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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志
1.11.3.2 第二节 清代

第二节 清代

清朝建立后,先是甘、凉、肃三州及西宁各设马厂分五群,群储牝马二百匹、牡四十。寻改甘州厂属巴里坤。顺治初,设洮、岷、河州、西宁、庄浪、甘州茶马司及开成、安定、广宁、黑水、清平、万安、武安七监,岁遣御史一人专理之。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裁茶马御史,马政归甘肃巡抚。乾隆中期,新疆伊犁、哈萨克马群大为发展,陕甘营马不足亦调伊犁、哈萨克马补充。清代在牧区少数民族仍行贡马制,各地贡马匹数不定。甘肃唐古特(藏族)七族西喇古儿例贡马匹各营最多者八十二匹,少者递减至二、三匹。道光以来马政逐渐衰弛。

清初规定现任官可以养马,其余悉禁。不久允许武进士、武举人、兵丁、捕役养马。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禁民人养马,禁止私贩马匹。康熙十年(公元1671年)下令民人允许养马。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规定“马驼出厂时毛齿皆有册回日覈验,如疲瘠十不及三免议,否则兵鞭责,官罚俸有差。”“乾隆初禁牧丁等盗马私售及与人乘,峻其科罚。十六年严牧马减尅料草之罪。二十八年官马出青,每百匹准倒十匹逾额勒其买补。”(《清史稿·食货志》)

嘉峪关及其邻近之堡在清前期因经略新疆有军事防御功能,故有一定数量骑兵马匹,其牧放、操驯、使用,大体遵照肃镇规定,装备、配拨亦由肃镇安排,乾隆中期后新疆平定,军事防御地位日渐消失,加之清朝后期吏治腐败,军队也日益衰朽,嘉峪关兵员大减,关城、长城颓废,防御功能全失,肃州乃至河西的茶马市易、马政之事亦随之弛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