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代诗学的逻辑进程与主要理论问题
1.5.3.4 四对 “变”的观照:两种价值尺度

四对 “变”的观照:两种价值尺度

美国散文家爱默生(1803~1882)说:

诗人总是在孤独幽寂中倾吐诗句。他所说的,大多数无疑是传统的东西;但是他逐渐说出了一些独创的和美丽的东西。这使他高兴得着迷了。以后他就不说别的,只说这类东西。(5)

在爱默生看来,诗人的凭证,就在于他说出人们所没有说过的话。独创性是他的通行证。以这样的眼光来考察诗史,对于它在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种种变化,无疑会兴高采烈地喝彩。但是也还有另外一种角度。他们的看法是,艺术的美存在于符合某些标准的固定形式之中,任何偏离都会导致艺术的衰退。罗马帝国时期的诗人、批评家贺拉斯(公元前65~前8)在《诗艺》中对这一命题的表述是:“不论作什么,至少要作到统一、一致”;“每种体裁都应该遵守规定的用处。”就通常情况而言,要求体裁的纯粹性是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它立足于传统,总是希望维持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但体裁的纯粹性只能相对而言,在各种体裁之间难以划出一道截然的界线,真正固定不变的体裁规则或许是不存在的。古典主义者却执着地相信存在着纯粹的体裁原型,因而无疑是片面的。

或者崇尚独创性,或者崇尚规则,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可借用来作为标尺,据以划分出明代诗学中的两个流派:信心派和信古派。信心派赞美“变”,信古派贬抑“变”。只是要附加一个说明,一部分信古派成员也在有限的程度上对“变”予以认可,如李东阳、何景明、王世贞、谢榛、屠隆等;当然,他们的认可与信心派对“变”的热情赞美是有不容混淆的区别的。这给我们的描述增加了困难,但也多了几分“疑义相与析”的乐趣。

李东阳已注意到“变”的相对的合理性。《麓堂诗话》云:“昔人论诗,谓‘韩不如柳,苏不如黄’。虽黄亦云‘世有文章名一世,而诗不逮古人者’,殆苏之谓也。是大不然。汉魏以前,诗格简古,世间一切细事长语,皆著不得。其势必久而渐穷,赖杜诗一出,乃稍为开扩,庶几可尽天下之情事。韩一衍之,苏再衍之,于是情与事,无不可尽。而其为格,亦渐粗矣。然非具宏才博学,逢原而泛应,谁与开后学之路哉?”李东阳所谓“格”“粗”,是就风格而言的。他虽然意识到“变”是艺术发展的必然结果,却认为韩、苏的创新造成了诗风粗率的弊端。

何景明对“变”的合理性有较为充分的认识。他在《与李空同论诗书》中赞赏曹、刘、阮、陆和李杜“皆能拟议以成其变化”,提倡“体物杂撰,言辞各殊”的“异曲同工”而反对一味“同曲”,这都具有鼓励后人创新的意识。康海的立论与何景明相近。《续藏书·康修撰海》引其语曰:“古人言以见志,故其性情,其状貌,求而可得焉。此孔子所以于师襄得文王也。故昔人陶则陶,杜则杜,韩则韩,柳则柳,咸自成家。今或不能自立,傍人门户,效颦而学步,志意性情略无见焉,无乃类诸译人也耶?君子不凤鸣而鹦鹉言,陋矣哉!”康海的观点是:诗是诗人感情的流露、表达,或形象的写照。按照这种思路,诗人自身就成了产生艺术作品及其判断标准的要素。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既然我们每个人都各有性情,我们的诗也理应具有异于前贤的风格。他看不起鹦鹉学舌、模拟旧套之辈。

既崇古,又尚变,这是王世贞诗学体系的一个特征。其《刘侍御集序》云:“自西京以还至于今千余载,体日益广而格日益卑,前者毋以尽其变,而后者毋以返其始。呜呼,古之不得尽变,宁古罪哉?今之不能返其始,其又何辞也矣。”“返其始”是为了格高,“尽其变”是为了广体,二者不容偏废。这便与李攀龙的一味返古有所不同。他还在《与屠长卿书》中批评过李攀龙:“李于鳞无一语作汉以后语,亦无一字不出汉以前。其自叙乐府云:‘拟议以成其变化’,又云:‘日新之谓盛德’,亦此意也。若寻端拟议以求日新,则不能无微憾。”“于鳞居恒谓‘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拟议以成其变化’为文章之极则。余则以‘日新’之与‘变化’,皆所以融其‘富有’‘拟议’者也。”李攀龙强调的是“富有”“拟议”,即对前人成功方法的熟悉和模仿,王世贞强调“日新”“变化”,即注重与传统有所不同之处。

谢榛明确提出了“文随世变”的命题。他在《四溟诗话》中说:“《三百篇》直写性情,靡不高古,虽其逸诗,汉人尚不可及。今学之者,务去声律,以为高古。殊不知文随世变,且有六朝唐宋影子,有意于古,而终非古也。”(卷一)“诗至三谢,乃有唐调;香山九老,乃有宋调;胡元诸公,颇有唐调;国朝何大复李空同,宪章子美,翕然成风。吾不知百年后,又何如尔。”(卷一)“雪夜过恕庵主人,诸子列座,因评钱刘七言近体两联多用虚字,声口虽好,而格调渐下,此文随世变故尔。”(卷四)荣格(1875~1961)在《心理学和文学》中表达过如下思想:诗人的作品是来适应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精神需要的。艺术创造以及艺术效果的秘密要返回到“参禅”的状态中去找,在那样的经验境界里,活着的是人,而不是个人。诗人的个体对他的艺术并不起决定的作用,伟大的诗是应他的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谢榛所说的“文随世变”,就旨在表明时代的这种异乎寻常的影响力。时代的风气,孤立的个人是抗拒不了的。

广五子之一的李维桢则从作者境遇的变化入手探究诗风变化的成因。其《青莲阁集序》云:“今夫唐诗祖《三百篇》而宗汉魏,旁采六朝,其妙解在悟,其浑成在养,其致在情,而不强情之所无,其事在景,而不益景之所未有。……触景以生情,而不迫情以就景;取古以证事,而不役事以骋才。”《唐诗纪序》亦云:“即事对物,情与景合而有言。干之以风骨,文之以丹彩,唐诗如是止耳。……缘机触变,各适其宜,唐人之妙以此。今惧其格之卑也,而偏求之于凄惋悲壮、沉痛感概,过也。”他重视的是景之合、事之实、情之真,而景、事、情三者,综合起来看,实即作者的社会人生境遇。诗人不是与世隔绝的个体,他的创作并不只与他本人相关。由此,他得出的结论也是“文随世变”:“格由时降,而适于其时者善;体由代兴,而适于其代者善;乃若才,人人殊矣,而适于其才者善。”(李维桢《亦适编序》)

屠隆对“文随世变”观念的表达,在信古派中要算格外酣畅淋漓的。其特点是反复运用排比句式:“诗之变随世递迁,天地有劫,沧桑有改,而况诗乎?善论诗者,政不必区区以古绳今,务求其至可也。论汉、魏者,当就汉、魏求其至处,不必责其不如《三百篇》;论六朝者,当就六朝求其至处,不必责其不如汉、魏;论唐人者,当就唐人求其至处,不必责其不如六朝。汉、魏凄惋如苏、李,沉至如《十九首》,高华如曹氏父子,何必《三百篇》?六朝冲玄如嗣宗,清奥如景纯,深秀如康乐,平淡如光禄,婉壮如明远,何必汉、魏?唐人清绮如沈、宋,雄大如子美,超逸如太白,闲适如右丞,幽雅如襄阳,简质如韦、储,俊丽如龙标,劲响如高、岑,何必鲍、谢?宋诗河汉不入品裁,非谓其不如唐,谓其不至也。如必相袭而后为佳,诗止《三百篇》,删后果无诗矣!至我明之诗,则不患其不雅,而患其太袭;不患其无辞采,而患其鲜自得也。夫鲜自得,则不至也。”(屠隆《论诗文》)屠隆在这里依然谨守七子派的立场,对宋诗横加指责(有意味的是,没有指责六朝古诗),但不再批评宋诗未遵循唐诗轨范,而是说宋诗之变尚未臻于完善。

胡应麟经常涉及“变”的话题。他将“体以代变”和“格以代降”并提,是诗学中一代不如一代论的代表者。《诗薮》内编卷一,第一则便直指本题:

四言变而《离骚》,《离骚》变而五言,五言变而七言,七言变而律诗,律诗变而绝句,诗之体以代变也。《三百篇》降而《骚》,《骚》降而汉,汉降而魏,魏降而六朝,六朝降而三唐,诗之格以代降也。

“体以代变”,“格以代降”,这八字可视为《诗薮》一书的总纲。这里的“格”,首先是“品格”之意,强调不同体裁的尊卑高下。也含有“风格”之意,因为风格也是有等级差异的。《内编》卷二还说:“四言不能不变而五言,古风不能不变而近体,势也,亦时也。然诗至于律,已属俳优,况小词艳曲乎!宋人不能越唐而汉,而以词自名,宋所以弗振也。元人不能越宋而唐,而以曲自喜,元所以弗永也。”胡应麟虽然承认变化的必然性,但却认定变所导致的是“体格日卑”。信古派不会毫无保留地赞美“新变”。

信心派的观点,则与信古派有着本质的区别。既认识到变化的必然性,又肯定变化是前进和发展,这样的观点才能真正为信心派首肯。

提到信心派,一般都以公安派为中坚,以李贽、徐渭等为前驱,这在大体上是合理的。但如果把视野放宽些,我们会发现,信心派的队伍较我们原来的印象要雄厚些。

约略与前七子同时的孙绪已雄辩地说明不能以世之先后定诗之高下。其《无用闲谈》云:“今人掇拾前人残唾,才见贺诗,即曰鬼才;见苏诗,即曰不无利钝;至魏晋李杜之诗、秦汉之文,即拱手降服,惟恐不及。问其所以为佳,茫然四顾。不必取于心,而论世之先后。学之卤莽,一至于此。大抵文章与时高下,人之才力亦各不同,今人不能为秦汉战国,犹秦汉战国不能为六经也。”这些话词锋犀利,讽刺得恰到好处。本来,人类对消逝了的美总是怀着深长的缅怀之情,因此,作为一种文化趣味,好古是无可厚非的。但由好古出发,走到厚古薄今、贵远贱近的地步,那就荒唐无理了。孙绪所嘲笑的正是这种情形:唯以“世之先后”论诗文高下。

嘉靖年间的黄姬水,视“真”为诗的本质,写诗无非“取诸泄志而真已矣”。其《刻唐诗二十六家序》所用的反推法是颇为巧妙的。他指出,如果要将以世之先后定诗文高下的逻辑贯彻到底,那么,世上只要有部《三百篇》就足够了,还要《离骚》干什么?还要汉、魏诗干什么?还要唐诗干什么?按时代先后论诗,正如以颜色或雌雄定马的优劣一样,必然挑选不出真正的好马。

为信心派张目而影响巨大的哲学家,当首推李贽。他反对以时代先后论体格高下,而以是否抒写“童心”作为衡量标准。从理论分类的角度看,李贽所倡导的是“表达说”。一般说来,表达说的主要倾向可以这样概括:艺术作品是在感情冲动下所创造的成果,它同时体现了诗人的知觉、思想和感情。诗是强烈感情的自发溢流或鲜明个性的形象呈现。既然如此,感情表达的纯粹与否才是确定诗歌优劣的标准,时代先后是无关紧要的因素。

公安派主将袁宏道对是古非今论的抨击尤为激烈。他着眼于“变”的不须加以限定的合理性,为艺术史上的种种新变击节称快。其《叙小修诗》云:“盖诗文至近代而卑极矣。文则必欲准于秦、汉,诗则必欲准于盛唐,剿袭模拟,影响步趋,见人有一语不相肖者,则共指为野狐外道。曾不知文准秦、汉矣,秦、汉人曷尝字字学《六经》欤?诗准盛唐矣,盛唐人曷尝字字学汉、魏欤?秦、汉而学《六经》,岂复有秦、汉之文?盛唐而学汉、魏,岂复有盛唐之诗?唯夫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所以可贵,原不可以优劣论也。”《与江进之》云:“夫物始繁者终必简,始晦者终必明,始乱者终必整,始艰者终必流丽痛快。其繁也,晦也,乱也,艰也,文之始也。如衣之繁复,礼之周折,乐之古质,封建井田之纷纷扰扰是也。古之不能为今者也,势也。其简也,明也,整也,流丽痛快也,文之变也。夫岂不能为繁,为乱,为艰,为晦,然已简安用繁?已整安用乱?已明安用晦?已流丽痛快,安用聱牙之语,艰深之辞?辟如周书《大诰》、《多方》等篇,古之告示也,今尚可作告示否?毛诗《郑》、《卫》等风,古之淫词媟语也,今人所唱《银柳丝》、《挂针儿》之类,可一字相袭否?世道既变,文亦因之,今之不必摹古者也,亦势也。”袁宏道的这些如激流般汹涌而出的语言,似乎缺少深思熟虑,但却具有振聋发聩的力度,并包含了若干发人深省的见解。一、他以为“各极其变,各穷其趣”的诗才是可贵的。对艺术法则的严格遵守或许是产生优秀作品的必要条件,但读者更欣赏的却首先是灵感与新颖。二、文学的发展演变是时代的发展演变使然。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艺术和艺术家。一切真正的和不朽的诗,都植根于它那个时代的生活中。它必须像一棵活着的树,把触须伸进生活的土壤。因此,袁宏道《雪涛阁集序》用一个比喻说,严冬季节,就不应该穿夏天的衣服,正如战国时代,不能依样画葫芦地写大、小《雅》,汉、魏时代,不能沉溺不返地写《离骚》,盛唐时代,不能亦步亦趋地写《古诗十九首》一样。时代变了,艺术理应随着变化。三、各种文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文学样式,它们之间没有优劣之分。注重实用的人热衷于为各种文体划分等级。在他们看来,艺术作品都有一个目的,即在读者中产生某种特定的效果。既然艺术作品只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那么,作品实现这一目标的成功与否就是判定其价值的依据。既然把艺术作品看成旨在影响读者的工具,也就相应地产生了体裁的等级之论,如文高于诗、古体高于近体、诗高于词等。七子派为诗划分等级,动机与实用派有别,主要是崇古心理作祟。但归宿是一致的,即抱着牢不可破的体裁等级观不放。袁宏道则认为,《古诗十九首》等作品,尽管“音节体制”有异于《离骚》,“然不谓之真《骚》不可也”。他看重的是二者精神实质的一致,而不是形式的一致。

信古派的基本观点之一是:“文不程古,则不登于上品。”(屠隆《文论》)强调在各种诗体的写作中,务必遵循前人的轨范。这种轨范是从“第一义”的流传久远的作品中提取出来的,具有某种心理学的依据,对写作确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正如“写作指南”指导不出优秀作家一样,艺术的轨范纵然取之于经验,却代替不了“新颖”和“灵感”的作用。所以,公安派断言,无论什么文体,在不同时代,都有不同的风格特征。陈陈相因则弊生,只有变才能通,只有通才能发展,久而又穷则又变,艺术史就是这样一个由通而穷,由穷而变,由变而通的往复不断的过程,因而文体规范不是固定不变的。袁宏道在《雪涛阁集序》中举例说:“古之为诗者,有泛寄之情,无直书之事;而其为文也,有直书之事,无泛寄之情,故诗虚而文实。晋、唐以后,为诗者有赠别,有叙事;为文者有辩说,有论叙。架空而言,不必有其事与其人,是诗之体已不虚,而文之体已不能实矣。古人之法,顾安可概哉!”既然诗、文之体没有一成不变的轨范,诗中的各种体裁也就同样没有一成不变的轨范。由此出发,袁宏道力倡“破体”,即打破种种条例和规则。

信古派一向鄙薄宋诗,其理由是,宋诗打破了唐诗的传统,未能从“第一义”入门,轨辙不正。出于矫枉过正的需要,公安派对宋诗表示了极大的热情。袁宗道平生崇敬唐代诗人白居易和宋代文学家苏轼,并将自己的书斋命名为“白苏斋”,诗文集取名为《白苏斋集》,袁宏道更有意用偏激的口吻来赞美宋诗,即他在《与张幼于》中所说:“至于诗,则不肖聊戏笔耳。信心而出,信口而谈。世人喜唐,仆则曰唐无诗;世人喜秦、汉,仆则曰秦、汉无文;世人卑宋黜元,仆则曰诗文在宋、元诸大家。”故意和对手寻开心,很能见出袁宏道的个性。比较而言,《雪涛阁集序》是较为平实的:“夫法因于敝而成于过者也。矫六朝骈俪饤饾之习者,以流丽胜,饤饾者,固流丽之因也。然其过在轻纤,盛唐诸人以阔大矫之;已阔矣,又因阔而生莽,是故续盛唐者,以情实矫之;已实矣,又因实而生俚,是故续中唐者,以奇僻矫之;然奇则其境必狭,而僻则务为不根以相胜,故诗之道,至晚唐而益小。有宋欧、苏辈出,大变晚习,于物无所不收,于法无所不有,于情无所不畅,于境无所不取,滔滔莽莽,有若江河。今之人,徒见宋之不唐法,而不知宋因唐而有法者也。如淡非浓,而浓实因于淡。然其弊至以文为诗,流而为理学,流而为歌诀,流而为偈诵,诗之弊,又有不可胜言者矣。”袁宏道从艺术演化的角度论“变”,指出各种流派均有其产生、发展的合理性,这是史家卓识;虽然也正视宋诗的流弊,却充分肯定其矫晚唐之弊的功绩及创新价值,不失为稳妥之论。

袁中道比袁宏道小两岁,但他的去世晚于宗道二十余年,晚于宏道十余年,在冷静的考察与反省中,他既看到公安派在改革诗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又意识到因矫枉过正所造成的某些负面影响,所以能心平气和地讨论问题。其《宋元诗选》云:“诗莫盛于唐,一出唐人之手,则览之有色,扣之有声,而嗅之若有香。相去千余年之久,常如发硎之刃,新披之萼。后来宋、元诸君子,其才情之所独至,为词为曲,使唐人降格为之,未必能过,而至于诗,则不能无让。……非为才不如,学不如,直为气运所限,不能强同。”“宋元承三唐之后,殚工极巧,天地之英华几泄尽无余,为诗者处穷而必变之地,宁各出手眼,各为机局,以达其意所欲言,终不肯雷同剿袭,拾他人残唾,死前人语下。于是乎情穷而遂无所不写,景穷而遂无所不收。无所不写,而至写不必写之情;无所不收,而至收不必收之景,甚且为迂为拙,为俚为狷,若倒囷倾囊而出之,无暇拣择焉者。总之,取裁肣臆,受法性灵,意动而鸣,意止而寂,即不得与唐争胜,而其精彩不可磨灭之处,自当与唐并存于天地之间。此宋、元诗所以刻也。”为宋、元诗作序在明代是一个敏感话题。自从南宋末年的严羽对宋诗作了总体否定以来,元、明人均讳言宋诗,而明人又兼讳元诗,信古派笔下,宋、元诗的主要价值是用作批判的靶子。袁中道的意见是,盛唐诗确乎是宋、元人未能企及的典范,但原因不在宋、元人才情不足,而是为气运所限。盛唐诗的风格确乎令人心向往之,然而却不应要求宋、元人仿效。理由是:这种风格对取材的要求太苛刻,途径狭窄,连唐代的杜甫、韩愈也只能另辟蹊径,何况宋、元人呢?宋、元诗人处于穷而必变之地,与其死于前人句下,不如自出手眼,虽有失误,也比裹足不前要强。袁中道一方面充分肯定盛唐诗的成就,另一方面也称赞宋、元诸家“不肯雷同剿袭,拾他人残唾”,由“变”以存其人之真的精神,持论中庸,但在退守中仍坚持了公安派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