于斯多不致思,是之谓优伶演剧〔17〕。盖优伶歌曲,虽耕氓、役隶〔18〕,矢口皆叶宫商〔19〕,是以谓之戏也。而记传之笔,从而效之,又文人之通弊也〔20〕。
〔1〕宋玉《登徒子好色赋》:“扬《诗》守《礼》,终不过差。”
〔2〕《孟子·滕文公篇》:“吾他日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
〔3〕《庄子·紸箧篇》:“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又《秋水篇》:“曲士不可以语于道。”《释文》引司马《注》:“曲士,乡曲之士也。”乡曲,犹言乡里。唐长安有韦曲、杜曲,宋人称巷陌或曰坊曲,皆以为分别界域之名也。委巷见《叙事篇》注。
〔4〕孔安国《尚书序》:“汉室龙兴,旁求儒雅。”《荀子·荣辱篇》:“君子安雅。”《注》:“雅,正也。正而有美德者谓之雅。”
〔5〕《汉志·诗类》序云:“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汉书·儒林传》:“毛公,赵人,治《诗》,为河间献王博士。”今本《诗经》,即毛公之传也。《内则》,小戴《礼记》之一篇,《疏》引郑玄《三礼目录》云:“《内则》者,以其记男女居室,事父母、舅姑之法,闺门之内,轨仪可则,故曰《内则》。”
〔6〕《汉志》儒家著录《刘向所序》六十七篇,内有《列女传》。《隋志》:“《列女传》十五卷,刘向撰,曹大家注。”《汉书·楚元王传》:“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八篇,以戒天子。”其书今存。
〔7〕《隋志》:“《曹大家女诫》一卷。”《后汉书·列女传》:“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字惠班,一名姬,博学高才。世叔早卒,有节行法度,和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诸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作《女诫》七篇,有助内训。”今存。
〔8〕《尚书·秦誓》:“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是能容之。”《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不啻,多也。”
〔9〕《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应劭曰:“相者,助也。”
〔10〕《后汉书·列女传》:“渤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宣不悦,谓妻曰:‘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既奉承君子,唯命是从。’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着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拜姑礼毕,提瓮出汲。修行妇道,乡邦称之。”又《逸民传》:“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人也。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屦,织作筐缉绩之具。及嫁,始以装饰入门。七日而鸿不答。妻乃跪床下请曰:‘窃闻夫子高义,简斥数妇,妾亦偃蹇数夫矣。今而见择,敢不请罪。’鸿曰:‘吾欲裘褐之人,可与隐深山者耳。今乃衣绮缟,傅粉墨,岂鸿所愿哉?’妻曰:‘以观夫子之志耳。妾自有隐居之服。’乃更为椎髻,著布衣,操作而前。鸿大喜曰:‘此真梁鸿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名孟光。居有顷,至吴依大家皋伯通,居庑下,为人赁舂。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乃方舍之于家。”
〔11〕《宋史·欧阳修传》:“修四岁而孤,母郑,守节自誓,亲诲之学。家贫,至以荻画地学书。”《新唐书·柳仲郢传》:“仲郢,字谕蒙,母韩,善训子,仲郢幼嗜学,尝丸熊胆,使夜咀咽以助勤。”
〔12〕苏轼《画竹记》述文同与可之言曰:“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执笔熟视,乃见其所欲画者,急起从之,振笔直遂,以追其所见,如兔起鹘落,少纵则逝矣。”晁冲之《赠杨克一学文与可画竹求诗》:“与可画竹时,胸中有成竹。”
〔13〕《尔雅·释宫》:“宫中之门,小者谓之闺。”《文选·思玄赋》旧《注》:“修,善也。”闺修,犹言妇德矣。
〔14〕《周礼·地官·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礼记·燕义》:“合其卒伍。”
〔15〕《史记·游侠列传》:“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张衡《西京赋》:“便旋闾阎。”薛《注》:“闾,里门也。阎,里中门也。”
〔16〕吴昌莹《经词衍释》:“宛,犹若也,宛与若义相同。或言宛然,或言若然,或言宛若,其义一也。《诗》:‘宛其死矣,他人是愉。’言若其死也。”
〔17〕《国语·齐语注》:“优笑,俳倡也。”《春秋》襄六年《左传注》:“优,调戏也。”《国语·周语注》:“伶,司乐官。”《说文》:“戏,三军之偏也。”《国语·晋语注》:“戏,角力也。”《尔雅·释诂》:“戏,谑也。”《荀子·非十二子篇注》:“剧,繁多也。”又《解蔽篇注》:“剧,嚣烦也。”《汉书·扬雄传注》:“剧,亦疾也。”古者优伶之为,以调笑歌舞为主,其事纷纭挥霍。后世戏剧之义,盖由此引申。
〔18〕《史记·秦始皇本纪》引贾谊《过秦论》:“筈隶之人。”《集解》引如淳曰:“筈,古氓字,民也。”
〔19〕《法言·五百篇》:“圣人矢口而成言。”《注》:“矢,正也。”《广雅·释诂》:“矢,直也。”叶,同协。《尚书·尧典》伪孔《传》:“协,合也。”
〔20〕曾国藩《茗柯文编叙》曰:“叙述朋旧,状其事迹,动称卓绝,若合古来名德、至行,备于一身,譬之画师写真,众美毕具,而于其所图之人,固不肖也。”其论足与此相发。本节论优伶演剧之弊。
九曰:古人文成法立;未尝有定格也。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无定之中,有一定焉。知其意者,旦暮遇之〔1〕;不知其意,袭其形貌,神弗肖也〔2〕。往余撰《和州故给事成性志传》〔3〕,性以建言著称,故采录其奏议〔4〕。然性少遭乱离〔5〕,全家被害〔6〕,追悼先世,每见文辞;而《猛省》之篇,尤沉痛可以教孝,故于终篇全录其文。其乡有知名士赏余文,曰:“前载如许奏章,若无《猛省》之篇,譬如行船,鹢首重而舵楼轻矣〔7〕。今此婪尾〔8〕,可谓善谋篇也。”余戏诘云〔9〕:“设成君本无此篇,此船终不行耶?”盖塾师讲授《四书》文义〔10〕,谓之时文〔11〕,必有法度以合程式〔12〕。而法度难以空言,则往往取譬以示蒙学〔13〕。拟于房室,则有所谓间架、结构;拟于身体,则有所谓眉目、筋节〔14〕;拟于绘画,则有所谓点睛、添毫;拟于形家,则有所谓来龙、结穴〔15〕。随时取譬,习陋成风。然为初学示法,亦自不得不然,无庸责也。惟时文结习深锢肠腑,进窥一切古书、古文,皆此时文见解,动操塾师启蒙议论,则如用象棋枰布围棋子,必不合矣。是之谓井底天文〔16〕,又文人之通弊也〔17〕。
〔1〕《庄子·齐物论》:“万世之后,而一遇大圣,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史记·五帝本纪赞》:“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
〔2〕陆深《金台记闻》载元人郝经《与友论文法书》曰:“古之为文,法在文成之后,辞由理出,文自辞生,法以文著,相因而成者也。非先求法而作之也。后世之为文也则不然,先求法度,然后措辞以求理,若握杼轴,求人之丝粆而织之。经营比次,络绎接续,以求端绪,未措一辞,钤制夭阏,惟恐其不工而无法。故法在文成之前,以理从辞,以辞从文,以文从法,资于人而无我,是以愈工而愈不工,愈有法而愈无法。”其说尤明。
〔3〕今载《遗书》本《和州志》中。
〔4〕《传》之所载有《陈海寇郑成功形势疏》等八篇,并云:“章疏大者凡数十上,皆切实有当利病。”
〔5〕《诗·小雅·四月》:“乱离瘼矣。”《传》:“离,忧也。”
〔6〕明崇祯乙亥,农民起义军占领和州,性全家死焉,亦见《和州志》本传。
〔7〕《淮南子·本经篇》:“龙舟(首,浮吹以娱,此遁于水也。”《注》:“鹢,大鸟也。画其像于船头也。”《方言》:“船首谓之
闾,或谓之艗艏。”《注》:“鹢,鸟名也,今江东贵人船前作青雀。是其像也。”
〔8〕苏轼《仇池笔记》:“苏鹗云:以酒巡匝为婪尾,一作蓝尾。侯白《酒律》谓酒巡匝,末座者连饮三杯,为婪尾酒。”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引《缃素杂记》云:“苏鹗《演义》云:‘今人以酒巡匝为啉尾,即再命其爵也。云:南朝有异国,进贡蓝牛,其尾长三丈。一云:蓝颖水牛,其尾三丈。时人放之,以为酒令,今两盏,从其简也。此皆非正。行酒巡匝,即重其盏,盖慰劳其得酒在后也。又啉云者,贪也。谓处于座末,得酒最晚,腹痒于酒,既得酒巡匝,更贪婪之,故曰啉尾,啉字从口,是明贪婪之意,此说近之。’余观宋景文公《守岁》诗云:‘迎新送故只如此,且尽灯前婪尾杯。’又云:‘稍倦持螯手,犹残婪尾觞。’又东坡《寒食》诗云:‘蓝尾忽惊新火后,遨头要及浣花前。’乐天《寒食》诗云:‘三杯蓝尾酒,一碟胶牙饧。’乃用蓝字,盖婪蓝一也。”洪迈《容斋四笔》略同,不具引。《方言》:“尾,梢也。尽也。”《广雅·释诂》:“尾,后也。”此犹今云结尾耳。
〔9〕《说文》:“诘,问也。”
〔10〕《尔雅·释诂》:“门侧之堂谓之塾。”《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疏》:“此明学之所在。《周礼》: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共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谓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
〔11〕《四库提要·四书类序》曰:“《论语》、《孟子》,旧各为帙,《大学》、《中庸》,旧《礼记》之二篇,其编为《四书》,自宋淳熙始。其悬为令甲,则自元延复科举始。古来无是名也。”又《后案》云:“案《四书》至元延中用以取士,而阐明理道之书,遂渐为弋取功名之路。至明永乐中,《大全》出而捷径开,(案指明成祖命翰林学士纂修之《四书大全》,有明一代用以取士者。)八比盛而俗学炽。科举之文,名为发挥经义,实则发挥注意,不问经义何如也。且所谓注意,又不甚究其理,而惟揣测其虚字语气,以备临文之摹拟,并不问注意何如也。”顾炎武《生员论》曰:“国家之所以取生员,而考之以经义、论策、表判者,欲其明六经之旨,通当世之务也。今以书坊所刻之义,谓之时文。五尺童子,能诵数十篇,而小变其文,即可以取功名,而钝者至白首而不得遇。老成之士,既以有用之岁月销磨于场屋之中;而少年捷得之者,又易视天下国家之事,以为人生之所以为功名者,惟此而已。故败坏天下之人才,夫然后寇贼奸宄得而乘之,敌国外侮得而胜之。苟以时文之功用之于经史乃当世之务,则必有聪明俊杰、通达治体之士,起于其间矣。”览此可知前代以时文取士之大略及弊害。
〔12〕《尚书·大禹谟》:“罔失法度。”《管子·明法篇》:“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此谓时文作法,国有定制,学者必遵而行之。
〔13〕《论语·雍也篇》:“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易·序卦》:“蒙者,蒙也,物之稚也。”郑《注》:“蒙,幼小之貌。”
〔14〕《素问·至真要大论注》:“大关节,膝也。”
〔15〕操相宅相墓之术者,世称形家。《汉志·数术略·形法序》云:“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是其所本也。山脉为龙,墓址为穴,盖形家之语如此。钱谦益《再答杜苍略书》:“读班、马之书,辩论其同异,当知其大关键,来龙何处,结局何处,手中有手,眼中有眼,一字一句,龙脉历然。”此前人以形家术语论文之可见者也。
〔16〕《群书治要》引《尸子·明堂篇》:“日之能烛远,势高也。使日在井中,则不能烛十步矣。”又《广篇》:“自井中视星,所见(见字本作视,孙星衍据《类聚》、《御览》引改,下望字同)不过数星;自丘上以望,则见其始出也。(也字孙据《类聚》、《御览》增。)又见其入,非明益也,势使然也。”并此所本。
〔17〕案此弊亦始明人,包世臣《再与杨季子论文书》云:“自前明诸君子泥子瞻‘文起八代之衰’之言,遂斥《选》学为别裁伪体,良以应德、顺甫、熙甫诸君,心力悴于八股,一切诵读,皆为举业之资,遂取八家下乘,横空起议,照应钩勒之篇,以为准的。小儒眯目,前邪后许,而精深闳茂,反在屏弃。”可见八股之流毒矣。应德,唐顺之字。顺甫,茅坤字。熙甫,归有光字。三人皆古文家。本节论井底天文之弊。
十曰:时文可以评选,古文经世之业〔1〕,不可以评选也〔2〕。前人业评选之,则亦就文论文可耳。但评选之人,多非深知古文之人。夫古人之书,今不尽传。其文见于史传〔3〕。评选之家,多从史传采录。而史传之例,往往删节原文,以就隐括〔4〕,故于文体所具,不尽全也〔5〕。评选之家,不察其故,误谓原文如是,又从而为之辞焉〔6〕。于引端不具〔7〕,而截中径起者,诩谓发轫之离奇〔8〕;于刊削余文,而遽入正传者,诧为篇终之
峭〔9〕。于是好奇而寡识者,转相叹赏,刻意追摹。殆如《左氏》所云:“非子之求,而蒲之觅”矣〔10〕。有明中叶以来,一种不情不理,自命为古文者,起不知所自来,收不知所自往,专以此等出人思议,夸为奇特〔11〕,于是坦荡之途生荆棘矣〔12〕。夫文章变化,侔于鬼神,斗然而来〔13〕,戛然而止〔14〕,何尝无此景象?何尝不为奇特?但如山之岩峭,水之波澜,气积势盛,发于自然。必欲作而致之,无是理矣〔15〕。文人好奇,易于受惑,是之谓误学邯郸〔16〕,又文人之通弊也〔17〕。
〔1〕《庄子·齐物论》:“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此谓古文为经世之业,盖指其推本六经,足以明道致用而言。
〔2〕挚虞撰《文章流别》,有《集》,有《志》,有《论》,是评议兼施之祖;其评而不选者,如《诗品》是;选而不评者,如《文选》是;此征之见存,其体例较然可知者也。时文可评选者,其用在弋功名,选之可示人以风会。古文不可评选者,其志在成家言,选之恐失厥面目,是以有别也。
〔3〕如《文选》所录,载正史者有百二十余首,盖古之史书,有文以传人之例,而集部未兴,单篇别出,亦易于括囊也。参看《诗教下篇》。
〔4〕《荀子·大略篇》:“示诸
括。”注:“
括,矫揉木之器也。”亦作隐括。何休《公羊序》:“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云:“无是公言上林及子虚言云梦所有甚众,故删取其要。”此史家自道其删节载文也。
〔5〕此就选家取材史传而言。若其所据与史传不同,则参稽之际,亦复详略互见,且选家亦自有增删,皆读者所不可忽者也。俞正燮《文选自校本跋》曰:“《文选》见于史策者,极多,选家例有甄别增删。其本有视他增多者,《西都赋》视《汉书》多‘众流之隈,流其西’。《东都赋》诗视《汉书》多‘嘉祥阜兮集皇都’。司马子长《报任少卿书》视《汉书》多‘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十二字。东方朔《答客难》视《汉书》多‘传曰天下无害灾’二十七字。盖昭明得他本增入者。《景福殿赋注》引薛综《东京赋注》曰:‘高昌、建成,二观名也。’有注而赋文无此二观,今所得后汉宫殿图亦无此二观,则赋文昭明删之。《九章·涉江》删去‘乱曰’以下五十九字。钟士季《檄蜀文》,《魏志》‘亦无及也,其详择利害,自求多福’,今《文选》‘亦无及也’下删‘其详择……’九字。任彦癉《为褚蓁让代兄袭封表》,《注》云:‘此表与集详略不同,疑是稿本,词多冗长。’《奏弹刘整》,《注》云:‘昭明删此文太略,故详引之,令与弹相应也。’是亦昭明删之,而李崇贤复补。唐僧《辨正论·九箴篇》引《古诗》曰:‘服食求神仙,多为药所误,不如饮美酒,被服纨与素。寄与世上人,道士慎莫作。’《文选》《古诗十九首》无‘寄语’十字,亦昭明删之。(案此十字,乃二氏相攻,僧徒妄加,以诽道流者,决非古诗之文,理初信之,疏矣。)其以意存者,王子渊《圣主得贤臣颂》,刘孝标《重答刘秣陵书》,颂与书正文皆不见,盖古人仅传其序引。其增改字者,据《注》则颜延年《宋文皇后哀册文》依用宋文帝加八字,陆佐公《石阙铭》依用梁武帝改十四字。《刻漏铭》依用梁武帝改一字,沈约改二字。然则《文选》不当以拘牵原稿评说是非也。其中本为昭明所改移者,曹子建《与吴质书》,《注》引别题言:‘昭明移墨翟不好伎,置和氏无贵矣下,与季重之书相应也。’朱浮《与彭宠书》,《注》云:‘《后汉书》载此事,《东观汉记》亦载此书,大义虽同,辞旨全别,盖录事者取舍有详略矣。’录有取舍,选亦必有取舍,校者详其异同,以见古人之趣,非有彼此是非之见。凡书皆然,况其为文辞选集本邪?”
〔6〕《孟子·公孙丑篇》:“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
〔7〕《荀子·非相篇注》:“端,首也。”
〔8〕《离骚》:“朝发轫于苍梧兮。”洪氏《补注》:“《战国策》:‘陛下尝轫车于赵矣。”轫,止车之木,将行则发之。《汉书·邹阳传》:“轮离奇。”《注》:“离奇,委曲盘戾貌。”
〔9〕
同砏,峭同)。《广韵·释诂》:“高也。”
〔10〕“觅”,据《传》当作“爱”,引见前。
〔11〕往阅某短书,载明季一士人上时相书,其起四句云:“尚何言哉!天下能文者莫如我,知文者莫如足下,尚何言哉!”评选家末流之弊,盖至如此,惜忘其书名。
〔12〕《论语·述而篇》:“子曰:‘君子坦荡荡。’”《集解》引郑氏曰:“坦荡荡,宽广貌。”
〔13〕《后汉书·窦融传注》:“斗,峻绝也。”
〔14〕《尚书·益稷谟》:“戛击鸣球。”马、郑《注》并云:“栎也。”《后汉书·马融传注》:“戛,敔也,形如伏兽,背上有二十七刻,以木,长尺,栎之所以止乐。”
〔15〕陈师道《后山诗话》:“扬子云之文,好奇而卒不能奇也,故思苦而词艰。善为文者,因事以出奇,江河之行,顺下而已,至其触山赴谷,风搏物激,然后尽天下之变。子云惟好奇,故不能奇也。”可与此相参证。
〔16〕《庄子·秋水篇》:“子独不闻夫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欤?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
〔17〕本节论误学邯郸之弊。
谨案:《荀子·劝学篇》曰:“《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礼》、《乐》法而不说。”此论五经之利钝也。范宁《梁传序》曰:“《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此论三传之得失也。经传之书,不以能文为本,而后来是则是效,尚有长短进退于其间,况乎缀翰裁篇,以情信词巧为事者哉?故自《典论》、《文赋》以下,诠品作者,标举篇章,优劣既分,瑕瑜不掩。逮及六朝,彦和立《指瑕》之篇,休文著八病之说,则为文之道,以免疵累为要,理亦大昭于世矣。唐、宋以降,短书繁兴,小则一字之微,大则立言之体,蚩点所及,无间贤愚。若《滹南辨惑》,遍弹四部,《汪文纠谬》,专摘一家,是其尤著者也。
夫为文章者,欲求免于用字、造句之失,则当习文字、文法之学;求免于谋篇、安章之失,则当习修辞之学。此世人所共喻,无俟覶缕。至若意义之舛误,则如此篇所论,或缘才短而学疏,或缘识陋而德薄;其为负累,视篇章句字之失,又不可同日而言,实斋所举,多属此种。如削趾适屦,误学邯郸,则才之短也;八面求圆,井底天文,则学之疏也;剜肉为疮,识之陋也;私署头衔,德之薄也。四者于文,乃属至要。《文德》一篇,言之已精,兹加析论,则学者才之主,德为识所归。何则?性发智愚,本乎自然;学问浅深,存于人力。或优游而自得,或黾勉以程功。其难易既殊,斯高下有别。故才学俱全者,固为双美,若不能兼,宁使乏才,不可废学。盖无才而劬于学者,刻鹄不成尚类乎鹜,无学而徒恃才者,画虎不成反类乎犬。高明多为鬼瞰,而大器可以晚成。故曰:学者才之主也。识生于心,所以甄疑似,别同异,事义昭晰,泾渭分明,斯于文也,和理在中,孚尹旁达,足以去瑕矣。然识之为务,断制居先,苟其不慎,必流偏颇。实斋谓不知古人大体,则胸中是非不可以凭;若申言之,则虽识大体,明是非,而无德以辅之,则转足陷于“言伪而坚”之境,如古之神奸巨憝,智足以拒谏,辩足以饰非者,其智虑、识度每非恒人所及,斯其明证。《荀子·正名篇》云:“以仁心说,以公心辩。”岂非示人以虽具卓识,必有明德以济之哉?故曰:德为识所归也。学以御才,德以董识,意义之失,或者可免。是以合外内言之,欲求免于文病,小而检点字句,大而淬厉身心,必先豫之以学以德。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是吾忧也。”举重明轻,斯言不我欺矣。
复次,士衡论天机利钝,谓“或竭情而多悔,或率意而寡尤”。率意寡尤,则不烦绳削而自合;竭情多悔,势必待刊改而后工。文章天成,妙手偶得,自非上智,孰能语斯?是则常人之为,必待雕琢,亦理之固然也。《文心雕龙·神思篇》曰:“枢机方通,则物无隐貌,关键将塞,则神有遁心。是以陶钧文思,贵在虚静。疏瀹五脏,澡雪精神,积学以储宝,酌理以富才,研阅以穷照,驯致以绎辞,此盖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又继论修饰曰:“拙辞或孕于巧义,庸事或萌于新意,视布于麻,虽云未贵,(贵,原作费,此从张松孙本。)杼轴献功,焕然乃珍。”斯明示学者为文,事前当有修养,事后尤贵点窜也。故有一字之易,化臭腐为神奇;一事之讹,变康庄为荆棘。书记所载,难更仆数。其间又或由一己之寻究,或出友朋之切磋。杜公《偶题》曰:“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准此而言,则增损改删,似当以己所权量,为最适当。然亦有情之方昏,再三愈黩者,亦有敝帚自珍,不知其恶者,则借镜他人,不可废焉。曹子建《与杨德祖书》云:“世人之著述,不能无病,仆尝好人讥弹其文,有不善者,应时改定。昔丁敬礼常作小文,使仆润饰之。仆自以才不过若人,辞不为也。敬礼谓仆:‘卿何所疑难,文之佳恶,吾自得之。后世谁相知定吾文者耶?’吾尝叹此达言,以为美谈。”曹、丁之言,可谓有兼听之聪,兼覆之怀者。益以少陵之说,则知改文之事,由人由己,之二途者,殆互为胜劣,未可偏执。故介甫之“春风又绿”,永叔之“环滁皆山”,齐己拜一字之师,无本定推敲之句,皆艺府之美谈,后人所景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