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代文学与文化
1.24.1 一、关于明代文学史的分期和体例

一、关于明代文学史的分期和体例

根据明代文学发展的内部规律和文艺思潮的性质,横切为前后两大时期,每一时期之首章,概要论述该时期文学升降盛衰的风貌及其原因、基本特征和有关的理论探讨,然后分小说、戏曲、诗文等各体文学,作纵向的分析论述。需要说明的是,文学的发展不像王朝的更替有明确的纪年,如明代(1368—1644),有的作家作品和文艺思潮的起落,则带有跨时代性。例如在元明之际大动荡中出现的文学高潮和某些名著,就很难断定确切的年代,许多代表作家都是由元入明的,明末某些爱国诗人或流派,如几社后嗣夏完淳,真正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倒是在明亡之后的抗清斗争中创作的,如果把他划入清代文学(尽管他在清朝统治下生活了三年),显然很不合适。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明代文学史的上限和下限都略有延伸。某些章节的内容,也有跨时代的现象。例如文言小说、八股文,明代前、后期都有,如果硬性按时期将它们各分列前、后两章,不免有支离琐碎、断井颓垣之嫌,从文艺思潮或文化性质来看,就把它们放在前期,分列章或节,在论述过程中,阐明其发展演化的情况。同样,某些历史小说或英雄传奇,如《新列国志》、《杨家将演义》等,限于篇幅,不拟在明后期文学列专章论述,就在前期文学中讲《三国演义》与历史小说的嬗变时稍带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