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6 载文第十六

载文第十六

观乎国风,以察兴亡。

昌按:《左传》襄二十九年载吴公子札聘鲁,请观于周乐事,略云:“为之歌郑。曰:‘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即子玄此之所指。

宣、僖善政,其美载于周诗,……读者不以吉甫、奚斯为谄。

昌按:《诗·大雅·嵩高》、《烝民》、《韩奕》、《江汉》四篇,《毛序》并云:“尹吉甫美宣王也。”此古文家说。扬雄《法言·学行》篇:“正考父尝睎尹吉甫矣。”李轨注:“尹吉甫,周宣王臣,作《周颂》。”此《鲁诗》说,是今文家又以《周颂》出于尹吉甫也。《文选》班固《两都赋序》:“奚斯诵鲁。”李善注:“《韩诗》曰:‘新庙奕奕,奚斯所作。’薛君曰:‘奚斯,鲁公子也。言其新庙奕奕然盛,是诗是公子奚斯所作也。’”《法言·学行》篇:“公子奚斯尝睎正考父矣。”李轨注:“奚斯,鲁僖公之臣,慕正考父,作《鲁颂》。”盖今文《韩诗》、《鲁诗》皆以《鲁颂》是奚斯所作如此。《鲁颂·img23》《毛序》:“史克作是颂。”孔颖达《鲁颂谱正义》:“广言作颂,不指《img24》篇,则四篇皆史克所作。《img25宫》云:‘新庙奕奕,奚斯所作。’自言奚斯作新庙耳。而汉世文人班固、王延寿之等自谓《鲁颂》是奚斯作之,(昌按:王说见《文选》载其所撰《鲁灵光殿赋》。)谬矣。”此又古文家说也。子玄于今古之说或兼取之。

怀、襄不道,其恶存乎楚赋,读者不以……屈平、宋玉为谤。

昌按:《汉书·艺文志》:“《屈原赋》二十五篇,《宋玉赋》十六篇。”《史记·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王甚任之。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因谗之,……王怒而疏屈平。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汉书·地理志》:“始楚贤臣屈原被谗放流,作《离骚》诸赋以自伤悼。后有宋玉、唐勒之属,慕而述之,皆以显名。”《文选》载宋玉《高唐赋》,赋楚襄王梦遇高唐神女之事。李善注云:“此赋盖假设其事,讽谏婬惑也。”

固可以方驾南、董,俱称良直者矣。

昌按:《春秋》襄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左传》:“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春秋》宣二年:“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左传》:“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乎!“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论语·卫灵公》篇:“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

是以虞帝思理,夏后失御,《尚书》载其元首、禽荒之歌。

昌按:元首之歌载《益稷》篇,禽荒之歌载《五子之歌》篇,皆伪《古文尚书》也。“理”,本为“治”,避唐高宗讳改。

若马卿之《子虚》、《上林》,扬雄之《甘泉》、《羽猎》,班固《两都》,马融《广成》,喻过其体,词没其义,……而前后《史》《汉》皆书诸列传,不其谬乎?

昌按: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卷一《诗教下》篇:“马、班二史于相如、扬雄诸家之著赋,俱详载于列传。自刘知几以还,从而抵排非笑者,盖不胜其纷纷矣。要皆不为知言也。盖为后世《文苑》之权舆,而《文苑》必致文采之实迹。以视范史而下,标《文苑》而止叙文人行略者,为远胜也。然后汉廷之赋,实非苟作,长篇录入于全传,足见其人之极思。殆与贾《疏》、董《策》为用不同,而同主以文传人也。”(《汉书·贾谊传》载《陈政事疏》、《请封建子弟疏》、《谏封淮南四子疏》,《董仲舒传》载《对贤良策》三首。)此论盖有得于马、班之意。然子玄本主于纪传体中别辟《载言》之篇,若“韦孟讽谏之诗,扬雄出师之颂,马卿之书封禅,贾谊之论过秦”,悉加甄录,则亦未尝不重视《文苑》实迹与以文传人,但不欲其载之列传耳。

自余它文,大抵犹实。

昌按: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书》多载有用之文”条:“晋张辅论《史》《汉》优劣,谓司马迁叙三千年事,惟五十余万言;班固叙二百年事,乃八十余万言,以此分两人之高下。然有不可以是为定评者。盖迁喜叙事,至于经术之文,干济之策,多不收入,故其文简。固则于文字之有关于学问,有系于政务者,必一一载之,此其所以卷帙多也。今以《汉书》各传与《史记》对比,多有《史记》所无而《汉书》增载者,皆系经世有用之文,则不得以繁冗议之也。”盖子玄以《史》、《汉》载文视后史为实,云菘则谓班又愈马,其说皆是也。

故尧咨尔舜,舜以命禹。

昌按:《论语·尧曰》篇:“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

若乃上出禅书,下陈让表。其间劝进殷勤,敦谕重沓,迹实同于莽、卓,言乃类于虞、夏。

昌按:此论魏、晋、南北朝禅让之政局及所施用之虚文也。《廿二史札记》卷七“禅代”条、“九锡文”条,《陔余丛考》卷七“《梁书》多载芜词”条、“《陈书》亦多芜词”条,皆有所论列,文繁不具引。《三国志·魏书·文帝纪》注引孙盛《魏氏春秋》云:“帝升坛礼毕,顾谓群臣曰:‘舜、禹之事,吾知之矣。’”子桓快人,兼复深明世故,故能于禅让真相,一语破的。荀卿《正说》之所非,子玄此篇之所论,似尚逊其直凑单微也。

如日月之蚀焉

昌按:《论语·子张》篇文,亦见《孟子·公孙丑下》篇。二书“蚀”均作“食”。

若鹪鹩之巢苇

昌按:《荀子·劝学》篇:“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几至苕折,卵破子死。巢非不完也,所系者然也。”“蒙鸠”,注云:“鹪鹩也。”

犹螳螂之拒辙

昌按:《庄子·天地》篇:“犹螳螂之怒臂以当车轶,则必不胜任矣。”“轶”,“辙”之通假字。

古者,国有诏命,皆人主所为。

昌按: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四“汉帝多自作诏”条:“汉诏最可观,至今犹诵述,盖皆简才学士充郎署之选。……然亦有天子自作者。武帝以淮南王安工文词,每赐安书,辄令司马相如等视草,是帝先具草而使词臣讨论润色也。哀帝策董贤为大司马,有‘允执其中’之语,萧咸谓此乃尧禅舜之文,非三公故事,长老莫不心惧。此必非代言者所敢作也。光武诏司徒邓禹曰:‘司徒,尧也;亡贼,桀也。宜以时进讨。’《立阴贵人为后诏》曰:‘贵人乡里良家,归自微贱。自我不见,于今三年。宜奉宗庙,为天下母。’又帝疑侯霸荐士有私,赐书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耶?将杀身成仁耶?’此等文词,亦必非臣下所代作者。《明帝登极诏》曰:‘今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本引《公羊传》之词。)实赖有德,左右小子。’《章帝诏》亦有云:‘上无明天子,下无贤方伯。’按:二帝诗、郤正之《释讥》、华核之《草文》、薛莹之《献诗》、魏文帝策吴王九锡文、吴主罪张温之令、许靖与曹公之书、周鲂谲曹休之词、骆统理张温之表、胡综托吴质之文,事无系乎兴亡,语不闻于劝戒,准之史例,似可从删。杨戏《季汉辅臣赞》,既全录其文,而志不立传者,复注其行事于下。西州文献,藉以不坠,厥功诚伟矣。然自我作古,亦非前史之例也。”

篇则贾谊《过秦》

浦起龙曰:“上中下分篇,故曰篇。”

昌按:《过秦》本贾谊新书篇名。范晔《自序》尝自夸其《后汉书》“《循吏》以下及六夷诸序论,笔势纵放,实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减《过秦》篇。”盖循其本以为称。子玄此语,亦犹是也。至题论字,亦不始《文选》。《三国志·吴志·阚泽传》云:“孙权问书传篇赋何者为美,泽欲讽喻以明治乱,因对贾谊《过秦论》最善。”是汉、魏间已有此名。盖此篇既屡经引入《史》、《汉》,(参《廿二史札记》卷一“《过秦论》三处引用”条。)或尝别裁单行,因有论称。浦氏辄据后起之名,妄释本来之目,其亦未达子书之体制乎。

使夫雕虫小技者

昌按:扬雄《法言·吾子》篇:“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北史·李浑传》:“尝谓魏收曰:‘雕虫小技,我不如卿;国典朝章,卿不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