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第二
昌按:《史通》以编年、纪传二体均属正史,观《古今正史》一篇所叙自明。道宣《广弘明集》卷三载阮孝绪《七录序》标纪传为国史,编年为注历。《隋书·经籍志》又改称为正史及古史。《旧唐志》仍取正史之名,别易编年之目。后代史志著录相沿,莫之或改。虽体式不同,应有区异,而纪传一体,独专正史之称,则固非无所轩轾也。自来较论二体者,每右纪传,如皇甫湜《持正文集》卷二所载《编年纪传论》,其一例也。《玉海·国史类序》亦云:“编年、国史,各有所长。编年其来最古,而皆以纪传便于披阅,号为正史。”而《四库提要·史部·编年类序》云:“刘知几深通史法,而《史通》分叙六家,统归二体,则编年、纪传皆正史也。其不列为正史者,以马、班旧裁,历朝继作。编年一体,则或有或无,不能使时代相续,故姑置之,无他义也。”则据史籍之持续为言,亦有可采。夫纪传之体,合纪、传、表、志以为一书,自具经纬错综之方,兼包人物典章之事,虽不能掩编年之长,取而代之,然学者于焉取资,实有非编年之所及。故《史通》虽以二体同号正史,然于纪传之书及其义例,论述独详,固亦有所偏重也。
必盱衡而备言
昌按:《汉书·王莽传》:“盱衡厉色。”注引孟康曰:“盱衡,举眉扬目也。”
若乃同为一事,分在数篇。断续相离,前后屡出。于《高纪》则云语在《项传》,于《项传》则云事具《高纪》。
昌按:遗书本《文史通义》外篇卷一《史篇别录例议》:“纪传之书,类例易求,而大势难贯,而知几谓一事分出,或著事详某传,或标互见某篇,不胜繁琐,以为弊也。不知马、班创例,已不能周。后史相沿,皆其显而易见者耳。倘使通核全书,悉用其例,则不至纪传互殊,前后矛盾,如校勘诸家所纠举者矣。”
又按:《史记》为项羽立本纪,而此云《项传》者,一则本以为羽立纪为非,(详《本纪》篇。)二则避《高纪》“纪”字之复也。
又编次同类,不求年月,后生而擢居首帙,先辈而抑归末章,遂使汉之贾谊将楚屈原同列,鲁之曹沫与燕荆轲并编,此其所以为短也。
昌按:此论与《品藻》篇自戾。彼文云:“史氏自迁、固作传,始以品汇相从。然其中或以年世迫切,或以人物寡鲜,求其具体必同,不可多得。是以韩非、老子,共在一篇;董卓、袁绍,无闻二录。岂非韩、老俱称述者,书有子名;袁、董并曰英雄,生当汉末。用此为断,粗得其宜。”
丘明自知其略也,故为《国语》以广之。
昌按:此本《论衡·案书》篇,《六家》篇笺记引《四库提要》卷五十一已引之。
或以文烦事博,难为次序。
昌按:刘向《说苑·叙录》:“或上下谬乱,难分别次序。”王逸《楚辞天问章句序》:“文不次序。”
阑单失力
“阑单”,纪昀曰:“陶穀《清异录》曰:‘阑单带,叠垛衫,肥人也觉瘦岩岩。’‘阑单’,破絮状;‘叠垛’,补衲掩盖之多。”(此《清异录》引谚也,见卷下。据《惜阴轩丛书》本,“絮”作“裂”,纪批或传钞之误。)向承周曰:“苏颋儿时诗:‘兔子死阑殚,将来掛竹竿。’”
昌按:《太平广记》卷二百六十八“京师三豹”条载唐酷吏李嵩等讯囚,有“上麦索,下阑单”之法,云出《朝野佥载》,今见《佥载》卷二。又敦煌石室所出《天地阴阳交欢大乐赋》亦有云:“袋阑单而乱摆,茎逼塞而深攻。”(“单”,原误“罩”,叶德辉失校。)此赋风格凡下,当非出于高才文士若白行简者之手,然实为唐人文字。合《通释》所引卢照邻《释疾文》“予独兰
兮不自胜”之数证观之,知“阑单”为唐时俗语,无可疑者。至其义则当本以状物体之下垂,引而申之,乃亦可用以形容精神之不振。云“破裂状”者,亦谓衣带破裂下垂耳。
历代裦之
“裦”,本作“保”,浦起龙改,校云:“旧作保,恐误。”纪昀曰:“当是保之。保,推崇也。不应改裦。”
昌按:“保”与“宝”通。《公羊》隐元年疏载《闵因叙》云:“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疏》释之曰:“周史而言宝书者,‘宝’者,‘保’也。以其可世世传保以为戒,故云宝书也。”《史记·周本纪》:“展九鼎保玉。”《集解》引徐广曰:“保,一作宝。”是其证。浦校误,纪说亦非。
有逾本传
“本”,浦起龙校云:“恐当作纪。”
昌按: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十二亦云:“本传似当为本书,谓班《书》也。”然“本传”字不误。易“书”称“传”,所以调声,其事本书屡见。衡之上下文义,“本传”明指班《书》,亦不得泛称纪传也。
然则班、荀二体,角力争先,欲废其一,固亦难矣。
昌按:数语子玄主旨所在。盖纪传、编年二体又各有通古、断代之分。子玄意主断代,故推尊《汉书》、《汉纪》,而不及《史记》。若司马光《通鉴》早出,恐亦不为其所赞同,此固可逆知者。而溯二体之原,则固先出《春秋》、《左传》与《史记》矣。
后来作者,不出二途。
浦起龙曰:“人言自袁机仲枢《纪事本末》出,史体参而三矣。余曰:亦从二体出,非别出也,且降史书为类书。法不参立。”
昌按:浦氏贬《纪事本末》,其说甚谬。《四库提要》卷四十九云:“唐刘知几作《史通》,叙述史例,首列六家,总归二体。自汉以来,不过纪传、编年两法乘除互用。然纪传之体,或一事而复见数篇,宾主莫辨。编年之法,或一事而隔越数卷,首尾难稽。枢乃自出新意,因司马光《资治通鉴》,区别门目,以类排纂。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经纬明晰,节目详具,前后始末,一览了然。遂使纪传、编年,通为一贯,前古之所未见也。”所言差得其实。闵萃祥《汇刻纪事本末序》持论与《提要》全同,不具引。
异夫令升之言,唯守一家而已。
昌按:此谓干宝论史,“盛誉邱明而深抑子长”也。寻本书《叙例》篇云:“令升先觉,远述邱明,重立凡例,勒成《晋纪》。”则其申左诸说,如本篇所引“能以三十卷之约,括囊二百四十年之事,靡有遗也”者,当具在《晋纪》凡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