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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诗学的逻辑进程与主要理论问题
1.5.1.1 一 “诗史”概念的辨证

一 “诗史”概念的辨证

“诗史”一词出现于中国诗学中,并不太早,但诗史的观念,在华夏人心中却是根深蒂固的,至少可追溯到《左传》季札观诗的记载。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季札到鲁国聘问。他提出观周乐的要求,于是鲁国人命乐工为他歌《诗》,从《周南》、《召南》、《邶》、《鄘》、《卫》等十五《国风》,一直歌到大、小《雅》及《颂》。他所观的《诗》,名目、内容与后来相传为孔子所删定的三百篇一致。季札对于全部的《风》、《雅》、《颂》,一概从反映政俗盛衰的角度加以批评。因诗而论及各国的成败,这样的评诗方法开启了后世以“诗史”论杜甫诗的法门。(1)

《左传》对诗本事的重视从另一个侧面显示出“诗史”传统的深厚。中国古代有所谓“采风”的作法。前人称民歌为“风”,因而称搜集民间歌谣为“采风”。《汉书·艺文志》云:“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证也。”对于诗的本事的关注和掌握,目的是“明乎得失之迹”。《左传》时时说到诗本事,从事实和环境出发探究诗的旨趣,则兼有诗、史相互发明的作用。“本来,诗与史的关系很密切。读诗而不读史,对于事实的环境,不能深知,就不能深得诗旨。但史是直叙事实;诗是因事实环境深有感触而发表情感,使人读着如身临其境。所以读史又兼读诗,就更可以对于当时的事实,有深刻的印象。这种诗史相通之义,无论读后来何代的诗,都应当知道。《左传》说到诗本事,就是深深的告诉我们这个意义了。”(2)

东汉郑玄是著名的《诗经》研究专家。他依据司马迁的《史记·年表》为《诗经》排定年谱,是为《诗谱》。在《诗谱序》中,他显然受《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诗的启示,明确强调政治、道德、风俗与诗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诗谱序》认为美诗先于刺诗而产生。美诗与周王朝的兴盛同步,刺诗则出现于从“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至“陈灵公淫乱之事”这一时期。以对美诗、刺诗的考察为基础,郑玄大力提倡联系社会背景来阐释诗义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欲知源流清浊之所处,则循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风化芳臭气泽之所及,则傍行而观之。此诗之大纲也。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于力则鲜,于思则寡。”郑玄以诗证史,根据《诗经》作品的国别与篇次,系统地附会史料,自然免不了牵强的毛病。

用“诗史”一词来赞美杜甫,这是广为人知、影响深远的说法之一。(3)语出唐孟棨《本事诗》高逸第三:“杜逢禄山之难,流离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时号为‘诗史’。”又见《新唐书》卷二○一《杜甫传·赞》。孟棨的意思是,杜甫的诗,敷陈时事如同史传,故时人称之为诗史。这就更为直接地将诗与史联系在了一起。另有一些人赞美杜甫,虽不用“诗史”一词,但所采用的角度其实是一致的。如元稹《乐府古题序》:“近代唯诗人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车》、《丽人》等,凡所歌行,率皆即事名篇,无复依傍。”宋王□《王氏谈录》:“公言杜甫为诗,多用当时事。所言‘玉鱼蒙葬地’者,事见韦述《两京记》云云。有言‘铁马汗常趋’者,昭陵陵马助战是也。此类甚多,此篇不全。”这都是将“诗史”解释为“以诗述时事”,断言杜甫的诗具有考史的功能,为别的诗人所难以企及。

也有人将“诗史”理解为“叙事工绝”,比如宋代的黄彻。其《鹟溪诗话》卷一云:“子美世号‘诗史’,观《北征》诗云:‘皇帝二载秋,闰八月初吉。’《送李校书》云:‘乾元元年春,万姓始安宅。’又《戏友》二诗:‘元年建巳月,郎有焦校书。’‘元年建巳月,官有王司直。’史笔森严,未易及也。”

明人对“诗史”概念的辨证,大体上是在三个层面上展开的:一、从“诗贵情思而轻事实”的角度表示对杜甫“博涉世故”的不满;二、从叙事技巧的角度论证杜甫并非唯一当得起“诗史”之称的诗人;三、从是否真实可信的角度对杜甫提出批评。他们辨证的核心是杜甫的诗,目的却是对整个中国古典诗学加以反省,摆脱“诗史”观念的强有力束缚。杜甫不过因其巨大影响而被选中作为剖析的标本罢了。

下面依次加以缕述。

李东阳提出诗“贵情思而轻事实”的命题,乃着眼于诗与文不同的审美特征。其《春雨堂稿序》有云:“夫文者,言之成章,而诗,又其成声者也。章之为用,贵乎纪述铺叙,发挥而藻饰;操纵开阖,惟所欲为,而必有一定之准。若歌吟咏叹,流通动荡之用,则存乎声,而高下长短之节,亦截乎不可乱。虽律之与度,未始不通,而其规制,则判而不合。”所谓“贵乎纪述铺叙”,即文章以“事实”为重,所谓“歌吟咏叹”,即诗以“情思”为重。诗“贵情思而轻事实”,它与史的区别是甚为鲜明的。

何景明《明月篇序》以诗“贵情思而轻事实”为理论基点,对杜诗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意见。据何景明说,他早年读杜甫的七言诗,“爱其陈事切实,布辞沉着”,认定杜甫为长篇圣手。后来读汉魏古诗及初唐四杰的诗,才体会出杜诗并非古诗的正宗。在何景明看来,“博涉世故”、多叙时事的杜诗,其实是侵入了另一文体的畛域,少比、兴,多赋体,这样的一种路数背离了《风》诗传统。

稍晚于何景明的王廷相亦有相近的看法。他在《与郭价夫学士论诗书》中说:“夫诗贵意象透莹,不喜事实粘著,古谓水中之月,镜中之影,难以实求是也。《三百篇》比兴杂出,意在辞表;《离骚》引喻借论,不露本情。……若夫子美《北征》之篇,昌黎《南山》之作,玉川《月蚀》之词,微之《阳城》之什,漫敷繁叙,填事委实,言多趁帖,情出附辏,此特诗人之变体,骚坛之旁轨也。浅学曲士,志乏尚友,性寡神识,心惊目骇,遂区畛不能辨矣。嗟乎!言征实则寡馀味也,情直致而难动物也,故示人以意象,使人思而咀之,感而契之,邈哉深矣,此诗之大致也。”王廷相提出“意象”的概念,其核心还是倡比、兴而抑赋体,理由是作者的意思不应表达得太直接、太浅露,而要经由形象或场面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他批评杜甫《北征》、韩愈《南山》等诗“漫敷繁叙,填事委实”,仍是为了突出诗“贵情思而轻事实”的审美特征。

对“诗史”概念辨证尤力的是李东阳的弟子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一《诗史》云:

宋人以杜子美能以韵语纪时事,谓之“诗史”。鄙哉宋人之见,不足以论诗也。夫六经各有体,《易》以道阴阳,《书》以道政事,《诗》以道性情,《春秋》以道名分。后世之所谓史者,左记言,右记事,古之《尚书》《春秋》也。若诗者,其体其旨,与《易》、《书》、《春秋》判然矣。《三百篇》皆约情合性而归之道德也,然未尝有道德字也,未尝有道德性情句也。二南者,修身齐家其旨也,然其言琴瑟钟鼓,荇菜芣苡,夭桃秾李,雀角鼠牙,何尝有修身齐家字耶?皆意在言外,使人自悟。至于变风变雅,尤其含蓄,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如刺淫乱,则曰“嗈嗈鸣雁,旭日始旦”,不必曰“慎莫近前丞相嗔”也;悯流民,则曰“鸿雁于飞,哀鸣嗷嗷”,不必曰“千家今有百家存”也;伤暴敛,则曰“维南有箕,载翕其舌”,不必曰“哀哀寡妇诛求尽”也;叙饥荒,则曰“牂羊Ü首,三星在罶”,不必曰“但有牙齿存,可堪皮骨干”也。杜诗之含蓄蕴藉者,盖亦多矣,宋人不能学之。至于直陈时事,类于讪讦,乃其下乘末脚,而宋人拾以为己宝,又撰出“诗史”二字以误后人。如诗可兼史,则《尚书》《春秋》可以并省。又如今俗卦气歌、纳甲歌,兼阴阳而道之,谓之《诗〈易〉》可乎?

毋庸讳言,杨慎的立论是并不周密、严谨的。首先,以“诗史”二字评说杜甫的作品并非始于宋人,而首见于唐代孟棨的《本事诗》。“诗史”的含义,当然包括“以韵语记时事”在内,但唐人以“诗史”赞美杜甫,则又指他在对社会生活的展现中抒发了自身丰富深沉的感情。杨慎用“以韵语记时事”总括“诗史”之义,有欠周全。其二,杨慎认为《诗经》无“讪讦”之句,这也与事实不符。明摆着的例证如《魏风·葛屦》:“维是褊心,是以为刺。”《陈风·墓门》:“墓门有梅,有鸮萃止。夫也不良,歌以讯之。讯予不顾,颠倒思予。”《小雅·节南山》:“家父作诵,以究王讻。或讹尔心,以畜万邦。”《小雅·何人斯》:“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有img6面目,视人罔极。作此好歌,以极反侧。”故王世贞《艺苑卮言》卷四驳杨慎曰:“其言甚辩而核,然不知向所称皆兴比耳。《诗》固有赋,以述情切事为快,不尽含蓄也。语荒而曰‘周馀黎民,靡有孓遗’,劝乐而曰‘宛其死矣,它人入室’,讥失仪而曰‘人而无礼,胡不遄死’,怨谗而曰‘豺虎不受,投畀有昊’,若使出少陵口,不知用修如何贬剥也。且‘慎莫近前丞相嗔’,乐府雅语,用修乌足知之。”

但瑕不掩瑜,虽有局部的失误,杨慎之见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一,杨慎不满于“诗史”之说,旨在反对过多地将诗与政治、国运的盛衰联系在一起。季札评诗,侧重于与时政的关联;孔子教儿子学《诗》,目的是“授之以政”;郑玄撰《诗谱》,将季札的方法推而广之,更加系统化。在他们眼中,诗只是政教的工具而已,诗的价值全在于它所传达的“意”或“义”,在于它是“有关系”之言。但事实上,一首诗对读者的吸引力,并不取决于它是否“有关系”,或“关系”的疏密。当然不是说社会生活内容不重要,而是说社会生活只是整个美感经验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艺术化的表达,是谈不上吸引读者的,能否称为诗还是一个疑问。可以举两个极端的例子。明清时期有两部名为“诗史”的书,一本十五卷,旧题明顾正谊撰(相传实为明唐汝询作),“是书以列朝纪传编为韵语,各为之注,以便记诵,不过蒙求之类”(《四库全书总目》史评类存目二);一本十二卷,清葛震撰,“是书于历代帝王各以四言韵语括其始末,起自盘古,终于有明。据康熙癸未钟国玺序,其书尚有全注,此特先刊其正文。然读史之学,在于周知兴废始末。此书如为童稚设,则事无注释,断乎不解为何语,诵之何益。如曰成人读之,可毋须注,世乌有已成人尚诵此种书者乎?所谓进退无据也”(《四库全书总目》史评类存目二)。这种“诗史”,我们之所以不将之视为文学,就因为它虽“有关系”,却没有经过艺术的陶冶。杨慎经由对“诗史”概念的思考,提醒我们注意到这一事实,也表现出了作为一个诗论家的艺术感受力。其二,杨慎不满于“诗史”之说,旨在对杜甫“以文为诗”的某些作法提出批评,以期引起世人的警醒。郑善夫是明代甚为推崇杜甫的作家之一,连他也觉得杜甫的诗存在若干失误:“诗之妙处,正在不必说到尽,不必写到真,而其欲说欲写者,自宛然可想。虽可想而又不可道,斯得风人之旨。杜公往往要到真处尽处,所以失之。”“长篇沉着顿挫,指事陈情,有根节骨格,此杜老独擅之能,唐人皆出其下。然正不以此为贵,但可以为难而已。宋人学之,往往以文为诗,雅道大坏,由杜老启之也。”(转引自陈田辑《明诗纪事》丁签卷四)晚明谢肇淛也在《小草斋诗话》中说:“少陵以史为诗,已非风雅本色。”“诗不可太著议论……不可太述时政……故子美《北征》,退之《南山》,乐天《琵琶》、《长恨》,微之《连昌》,皆体之变,未可以为法也。”而杨慎则不仅看出了杜诗之“失”,还由“诗史”概念入手,纲举目张地标示出问题的症结,目光如炬,确乎高人一筹。其三,杨慎不满于“诗史”之说,旨在反对涉理路、落言筌的倾向。这种倾向在宋代臻于极盛,诚如严羽《沧浪诗话·诗辨》所说:“其末流甚者,叫噪怒张,殊乖忠厚之风,殆以骂詈为诗。诗而至此,可谓一厄也,可谓不幸也。”由此之故,杨慎评“诗史”之说而落脚于“宋人”,一再说“鄙哉宋人拾以为己宝”,其理论的针对性是不难把握的。

以上所述,大体侧重于从“诗贵情思而轻事实”的角度表示对杜甫“博涉世故”的不满,这是明人辨证“诗史”概念的第一个层面,也是核心层面。另两个层面的内容没有这么丰富,重要性也逊色得多。但作为辨证“诗史”概念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是有必要稍加梳理。明人辩证“诗史”概念的第二个层面是:从叙事技巧的角度论证杜甫并非唯一当得起“诗史”之称的诗人。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四言之赡,极于韦孟。五言之赡,极于《焦仲卿》。杂言之赡,极于《木兰》。歌行之赡,极于《畴昔》、《帝京》。排律之赡,极于《岳州》、《夔府》诸篇。虽境有神妙,体有古今,然皆叙事工绝。诗中之史,后人但知老杜,何哉!”这里,胡应麟将“诗史”理解为一种卓越的叙事境界,认为“叙者工绝”者,在中国古典诗中并非只有杜诗。因此,即使要用“诗中有史”赞人,也不应仅仅注意老杜。

胡应麟对中国古代叙事诗的观照应该引起足够的注意。闻一多曾在《文学的历史动向》一文中指出:中国、印度、希腊和以色列四个古老民族在上古同时歌唱起来。但印度、希腊的歌讲着故事,而中国、以色列的歌则是抒情的咏叹。由此,直到南宋,抒情诗一直是中国文学的主要样式,有别于欧洲从史诗悲剧向小说的发展途径。在这里,闻先生强调了中国古代诗歌的抒情特征,这种强调是有意义的。然而,主色调并不是唯一的色调。正如古希腊时代也有过抒情诗人品达那样,中国古代的叙事诗所取得的成就不应估价太低。

中国的叙事诗在《诗经》中已经萌芽。《大雅》中的《生民》、《公刘》、《绵》、《皇矣》、《灵台》、《大明》、《文王有声》等,依次排列下来,俨然一部周部族的开国史诗。(4)这些作品大都具有较强的记事性,但情节往往极为简单,重血缘谱系而轻戏剧情境,多直述事件结果而少冲突描写,还不能说是纯粹的叙事诗。早期的汉代五言乐府,如《陌上桑》、《羽林郎》、《东门行》、《病妇行》、《上山采蘼芜》等,标志着中国纯粹叙事诗的成立,其特征是:创造戏剧情境,并作客观的呈现。作为早期叙事诗,其不足主要表现在:诗呈现的核心基本上只是一场对话,是用铺陈手法展示对话情境中的人物。情节的叙述未能成为全诗的主导面。由展示戏剧情境到展示戏剧情节,由关注一个场景到关注事件的发展变化,这是叙事诗臻于较高阶段的两个必要条件。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即胡应麟说的《焦仲卿》)和蔡琰《悲愤诗》是当之无愧的。但二者体现的方式有所不同:《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用第三人称叙事,蔡琰《悲愤诗》用第一人称自叙,构成中国古代叙事诗的两种类型。北朝时代的《木兰诗》以第三人称叙事,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属于同一类型。

杜甫的叙事诗大体上是沿着上述两种类型而创作的。《北征》、《自京赴奉先咏怀五百字》基本采用第一人称自叙方式,《石壕吏》等基本采用第三人称叙述方式,而且,这些诗依然是五言的。这种情形表明,杜甫的那些为他赢得了“诗史”赞誉的叙事诗,并不是凭空出现的,汉代以来的叙事诗传统是他取资和仿效的对象。因此,如果我们肯定杜诗“叙事工绝”,无愧于“诗史”之称,那么,就不能数典忘祖,将《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木兰诗》等置之脑后。“诗中有史,后人但知老杜,何哉!”胡应麟对古代叙事诗的观照和清理,将杜甫的叙事诗放在文学史长河中加以考察的努力,显示了一个学者的睿智和深刻。

明人辨证“诗史”概念的第三个层面是:从是否真实可信的角度对杜甫提出批评。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二《滕王》:“杜子美《滕王亭子》诗:‘民到于今歌出牧,来游此地不知还。’后人因子美之诗,注者遂谓滕王贤而有遗爱于民,今郡志亦以滕王为名宦。予考新、旧《唐书》,并云元婴为荆州刺史,骄佚失度。太宗崩,集宦属燕饮歌舞,狎昵厮养。巡省部内,从民借狗求罝,所过为害,以丸弹人,观其走避则乐。及迁洪州都督,以贪闻。高宗给麻二车,助为钱缗。小说又载其召属宦妻于宫中而淫之。其恶如此。而少陵老子乃称之,所谓‘诗史’者,盖亦不足信乎?未有暴于荆、洪两州而仁于阆州者也。”在杨慎看来,既然称之为“诗史”,它所表达的内容就应具有史家的严肃性和可信性,否则就当不起这一称呼。中国文化对于史书的实录品格是格外重视的。

明人辨证“诗史”概念,既曾在褒的意义上使用“诗史”一词,又曾在贬的意义上使用“诗史”一词。属于褒的,如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杜诗)言理近经,叙事兼史,尤诗家绝睹。”属于贬的,如谢榛《四溟诗话》卷一:“用事多则流于议论。子美虽为‘诗史’,气格自高。”尤其是杨慎《升庵诗话》卷十一《诗史》一则。在我们看来,从贬的角度使用和讨论“诗史”概念,尤其值得注意,因为这显示了明人的独特眼光,乃是诗“贵情思而轻事实”这一命题的展开与深化。亚里士多德曾针对诗说过一句充满智慧的话:“宁可要似乎可能的不可能而不要未必会有的可能。”英国文学批评家艾·阿·理查兹(1893~)则称诗的语言为情感语言,在诗中,陈述服从于感情。他在《意义的四大种类》中讨论了陈述服从于感情的种种方式:“一个诗人可以歪曲他的陈述;他的陈述可以与他所处理的主题毫无逻辑关系;他可以用隐喻或其他方式提出一些逻辑上毫不相干的进行思想的事物;他可以用逻辑上的胡说八道,哪怕在逻辑上很可能是琐碎的、愚蠢的东西;所有这些都是为了诗中语言的其他作用——表达感情,调节语气,或是达到其他目的。如果他达到了上述其他方面的目的,那么任何读者(那些至少是理解他应该被理解的意义的人)都不能对他进行什么有效的指摘。”诗是一种精神,许多诗句表面看去是陈述,其实不过是感情、语气、目的等的装饰形式和间接表达。理查兹的学生,同为英国人的威·燕卜荪(1906~1984)则称诗的语言为含混语言。所谓“含混”,可以意味着你的意思不确定,意味着有意表示好几种意义,意味着可能指二者之一或二者兼指,意味着一项陈述有多种意义。在诗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是气氛而不是事实的陈述。而美国新批评派的关键人物之一克林斯·布鲁克斯(1906~)对历史分析方法的排斥尤其果决,甚至假设伟大的诗作中存在着超越具体文化背景条件的某些绝对原则。他在《诡论语言》中雄辩地说:“科学的趋势必须使其用语稳定,把它们的引申意义严格地固定起来。诗人的趋势恰好相反,是破坏性的,他使用的词不断地在互相修饰,从而互相破坏彼此的词典意义。”“诗人必须靠比喻生活。但是比喻并不存在于同一平面上,也并非边缘整齐地贴合。各种平面在不断地倾倒,必然会有重迭、差异、矛盾。甚至最直截了当、朴实无华、简洁明快的诗人也比我们所设想的更经常地被迫使用诡论,只要我们对他们使用的技巧足够敏感就能发觉。”他注意到一个事实,只有比喻才能表达微妙的情感状态,相反,比喻在事实或真理的陈述中却往往不准确。诗人靠比喻生活,也就是说,诗人不能靠陈述(事实或真理)生活。这与诗“贵情思而轻事实”的命题不谋而合。

理论是一柄双刃剑。在用它割开某一疑团时,也可能划伤自己的手。如果我们平心静气,不难承认一个事实:历史性的论述,只要读者相信,就足以诱发某种感情,而一切诗歌只要与历史隔绝,就会导致情感的公式化。有鉴于此,明代中后期,有关知人论世的说法又逐渐浮出水面。如焦竑《青溪山人诗集序》:“古今称诗莫盛于李、杜,学者诵其诗,莫不思论其世,至为谱其年以传。盖自毛、郑以来皆然。……故李、杜之诗编年为序,岂独行役之往来,交游之聚散,与夫文艺之变幻,犂然可考;而时之治乱升降,亦略具焉。昧者取其编,门分类析,而因诗以论世之义日晦,余尝叹之。”周明宇的《青溪山人诗集》系编年体,故焦竑誉之为“诗史”。焦竑的话,从理论建设的意义上看,只是传统“诗史”观念的翻版,但它针对的弊端是文学创作中感情类型化的肤廓现象,这样来看,就有特殊的意义了。

李维桢(1547~1626)对杜甫的长篇叙事诗的评价也应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李东阳、何景明、王廷相、杨慎等人论诗,轻事实而重情思,故对“诗史”之说颇多微词。李维桢却从明代的创作现状意识到,完全割断诗与史的联系,已造成感情的类型化即肤廓之弊,“夫诗可以观,以今人诗观今人,何不类之甚也?”(李维桢《端揆堂诗序》)感情一旦类型化,今人诗和古人诗所抒之情就见不出区别了。因此,他认为,诗中还是应该有“史”,其《游大初乐府序》引元稹语论杜诗曰:“近代惟杜甫《悲陈陶》、《哀江头》、《兵马》、《丽人》诸歌行即事名篇,无有依傍。”显然地,他关注的是诗中有“事”,有诗人所处时代发生的“事”。他还从理论上系统地提出了必须重“事”的主张。其《汲古堂集序》云:

诗文大旨有四端,言事、言理、言情、言景,尽之矣。六代而前,三唐而后,同此宇宙,宁能外事、理、情、景?

在这段话中,李维桢虽然情、景、事、理并提,但目光所注,却在“事”字。理由很简单,“情”、“景”为七子派常谈,如谢榛《四溟诗话》卷三:“作诗本乎情景”,“景乃诗之媒,情乃诗之胚,合而为诗”。“理”则为性气诗派的熟话头。所以,李维桢的创获在于强调情、景之外,“事”也是诗的要素之一。他重视“事”,因而对宋元诗并不歧视:“以宋元人道宋元事,即不敢望雅颂,于十五国风者宁无一二合耶?……宋诗有宋风焉,元诗有元风焉,采风陈诗,而政事学术,好尚习俗,升降污隆,具在目前。”“事”常是某种感情产生的实际原因,写出这一原因,感情就可望具体化,易于被理解和相信。也许这确是纠正肤廓之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