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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诗学的逻辑进程与主要理论问题
1.5.1 第一章 诗“贵情思而轻事实”

第一章 诗“贵情思而轻事实”

讨论中国诗学的人,不可能忘记“抒情”这一概念。说“抒情是诗的本分”,这是一个诗学常识,似乎不必唠唠叨叨,即使唠唠叨叨也引发不了读者的兴趣。

然而,这是误解。理论突破往往包含在对“常识”的重新考察之中,对“常识”的漫不经心的接受很容易麻痹我们的感觉和思维。事实上,正如西方诗学中由于对摹仿因素、实用因素、表现因素和客观因素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诗学理论一样,中国诗学也存在相似的情形。或认为艺术是一种摹仿,或以为艺术的核心是影响读者,或以为艺术是作家内心世界的呈现,或以为艺术作品是一自给自足的内在统一体,单纯的抒情原则远不足以概括中国诗学对诗的本质的认定。只有正视这一点,才能明白诗“贵情思而轻事实”这一主张的针对性及理论意义。

李东阳《麓堂诗话》说:“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寓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这里应该郑重指出,“情思”包含了“情感”,但其含义又非“情感”二字所能取代,因为,它同时还强调了感觉和音乐效果。“比兴”与“情思”的联系指向对诗人感觉的关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与“情思”的联系则表明情感、情绪与音乐相通,一旦进入诗的情感和情绪氛围,同样有聆听音乐时那种回肠荡气的感受。李东阳的这一创获,李梦阳也显然是认可的。梦阳在《缶音序》中说:“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可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夫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难言不测之妙,感触突发,流动情思,故其气柔厚,其声悠扬,其言切而不迫,故歌之心畅而闻之者动也。”这里,李梦阳不是以“情”作为“理”的对立面,而是以“调”作为其对立面,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用法。“情”是多层面的,理学家也有理学家的情。但“调”却强调“感触突发”,由此导向对感觉和意象的捕捉;强调“流动情思”,“其声悠扬”,由此导向对诗的音调节奏的关注。“情思”是界于文学语言和音乐语言之间的名词,而“情”则只是一个文学名词,“情思”与议论和铺叙事实是格格不入的。并且,从诗与作者的关系看,所抒之“情”是可以作伪的,即所谓“心声心画总失真”,但所表达的“情思”,却是不可以作伪的,因为,诗人的创作个性、创作风格无法矫饰。对此,李梦阳所见甚为真切。他在《林公诗序》中说:“夫诗者,人之鉴者也。夫人动之至必著之言,言斯永,永斯律,律和而应,声永而节。言弗睽志,发之以章,而后诗生焉。故诗者,非徒言者也。是故端言者未必端心,健言者未必健气,平言者未必平调,冲言者未必冲思,隐言者未必隐情。谛情、探调、研思、察气,以是观心无廋人矣。故曰诗者,人之鉴也。”“言”不由衷是可能的,如热衷功名的人故作清高之论,性情怯懦的人故作豪勇之语;“调”、“气”等则属于个性和风格范畴,那是不能作假的,这些才真的是“人之鉴”。李梦阳等人用“情思”而不用“情”来作为建立诗学的基础,其理论意义不容忽视。本章打算由此切入,展开与此相关的几个侧面,如“诗史”概念的辨证、诗乐关系的梳理、“真诗在民间”的多重蕴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