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 断限第十二

断限第十二

遂相交牙

昌按:《易·大畜》:“六五,豮豕之牙。”《释文》引郑康成云:“牙读为互。”《汉书·谷永传》:“百官盘互。”颜注:“盘结而交互也。‘互’字或作‘牙’,言如豕牙之盘曲,犬牙之相入也。”“互”字形体亦作“img13”,故易与“牙”字混淆。阮阅《诗话总龟》前集卷二《博识门》载刘攽《贡父诗话》:“前世所称驵侩,今人谓之牙,……世不晓所谓。道原云:‘本谓之互,即互市事尔。唐人书互作img14img15似牙字,因转读为牙。’其理如可信。”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四“牙郎”条亦主《贡父诗话》所引刘恕之说,并云:“予考《肃宗实录》安禄山为互市牙郎盗羊事,然则以‘img16’为‘牙’,唐已然矣。画短为‘img17’,画长为‘牙’。”徐树丕《识小录》卷三“小学不讲”条亦以“互作牙”为“今人所共昧”。皆其证也。此“交牙”疑亦本为“交img18”。盖下文有云:“非唯理异犬牙”,亦用《汉书·文帝纪》“犬牙相制”语。不独骈俪之文,十余行内,运典遣辞,深忌重出;且“开其首端”平起,“遂相交互”仄落,亦于文律为宜。观《六家》篇亦有“纪传img19出”语,字即作“img20”,则本书固尝用之矣。而《称谓》篇有云:“及后来作者,颇慕斯流,亦时采新名,列成篇题。”“题”字下注:“音第。”知子玄于声律颇复措意,亦足旁证“交牙”之当为“交img21”。

可谓狂简不知所裁者焉。

昌按:《论语·公冶长》篇:“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不知所以裁之。”

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昌按:《论语·泰伯》篇,又《宪问》篇文。

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乎。……纪、传所存,惟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牺年。……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宋史》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苞梁代。

昌按: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三“《宋书》”条:“夫传因人立,考其年月仕履,固可断归某朝;志以事分,举凡制度典章,孰非上承前代?《汉书》十志,虽曰继轨《八书》,而名既不同,体由创制。汉用秦仪,秦变周典,使不追叙沿革,何以剖判沿流?以此议班,事同胶柱。若沈约《宋史》,上括魏朝,盖因三国无志,用此补亡。斯诚史氏之良规,安可反用为讥议乎?……然约自有《晋书》一百二十卷,(《隋志》、《梁书》均作一百一十卷,此据《宋书·自序》。)而《宋书》诸志,复叙晋事。重规叠矩,未喻其理。将由晋承魏后,介在两朝,取便行文,不欲中断耶?……岂《晋》、《宋》两志,详略互见欤?今《晋书》既亡,莫由考其异同矣。”

举一反三

昌按:《论语·述而》篇:“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胶柱调瑟

昌按:《史记·赵奢传》:“蔺相如曰:‘王以名使括,若胶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读其父书传,不知合变也。’”

既往不谏

昌按:《论语·八佾》篇:“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陶潜《陶靖节集》卷五《归去来兮辞》:“悟已往之不谏。”

氐羌有录

昌按:钱大昕《十驾斋养新余录》卷中“何法盛书”条:“何法盛《晋中兴书》,名目与诸史异,本纪曰典,表曰注,志曰说,列传曰录,论曰叙,并见刘氏《史通》。……《氐羌录》当亦法盛《书》篇名。”钱说是也。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一尝引何书佚文以实子玄所述。

魏本出于杂种

昌按: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八“杂种畜生王八”条:“俗骂人曰杂种,……《后汉书·西羌传》:‘滇零等招集诸杂种。’《晋书·燕载记》曰:‘蠢兹杂种,奕世弥昌。’此杂种之名所由始也。”此称疑起东汉,故范《汉》屡见,如《度尚传》称“杂种诸蛮”,《马融传》称“杂种诸羌”,皆是。其始盖汉族对异族之贱称,后乃转作普通詈人之语。赵氏处清世文网甚密之代,虽知其朔义,固不敢质言,其引史文,似亦不无忌讳。

遂乃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

昌按:周一良《魏收之史学》云:“《史通·断限》篇讥《魏书》为东晋、宋、齐、梁诸帝及十六国之君立传,谓失断限。然南朝及十六国皆与魏交通,聘贡争战不绝。尽书其事于本纪,则繁冗失体;如缺不书,则事不完。而本纪之外,又无可附丽,故特为立传,详本纪之未备。子玄谓魏初服属于晋及秦、赵,列之于传为厚颜,则后书之传更始亦为厚颜乎?刘氏又言:‘张、李诸姓,据有凉、蜀。其于魏也,校年则前后不接,论地则参商有殊,何预魏氏,而横加编载?’今考张氏、李氏传屡载朝贡事,李雄且与魏穆帝约分天下,乌得谓为无预?况自《史》、《汉》以来,皆载外国事于列传,而观其与中国之关系,多不过朝贡已耳。将尽以为无断限耶?《断限》篇又云:‘魏刊水运,下列高王,……越次而载,孰曰攸宜?’今考《魏书》时称齐武献王,以身仕齐朝,不得不尔。高欢之在魏末,事功固有足述者,岂可一概不载,待入《齐史》乎?越次之云,适同无的放矢耳!”此论诚有中《史通》之失者。然子玄断限之议,乃以正朔为其出发点。上文云:“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是赞许何法盛、沈约之言。元魏以“杂种称制”,而魏收亦以南朝及十六国尽入传中,殆自忘其僭盗,所以为“厚颜之甚”也。周文于此,似偶失照。

异乎吾所闻

昌按: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异乎余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