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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诗学的逻辑进程与主要理论问题
1.4.3.3 三 “性灵说”发微

三 “性灵说”发微

袁宏道诗学的要领是“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其《序小修诗》云:

(小修)足迹所至,几半天下,而诗文亦因之以日进。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魂。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然予则极喜其疵处。而所谓佳者,尚不能不以粉饰蹈袭为恨,以为未能尽脱近代文人气习故也。……

这篇洋洋洒洒的序,锋芒毕露,仍足以见出其过人的胆力;而从“识力”的角度考察,细读这篇序也不会令人失望。

如果我们要在李贽哲学与袁宏道诗学之间寻找对应之处,那么,我们可以说:袁宏道的“不拘格套”与李贽旨在解除禁忌的哲学一脉相承,袁宏道所说的“性灵”与李贽所青睐的“童心”可以画上等号或约等号。“禁忌就其原初的和文字上的意义而言,似乎仅仅意味着一个被划分出来的东西——这东西是与其它普通的、世俗的、不危险的东西不一样的。它被一种恐怖和危险的气氛所环绕。这种危险常常被形容为超自然的危险,但它决不是一种道德的危险。如果它与其它事物有区别的话,那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道德辨别力,也不包含一个道德判断。一个犯罪的男人成为禁忌,一个分娩的妇女也同样可以成为禁忌。”(11)引申意义上的禁忌体系则指所有的社会约束和义务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的基石。君臣关系,上下关系,长幼关系,夫妻关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无不依赖各具针对性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触犯禁忌是一桩危险的事情。李贽以其大无畏的气概向禁忌体系挑战,最终结果是被逮下狱,自杀身亡。但他的这种胆力确曾在某个阶段极大地鼓舞了袁宏道,所谓“不拘格套”,即打破所有禁忌。自然,宏道锋芒所向,与李贽大有不同:李贽破除的主要是哲学和历史学领域的禁忌,袁宏道破除的则主要是诗学领域的禁忌。

明了了上述联系,接下来考察“性灵”这一术语在明代诗学中的不同内涵和袁宏道的独特阐释,将有助于我们把握公安派诗学的特征。

“性灵”、“性情”一类的词,在明人笔下的含义不能贸然加以阐释,因为各人所指实际上是大不相同的。比如陈献章(1428~1500)几乎是将“性情”等同于传统的“志”,他在《批答张廷实诗笺》中说:“欲学古人诗,先理会古人性情是如何,有此性情方有此声口。只看程明道、邵康节诗,真天生温厚和平,一种好性情也。”程明道、邵康节的诗,乃正宗理学诗,其中的“性情”可解释为基于理学的纯儒人格或人品。而李东阳所说的“情思”,才与《毛诗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情”相近,或“安以乐”,或“怨以怒”,或“哀以思”;但“发乎情”、“止乎礼义”,强调对私生活领域中的感情的抑制或排除。中国古代之所以贬抑宫体诗,之所以没有直抒恋爱之情的诗歌流派,可由此得到说明。杨慎则致力于论证“性”与“情”的相通,将言志与抒情统一在一起。其《性情说》云:“《尚书》而下,孟、荀、杨、韩至宋世诸子言性而不及情,言性情俱者《易》而已。《易》曰‘利贞’者,性情也。庄子云:‘性情不离,安用礼乐’。甚矣,庄子之言性情有合于《易》也。……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举性而遗情,何如曰死灰;触情而忘性,何如曰禽兽。古今之言性情者,《易》尽之矣,庄子之言有合于《易》者也。”以性兼情,旨在防止理学诗的萌生;以情兼性,旨在遏制色情诗的出现。杨慎的态度,和他的老师李东阳大体一致。又如“性灵”一词,也同样不能囫囵吞枣不加辨析。颜之推说:“陶冶性灵,从容讽谏,亦乐事也。”白居易说“陶冶性灵存底物”。他们说的“性灵”,实即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情”。明代较早使用“性灵”一词的是王世懋(1536~1588),他在《李唯寅贝叶斋诗集序》中说诗为“性灵所托”,又称赞李唯寅“稍稍纵其性灵,时复悠然自得”。其言曰:

夫诗于道未尊,国家不以程士,乡州不以充赋,仕而谈者罪,讳而触者祸,然且士争趣之何?则其情近之也。……夫士于诗,诚无所利之,乃其性灵所托,或缘畸于世,意不自得,而一以宣其湮郁于诗。

诗的功能是“宣其湮郁”,即发泄内心的痛苦和愤懑。这种因“缘畸于世”而产生的牢骚,当然主要是针对社会的,是一种产生于公共生活领域的感情。王世懋对这种感情及其表达有下述描绘:

余谓君之故俗言性命,好节俭,于道为近;而君善诗酒,慕游侠,于道似远。然君顾舍彼而趋此,何也?丈夫要在行己意为真耳。得之非真,即近,远也;得之真,即远,近也。(《曾应元诗画册小序》)。

孔子不云乎,狂者进取。……大都豪杰之士,其始意有所激于中,而气常溢乎其外,则往往有托而类狂。(《赠汪仲淹序》)

朌绅先生意气中讧,则或吐而诗,或负而侠,又乌在其为殊途也!(《送朱在明序》)

赞美豪侠,赞美狂狷,这样的一种诗情,自然是有个性的,但依然是应对公共生活的个性,而非私生活中的喜、怒、哀、乐。

屠隆常用“性灵”一词,如《与汤义仍奉常》:“仆自中含沙以来,性灵无恙,皮毛损伤,仕学两违,身名俱毁。”《高以达少参选唐诗序》:“夫诗者技也。……而舒畅性灵,描写万物,感通神人,或有取焉。”《贝叶斋稿序》:“余闻惟寅筑贝叶斋,日跏趺蒲团,而诵西方圣人书,与衲子伍,则惟寅之性灵见解何如哉!”《行戊集序》:“夫纯父有道者,视荼如荠,齐夷险死生,而时写性灵,寄之笔墨,即文字可灭,性灵不可灭也。”《鸿苞·清议》:“矜虚名而略实际,爱皮毛而忽性灵。”《鸿苞·文章》:“夫文者华也,有根焉,则性灵是也。”在屠隆那儿,“性灵”有时候指“内容”,即与艺术表达相对的“实”、“情”、“见解”,有时候指参透佛理的心灵的境界,与“道”相通。这样的“性灵”,与中国人所说的私人生活是无缘的。

李维桢也用过“性灵”一词。其《王吏部诗选序》云:“余窃惟诗始《三百篇》,虽风雅颂、赋比兴分为六义,要之触情而出,即事而作,五方风气,不相沿袭,四时景物,不相假贷。田野闾阎之咏,宗庙朝廷之制,本于性灵,归于自然,无二致也。迨后人说诗,有品有调,有法有体,有宗门,有流派,高其目以为声,树其鹄以为招,而在下心慕之,诸大家名家篇什为后进蹈袭捃摭,遂成诗道一厄,其弊不可胜原矣。”李维桢的“性灵”,与性情含义相近,指在某种特定场景中产生的思想、感情,与具体的时空背景相联系,带有较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个性特征,是社会性的而非私人化的。

至于公安派的“独抒性灵”,其意味就大不相同了。他们的“性灵”,无须经过社会规范的过滤,“事无不可对人言”,即使是风月谈之类,也毫无保留。由于追求本性毕现,遂格外推崇真率。无论是反映生活内容,还是表达思想、情绪,都不忌讳私生活——私人的故事,私人的情趣,私人的七情六欲。袁宏道在给伯修的信中说:“近来,诗学大进,诗集大饶,诗肠大宽,诗眼大阔。世人以诗为诗,未免为诗苦;弟以《打草竿》、《擘破玉》为诗,故足乐也。”《打草竿》、《擘破玉》之类,即民歌时调,属于典型的“私情谱”。其《兰亭记》又说:“古之文士爱念光景,未尝不感叹于死生之际。……于是卑者或纵情曲蘖,极意声伎;高者或托为文章、声歌以求不朽;或究心仙佛与夫飞升坐化之术。其事不同,其贪生畏死之心一也。独庸夫俗子,耽心势利,不信眼前有死。而一种腐儒,为道理所锢,亦云:‘死即死耳,何畏之有!’此其人皆庸下之极,无足言者。……夫世果有不好色之人哉?若果有不好色之人,尼父亦不必借之以明不欺矣。”他以为“纵情曲蘖,极意声伎”、“贪生畏死”、“好色”都显示了人的真实,不必遮掩,反而是不怕死的人,被认为“庸下之极”。他的作品可以说是他这种想法的体现。如他的《浪歌》:“朝入朱门大道,暮游绿水桥边。歌楼少醉十日,舞女一破千钱。鹦鹉睡残欲语,花骢蹄健无鞭。愿为巫峰一夜,不愿缑岑千年。”以颠狂浪子自负,在诗中放肆地展示“青娥之癖”,袁宏道之外,这样的诗人不会太多。他如《小妇别诗》四首、《湖上迟陶石篑戏题》、《艳歌》等“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的作品,“以诗为诗”的人是决计写不出来的。值得指出的是,这种热衷于私生活的情怀,公安派不只是无所忌讳地作感性的表达,还上升到理性的高度作了淋漓尽致的阐发。袁宏道所津津乐道的“趣”、“韵”,就洋溢着浓郁的私生活的气息。其《叙陈正甫会心集》专谈“趣”:“夫趣得之自然者深,得之学问者浅。当其为童子也,不知有趣,然无往而非趣也。面无端容,目无定睛,口喃喃而欲语,足跳跃而不定。人生之至乐,真无逾于此时者。孟子所谓不失赤子,老子所谓能婴儿,盖指此也,趣之正等、正觉,最上乘也。山林之人,无拘无缚,得自在度日,故虽不求趣而趣近之。愚不肖之近趣也,以无品也。品愈卑故所求愈下,或为酒肉,或为声伎,率心而行,无所忌惮。自以为绝望于世,故举世非笑之不顾也。此又一趣也。迨夫年渐长、官渐高、品渐大,有身如梏,有心如棘,毛孔骨节俱为闻见知识所缚,入理愈深,然去趣愈远矣。”他的《寿存斋张公七十序》则侧重于论“韵”:“大都士之有韵者,理必入微,而理又不可以得韵。故叫跳反掷者,稚子之韵也。嬉笑怒骂者,醉人之韵也。醉者无心,稚子亦无心。无心故理无所托,而自然之韵出焉。由斯以观,理者是非之窟宅,而韵者大解脱之场也。”袁宏道所说的“韵”、“趣”,摆脱了公共生活领域的准则即“理”的束缚,摆脱了社会身份的讲求即“学问”的制约;这里纯然是私人生活的空间,个人以其纯真的面目呈露于世界之前。而后来对公安派诗的批评,也往往针对这一特点,如明末鹿善继《俭持堂诗序》:“诗之亡,亡于离纲常为性情,彼所指为性情,只落饮食男女,任入云雾中,最昏人志。非澹泊无以明之。”

对“性灵”或“趣”、“韵”的强调,表达了对某种摆脱道德裁制的生活方式的向往。人类成就中最伟大的东西通常是在热情洋溢的状态下创造出来的,一味的深谋远虑只会造成思想和感情的沉闷。如果表达得周全些,不妨这样说:没有热情洋溢的成分,生活是没有趣味的;一味的热情洋溢,生活则是危险的。深谋远虑与热情洋溢是我们人类面对的两种难以统一的选择。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宁愿选择深谋远虑,因为危险与趣味相比,对危险的恐惧毕竟容易压倒对趣味的热衷。然而,“性灵说”和趣韵说,强调的正是趣味,而忽视未来的危险。袁宏道甚至把因热情洋溢而招致的危险也视为一种趣味,他在给舅父龚惟长的信(《与龚惟长》)中,意气不凡地提及“人生五乐”:

真乐有五,不可不知。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安,口极世间之谭,一快活也。堂前列鼎,堂后度曲,宾客满席,觥罍若飞,烛气熏天,巾簪委地,皓魄入帷,花影流衣,二快活也。箧中藏万卷书,书皆珍异。宅畔置一馆,馆中约真正同心友十余人,就中择一识见极高如司马迁、罗贯中、关汉卿者为主,分曹部署,各成一书,远文唐、宋酸儒之陋,近完一代未竟之篇,三快活也。千金买一舟,舟中置鼓吹一部,知己数人,游闲数人,泛家浮宅,不知老之将至,四快活也。然人生受用至此,不及十年,家资田地荡尽矣。然后一身狼狈,朝不谋夕,托钵歌妓之院,分餐孤老之盘,往来乡亲,恬不为怪,五快活也。士有此一者,生可无愧,死可不朽矣。若只幽闲无事,挨排度日,此世间最不紧要人,不可为训。

人之所以为人,一个基本的标志是他遵循理性生活。为了未来的快乐而忍受眼前的痛苦,这是合乎理性的;为了眼前的快乐而造成未来的痛苦,这是不合理性的。袁宏道提及第五乐,说明他并非不能深谋远虑,而是不愿深谋远虑。他拒绝深谋远虑,当然是因为理性的压抑令他厌倦。他乐于承受因违背理性而招致的所有惩罚。这样一种清醒的热情,表明其选择不是盲目的,宗旨正是摆脱道德的奴役和烦扰,逃向诗与热情所结合成的自由中去。

换一个角度考察袁宏道的性灵说或趣韵说,我们发现,其特征是用审美的标准代替了功利的标准。他喜欢不寻常的东西、罕见的东西,乐于从渺远和新奇的境界中寻求美感。一种理论,一种风格,一种生活,只要是新鲜的、奇异的,他就乐于奉上他的欢呼。就与传统的关系看,有勇气越轨是胆力不凡的证明,摆脱谨慎和约束是创造新奇的有效方式。越是猛烈地冲决桎梏,越是豪迈地发表叛逆之情,就越具有美感。他倡导非理性,他倡导一种神采飞扬、不计后果的情感方式,他调侃公认的伦理标准和审美标准。他的那类议论,也和他的情感方式一样,飘逸不拘,不循常规。

袁宏道时时以楚人自居,可由此得到解释。在中国古典诗中,《诗》、《骚》两大传统有着内在的紧张关系。“温柔敦厚,诗教也。”而屈原的《离骚》却以感情抒发的激烈为特点,以至于汉代班固在《离骚序》中批评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以离谗贼。然责数怀王,怨恶椒、兰,愁神苦思,强非其人,忿怼不容,沉江而死,亦贬絜狂狷景行之士”。“谓之兼诗风雅而与日月争光,过矣。”对《诗》、《骚》两大传统,林庚所作《中国文学简史》认为,《诗经》代表写实的“生活的艺术”,所歌咏的是一种“家的感觉”,后来变为儒家思想,却形成了一种束缚或规律。《离骚》代表“相反的浪漫的创造的精神”,所追求的是“一种异乡情调和惊异”,也就是“一种解放的象征”(12)。这两种传统在历代文坛上此消彼长,而《诗经》具有更为稳固的正宗地位。但袁宏道却甘于以《离骚》的继承者自居,以楚人自居,坦率表示对“温柔敦厚”的“诗教”不甚认可。其《叙小修诗》云:“大概情至之语,自能感人,是谓真诗,可传也。而或者犹以太露病之。曾不知情随境变,字逐情生,但恐不达,何露之有?且《离骚》一经,忿怼之极,党人偷乐,众女谣诼,不揆中情,信谗赍怒,皆明示唾骂,安在所谓怨而不伤者乎?穷愁之时,痛哭流涕,颠倒反复,不暇择音,怨矣,宁有不伤者?且燥湿异地,刚柔异性,若夫劲质而多怼,峭急而多露,是谓楚风,又何疑焉。”对艺术经典的选择不完全是被动的。一方面,每个作家都必须接受过去标准的裁判,艺术经典的现存秩序具有强大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传统并不只有一个色调,后来者可以在几种色调中进行选择和调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艺术经典的秩序。这种改变体现了后人的主动性和潜在的创造欲望。袁宏道重《骚》而轻《诗》,其意义不在于就传统论传统,而在于经由对传统的论析确定自己在历史中的位置:他不想跻身于正宗的行列,宁可做一个锋芒毕露的边缘作家。

到此为止,我们事实上已经涉及“不拘格套”的问题了。“格套”二字如何理解,首先当然要参考三袁的意见。袁宏道《答李元善》云:

文章新奇,无定格式,只要发人所不能发,句法字法调法,一一从自己胸中流出,此真新奇也。近日有一种新奇套子,似新实腐,恐一落此套,则尤可厌恶之甚。

说“格式”,说“新奇套子”,表明“格套”的含义或含义之一是“模式套路”。对这一方面,李健章先生《公安派的创作论》一文已有详尽的解释。“这种公式化的格套,有三个来源和三种类型:一种是从拟古而来的旧套,一种是旧货改装的新套,另一种则是来自世俗应酬的客套。”(13)其中,从拟古而来的旧套,又有四种形式:模式套子;陈腐套子;滥用典故的套子;盗窃剿袭的套子。(14)

袁中道《答钱受之》亦曾论及“格套”:

诗文之道,昔之论气格者,近于套;今之论性情者,近于俚。想受之悟此久矣。

这是对“格套”的另一种界定。所谓“格套”,不是泛论模式套子,而特指因讲求“气格”而形成的模式套子,所针对的主要是格调说中的“格”。

七子派论“格”,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指“体格”,强调“文各有体,得体为佳”;二指“品格”,强调不同诗体的尊卑高下。惯与七子立异的公安派,在这两方面都拿出了针锋相对的意见。就体格而言,袁宏道提倡以不法为法,以非诗为诗。其《叙梅子马王程稿》以赞赏的笔调引梅蕃祚(字子马)语云:“诗道之秽,未有如今日者。其高者为格套所缚,如杀翮之鸟,欲飞不得;而其卑者,剽窃影响,若老妪之傅粉;其能独抒己见,信心而言,寄口于腕者,余所见盖无几也。”称心而言,信腕而书,目的是摆脱体裁规范的约束。宏道《叙姜陆二公同适稿》在批评苏州地区的剽窃之风时说:“至于今市贾佣儿,争为讴吟,递相临摹,见人有一语出格,或句法事实非所曾见者,则极诋之为野路诗。”所谓“出格”,即不遵守体裁规范。就品格而言,袁宏道反对“体以代变,格以代降”的说法。其《与丘长孺》云:“夫诗之气,一代减一代,故古也厚,今也薄。诗之奇之妙之工之无所不极,一代盛一代,故古有不尽之情,今无不写之景,然则古何必高,今何必卑哉?”《序小修诗》亦云:“唯夫代有升降,而法不相沿,各极其变,各穷其趣,所以可贵。原不可以优劣论也。”一个矢志创新的人,他是不能容忍“格以代降”的说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