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杂说下第九

杂说下第九

庶寻文究理,颇相附会。

昌按:“附会”一词,始见《史记》,《袁盎传赞》云:“虽不好学,亦善传会。”《汉书·爰传》沿用其文。颜《注》引张晏说释之曰:“因宜附著合会之”是也。后乃引申为缀文谋篇之称。《后汉书·张衡传》谓其作《二京赋》,“精思传会,十年乃成”。《晋书·文苑·左思传》载刘逵《三都赋序》:“传会辞义,抑多精致。”皆是也。《文心雕龙·附会篇》:“何谓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也。”“傅”与“附”通。故《史记》、《汉书》作傅会,而小司马《索隐述赞》则云:“袁丝公直,亦多附会。”而张晏亦以“附著合会”为释。

夫以记宇文之言,而动遵经典。原注:《周史》述太祖论梁元帝曰:“萧绎可谓天之所废,谁能兴之者乎?”又宇文测为汾州,或谮之。太祖怒曰:“何为间我骨肉,生此贝锦。”此并六经之言也。

昌按:《左传》僖二十四年:“天将兴之,谁能废之?”《周史》反用其语。《诗·小雅·巷伯》:“萋兮斐兮,成是贝锦。”传:“萋斐,文章相错也。贝锦,锦文也。”笺:“喻谗人集作己过以成于罪,犹女工之集采色以成锦文。”

夫以博采古文

昌按:《文选》扬雄《剧秦美新》:“古文毕发。”李注:“古文,先王之典籍也。”司马贞《〈史记〉索隐·后序》:“博采古文及传记、诸子。”子玄此之所谓古文,盖与扬子云、小司马所云同义。

自梁室云季,雕虫道长,平头、上尾,尤忌于时。原注:姚最《梁后略》称高祖曰:“得既在我,失亦在予,不及子孙,知复何恨。”夫变我称予,互文成句,求诸人语,理必不然。此由避平头、上尾故也。

昌按:《南史·陆厥传》文,浦注已引之,《传》又载沈约答厥书云:“十字之文,颠倒相配,字不过十,巧历已不能尽,何况复过于此者乎?”所谓“十字之文”,亦指五言诗两句而言,其所谓“颠倒相配”,即《传》文“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徵不同”之意也。日本僧遍照金刚《文镜秘府论》天卷引沈约答魏甄琛书云:“作五言诗者,善用四声,则讽咏而流靡;能达八体,则陆离而华洁。”“八体”即“平头”、“上尾”等八病也。又其书西卷释“平头”云:“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一字不得与第六字同声,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同声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声。犯者名为犯平头。”释“上尾”云:“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名为上尾。”据此,知“平头”、“上尾”之病,皆局就五言诗两句而言。子玄移以说梁武帝语之易“我”为“予”,非也。寻梁武易字,自以调声,然当以《宋书·谢灵运传论》所云:“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字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诸语释之乃合。盖次句变“我”作“予”,易仄为平,则四句仄起平落,平起仄落,诵之方觉浮切调谐也。

又按:章太炎先生《检论》卷五《订文》附《正名杂义》亦尝引此注,而改“此由避‘平头’、‘上尾’故也”之语为“img117俪辞盛行,语须耦对故也”。盖亦以子玄援“平头”“上尾”之说为误。先生于此复申之曰:“此于俪辞,固伤繁郑,抑观《庄周·山木》已云:

‘吾无粮,我无食矣。’(近世多读“我”为“饿”,从《释文》所举一本也。然使辞避繁复,则但云“吾无粮”足矣。《齐物论》云:“今者吾丧我。”“吾”“我”互举,则此亦未必非互文。)使只有‘我’字而无同训之‘吾’,则斯语不得就也。臧洪《与陈琳书》:‘足下徼利于竟外,吾子托身于盟主。’许靖《与曹公书》:‘国家安危,在于足下;百姓之命,悬于执事。’寻其辞例,是亦同揆。使称人徒曰‘足下’,莫曰吾子、执事者,则斯语亦不得就也。……虽然,俪体为用,故img118意有殊条,辞须翕辟,势不可已,所以《晋》、《宋》作者,皆取对待为工,不以同训为尚;亦见骈枝同物,义无机要者也。”

原注:怨痛之响,上彻天阍;酸苦之极,下伤人理。

“天阍”,邓本作“青天”。

昌按:“天阍”“人理”,属对较工。然任渊《后山诗注》卷一《妾薄命》注曰:“刘子玄《史通》载温子昇《永安故事》曰:‘怨痛之响,上彻青天。’”与邓本合。疑“青天”为子昇原文,“天阍”则后之诵《史通》者嫌其与“人理”不对所改也。

夫以暴易暴,古人以为嗤。

昌按:《史记·伯夷列传》载歌:“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矣。”

刘向《列女传》云:夏姬再为夫人,三为王后。夫为夫人则难以验也,为王后则断可知矣。

昌按:卢文弨《钟山札记》卷四“夏姬三为王后”条:“余今考《列女传》云:‘盖老而复壮者三’当句绝。(郭璞《山海经图赞》云:“夏姬是艳,厥媚三还。”谚亦云:“夏姬得道,鸡皮三少。”昌按:姚宽《西汉丛语》卷下引,宇文士及《妆台记序》:“春秋之初,有晋、楚之谚曰:

‘夏姬得道,鸡皮三少。’”)其下云:‘为王后,句。七为夫人。’余谓‘为王后’上当有‘一’字。左氏虽未言曾入楚宫,而《列女传》则言庄王纳巫臣之谏,使坏后垣而出之,则固曾入楚宫矣,是非一为王后乎?至云七为夫人,若以国君言,诚无可考。或刘向因后世卿大夫妻通称夫人,而以之例前代,并淫乱者数之,固有七矣。若《史通》云:‘再为夫人。’则前御叔,后巫臣,更为灼然,似作‘再’字为是。”(此条已见《群书拾补》,兹则其改稿也。视《拾补》多《山海经图赞》一证,因仍录之。)据此所校定,则《列女传》之文当作“盖老而复壮者三,一为王后,再为夫人”。而子玄之疑亦自释。

聚麀之诮

昌按:《礼记·曲礼上》篇:“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郑注:“聚,犹共也。麀牝曰麀。”

观刘向对成帝称武、宣行事,世传失实。(事具《风俗通》。昌按:此五字据顾校,改作注文。)其言可谓明鉴者矣。及自造《洪范五行》及《新序》、《说苑》、《列女》、《神仙》诸传,而皆广陈虚事,多构伪辞。非其识不周而才不足,盖以世人多可欺故也。

昌按:《四库提要》卷九十一“《新序》”条云:其书“大抵采百家传记,以类相从,故颇与《春秋》内外传、《战国策》、《太史公书》互相出入。叶大庆《考古质疑》摘其‘昭奚恤对秦使者’一条所称司马子反在奚恤前二百二十年,叶公子高、令尹子西在奚恤前一百三十年,均非同时之人;又摘其误以孟子好勇好色为对梁惠王,皆切中其失。”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十则举子玄此文,以为“昔人攻击刘向之说,莫先于此”,然以皆不明古人述作体例,终未能洞悉其著《新序》、《说苑》诸书之旨归,因详加考论,其言曰:“《新序》、《说苑》事迹讹误处固多,但此二书乃向采传记为之,所叙之事,一仍古书原文,不得以此訾向也。《汉书·向本传》云:‘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及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奏之。’宋本《说苑》有向奏上叙录,云:‘所校中书《说苑杂事》,及臣向书、民间书,诬。校雠,其事类众多,章句相溷,或上下谬乱,难分别次序。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别集以为百家,后(昌按:当作“复”。)令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更以造新事十万言,以上,号曰《新苑》。’夫谓之‘采传记行事’,则非其所自作;谓为‘校中书《说苑杂事》’,则当时本有《说苑》之书。向但除其与《新序》复重者,为之条别篇目,令以类相从耳。《新序》叙录虽亡,度其体例,当亦与《说苑》相同。《论衡·超奇篇》云:‘若司马子长、刘子政之徒,累积篇第,文以万数,其过子云、子高远矣,然而因成纪前,无胸中之造。’此言其因古书成说以纪前人之事,非其胸中所自造也。由此言之,则子政之书非所自作,王仲任尝言之矣。故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二十七云:‘此二书旧本有之,向重为订正,非创自其手也。’”至于向所校理之书,如《百家》、《国策》、《晏子》等,《汉志》皆不题其名,而于《新序》、《说苑》独称“刘向所序”者,则以二者“虽本有其书,其文亦悉采之传记,然向既除其两书之复重者,与他书之但除本书之复重者不同,又删去其浅薄不中义理者,与《晏子》等书但聚而编之,虽明知其不合经训,亦不敢失者不同,盖已自以义法别择之,使之合于六经之义。况《本传》云:‘采传记行事’,《说苑》叙云:‘更以造新事’,则向又已有所增益于其间。既奏上之,以戒天子,亦以成儒者一家之言,故虽采自古书,仍不能不谓为刘向所叙。犹孔子因鲁史修《春秋》,述而不作,要不能谓《春秋》非成于孔子也。夫一书有一书之宗旨,向固儒者,其书亦儒家者流,但求其合乎儒术,无悖于义理足矣。至于其中事迹,皆采自古书,苟可发明其意,虽有违失,固所不废。譬之赋诗,断章取义,要在读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耳。严可均《铁桥漫稿》卷八《书〈说苑〉后》云:‘向所类事,与《左传》及诸子间或时代牴牾,或一事而两说三说兼存,《韩非子》亦如此。良由所见异词,所闻异词,所传闻异词;不必同李斯之法,别黑白而定一尊。浅学之徒,少见多怪,谓某事与某书违异,某人与某人不相值,生二千年后,而欲画一二千载以前之事,甚非多闻缺疑之意。’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四曰:‘诸子书发摅己意,往往借古事以申其说。刘子政作《新序》、《说苑》,冀以感悟时君,取足达意而止,亦不复计事实之舛误。盖文章体制不同,议论之文,源出于子,自成一家,不妨有此。若纪事之文出于史,考证之文出于经,则固不得如此也。’谭献《复堂日记》卷六亦云:‘《新序》以著述当谏书,皆与封事相发,董生所谓陈古以刺今。’此真能知古人著作之例矣。不然,向之为学,虽非后世之考证家,然博极群书,尤熟于《左传》。《论衡·按书篇》云:‘刘子政玩弄《左氏》,童仆妇女皆呻吟之。’其精熟如此,岂不知司马子反、叶公子高、令尹子西与昭奚恤非同时人,然所以采之者,取其‘惟善以为宝’之意耳。昔九方堙求千里之马而得之,以为牡而黄,及使人往取之,牝而骊。九方堙虽毛物牝牡之不知,然不可不谓之善相马也。(事见《淮南子·道应训》。)叙昭奚恤事者,虽时代名氏之不合,然不可不谓之善言理也。向所作《邓析书录》,引《春秋左氏传》,辨邓析非子产所杀甚详,(《意林》卷一引刘向云:非子产杀邓析,推《春秋》验之。即隐括叙录语。)而《说苑·指武篇》乃云子产诛邓析,知其误而不改。盖其著书之体固如是也。其他皆可以此推之。凡古书事有讹误,读者固宜考证之。叶大庆之说,自不可废。然遂谓为中向之失,则所谓固已夫高叟之为诗也。”子玄核论史事,必求其真,固属无可非议,然以其于古昔著述之体例、文章之情态,犹有所未明,故于陈古刺今、借人喻己之作,亦每绳之以实录,(即如本篇,自《新序》、《说苑》而外,于《列女传》、《列仙传》、《嵇康高士传》亦悉加驳诘,皆此类也。)则其蔽也。余氏之说,足以匡正其失,故文虽繁穰,亦删其要以著于篇。

岂顾邱明之有传,孟坚之有史哉?

昌按:孟坚在子政后,岂顾云云,殊有语病。其意若曰“岂顾人间之有信史哉”耳。

观其《蜀王本纪》

昌按: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二十一云:“按:蜀在周时,称王称帝,故纪其事,相承称为本纪。诸书言扬雄载诸怪异事,多以为讥。今考常璩(《华阳国志》)《序志》,则自司马相如以下八人,皆无是说。……集矢于子云,非其的矣。”朱希祖作《〈蜀王本纪〉考》,亦据常书《序志》篇“司马相如、严君平、扬子云、阳城子玄、郑伯邑、尹彭城、谯常侍、任给事等,各集传记以作本纪”之文,以为《蜀王本纪》之作,凡有多家,今《太平御览》所引鳖令、子img119之事,文辞鄙陋,决非扬雄所作,且不必出余七人之手,盖浅人所妄托云。其说自姚氏启之,而所考特详。徐中舒《论〈蜀王本纪〉成书年代及其作者》又定此书乃蜀汉谯周作,其说亦与朱氏有同异。然以为非出子云之手,则三家所同。

称杜魄化而为鹃

昌按:《太平御览》卷九百二十三引《蜀王本纪》,但云:“望帝去时子img120鸣,故蜀人悲子img121鸣而思望帝。望帝,杜宇也,后(昌按:当作“从”。)天墮。”未尝言望帝之化为子img122。《文选》左思《蜀都赋》刘渊林注引《蜀记》乃云:“昔有人姓杜名宇,王蜀,号曰望帝。宇死,俗说云,宇化为子规。子规,鸟名也。蜀人闻子规鸣,皆曰:望帝也。”然不作《蜀王本纪》。又《说文》四篇上“巂”字下云:“蜀王望帝淫其相妻,惭亡去,为子巂鸟。故蜀人闻子巂鸣,皆起曰:是望帝也。”(子img123或作子规,亦即杜鹃。“巂”借为“规”字,详段注。)岂《蜀王本纪》所载化鹃事今适亡逸,而《说文》、《蜀记》之说,即本之欤?

荆尸变而为鳖

昌按:《太平御览》卷八百八十八引《蜀王本纪》云:“望帝积百余岁。荆有一人名鳖灵,其尸亡去,荆人求之不得。鳖灵尸随江水上至郫,遂活,与望帝相见。望帝以鳖灵为相。时玉山出水,若尧之洪水。望帝不能治,使鳖灵决玉山,民得安处。鳖灵治水去后,望帝与其妻通,惭愧,自以德薄,不如鳖灵,乃委国授之而去。”《文选》张衡《思玄赋》李善《注》亦节引之。又《水经注》卷三十三引来敏《本蜀论》略同,惟“鳖灵”作“鄨令”,(李《注》亦作“令”。)故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六云:“所记诚涉怪异,然雄言荆地有一死人名鳖令,非变而为鳖也。”子玄盖误读其文,遂有此句。

交址远居南裔,越裳之俗也。

昌按:《后汉书·南蛮传》:“《礼记》称:‘南方曰蛮,雕题交址。’(昌按:《王制》篇文。)其俗男女同川而浴,故曰交址。……交址之南有越裳国。”

昆戎之乡也

昌按:《孟子·梁惠王下》篇:“文王事昆夷。”此称“昆戎”者,伪孙疏云:“昆夷,西戎之国也。”

至于屈原《离骚辞》,称遇渔父于江渚。

昌按:以《离骚》为楚辞共名,盖始晋人。《山海经·中山经》郭璞注引《离骚》曰:“靡萍九衢。”《天问》之文也。又《大荒东经》注引《离骚》曰:“降望大壑。”《远游》之文也。其后《文心雕龙》有《辨骚篇》,《文选》立“骚类”,并兼赅楚辞他篇。子玄此引《楚辞渔父》而曰《离骚辞》,亦犹先唐之旧也。

夫识理如此,何为而薄周、孔哉?

昌按:叔夜之传高士,正同庄生之撰寓言,所谓有托而逃,用心与非汤、武而薄周、孔何异?子玄乃绳以史法,责以实录,亦其惑也。说已见前。

君子哉!若人也。长者哉!若人也。

昌按:《论语·宪问》篇:“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此仿其语。

《李陵集》有《与苏武书》,词采壮丽,章句流靡。观其文体,不类西汉人,殆后来所为,假称陵作也。

昌按:《隋志》:“汉骑都尉《李陵集》二卷。”即子玄所称《李集》也。此书之赝,《〈文选〉笺注》诸家考之详矣。黄廷鉴《第六弦溪文钞》卷三《书〈史通〉后》云:“李陵《答苏武书》,《汉书》不载,《文选》有之。《东坡志林》言刘子元辨其非西汉文,而断为出六朝人拟作,……有谓其风格近东京人笔者,有谓其词旨非他人所得伪者。然皆以文体别之,而未究其情事断之也。按:子卿自匈奴使归后,既与李陵一再通问已,乃其书中自初降至今日一段,宛似陵败降后,与汉廷之臣未一相见,而今始致书者然;而谓以答同在匈奴十九年之子卿,有是理乎?又自先帝授步卒五千一段,自叙战功,词旨固悲壮,亦属赘言。夫陵以力战无救败降,史公推其功已暴于天下,以是获罪。此在汉廷诸臣,人人能道之,曾谓陵与子卿素相知者,而复为是聒聒不已乎?究之不过脱胎史公《报任安》一书,然视史公文纵极怨愤而骨干自厚者不侔。子元之论是也。”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卷四《言公下》自注云:“李陵《答苏武书》,自刘知几以后,众口一辞,以为伪作。以理推之,伪者何所取乎?当是南北朝时,有南人羁北,而事类李陵,不忍明言者,拟此书以见志耳。”二氏之说,皆能洞烛隐微,亦诵此文者所不可不知也。

而夫子有云:虽多亦安用为?

昌按:《论语·子路》篇:“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而孔子《系辞》,辄盛述颜子,称其“殆庶”。

昌按:《易·系辞下》篇:“子曰:‘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虽内举不避

昌按:《礼记·儒行》篇:“儒有内称不辟亲,外举不辟怨。”“辟”“避”古今字。

子曰:“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

昌按:《论语·雍也》篇载孔子谓子夏之言。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

昌按:《论语·阳货》篇文。

其有雕虫末技,短才小说,或为集不过数卷,或著书才至一篇,莫不一一列名,编诸卷末。事同《七略》,巨细必书,斯亦烦之甚者。

昌按:二十四史中,有《经籍》或《艺文志》者,仅《汉书》、《隋书》、两《唐书》、《宋史》、《明史》而已。诸佚史中,以今所知,独袁山松《后汉书》有《艺文志》。历代著作,以靡所著录,而不可考见者多矣。幸列传之末,往往附载其所撰述之目,文运升降,学术兴衰,犹得窥豹一斑。吾人今日但恨所载之未详耳。子玄以文之轻重、卷之多寡为笔削之准绳,奚其隘欤?

子曰:“齐景公有马千驷,死之日,人无德而称焉。伯夷、叔齐饿死(昌按:“死”字原脱,据宋本增。)于首阳之下,民到于今称之。”

昌按:《论语·季氏》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