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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诗学的逻辑进程与主要理论问题
1.5.2.1 一 体裁辨析

一 体裁辨析

体裁就是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不同类型的文学作品有着不同的体式规范。一般说来,某种类型的文学作品,总是经由若干基本要素的特殊组合而构成的;这种基本要素的特殊组合,不取决于个别作家的个人意愿,而是人类长期文学实践的产物,具有其约定俗成的规范。承认这一点是我们讨论诗的体裁规范的前提。

文章以体裁为先。中国古代对于体裁的重视是一贯的。早在先秦,《尚书·毕命》就有“辞尚体要”之论,《墨子》亦有“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之语。魏曹丕《典论·论文》提出“文非一体,鲜能备善”的观点,强调各体文章的功能有别,其表现方法自亦有所不同。继曹丕而起,专就文学体裁考源流、辨特征的,当推晋代的挚虞。他的《文章流别论》将辨体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阶段。齐梁时代的刘勰,其划时代的理论巨著《文心雕龙》上篇备论各种文体,无不着眼于体制的特性。《辨骚》、《明诗》、《乐府》、《诠赋》、《颂赞》、《祝盟》、《铭箴》、《诔碑》、《哀吊》、《杂文》、《谐img7》诸篇所论,皆有韵之文;《史传》、《诸子》、《论说》、《诏策》、《檄移》、《封禅》、《章表》、《奏启》、《议对》、《书记》,诸篇所论,皆无韵之笔。自来研究《文心雕龙》的,多看重下篇,而对分论文体的上篇,每多忽视。其实,上篇讨论各种文体的特性,立言审慎,精义纷呈,乃是刘勰深思熟虑的成果。刘勰等人之所以如此重视文体规范,其理由正如徐师曾《文体明辨序》所说:“夫文章之有体裁,犹宫室之有制度,器皿之有法式也。为堂必敞,为室必奥,为台必四方而高,为楼必陕而修曲,为笤必圜,为篚必方。为簠必外方而内圜,为簋必外圜而内方,夫固各有当也。苟舍制度法式,而率意为之,其不见笑于识者鲜矣,况文章乎?”

体制的重要性如此不容置疑,辨体遂成为明代诗学的核心课题之一。在诗、文之异和诗、词之异两个领域中,明人首先关心的是诗、文之异。这或许因为,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曾是部分宋诗的一个特征,明人的思考往往是针对宋人的失误而来的。

诗文作为两种文学体裁,二者的区别在它们产生时就已存在,但在观念上对这种区别加以确认,使之凸显于人们的意识中,大约是在唐代古文运动时期。六朝注重文、笔之分,所谓“有韵者文,无韵者笔”,但无论文,还是笔,都以“沉思翰藻”为其必要条件,讲求形式和辞藻的华美,以及对典故和古人言论的审慎引用。以“沉思翰藻”为标准,萧统编纂《文选》,将“经书”、“子书”和历史著作排除在外。他说经书是神圣的,不敢加以删选;子书“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历史著作则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为务。如此推重“沉思翰藻”,从文学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当然功不可没;但过于讲求,却也造成了部分六朝诗文“其声清以浮,其节数以急,其辞淫以哀,其志弛以肆,其为言也乱杂而无章”的弊病(韩愈《送孟东野序》)。因此,当韩愈发动起衰救敝的古文运动时,他是有意与六朝对着干的。六朝人将“以立意为宗”的子、史排除于视野之外,韩愈则专主立意,藉以改造沉思翰藻能文为本的习气。这样一来,古文就确立了其文体规范:以立意为宗。

在古文运动使诗、文的体式之异清晰地显现于创作实践的氛围中,韩愈的朋友柳宗元从理论上做出了概括和总结。其《杨评事文集后序》云:“文有二道:辞令褒贬,本乎著述者也;导扬讽谕,本乎比兴者也。著述者流,盖出于《书》之《谟》、《训》,《易》之《象》、《系》,《春秋》之笔削。其要在于高壮广厚,词正而理备,谓宜藏于简册也。比兴者流,盖出于虞、夏之咏歌,殷、周之风雅,其要在于丽则清越,谓宜流于谣诵也。兹二者,考其旨义,乖离不合。故秉笔之士,恒偏胜独得,而罕有兼者焉。”他将文称之为“著述”,将诗称之为“比兴”,指出二者体制有别,宗旨有异,作者因才情性分的不同,往往偏擅其一。北宋的黄庭坚也意识到了诗、文的畛域之分,陈师道《后山诗话》引其语云:“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

柳宗元、黄庭坚注意到诗文体制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他们似乎并未留心。而这其实是不应忽略的。如果诗比散文更有必要重视感情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断定理性内容对于诗的成功与否无关紧要呢?换一个角度看,既然人类语言必然包含了理性内容,诗又怎么可能不包含理性内容呢?理性内容一定会存在于诗中。既然诗与理性内容密不可分,完全忽视理性内容的表达就没有充足的理由。

后面一种顾虑确实有人提出过,如明初宋濂即反对把诗与文“歧而二之”,主张“诗文本出于一原”。他何以反对把诗与文“歧而二之”呢?目的是要求“诗”也像“文”一样发挥载道的功能。他的《题许先生古诗后》一文说:“诗文本出于一原,诗则领在乐官,故必定之以五声,若其辞则未始有异也。如《易》、《书》之协韵者,非文之诗乎?《诗》之《周颂》多无韵者,非诗之文乎?何尝歧而二之?沿及后世,其道愈降,至有儒者、诗人之分。自此说一行,仁义道德之辞遂为诗家大禁,而风花烟鸟之章留连于海内矣,不亦悲夫!”他希望诗人以道为诗,敷写“仁义道德之辞”,这是比较典型的道学家的诗论,与邵雍等人一脉相承。并且,宋濂还以为诗文之异仅在于有韵无韵,仅在于诗“必定之以五声”。宋濂的这个说法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仁义道德之辞遂为诗家大禁”,这本来是一种合理的创作现象。谢榛《四溟诗话》卷一云:“傅玄《艳歌行》,全袭《陌上桑》,但曰‘天地正厥位,愿君改其图’。盖欲辞严义正,以裨风教。殊不知‘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已含此意,不失乐府本色。”“《木兰词》后篇不当作。末曰:‘忠孝两不渝,千古之名焉可灭。’此亦玄之见也。”卷三又云:“‘忠孝’二字,五七言古体用之则可。若能用于近体,不落常调,乃见笔力。于熛《送戍客南归》诗云:‘莫渡汨罗水,回君忠孝肠’。此即野蔬借味之法,而熛亦知此邪?”前两则直接否定了“欲辞严义正,以裨风教”的作法;第三则承认例外,表明通常情况下务必慎用“忠孝”二字。文“载道”而诗“缘情”,宋濂却试图用“载道”的文吞并“缘情”的诗,显然是不合理的。

较之前人,明代主流诗学对诗文之异的辨析更为细致、深入,也周密一些。李东阳《沧洲诗集序》认真考察了诗歌创作中的两种矛盾情形。一方面,“有长于记述,短于吟讽,终其身而不能变者”,似乎写诗极难,另一方面,“或庸言谚语,老妇稚子之所通解,以为绝妙”,又似乎十分容易,其原因何在呢?在于诗、文体裁有别,对作者才情的要求不同。《麓堂诗话》也说:“诗与文不同体,昔人谓杜子美以诗为文,韩退之以文为诗,固未然。然其所得成就,亦各有偏长独到之处。近见名家大手以文章自命者,至其为诗,则毫厘千里,终其身而不悟。然则诗果易言哉?”

讨论诗文之异,对“文”本身的认识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文”,包括两个大类,即“载道之文”和“纪事之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议论文和叙事文。但从更深的意义上来看,二者又是统一的。一方面,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文”全是“载道之文”,因为,《六经》是“载道”的,而种种“纪事”的正史也旨在经由对事实的安排揭示出历史发展的某些规律(即“道”),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文”全是“纪事之文”,所谓“六经皆史”表达的正是这个意思:“典章制度,可本以见一时之政事;六经义理,九流道术,徵文考献,亦足窥一时之风气。道心之微,而历代人心之危著焉。故不读儒老名法之著,而徒据系年之录,不能知两宋。”(2)照这样的说法,强调“文”的“载道”功能,或者强调“文”的“纪事”功能,都是合理的。不过,有一个现象足以引起我们注意,即:理学家文论更乐于突出“文”的“载道”特性,非理学家文论则有可能突出“文”的“纪事”特性。比如,宋濂是明初推尊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一再强调:“文者道之所寓也。”(宋濂《徐教授文集序》)“明道之谓文,立教之谓文,可以辅俗化民之谓文。其文也,果谁之文也?圣贤之文也。”(宋濂《文说赠王生黼》)“大抵为文者,欲其辞达而道明耳,吾道既明,何问其馀哉?”(宋濂《文原》)宋濂曾主持编修《元史》。《元史》的体例大体依循前代正史,唯将儒林与文苑合而为一,称为“儒学”。宋濂在题序中阐述他这样合并的理由说:“前代史传,皆以儒学之士,分而为二,以经艺颛门者为儒林,以文章名家者为文苑。然儒之为学一也,六经者斯道之所在,而文则所以载夫道者也。故经非文则无以发明其旨趣;而文不本于六艺,又乌足谓之文哉!由是而言,经艺文章,不可分而为二也明矣。”这样的议论,在重道轻文的同时,还以“载道”吞并了“纪事”。

自然,宋濂并不是彻底地忘记了“纪事之文”,但他心目中的“纪事之文”,只有在“载道”这个基本前提之下才具有合法性。宋濂在《文原》中说:“世之论文者有二:曰载道,曰纪事。纪事之文,当本之司马迁、班固;而载道之文,舍六籍吾将焉从?虽然,六籍者本与根也;迁、固者枝与叶也。”其用意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李梦阳等不甚推尊理学的人,相对而言,对“文”的“纪事”的一面要重视一些。李梦阳颇为偏爱《战国策》那类据事实录的作品,原因在于它们具有“录往者迹其事,考世者证其变”的作用(李梦阳《刻〈战国策)序》)。何景明《汉纪序》说得更为明白:“天下皆事也。”《诗》、《书》、《易》、《礼》、《春秋》之类,“皆纪事之书也”,“皆未有舍事而议于无形者”。这已经接近于“六经皆史”的命题。

“六经皆史”说在明代的兴盛是一桩足以激发理论热情的大事。王阳明提出“《五经》亦史”,出于摆脱程朱理学束缚的需要,主旨并不在讨论“文”的特点。并且,由于他本人也是理学家,他的落脚处还是“载道”:“《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王阳明《传习录上》)到了王世贞等人手中,这一命题才具有了以“纪事”压倒“载道”的含义。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一说:“天地间,无非史而已,三王之世,若泯若灭,五帝之世,若存若亡,噫,史其可以已耶?《六经》,史之言理者也。”李贽《焚书》卷五《经史相为表里篇》说:“《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不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也。”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说:“夏商以前,经即史也。周秦之际,子即集也。”

提倡“六经皆史”,表明了部分诗论家在面对古文时欲与理学家划清界限的用意。但是,“立意”毕竟是“文”的重要特征。王世贞说:“《六经》,史之言理者也。”(《艺苑卮言》卷一)胡应麟说:“诗主风神,文先理道。”(《诗薮》外编卷一。)于是,当他们探讨诗、文之异时,从抨击性气诗的需要出发,仍然格外关注文主理而诗主情思的特征。李梦阳《缶音序》云:

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耶?今人有作性气诗,辄自贤于“穿花蛱蝶”、“点水蜻蜓”等句,此何异痴人前说梦也。即以理言,则所谓“深深”、“款款”者何物耶?《诗》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又何说也?

孔子曰:“礼失而求之野。”予观江海山泽之民,顾往往知诗,不作秀才语,如缶音是也。

李梦阳所说“自贤于‘穿花蛱蝶’‘点水蜻蜓’”,锋芒所向,第一个就是北宋理学家程颐。《正谊堂全书》本《二程语录》卷十一记程颐语云:“某素不作诗,亦非是禁止不作,但不欲为此闲言语。且如今言能诗无如杜甫,如云:‘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如此闲言语道出作甚。某所以不常作诗。”两宋是理学兴盛的时代。一部分理学家出于阐述义理的需要,他们或者干脆不作诗,理由是没有这种闲功夫;或者写论理诗,即“语录讲义之押韵者”(刘克庄《吴恕斋诗稿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击壤集》论邵雍诗云:“自班固作《咏史诗》,始兆论宗,东方朔作《诫子诗》,始涉理路,沿及北宋,鄙唐人之不知道,于是以论理为本,以修词为末,而诗格于是乎大变。此集其尤著者也。”邵雍的诗以论理为本,程颐的诗亦然,比如其《谢王子真诗》:“至诚通化药通神,远寄衰翁济病身。我亦有丹君信否?用时还解寿斯民。”这正是李梦阳所不满的“专作理语”,从根本上违背了诗的抒情原则。(3)

李梦阳批评“今人”“作性气诗”,这在明代自有其针对性。明初的方孝孺即曾大倡道学诗。其《读朱子感兴诗》云:“《三百篇》后无诗矣,非无诗也,有之而不得诗之道,虽谓之无亦可也。夫《诗》所以列于五经者,岂章句之云哉!盖有增夫纲常之重,关乎治乱之教者存也。非知道者孰能识之?非知道者孰能为之?人孰不为诗也,而不知道,岂吾所谓诗哉?呜呼,若朱子《感兴二十篇》之作,斯可谓诗也已。其于性命之理昭矣,其于天地之道著矣,其于世教民彝有功者大矣。系之于《三百篇》,吾知其功无愧,虽谓《三百篇》之后未尝无诗亦可也。斯道也,亘古而不亡,心会而得之,岂不在乎人哉!”方孝孺的见地,与程颐用“如此闲言语道出则甚”一句否定诗歌创作的态度是一致的。永乐以后,邵雍的《伊川击壤集》尤其受到理学家们推崇。薛瑄作《读邵康节击壤集》二十首,赞颂邵雍说:“乾坤清气产英豪,大隐天津道德高。……《书》前有《易》心能悟,删后无诗句独谣。”陈献章、庄昶创作的性气诗,深受《击壤集》影响,风行一时,以致形成气势颇盛的性气诗派。杨慎《升庵诗话》举了好些例证调侃性气诗,如卷九《假诗》:“今之作赝诗者异此,谓诗必用语录之话,于是无极、先天、行窝、弄丸,叠出层见。又云:‘须夹带禅和子语’。于是打乖、打睡、打坐、样子、撇子、句子,朗诵之有矜色,疾书之无怍颜,而诗也扫地矣。”卷九《庄定山诗》:“庄定山早有诗名,诗集刻于生前,浅学者相与效其‘太极圈儿大,先生帽子高’,以为奇绝。又有绝可笑者,如‘赠我一壶陶靖节,还他两首邵尧夫’,本不是佳语,有滑稽者,改作《外官答京宦苞苴》诗云:‘赠我两包陈福建,还他一匹好南京。’闻者捧腹。”这些关于义理诗的富于喜剧意味的例证,说明邵雍和程颐在明代不乏传人,李梦阳对之加以抨击是完全必要的。

李梦阳批评宋诗“专作理语”,在更广泛的层面上是不满于宋诗的议论化。这也是主流诗学的共同看法。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一:“一涉议论,便是鬼道。”屠隆也在《文论》中以居高临下的口气鄙薄宋诗:“宋人之诗,尤愚之所未解。古诗多在兴趣,微辞隐义,有足感人。而宋人多好以诗议论,夫以诗议论,即奚不为文而为诗哉?《诗三百篇》多出于忠臣孝子之什,及闾阎匹夫匹妇童子之歌谣,大意主吟咏,抒性情,以风也,固非傅综诠次以为篇章者也,是诗之教也。唐人诗虽非《三百篇》之音,其为主吟咏,抒性情,则均焉而已。”屠隆的话,本于张戒、严羽(4),就宋诗的流弊而言,确有几分道理。但他有意掩盖了一个事实,即:《诗三百篇》和唐诗中其实也有议论。所以,比较起来,晚明陆时雍的《诗镜总论》就说得客观些、周密些:“叙事议论,绝非诗家所需,以叙事则伤体,议论则费词也。然总贵不烦而至,如《棠棣》不废议论,《公刘》不无叙事。如后人以文体行之,则非也。戎昱‘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过因谗后重,恩以死前酬’,此亦议论之佳者矣。”“晋多能言之士,而诗不佳,诗非可言之物也。晋人惟华言是务,巧言是标,其衰之所存能几也?其一二能诗者,正不在清言之列,知诗之为道微矣。”

谭元春《东坡诗选序》从题材选择及处理的角度讨论诗文之别,颇具理论深度:

文如万斛泉,不择地而出;诗如泉源焉,出择地矣。文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诗则行之时即止,虽止矣其行未已也。文了然于心,又了然于手口;诗则了然于心,犹不敢了然于口,了然于口,犹不敢了然于手者也。

谭元春认为,文章在题材选择及处理上很少限制,无论什么样的意,无论什么样的事,都可以放手写去;诗则不然,不仅有些题材不能写,表达时也要务求蕴藉,“不敢了然于口”,“不敢了然于手”。

谭元春的这一看法有其内在的文体依据。文章要么记事,要么说理,记事务求清晰、准确,说理务求透彻、明朗,故作吞吐、含蓄,或故作古气盎然,只能视为失误。王世贞的一个观点反复受到明人批评,就是由于他无视文章的这一基本特征。他在《艺苑卮言》卷三中说:“呜呼!子长不绝也,其书绝矣。千古而有子长也,亦不能成《史记》,何也?西京以还,封建、宫殿、官师、郡邑,其名不雅驯,不称书矣,一也;其诏令、辞命、奏书、赋颂鲜古文,不称书矣,二也;其人有籍、信、荆聂、原、尝、无忌之流足模写者乎?三也;其词有《尚书》、《毛诗》、左氏、《战国策》、韩非、吕不韦之书足荟蕞者乎?四也。呜呼!岂惟子长,即尼父亦然,六经无可着手矣。”古典主义的语言前提是语言的普适性。这其中包含有真理的成分:为了不使艺术变得完全无法理解或索然无味,所有艺术必须带有一定的一般意义。语言的根本属性是通过一般化而发生作用。王世贞从这样的角度看问题,注意到后世的典章、名物已与汉代以前不同,形之于笔下,便自然缺少《史记》那种风格,这是有眼力的。所谓“不称书”,即语言的共性不足,特殊性是被王世贞作为负面因素看待的。但王世贞显然犯了一个错误:如果语言完全丧失了其特殊性,无论叙事、说理,都将丧失应有的准确性和清晰程度。人们对他的批评,也总是指向这一要害。比如,袁宗道《文论》(上)说:“空同不知,篇篇模拟,亦谓反正。后之文人遂视为定例,尊若令甲,凡有一语不肖古者,即大怒骂为野路恶道。……且空同诸文,尚多己意,纪事述情,往往逼真,尤可取者,地名官衔俱用时制。今却嫌时制不文,取秦汉名衔以文之,观者若不检《一统志》,几不识为何乡贯矣。且文之佳恶,不在地名官衔也。司马迁之文,其佳处在叙事如画、议论超越,而近说乃云:‘西京以还,封建、宫殿、官师、郡邑,其名不雅驯,虽子长复出,不能成史。’则子长佳处,彼尚未梦见也,而况能肖子长乎?”孙矿(1542~1613)《与余君房论文书》说:“足下甚推服弇州,第此公文字虽俊劲有神,然所可议者,只是不确。不论何事出弇州手,便令人疑其非真,此岂足当巨家。即太函亦然。此固由‘宁失诸理’一语致之。”于慎行《谷山笔麈·诗文》:“《史》、《汉》文字之佳本自有在,非谓其官名、地名之古也。今人慕其文之雅,往往取其官名、地名以施于今,此应为古人笑也。”就叙事说理的文章而言,一旦被定性为“不确”,再“雅驯”也价值不大了。

与文章有别,“确”不是对诗的首要要求。诗中不可能没有“理”,诗中不可能没有“事”,诗中不可能没有“情”,诗中不可能没有“景”,但在抒情写景说理叙事时却有诸多表达上的限制。“人谓诗主性情,不主议论,似也,而亦不尽然。试思二雅中何处无议论?杜老古诗中,《奉先》、《咏怀》、《北征》、《八哀》诸作,近体中,《蜀相》、《咏怀》、《诸葛》诸作,纯乎议论。但议论须带情韵以行,勿近伧父面目耳。戎昱《和蕃》云:‘社稷依明主,安危托妇人。’亦议论之佳者。”(沈德潜《说诗晬语》)“诗中比兴固多,情景各有难易。若江湖游宦羁旅,会晤舟中,其飞扬坎坷,老少悲欢,感时话旧,靡不慨然言情,近于议论,把握住则不失唐体,否则流于宋调。”(谢榛《四溟诗话》卷二)所谓“议论须带情韵以行”,所谓“把握住则不失唐体”,均强调诗在叙事、说理之外,其美感魅力的来源别有所在。所以,不是所有的“理”、“事”、“情”、“景”都可以进入诗中的;一部分“理”、“事”、“情”、“景”有幸进入诗中,但也不能像文章那样放笔写去。陆时雍《诗镜总论》说:“人情物态不可言者最多,必尽言之,则俚矣。知能言之为佳,而不知不言之为妙,此张籍王建所以病也。张籍小人之诗也,俚而佻。王建款情熟语,其儿女子之所为乎?诗不入雅,虽美何观矣。”袁宏道曾力倡“不拘格套”,言下之意是:没有什么不可写的,在表达上不必有种种禁忌。但时隔不久,他的弟弟袁中道就在《蔡不瑕诗序》中说:“诗以三唐为的,舍唐人而别学诗,皆外道也。国初,何、李变宋元之习,渐近唐矣。隆、万七子辈,亦效唐者也。然倡始者不效唐诸家,而效盛唐一二家……其后浸成格套,真可厌恶。后之有识者矫之,情无所不写,景无所不收,而又渐见俗套,而趋于俚矣。”诗是一个有着诸多限制的艺术世界。

诗与文在语言运用上的区别也曾引起明人的注意。从语言呈现的形态来理解文体,这在西方文体概念中是最为流行的方法。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第三卷说:“知道我们应当说什么还不够,我们还必须把它说得好像是我们所应当说的。这样,就可以帮助我们的演说,产生一种良好的印象。”“写下来的语言的效果,更多地取决于文体,而不是思想内容。”他在这里强调了两个方面:说什么和怎么说不是一回事;文体即语言呈现的形态,其作用比“思想内容”更大。亚里士多德之后,西塞罗和昆提等人都确认文体是语言对思维的恰当修饰。英国当代文体学家杰弗瑞·里奇和米歇尔·肖特,在他们合著的《小说文体》一书中,列举了七种关于文体的“可信的观点”:

1.文体是语言使用的方式,即文体属于话语而不属于语言。

2.因此文体是语言所有表达方式中的选择。

3.文体的定义以语言使用领域为准绳。(例如,一个作家在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中,或一部特殊的作品中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4.文体学所研究的典型对象是文学语言。

5.文学文体学的特征在于解释文体与文学功能或审美功能之间的关系。

6.文体既是透明的,又是朦胧的:透明意味着可以解说;朦胧意味着解说不尽,而且解说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读者的创造性想像。

7.文体的选择限定在语言选择各个方面之中,它考虑的是表现同一主题时采用不同的方法。

里奇和肖特的列举并未涵盖所有的文体学观点,而是突出了文体与语言的密切关系。在他们看来,文体是语言使用方式或语言表达中的选择;文体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文学语言;说什么与怎么说可以区别也应该区别。

从语言呈现的形态来考察诗、文的特征,李东阳《沧洲诗集序》强调诗之“所以有异于文者,以其有声律讽咏,能使人反复讽咏,以畅达情思,感发志气,取类于鸟兽草木之微,而有益于名教政事之大”。李东阳意识到诗歌的基础是“声律讽咏”,是语言的音响,因此,我们不单要(用眼)去“读”一首诗,而且要(用耳)去“听”一首诗;作者也应该把他的诗吟诵给别人听。抒情诗的精神、起伏和生命,随着“讽咏”呈现出来。与诗不同,“文”的宗旨是记清一桩事情,或讲明一个道理,说理叙事的清晰明白构成其基本的价值。所以他在《麓堂诗话》中说:

“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人但知其能道羁旅野况于言意之表,不知二句中不用一二闲字,止提掇出紧关物色字样,而音韵铿锵,意象具足,始为难得。若强排硬叠,不论字面之清浊,音韵之谐舛,而云我能写景用事,岂可哉?

“鸡声茅店月,人迹板桥霜”是唐代温庭筠《商山早行》中的两句。按照散文的表述常规,可以这样改写:商山中的荒山野店,传出了鸡的啼叫声,唤起行客赶路,天空还有着残月;板桥上满铺的白霜,留下了行人的足迹。这样的表述,意思是很明白的,然而不见得有多少诗意,也感受不到音韵的美妙。原因何在呢?这与人类感觉的迟钝或敏锐有关。第一次接触某种情景,我们感到陌生、新鲜,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在一百次、一千次接触同样的情景后,司空见惯,感受减弱,于是进入“熟视无睹”的状态:看到了却毫无感受。俄国形式主义的代表人物什克洛夫斯基称之为“自动化过程”。为了恢复我们对某种情景的新鲜感,有必要用诗而不是用散文。因为散文的陈述完全合乎日常的语言规范,不能造成必要的对常规的偏离;诗却“止提掇出紧关物色字样”而忽略空间关系等的铺叙,打破了种种语法限制,从而“音韵铿锵,意象具足”,成功地实现了使对象陌生化的目的。

在散文中,意义比声韵重要;在诗中,声韵在某些情况下的重要性却可能超过意义。对此,明代的主流诗学有确凿无疑的表述,如谢榛《四溟诗话》卷三:

凡字异而意同者,不可概用之,宜分乎彼此,此先声律而后义意,用之中的,尤见精工。然禽不如鸟,翔不如飞,莎不如草,凉不如寒:此皆声律中之细微。作者审而用之,勿专于义意而忽于声律也。

清代的吴乔在《答万季野诗问》中指出,诗与文之别主要在于“体制辞语”:“意喻之米,文喻之炊而为饭,诗喻之酿而为酒。饭不变米形,酒形质尽变。啖饭则饱,可以养生,可以尽年,为人事之正道;饮酒则醉,忧者以乐,喜者以悲,有不知其所以然者。如《凯风》、《小弁》之意,断不可以文章之道平直出之,诗其可已于世乎?”文主“醒”,叙事言理,须明白畅达;诗主“醉”,抒写情思,宜婉转含蓄。因此,诗不能仅仅追求达意,还应讲求声韵之美。明代的王文录在《文脉》中也说:“文显于目也,气为主;诗咏于口,声为主。文必体势之庄严,诗必音调之流转。是故文以载道,诗以陶性情,道在其中矣。”

屠隆讨论诗、文之异,与李东阳的意见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屠隆《与友人论诗文》说:“诗者非他,人声韵而成诗,以吟咏写性情者也。固非搜隐博古,标异出奇,旁通俚俗,以炫耀恢诡者也。即欲搜隐博古,标异出奇,旁通俚俗,以炫耀恢诡,曷不为汲冢《竹书》、《广成》、《素问》、《山海经》、《尔雅》、《本草》、《水经》、《齐谐》、《博物》、《淮南》、《吕览》诸书,何诗之为也?”其意思是说:诗以富于音韵的文字动人,其魅力不在于学问的广博,如欲以广博征服读者,还不如干脆去写《博物志》一类旁搜博采的书。他在《文论》中还说:“宋人又好用故实,组织成诗,夫《三百篇》亦何故实之有?用故实组织成诗,即奚不为文而为诗哉?”

撇开韵律不论,诗与文在语言运用上的其他区别也同样值得探讨。王世贞《艺苑卮言》卷四提到苏轼创作中的一个有趣现象:“读子瞻文,见才矣,然似不读书者。读子瞻诗,见学矣,然似绝无才者。”同一个作家,何以在语言运用上会有“见才”与“见学”之别呢?王世贞并未回答这一问题,但他所指出的这一现象,却是我们透视诗、文之异的一个窗口。清刘大櫆《论文偶记》曾就此发表过看法:“王元美论东坡云:‘观其诗,有学矣,似无才者。观其文,有才矣,似无学者。’似元美不知文而以陈言为学也。东坡诗于前人事词无所不用,以诗可用陈言也。东坡文于前人事词一毫不用,以文不可用陈言也。正可于此悟古人行文之法与诗迥异,而元美见以为有学无学。夫一人之诗文,何以忽有学忽无学哉?由不知文,故其言如此。”“元美所谓有学者,正古人之文所唾弃而不屑用,畏避而不敢用者也。东坡之文,如太空浩气,何处可着一前言,以貌为学问哉?”其实,刘大櫆不必与王世贞展开辩驳,因为,王世贞只是发现现象,刘大櫆则对现象加以透视,揭示了其中的奥秘。王世贞的门人胡应麟在《诗薮》内编卷四中也谈到了写诗用典的合理性:“诗自模景述情外,则有用事而已。用事非诗正体,然景物有限,格调易穷,一律千篇,只供厌饫。欲观人笔力材诣,全在阿堵中。且古体小言,姑置可也,大篇长律,非此何以成章?”

胡应麟、刘大櫆的分析或许粗略了些。“惟陈言之务去”,这是唐代韩愈所提出的古文写作的规则之一。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们提笔作文,或是表达一种意见,或是叙述一桩事实,总要力求做到条理清晰,阐述透彻。就论说文而言,决定其价值的首先是其义理主张的高下;就叙事文而言,决定其价值的首先是所叙事件的真实程度和意趣的丰啬。因此,古文家最好少用典故,少用陈言,以免因辞藻的华丽花哨妨碍了意思的表达,影响事件的真实感。韩愈当年发起古文运动,之所以将锋芒对准骈文,即旨在以朴质代浮华,以确切恰当的文句代替那些敷衍熟滥堆砌典故的陈言。质朴而切合情理,这是古文家的理想标准。袁枚《胡稚威骈体文序》说:“散文可踏空,骈文必徵典。”虽对古文意存贬抑,却揭示出古文去陈言、少用典的特性(“踏空”即不用典故,“徵典”即引用典故)。

至于诗,决定其高下的既不是作者所表达的义理,也不是所叙事件的真实程度。与此相关,条理清晰、阐述透彻便不能成为对诗的语言的基本要求。“诗无达诂”,它的含义总是多层面的。中国诗的多义性以及由此造成的审美效果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如果说古文写作中必须“唯陈言之务去”的话,那么,诗人却不一定要回避“徵典”。叶维廉《秘响旁通:文意的派生与交相引发》一文说:“一首诗,不是留一个简单的字条:‘你走了,别忘记我啊’那样单一的传意。”一首诗的文、句是与许多古代作品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读的不是一首诗,而是许多诗或声音的合奏与交响。中国书中的‘笺注’所提供的正是笺注者所听到的许多声音的交响,是他认为诗人在创作该诗时整个心灵空间里曾经进进出出的声音、意象和诗式……”(5)明代杨慎是一位擅长以笺注方式解诗的诗论家,如《升庵诗话》卷二《不嫁惜娉婷》:

杜子美诗“不嫁惜娉婷”,此句有妙理,读者忽之耳。陈后山衍之云:“当年不嫁惜娉婷,傅粉施朱惜后生。不惜卷帘通一顾,怕君着眼未分明。”深得其解矣。盖士之仕也,犹女之嫁也,士不可轻于从仕,女不可轻于许人也。着眼未分明,相知之不深也。古人有相知之深,审而始出,以成其功者,伊尹、孔明是也。有相知不深,确乎不出,以全其名者,严光、苏云卿是也。有相知不深,闯然以出,身名俱失者,刘歆、荀彧是也。白乐天诗:“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亦子美之意乎?

诗人写诗,当然是要将他观、感所得的心象呈现于读者之前,但诗中文句的含义不是固定的,而是与前人的某些创作有着文化和文学的关联。作者注意到这个关联,那么,他所写下的文句就属于用典;读者把握住这个关联,那么,他才真正读懂了这些文句。杜甫的“不嫁惜娉婷”很少引起读者注意,杨慎却体会出了丰富的意蕴。其间的关键,在于他将中国古代士人的出仕与女子的出嫁相提并论,由此出发,读出了杜甫诗句的深意。所引白居易诗,见于《新乐府》中的《井底引银瓶》。白诗的表层意义是说:女子婚后的地位取决于“聘”、“奔”的差异,“聘则为妻奔则妾”,为了未来生活的稳定,一个女孩子,万勿感情用事随人私奔。这是一般读者的看法。杨慎认为诗中有典,表达了劝人出仕务必慎重的忠告。

再如《升庵诗话》卷三《白莲诗》:

陆鲁望《白莲诗》“素花多蒙别艳欺,此花端合在瑶池。无情有恨何人见,月晓风清欲堕时。”观东坡与子帖,则此诗之妙可见。然陆此诗祖李长吉,长吉《咏竹》诗云:“斫取青光写《楚辞》,腻香春粉黑离离。无情有恨何人见,露压烟笼千万枝。”或疑无情有恨不可咏竹,非也。竹亦自妩媚,孟东野诗云:“竹婵娟,笼晓烟。”左太冲《吴都赋》咏竹云:“婵娟檀栾,玉润碧鲜。”合而观之,始知长吉之诗之工也。

又卷五《李贺昌谷北园新笋》:

“斫取青光写《楚辞》,腻香春粉黑离离。无情有恨何人见,露压烟笼千万枝。”汗青写《楚辞》,既是奇事,腻香春粉,形容竹尤妙。以情恨咏竹,似是不类。然观孟郊《竹诗》,“婵娟笼晓烟”,竹可言婵娟,情恨亦可言矣,然终不若《咏白莲》之妙。李长吉在前,陆鲁望诗句非相蹈袭,盖着题不得避耳。胜棋所用,败棋之着也,良庖所宰,族庖之刀也,而工拙则相远矣。

人类不存在所谓“没有假设”的知识。所有的理解都以某种假设为前提,某一种文化观念,某一桩历史事实,先入为主地制约着我们的阅读。当然,最大的制约还是来自于作者。他经由用典将其作品与某种历史根源联系起来,从而引导读者在接触他的作品时,同时接触了许多别的作品,“他”的作品已被其他众多的作品所渗透,互相照应,互相演绎,互相提示,作品的含蕴因此丰富起来,厚重起来,成为一个多义的、意味不可穷尽的世界。在中国古代,诗人乐于用典,读者乐于笺注,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从一个侧面显示了中国古典诗的语言特征,与古文形成对照的一个特征。

在辨析诗、文体制之异的基础上,明人还对诗歌内部的诸种体制之异作了考察,如古诗与律诗之异,律诗与绝句之异等,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试作缕述。

论古诗与律诗之异。

古体诗又叫“古风”。近体诗在唐代成熟之后,诗人们并没有就此放弃古代的形式,有些诗篇依然模仿古人那种较少拘束的诗,不遵守近体诗的平仄、对仗和语法。这样,律绝和古风便成为相互对照的两种诗体。

古体诗每篇的字数是不确定的,可论的是每句的字数。就每句的字数而言,大体可分为七种:四言;五言;七言;五七杂言;三七杂言;三五七杂言;错综杂言。其中,纯粹的五言古风最为常见,纯粹七言次之,长短句比较少见。

五言的古体诗可说是正宗的古体诗,因为《古诗十九首》是五言,六朝的诗大多数也是五言。七言诗的产生并不比五言诗晚,先秦两汉时代已经有七言的民间谣谚。但当五言成为建安时代最普遍的诗歌形式时,值得一提的七言诗却仅有曹丕的《燕歌行》。直到南北朝初期,鲍照写了较多七言诗,这才引起文人们的注意,作者渐渐多起来。

近体诗主要指律诗。律诗是在两晋至南北朝逐渐形成,而在初唐确立下来的。其特征是格律严密。以八句四韵为定格,其中第三句和第四句,第五句和第六句必须对仗,每句之内、句与句之间必须按固定格式调配平仄,第二、四、六、八句必须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只押平声韵,而且必须一韵到底,不能邻韵通押。分五言、七言两体,每句五言者称为五律,每句七言者称为七律。

与律诗相比,古体诗则自由得多。比如,每篇的句数长短不拘;每句的字数无严格限制;押韵的方式灵活多样;于对偶没有特殊要求;音节纯任自然,没有固定的规律和限制。

上面所说,都只是古体诗和律诗的粗浅的区别,它们更具本质意义的区别是什么呢?

李东阳《麓堂诗话》说:“古诗与律不同体,必各用其体乃为合格。然律犹可间出古意,古不可涉律。古涉律调,如谢灵运‘池塘生春草,红药当阶翻’,虽一时传诵,固已移于流俗而不自觉。若孟浩然‘一杯还一曲,不觉夕阳沉’,杜子美‘独树花发自分明,春渚日落梦相牵’,李太白‘鹦鹉西飞陇山去,芳洲之树何青青’,崔颢‘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乃律间出古,要自不厌也。予少时尝曰:‘幽人不到处,茅屋自成村。’又曰:‘欲往愁无路,山高溪水深。’虽极力摹拟,恨不能万一耳。”“古律诗各有音节。”李东阳是针对两种类型的诗而言的。一种是“入律的古风”,即在古体诗中出现了平仄合律的律句,甚至出现了律联,这样的作品,就呈现出入律的趋向;李东阳认为这样做导致了格调日卑,于是严厉地加以反对。他的弟子杨慎也认为古诗格高,律诗格卑,不赞成古诗入律。《升庵诗话》卷七《高棅选〈唐诗正声〉》云:“高棅选《唐诗正声》,首以五言古诗,而其所取,如陈子昂‘古人江北去,杨柳春风生’,李太白‘去国登兹楼,怀归伤莫秋’,刘昚虚‘沧溟千万里,日夜一孤舟’,崔曙‘空色不映水,秋声多在山’,皆律也。而谓之古诗,可乎?譬之新寡之文君,屡醮之夏姬,美则美矣,谓之初笄室女,则不可。”高棅将律诗当作古诗,这使杨慎非常愤怒。因为,杨慎眼中的古、律二体,有着明显的贵贱之分,古诗高贵如处女,律诗卑贱如多次改嫁的妇人,岂容混为一谈。

李东阳提到的另一种类型即古风式的律诗。本来,入律的古风和古风式的律诗,其特征都在于受了另一种诗体的影响,但李东阳认为古风格高,因而对律诗向古风靠近,他是表示赞成的。杨慎亦然。《升庵诗话》卷二《五言律八句不对》:“五言律,八句不对,太白浩然集有之,乃是平仄稳贴古诗也。僧皎然有《访陆鸿渐不遇》一首云:‘移家虽带郭,野径入桑麻。近种篱边菊,秋来未看花。到门无犬吠,欲去问西家。报道山中去,归来每日斜。’虽不及李白之雄丽,亦清致可喜。”

从创作或风格着眼论古、近体之别,探讨较为深入的当数谢榛。《四溟诗话》中有两则值得给予注意。一见于卷三:

《古诗十九首》,平平道出,且无用工字面,若秀才对朋友说家常话,略不作意。如“客从远方来,寄我双鲤鱼。呼童烹鲤鱼,中有尺素书”是也。及登甲科,学说官话,便作腔子。昂然非复在家之时。若陈思王“游鱼潜绿水,翔鸟薄天飞。始出严霜结,今来白露晞”是也。此作平仄妥帖,声调铿锵,诵之不免腔子出焉。魏晋诗家常话与官话相半,迨齐梁开口,俱是官话。官话使力,家常话省力;官话勉然,家常话自然。夫学古不及,则流于浅俗矣。今之工于近体者,惟恐官话不专,腔子不大,此所以泥于盛唐,卒不能超越魏晋而追两汉也。嗟夫!

另一则见于卷四:

或曰:“子谓作古体、近体概同一法,宁不有误后学邪?”

四溟子曰:“古体起语比少而赋兴多,贵乎平直,不可立意涵蓄。若一句道尽,馀复何言?或兀坐冥搜,求声于寂寥,写真于无象,忽生一意,则句法萌于心,含毫转思,而色愈惨澹,犹恐入于律调,则太费点检斗削而后古。或中有主意,则辞意相称,而发言得体,与夫工于炼句者何异。汉、魏诗纯正,然未有六朝、唐、宋诸体萦心故尔。若论体制,则大异而小同,及论作手,则大同小异也。未必篇篇从头叙去,如写家书然,毕竟有何警拔?或以一句发端,则随笔意生,顺流直下,浑成无迹,此出于偶然,不多得也。凡作近体,但命意措词,一苦心则成章可逼盛唐矣。作古体不可兼律,非两倍其工,则气格不纯。今之作者,譬诸宫体,虽善学古妆,亦不免微有时态。”

谢榛这两段话提出了若干引人思索的问题。其一,所谓“官话”和“家常话”之别,涉及古、近体诗在句式、语法等方面的差异。《古诗十九首》是古诗的典型代表。从《古诗十九首》可以看出:古体诗的句式、语法与古代散文是大体相近的,谢榛所举的四句“客从远方来,寄我双鲤鱼。呼童烹鲤鱼,中有尺素书”即是例证。由于与古代散文相近,与口语的距离较小,所以给人说“家常话”之感。律诗的句式、语法却与散文大相歧异。“其所以渐趋歧异的原因,大概有三种:第一,在区区五字或七字之中,要舒展相当丰富的想像,不能不力求简洁,凡可以省去而不至于影响语义的字,往往都从省略;第二,因为有韵脚的拘束,有时候不能不把词的位置移动;第三,因为有对仗的关系,词性互相衬托,极便于运用变性的词,所以有些诗人就借这种关系来制造‘警句’。例如韩愈的‘暖风抽宿麦,清雨卷归旗’,‘抽’和‘卷’都是所谓使动词(或称‘致动’)。因为有了暖风,所以使得宿麦都抽了芽;因为有了清雨,所以使得归旗都被卷起了。这种句法是散文里所罕用的。”(6)近体诗中常见、而古体诗中罕见或不宜有的语法形式,王力一共举了十七种,下列几种是比较重要的:

1.前二字为名词语(所谓“前二字”等等,系指五言),中二字为方位语或时间语,末字为动词或形容词。如“老树空庭得,清渠一邑传”;“丛篁低地碧,高柳半天青”;“野鹤清晨出,山精白日藏。”

2.前二字为目的语倒置。如“柳色春山映,梨花夕鸟藏”。

3.叠字或连绵字如副词,紧接在形容词或不及物动词的前面或后面以修饰它们者。如“野日荒荒白,春流泯泯清”;“城乌啼眇眇,野鹭宿娟娟”;“汀烟轻冉冉,竹日静辉辉”;“种竹交加翠,栽桃烂漫红”。

4.其余一切不合散文语法的形式。如“客病留因药,春深买为花”;“饭抄云子白,瓜嚼水精寒”;“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寻觅诗章在,思量岁月惊”;“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泉声咽危石,日色冷清松”;“买薪犹白帝,鸣橹已沙头”,等等。

并非偶合,王力所举近体诗中常见,而古体诗中罕见或不宜有的语法例证,全是对偶句。对偶是律诗的必要条件,而唐以前的古诗是不一定要对偶的;律诗之所以在语法上不同于古体诗,一个重要目的即求得对偶的工稳。这工稳,就是谢榛说的“平仄妥帖,声调铿锵”的“官话”。

李攀龙曾在《选唐诗序》一文中说:“唐无五言古诗,而有其古诗。陈子昂以其古诗为古诗,弗取也。”这话颇遭非议,其实颇有见地。古体诗成熟于汉魏六朝。唐代律诗产生以后,虽然仍有不少诗人写古体诗,但因受律诗的影响已深,潜移默化,做古体诗时,便不由自主地多少用些律诗的平仄、对仗或语法,与汉魏六朝的古体诗风貌有别。说“唐无五言古诗”,即唐代没有纯粹的不受律诗影响的五言古诗;说唐“有其古诗”,即唐代存在受律诗影响的古诗。受律诗的影响,有两种相反相成的情形。一是较多地使用律句、律联,有的甚至全篇入律,如李白《子夜吴歌》。一是尽量避免对仗。本来,古体诗虽不拘对仗,却也不避对仗。但有些唐代作者,鉴于对仗有入律或似律之嫌,遂尽量少用对仗。这后一种情形,即谢榛说的“太费点检斗削而后古”,也不值得提倡。这是谢榛提出的第二个引人思索的问题。

在一般人看来,古体诗和近体诗的构思方法理应有所分别。古诗雄浑,律诗精微,古诗重拙,律诗华美,因此,写律诗应先得警句,写古诗宜平直叙起。谢榛则强调,古诗与律诗的整体风貌确乎是“大异而小同”,但在构思方法上却“大同小异”,都必须重视警句的锤炼,否则,作古诗“篇篇从头叙去,如写家书然,毕竟有何警拔”?提醒人们作古诗要防止“流于浅俗”,这是谢榛涉及的第三个引人思索的问题。(7)

在关注古诗与律诗的区别之外,明人也注意到律诗与绝句的差异。

绝句字数正好是律诗的一半:律诗八句,绝句只有四句。但“绝句”二字的意义,却不像“律诗”那样意义明确。明徐师曾《文体明辨》论绝句云:

绝之为言截也,即律诗而截之也。故凡后两句对者是截前四句,前四句对者是截后四句,全篇皆对者是截中四句,皆不对者是截首尾四句。故唐人绝句皆称律诗,观李汉编《昌黎集》,绝句皆入律诗,盖可见矣。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绝句》引《诗法源流》说:

绝句者,截句也。后两句对者是截律诗前四句,前两句对者是截后四句,皆对者是截中四句,皆不对者是截前后各两句。故唐人称绝句为律诗,观李汉编《昌黎集》,凡绝句皆收入律诗内是也。

这两段话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诗法源流》的作者是元人傅汝砺,可见元人已持这种见解。上推至编《昌黎集》的李汉,则这一见解唐时已有。根据《诗法源流》的论述,可将绝句分为四类:

(1)截取律诗的首尾两联的;

(2)截取律诗的后半首的;

(3)截取律诗的前半首的;

(4)截取律诗的中两联的。仅从平仄声律看,这种分法自有充足的理由。但是,就律诗和绝句各具审美品格而言,视“绝句”为“截句”却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五、七言绝句,盖五言短古、七言短歌之变也。”“谓截近体首尾或中二联者,恐不足凭。”近人罗根泽曾撰《绝句三源》一文,考定“绝句的名称在梁时已经成立,由梁至隋,继续存在,可知绝句的体裁决非源出律诗,绝句的名称也决非缘于截取律诗”(8)。足供参考。

在考察律诗与绝句之异的过程中,明人较多地注意到杜甫。原因在于,杜甫作为律诗大家,其绝句的成就却相当有限。这极有说服力地表明,律诗与绝句的创作有着很不相同的路数。

杨慎说:

唐人乐府多唱诗人绝句,王少伯、李太白为多。杜子美七言近百,锦城妓女独唱其《赠花卿》一首,所谓“锦城丝管日纷纷,半入江风半入云。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也。盖花卿在蜀,颇僭用天子礼乐,子美作此讽之,而意在言外,最得诗人之旨。当时妓女独以此诗入歌,亦有见哉。杜子美诗,诸体皆有绝妙者,独绝句本无所解。而近世乃效之而废诸家,是其真识冥契,犹在唐世妓人之下乎?(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三《锦城丝管》)

少陵虽号大家,不能兼善,一则拘于对偶,二则汩于典故。拘则未成之律诗,而非绝体;汩则儒生之书袋,而乏性情。故观其全集,自“锦城丝管”之外,咸无讥焉。近世有爱而忘其丑者,专取而效之,惑矣!(杨慎《唐绝增奇序》)

以杜甫之才情,何以竟不长于绝句呢?这就涉及绝句的风格特征了。杨慎曾表达过这样的意见:“唐人之所偏长独至,而后人力追莫嗣者”唯在绝句;绝句与《风》诗传统最为吻合。这意见具有相当充分的理由。唐代的几种主要诗歌体裁,其成熟时间略有不同。大体说来,七言歌行和五言律在初唐即已完善;七言绝句的鼎兴期在盛唐;七律则是在盛、中唐之交的杜甫手中完全成熟的。如果要以盛唐诗作为榜样的话,榜样中的首选无疑便是七绝;如果说盛唐诗不可企及的话,最不可企及的当然是七绝。七绝的妙处,最根本的还在于它与风诗的潜在而深刻的相通。周容《春酒堂诗话》说:“唐诗中最得风人遗意者,唯绝句耳。意近而远,词淡而浓,节短而情长。从此悟入,无论李、杜、王、孟,即苏、李、陶、谢皆是矣。”

周容注重绝句与风诗的联系,这是有眼光的。罗根泽《绝句三源》指出:“绝句的起源虽有三方面,但起决定性作用的却只是一方面,即体裁源于歌谣的一方面。如文中所考查,联句只是绝句的名称起源,对偶格律则是在原有体裁——即原有形式——上的加工提高。事实上也是先有不拘守对偶格律的绝句诗,等到对偶说和调声术起来以后,才有拘守对偶格律的绝句诗。”(9)一般说来,与歌谣的血缘关系越近,也就越能具备风韵天然、浑成无迹的品格。而且,正如杨慎所揭示的那样,唐人绝句是入乐的。据《全唐诗话》记载:

禄山之乱,李龟年奔放江潭,曾于湘中采访使筵上唱云:“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又:“秋风明月苦相思,荡子从戎十载馀。征人去日殷勤嘱,归雁来时数附书。”此皆王维所制,而梨园唱焉。

开元中,之涣与王昌龄、高适齐名,共诣旗亭,贳酒小饮。有梨园伶官十数人会宴,三人因避席隈映,拥炉以观焉。俄有妙妓四辈,奏乐皆当时名部。昌龄等私相约曰:“我辈各擅诗名,每不自定甲乙。今者可以密观诸伶所讴,若诗入歌词之多者为优。”初讴昌龄诗,次讴适诗,又次复讴昌龄诗。之涣自以得名已久,因指诸伎中最佳者曰:“待此子所唱,如非我诗,即终身不敢与子争衡。”次至双鬟发声,果讴“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云云。因大谐笑。诸伶诣问,语其事。乃竞拜,乞就筵席。三人从之,饮醉竟日。

这两则记载中,被选作歌词配乐演唱的全是绝句。所以胡应麟《遁叟诗话》说:“唐初歌曲多用五七言绝句,律诗亦间有采者。”绝句入乐,这一事实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的贵自然而轻矜持、贵风神而轻雕琢、贵委婉而轻瘦硬的特征,皆与此相关。如王世懋《艺圃撷馀》所说:“绝句之源,出于乐府,贵有风人之致。其声可歌,其趣在有意无意之间,使人莫可捉着。盛唐惟青莲、龙标二家诣极,李更自然,故居王上。晚唐快心露骨,便非本色。议论高处,逗宋诗之径;声调卑处,开大石之门。”李维桢《唐诗隽论则》也说:“七言绝句当以盛唐为法。如李太白、杜子美、王摩诘、孟浩然诸公,突然而起,以意为主,意到辞工,不假雕饰,而自有天然真趣,浑成无迹,此所以为盛唐。四公中,又太白称谪仙才者,而七言绝尤为入神,诚行乎不得不行,止乎不得不止,即太白亦不自知其所以然而然矣。若晚唐,则意工而气不甚完,间有至者,亦未可尽以为足法也。合而言之,初唐盛唐,以无意得之,其气常完,其调常合;中唐晚唐,以有意得之,其气常歉,其调常离。”的确,绝句重在暗示,重在启迪,宜于凭直觉领悟;它如一道美丽的风景,“直下便是,动念即乖”,着意求之,殊悖本旨。杜甫拘于对偶和典故,刻意雕琢,语意分明,用在律诗上见其长,用在绝句上却成为短处。

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也讨论过律绝之异的问题:

“野旷天低树,江清月近人”,神韵无伦;“天势围平野,河流入断山”,雄浑杰出。然皆未成律诗,非绝体也。对结者须意尽,如王之涣“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高达夫“故乡今夜思千里,霜鬓明朝又一年”,添着一语不得乃可。

“对结”是绝句中的一体,即绝句的后二句采用了对偶的形式。这种体式,无论五绝还是七绝都颇为罕见,原因在于,绝句不一定要用对偶,如果用对偶,最好用在首联,倘用在末联,看上去就太像半首律诗了。唐代诗人中,杜甫的绝句多用对结,“诗家率以半律讥之”,但胡应麟认为,“绝.句自有此体,特杜非当行耳”,如能做到“词竭意尽”,则“对犹不对也”。(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六)他还举了若干“对结”而词意俱尽的成功例证。如:“岑参《凯歌》‘丈夫鹊印摇边月,大将龙旗掣海云’、‘排兵鱼海云迎阵,秣马龙堆月照营’等句,皆雄浑高华,后世咸所取法,即半律何伤?若杜审言‘红粉楼中应计日,燕支山下莫经年’、‘独怜京国人南窜,不似湘江水北流’,则词竭意尽,虽对犹不对也。”大体说来,绝句对结,易造成板滞之感,这与绝句重风神情韵是背道而驰的。(10)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点启示,即:绝句虽然在形式上与律诗的一半相同,但其审美追求却与律诗迥然不同,万不可用写律诗的方法写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