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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心理学
1.4.3.2 第二节 利他行为

第二节 利他行为

利他(altruism)是个人出于自愿而不计较外部利益地帮助他人的行为。利他行为者可能需要作出某种程度的个人牺牲,却能给他人带来实在的益处。

1964年,纽约发生了一起谋杀案。年轻妇女吉蒂下夜班后在回家的路上遇到歹徒的袭击,她大声呼救。当即周围居民楼的一些房间的灯亮了,有人打开窗户,并有一位男士大声喊道“放开她!”歹徒放开她,溜进汽车开走。楼窗里的灯光熄灭了。这时,歹徒返回来,再次袭击吉蒂。她再次呼救。灯光再次亮起,窗户再次打开,歹徒再次逃走。灯光熄灭。当吉蒂到达住处大门口时,歹徒第三次袭来,她被杀了。谋杀进行了35分钟,警察在接到报警后只用了2分钟就赶到现场,然而人已经死了。事后了解到当时有38个目击者,然而在半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竟无人报警。

正是这个事件中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冷漠激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引起社会心理学家极大的关注,使“冷漠和助人”成为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西方社会心理学研究利他行为始于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到70年代中期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提出理论观点,并用实验加以验证,逐渐深入分析这一现象。研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在一般社会交往中的利他行为;二是人们在紧急事件中的利他行为,即旁观者介入行为。

一、什么是利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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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 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指任何形式下,不指望得到报答而自愿的助人行为。

利他行为者可能需要作出某种程度的个人牺牲,但却会给他人带来实在的益处。西方社会心理学家研究利他行为包括两方面:一是人们在一般社会交往中的利他行为;二是人们在紧急事件中的利他行为,即旁观者介入行为。在非紧急情况下的一般社会交往中,社会规范对个人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实验表明这种遵循社会规范的行为在人与人之间是互相的,而且在程度上也是相应的。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还表现为在遇到有人需要相助时,会自觉地将提供帮助看做是自己的责任。

交往情景中的榜样作用也是影响利他行为的重要因素。实验证明,人会不自觉地按照情景中榜样的行为方式行动,或采取利他行为,或在一边袖手旁观。

巴特森(Batson,1987)认为,利他行为应该指那些不图日后回报的助人行为。当一个人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既有可能产生专注于自我的内心焦虑,也有可能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情情绪,因此,可能产生两种相对应的利他行为取向:一种是为了减轻内心的紧张和不安,而采取助人行为,这种情况的动机是为自我服务的,助人者通过助人行为来减少自己的痛苦,使自己感到有力量,或者体会到一种自我价值,可以称之自我利他主义(ego altruism)取向;另一种情况是受外部动机的驱使,因为看到有人处于困境而产生移情,从而作出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的痛苦,其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幸福,这种情况才是纯利他主义(pure altruism)取向。

社会学奠基者孔德曾对亲社会性的利他行为进行过最初的描述,用来涵盖所有与攻击、欺骗、谋害等否定性行为相对立的一类行为,如同情、协助、善举、分享、捐款、救难、自我牺牲等。

在社会心理学和其相关学科的讨论中,人们对于利他行为也有着争论,问题一般集中在利他行为是否会有酬赏。有的学者认为,利他行为不需要任何酬赏,不论这种酬赏是来自外部(例如受表扬、获奖品等),或是来自行为者内心(例如产生自我满足、愉快的体验等)。但是有的学者则认为利他行为虽然不需要明显的外来报酬,但是却需要内心的自我酬赏。一般来说,大部分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真正的利他行为通常并不期待外来酬赏,但行为之后可带来自我酬赏的结果。

二、关于利他行为的理论

(一)社会交换理论

社会交换理论是一种关于人类相互作用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人类的社会行为是受到“社会经济学”导向的,人们的相互作用是一种目的在于以个人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报偿的交易。人们在交往中所交换的不仅是物质和金钱,而且还有社会性的东西,如爱、服务、信息、地位等(U.G.Foa&E.B.Foa,1975)。人们在这样做的时候使用的是“最低失分”策略,即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报偿。社会交换理论强调人们在行为时的这种成本和报偿的监控并不总是很有意识的。

1.助人行为有隐蔽的个人利益

帮助他人为获得的报偿可能是外部的,也可能是内部的。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为得到他人的赞许或友谊,这是外部的,这种付出是为了得到。因此,我们最愿意帮助那些对我们有吸引力的人,我们希望得到他们的认可的人(D.Krebs,1970; R.K.Unger,1979)。研究发现,那些因为他人的忧伤而引起极大烦恼的人,也是给予最多帮助的人。显然,助人的结果无论是解除内心的烦扰,还是可以提升个人的自我价值感,都是内部报偿。通过对与艾滋病患者交朋友的志愿者动机的调查(E.G.Clary&M.Snyder,1999),志愿者是有动机的,这些动机包括知识、职业、社会适应、自我防卫、提高自尊、价值表达等,显然,这六种动机中只有价值表达是属于真正的利他主义的。这就是说,人们在助人的时候经常是有“个人打算”的。这样,我们就会想到,那些看着歹徒行凶而不作出任何助人行为的人并非完全无动于衷,他们的内心也可能感到非常焦急,但是当他们意识到助人的潜在的高昂代价的时候,他们却变得无能为力。

2.移情是真正的利他主义的根源

有爱心的母亲在孩子遭受痛苦时感到痛苦,在孩子快乐时感到快乐,这就是移情。在移情的时候,我们的忧伤集中在遭受痛苦的人身上而不是我们自己的痛苦。真正的移情和同情是推动我们去帮助受害者的原因。这种移情是很自然的,对受灾地区的人们的遭遇感同身受,为之担忧,抱有同情心的人比那些漠不关心的人捐献的更多,这是一再被证明着的事实。有的研究发现,如果人们在看到他人苦恼时感到忧伤,而同时又有其他的方法能使他们摆脱这种心情,那么,他就可能不去助人(M.Schaller&R.Cialadini,1988),这就是利己主义的动机。同时有研究证明,真正的利他主义是存在的,但是有条件的。

(二)社会规范理论

我们经常帮助他人不是因为有意识地计算这种行为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而是简单地因为我们知道应该这样做。看到年老的人过马路有意的去搀扶,看到小孩子因为找不到妈妈哭的时候会过去询问等等,这是社会行为规范。规范是社会的期待,告诉我们什么是适当的行为,是我们在生活中应尽的责任。

1.互惠规范

社会学家古德纳(A.Gouldner,1960)指出,人类社会的一个普遍的道德规范就是互惠规范。对于那些帮助过我们的人应该给予回报,也给予帮助,而不是伤害。互惠之所以成为我们社会的规范是出于这样一个假设: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困难,都需要他人的帮助。因此,自己帮助他人正是因为当自己遇到困难时会得到他人的帮助。所以从根本上看,助人行为也是为自己着想,即人们认识到社会生活中的相互依赖,于是需要形成一种互惠的机制。当然这种回报可能是近期的,也可能是长远的,但总的说来,人们在交往中期待着交换的平衡。如果接受帮助者反过来没有给予回报,那么就违反了互惠的原则。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从政治到婚姻的各个领域都充满着这样的法则。这种规范常用于平等的关系中,也就是说,当一个人认为自己不能与对方互惠的时候,别人的帮助会使他感到自己卑下,感到威胁。因此,这些人更不愿意寻求帮助(A.Nadler&J.D.Fisher,1986)。

2.社会责任规范。

进一步为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计,我们的社会规范规定,不管个人之间是否互利,人都应该助人,我们应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考虑交换,这就是社会责任规范(L.Berkowitz,1972 b; S.H.Schwartz,1975)。贝科威茨等人(L.Berkowitz,et al,1964,1966,1972)称此规范为“社会责任”。因此,人们遵从这一规范不仅为了互利,而且是为了“自身的声誉而采取的合乎社会要求的行为方式。”贝科威茨和邓尼斯(L.Berkowitz&L.Daniels,1963)在“责任和依赖”的研究中证实了这一点。实验要求被试在监督者指导下制作纸信封,告诉他们这实际上是一项对监督者的管理技能的测试。他们制作正确的越多,监督者得到的奖金也将越多。让一部分被试相信监督者将取得的评价取决于自己的工作,而让另一部分被试相信自己的工作与监督者将得到的评价没什么关系。研究表明,前一组被试虽然明知自己从中得不到任何好处,但他们仍然帮助监督者,好好工作。研究者认为被试的唯一动机就是社会责任感。

研究发现,这种助人行为经常是在人们匿名或完全不期待任何回报的情况下作出的。然而,人们作出这种行为经常是有选择性的,即对那些处于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困境的人给予帮助。对于那些环境的受害者,如遭遇自然灾害的灾民,人们往往能慷慨解囊。如果困境明显的是自己造成的,如懒惰、道德败坏、犯罪,那么,人们认为,他们理应受到惩罚,所以不愿意帮助他们。在这里,我们明显地看到人们的行为反应是和归因联系在一起的。

(三)进化心理学理论

进化心理学指出,生命的本质是基因的保存。我们的基因驱使我们以取得最大限度的生存机会的方式来活动。心理学家坎贝尔(D.Campbell,1975ab)指出,生物学家重申了一个人类与生俱来的深刻的、自我服务的“原罪”。具有为陌生人谋取幸福的基因的个体是不会在进化的竞争中存活下来的,生存竞争使“自私”者后代绵绵。

我们的基因安排我们关注和我们住在一起的亲属。因此,一种自我牺牲的形式,就是为保留基因的继续存活而热爱自己的孩子,将孩子的幸福放在自己的幸福之上。因此,热爱自己孩子的父母比那些忽视自己孩子的父母更可能将他们的基因传递下去。这样,人们总是关心自己的家人、朋友、邻居,而不是陌生人。人们对和自己关系更近的人作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在紧急情况下人们救助对象的排序似乎也使我们找到进化论的根据。例如,总是先小孩后老人,先家庭成员后朋友,先邻居后陌生人。

基因上的自私也预先安排了互惠。生物学家特里尔斯(R.Trirers)说,一个生物体帮助另一个生物体是它期待反过来得到帮助。给予者期待日后成为得到者,而得不到互惠就是受到了惩罚。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被我们称之为欺骗、出卖、背叛等。在小的和比较封闭的群体中,人们相互作用中的这种互惠性特别突出。在小城镇、小学校,或小宿舍里人们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都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而在大都市中的人们就显得很冷漠,很孤独,因为那里有许多社会服务机构。显然,互惠是为了群体的生存。生物学上的根据不等于社会生活的原则,恰恰相反,社会生活要求我们制约这种与生俱来的自私本性,因此,我们要“教”会人们利他主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把救助陌生人的人称为英雄,而从来不认为救助亲人是壮举,就是这个道理。

这三种理论有明显的相似之处,每种理论都提出两种不同性质的利他行为,一种是互惠的交换,一种是无条件的利他主义。这三种理论是在三个不同的水平上对这两种行为进行解释的,形成了认识上的互补。进化论的观点是建立在生物学的基础上的,社会交换理论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而社会规范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学基础上的,而且三种理论都指出利他行为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

三、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利他行为的生物学基础

达尔文(C.Darwin)曾经指出,经过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有利他天性的生物更有可能使它们的物种留存下来。这一观点已经被当代著名的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E.O.Wilson)所证实。Wilson认为,任何遗传上具有高生存价值,即有助于个体持续生存的决定性特质,往往具有向下一代遗传的倾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具有该特质的个体比不具该特质的个体较易持续生存下去,并且产生较多的后代,而每一个后代也将具有该特质。依次类推,具有该特质基因的团体将在该物种中占多数,从而形成团体优势。在Wilson看来,利他就是这样一种特质。

例如,一个家庭、国家或民族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是因为其中少数的勇敢者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假设,利他行为有遗传机制,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研究证实该机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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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5 达尔文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C.R.Darwin,1809.2.12—1882.4.19),英国生物学家,生物进化论的奠基人。在动植物和地质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观察和采集,经过综合探讨,形成了生物进化的概念。1859年出版了《物种起源》这一划时代的著作,提出了生物进化论学说,恩格斯将“进化论”列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

西方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对年幼儿童的观察研究也证明了人类天生有利他行为的倾向。有人总结了一些对10个月婴儿的观察研究后发现,即便是婴儿也有利他行为。例如,他们明显地试图安慰受伤的父母或兄弟姐妹,给坐在旁边的人喂食物,把自己的玩具给别人玩,看到父母痛苦的表情时表现出畏缩和痛苦等。

(二)利他行为的情境因素

1.自然环境对利他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令人厌恶的环境(例如,烟雾弥漫或天气闷热)条件促使侵犯倾向增强。一位社会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人们较有可能在晴朗的天气里帮助他人,而较少在寒冷和刮风的天气里帮助别人。但是,这种微妙的联系是由于天气好坏而造成的人们心情好坏呢,还是由于天气的不同而使利他行为的代价不同呢?我们很难回答。此外,噪音会使利他行为减少。原因可能是噪音破坏了一个人的心境,也可能是噪音分散了人们对他人需求的注意力,或者噪音是一种人们难以承受的刺激。我们知道,人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只能对一定数量的刺激作出反应,过多的刺激会使一个人的利他行为减少。由此可以推断,生活在大城市的人之所以比生活在小城镇或农村的人有较少的利他行为,其原因之一可能是大城市喧嚣的噪声和过多的刺激。某些生活在大城市里的人反映说,他们不可能对环境中的所有刺激和要求都作出反应,因此他们往往对寻求帮助的人漠然视之。

2.社会环境对利他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情境中的社会性因素也影响利他行为的发生,如旁观者在场和榜样的作用。

(1)旁观者的数量与利他行为

在紧急事件中旁观者的“冷漠”、“疏离”令人惊奇甚至愤怒,但是,这是人们的性格决定的吗?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许多研究利他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旁观者的淡漠是特定社会情境下的社会心理现象。我们不要以为紧急情况发生在许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有人出来相助。事实恰恰相反,往往越多的人在场,越有可能没人出来相助。拉坦和达里(B.Latane&J.Darley,1970)在一项紧急事件的实验中发现了一个情境因素,即旁观者在场,大大地降低了个人干预行为的发生。拉坦和戴布斯(B.Latane&J.Dabbs,1975)和他们的145位同行在1 479次乘电梯时“偶然”掉落硬币和铅笔,当电梯里只有另外一个人的时候,有40%次得到了那人的帮助,而当电梯里有6个人的时候只有20%次得到帮助。为什么?拉坦内等人推测,随着旁观者人数的增多,作为一个旁观者的个人更少可能注意身边这样的小事情,不太可能将这样的事情看成是问题,更不会认为这是紧急事件。从而更少可能认为自己应该采取行动,更不认为是自己的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有几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其中之一就是责任扩散(liability diffuseness)。所谓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了某种紧急事件时,如果有其他人在场,那么,在场者提供帮助的责任就会减小,也就是说提供帮助的责任扩散到其他人身上。当一个人遇到紧急情境时,如果只有他一个人能提供帮助,他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因而对受难者给予帮助。如果他见死不救就会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这会付出很大的心理代价;如果有许多人在场的话,帮助求助者的责任以及不愿给予帮助所付出的心理代价都由大家共同分担,每个人承担的责任减少,这样当然会减少利他行为。而且,旁观者甚至可能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产生一种“即便我不去,也会有别人去救”的想法,造成“集体淡漠”(collectivity apathy)的局面。

(2)助人的榜样可以引发助人行为

布赖恩等人(J.Bryan,1967)设计了一个榜样对助人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在高速公路上人为地制造两种情境:一种情境是路上停着一辆轮胎撒气的小汽车,车旁站着女驾驶员,等人来帮助她。另一种情境是有两辆轮胎撒气的小汽车,其中一辆汽车旁站着一位女驾驶员,有一位男士在帮她换轮胎,旁边停着自己的车子。另外一辆轮胎撒气的小汽车停在离此大约半公里以外,旁边也站着一位等待帮助的女驾驶员。结果发现,在第一种情境下,停下来帮助女驾驶员的共有35辆车子,占经过的车子总数的1.75%,而在第二种情境下,停下来帮助女驾驶员的有58辆车子,约占全部经过的车子总数的3%。这证明,第二种情境即有一位男士停下车子帮助女驾驶员,成了后边人的榜样,人们纷纷模仿他。拉什顿和坎贝尔(P.Rushton&A.Campbell,1977)发现,英国人通常是不愿意献血的,但是,当看到其他人献血时,他们也会这样做。有时,榜样在实践中说的和做的自相矛盾,如父母对孩子说“按我说的做,不要按我做的做”。实验表明儿童既从他们听到的,也从他们看到的来学习道德判断(M.E.Rice&J.E.Grusec,1975)。

(三)助人者的特点

1.性别差异

有些研究表明,女性的人道主义思想比男性强烈。但人们的观念与现实的行为往往是脱节的,许多利他行为研究表明,女性不像男性那样爱帮助别人,尽管女性常常较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布朗(J.Brown)等人于1975年做了一项经典的利他行为的研究。这项研究是这样设计的:让一个人装扮成一个骑摩托车者,他的车在一条繁忙的大街旁熄灭了,他焦急地站在车旁。研究者要看看哪些过路的摩托车驾驶员会停下来给予帮助。结果发现利他行为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摩托车驾驶员远比女摩托车驾驶员更容易停下来提供帮助。女性驾驶员在遇到有人求助时为什么不愿意停下来相助呢?研究者推测可能是由于她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帮助。如果求助者是个素不相识的男人,她们可能会带有恐惧心理,更害怕停下来。伊格利和克鲁里(A.Eagly&M.Crowley,1986)在对172项,涉及50 000个男性和女性被试的比较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后报告,当面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有潜在危险的情境中(如有人掉进地铁),男性有更多助人行为,而在安全的情境中,如做帮助残疾儿童的志愿者,女性有更多助人行为。

到目前为止,有关利他行为的性别差异的资料尚不甚详细。

2.家庭的社会化

有些心理学家在采访助人者的过程中发现,早期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对成年以后的利他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利他者在儿童时期形成的观念以及父母的言传身教,都是他成人以后所作出的利他行为的重要原因。有人认为,如果父母以热情、支持和爱护的方式对待儿童,那么,儿童就会发展出一种利他和助人的心理倾向。

3.人格特质

通过研究利他行为者的人格发现,某些人格特征使人们容易去帮助别人。但是,研究同时也指出,利他行为的产生毕竟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例如,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的规范和个人的信仰等等,都会影响人们的利他行为。什么样的人容易作出利他行为?助人者有什么人格特点?社会心理学家对此进行了不少研究。

米德拉斯基(E.Midlarsky,1972)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感与利他行为有正相关关系,后来许多实验也都证明了这一点。

施托布(E.Staub,1979)研究发现,(1)具有强烈的社会动机;(2)相信自己对事情有影响力;(3)有适合于情境需要的特殊能力的人更可能表现出有助人行为;(4)同情和理解他人与责任感和利他行为有正相关。哥根夫妇和米特等人在一项“特质倾向和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的研究中,对80名大学生进行10项人格特征,即自律性、易变性、听从、教养、秩序化、自我一致性、自尊、寻求乐感、救助性和谦卑的测查,并对各种特征与利他行为进行相关性的分析。结果发现,不同人格特征与不同类型的助人行为有一定的相关,但是没有一个特征与所有五种类型助人行为都相关的。

许多年来社会心理学家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研究者发现助人行为和某些人格变量的关系,但是很有限。

4.情感状态

大量的研究表明,当我们遇到有人求助的情况时,如果当时的心境(frame ofmind)好,就会更愿意给予帮助,积极的心境可以增加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心境的好坏呢?研究结果表明:刚刚得到某种奖励、由于某种成功而获得了自信感、刚看过一部喜剧或悲剧电影、刚刚听到某些好的或坏的消息、甚至对幸福或伤心往事的回忆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心境的好坏。显然,如果我们心里想从利他行为中得到好处(例如,听到别人感谢自己的话或增强自己的自尊心等),那么,求助者自身的不幸就能促进利他行为,这证明了幸运的人愿意与人分享他的快乐,不幸的人想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不想给予。

内疚是一种痛苦的情绪,为了减轻这种痛苦,恢复被动摇了的自我形象,或试图恢复积极的公众形象,人们往往作出助人行为,以此来“赎回”失去的东西(J.M.Carlsmith&A.E.Gross,1969)。当自己做错的事是别人知道的,甚至是别人不知道的时候,我们都会这样做,为的是减轻内疚。这种假设得到实验的证明。里根(D.Regan,1972)在纽约的一处购物中心里,引导一些妇女相信是她们弄坏了一架照相机。几分钟以后,一位主试的同伙提着装得满满的购物袋,袋子里的糖果不断地撒落在地上,从每一位妇女面前走过。没有做错事的妇女只有15%的人警觉到实验者撒落的糖果,而做错事的妇女却有60%的觉察到了,4倍于前者。负罪者并不需要在实验者面前补偿他们自己,所以最好的解释就是为了减轻他们私下的罪恶感。总之,内疚可能导致更多的善行。

有关消极心境对助人行为的影响的研究结果各不一致。有的证明消极心境会提高助人行为,有的则恰恰相反,证明会减少助人行为。在这些研究中,那些消极心境减少助人行为的研究都是关于儿童的,而那些增多助人行为的大都是关于成人的研究。查尔迪尼、肯里奇和鲍曼(R.Cialdini,D.Kenrick&D.Bauman,1981)认为,对于成人来说,助人是自我满足,它能给个人带来内在的报偿。献血后的人因为自己的奉献而感到自己更好。学生在帮助别人拾起掉在地上的东西时也是自我感觉良好的(G.M.Williamson&M.S.Clark,1989)。因此,当一个人感到内疚时,感到痛苦时或有其他消极心境时,助人行为能帮助他抵消坏情绪。

当个体的心境好时,会促进利他行为,心理学上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结果非常一致。快乐的人是乐于助人的。这个结果对儿童和成年人都一样。而且不管好心境来自成功还是来自快乐的思想或其他什么积极的体验(P.Salovey&others,1981)。实验揭示这其中有几种因素在起作用(M.Carlson&others,1988),助人能软化坏心境,并且能维持好心境。反过来,一个积极的心境产生积极的思维,并且提高自尊,这又使我们作出积极的行为。因此,在好的心境下人们更可能有积极的思维和积极的交往行为。

(四)求助者的特点

1.性别差异

性别因素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一般来说,我们更容易帮助那些我们认为他们自己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必须求得帮助的人。例如,迷路的小孩比迷路的大人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尽管现在世人对女人的看法有所改变,不再像从前那样认为她们没有能力自助,但是,人们仍然认为女人应付困难的能力比男人低,因此,我们会感到有责任去帮助一个遇到麻烦的女人。如果说被他人看成比较软弱,缺乏能力而依赖的人容易得到帮助,那么,相对于男性,当然是女性。

伊格利和克劳利(A.Eagly&M.Crowley,1986)在美国进行的35项研究,比较了男性和女性受害者接受帮助的情况。结果是:当潜在的助人者是男性时,女性受害者更可能得到帮助。当潜在的助人者是女性时,男女受害者一样可能得到帮助。一些研究发现,抛锚的女车主比男车主得到更多的帮助,要求免费搭车的单独一人的女性比单独一人的男性或夫妻二人更多可能得到帮助(R.J.Pomazal&G.L.Clore,1973; M.Snyder&others,1974)。研究还指出,女性得到更多的帮助也可能与她们更善于寻求帮助有关。

2.相似性

我们也比较愿意帮助我们喜欢的人。由于相似性产生喜欢,而喜欢又产生帮助。人们更愿意帮助与自己相似的人,那些来自同一群体、种族、国家,尤其是政治态度一致的人(R.Emswiller,K.Deaux&J.Willits,1971)。人们对与自己的年龄、身份、地位、处境,甚至穿着外表相似的人都容易更多地寄予同情,而给予帮助。社会心理学有关相似性对助人行为的影响研究最多的是关于种族偏见方面。众多的研究的结果也是极为不一致的。其实在这看上去很不同的研究结果中,人们不难发现还是存在着一般规律的。总的看来,随着文明的发展,绝大多数人都认识到种族偏见是不对的,不好的。因此,很少有人愿意表现出自己有这种偏见,以至有的人表现出更愿意帮助不同种族的人,来掩饰自己实际上存在的偏见(D.G.Dutton,1971,1973; D.G.Dutton&R.A.Lake,1973; I.Katz&others,1975)。然而种族偏见经常还是存在的,只是它以非常微妙的形式表现出来。实验(S.Gaertner&J.Dovidio,1977,1986)发现,在遇到受害者中既有黑人妇女也有白人妇女的情况下,白人女大学生帮助白人妇女。当问她的时候,她解释说,“我没有帮助她是因为有别的人会帮助她”。而当没有其他旁观者时她确实也会去帮助黑人妇女。这表明,在情境非常明确的时候,白人是不歧视黑人的,而一旦情况模棱两可或冲突时,种族的相似性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3.其他因素

许多事实和实验研究还证明,外貌有吸引力的人更容易得到他人的帮助。人品好的人如聪明、善良的人和未伤害过自己的人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相反,如果某人的外表令人讨厌的话,会大大地减少人们帮助他的可能性。(M.J.Cerner,1970)。

求助者对自己所处的困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影响他人给予帮助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是一个跌倒在路边的行人,如果他手里拿着一根拐杖,人们就相对愿意帮助他;如果他手里拿着一个酒瓶,就很少有什么人愿意帮助他。求助者需要帮助的程度,是决定我们是否给予帮助的重要因素。

四、如何促进利他行为

促进利他行为的一个方法是消除或减少那些阻止助人行为产生的因素。例如,既然匆忙的和专注于自己的人更不可能帮助他人,我们就可以想办法鼓励人们慢下来,或将注意转向外部世界,既然他人在场分散了每一个旁观者的责任感,我们就想办法提高人们的责任感。

比克曼(L.Bickman,1975,1977,1979)在一系列的研究中证实了帮助人们正确解释一个事件并且承担责任就能提高他们的参与程度这一假设。在超市或书店里,当人们目击冒充购物者的扒手时,虽然看到墙上张贴的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牌,但往往还是没有什么行动。但是当旁观者听到别人在说“你看她,她是个扒手,她把那东西放进自己的包里了。”另一个人接着说:“是啊,我们都看见了,我们应该报告,这是我们的责任。”两个人面对面的交谈大大促进了对偷窃者的举报行为。个人之间的影响力是不容怀疑的。

索罗门(H.Solomon&L.Solomon,1978,1981)等人的实验证实,降低匿名会增多助人行为。他们发现彼此区别的旁观者,例如用名字、年龄或其他特点相互区别,比匿名的旁观者更有可能做利他行为。

感到内疚的人为了减轻内疚和恢复自我价值而助人。那么,提高人们对自己违规的意识能提高他们的助人意愿吗?由卡茨夫(R.Katzev,1978)领导的研究小组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在博物馆里,有的参观者不遵守“不得触摸展品”的要求,受到实验者的批评。同样的,在动物园里,有的游人给熊喂不允许喂的食物,被警告:“嘿!别给动物喂不允许喂的食物!你不知道那会伤害它们吗?”过一会儿,这两群人都看到实验者的同伙“偶然”地掉落东西。这时,58%的有内疚感的被试作出了助人行为,而那些没有受到批评的参观者和游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给予了帮助。研究者还提出可以利用“留面子”(door-in-the-face)的技术来增多助人行为。查尔迪尼(R.Cialdini,1975)对一些大学生提出陪伴有过失儿童去动物园游玩的要求,结果只有32%的人接受。而对那些先拒绝了对给过失儿童做两年咨询员的要求的大学生提出这一要求时,有56%的人同意了。这就是所谓的“留面子”技术,即在个人先拒绝了一个大的要求以后,再向他提出一个更合理的要求时,往往容易被接受,这是一种获得让步的策略。

按照传统的学习理论,利他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是通过强化而建立的。当儿童帮助母亲干家务活,将好吃的东西留给别人,或在别人难过时试图进行安慰,父母可能会用赞扬的话、糖果甚至钱来奖励他们,父母对他们的赞扬就是一种社会性强化。同样,如果儿童不愿意帮助别人则会受到父母的指责甚至惩罚。按照学习理论,儿童将重复那些已经得到过奖励的利他行为,并去除自私的行为,这就是强化的作用。

当看到别人助人时,我们更有可能助人,这就是榜样的作用。萨拉森等人(T.Sarason,et al.,1991)在全美国的66所高级中学大约10 000名高中生中进行的研究,发现那些亲临血液中心,事实使他们相信输血对病人恢复健康是非常有效的学生,比那些看了由38张照片组成的幻灯片的学生,献血的比例更高。电视上的正面榜样能促进助人行为的发生吗?研究证明,亲社会榜样比反社会榜样有更大的作用。赫龙德(S.Hearold,1986)对108个观看亲社会节目、中性的节目和没有看节目的被试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一般地,观看亲社会节目的人(至少在当时)的亲社会行为能达到50%~74%。

心理学研究证明,过分的外部奖励有暗中瓦解内部动机的作用,这被称为过分肯定效应。因此,我们对助人行为的奖励应掌握分寸,给足够的肯定,但不能过分的奖励,这样促使助人者将自己的助人行为归因于内部动机,从而乐于做好事。巴特森和他的助手(1978,1979)在若干个实验中使大学生同意帮助一个没有报偿能力的人,或在没有任何社会压力的情况下帮助人之后感到自己是利他的。当对他们的助人行为支付报酬或承担社会压力的时候,在助人后感到自己较少利他主义。在另外一个实验中实验者引导大学生将助人行为归因于依从(“我真的别无选择”)或同情(“这个人需要帮助”)。然后,要求学生花费时间去做志愿者,那些感到自己先前的助人行为是出于依从的人中只有25%同意,而那些认为自己是出于同情的人中有60%同意。当奖励有贿赂的作用时就破坏了内部动机,然而一个未预期的赞美可以使人感到自己有能力和有价值。当我们对一个人说:“你要不去献血,咱们小组就不能得奖”时,他不会认为自己的献血行为是利他主义的。而当人们说:“你们这么忙,还来献血,真让人感动”时,他感到自己是利他的,而且以后还会这样做。可见,过度渲染和重金奖励是不利于发展助人行为的。

案例展示

美国历史上最惨校园枪击案

2007年4月25日早上7∶00左右,韩裔学生赵承熙驾车来到母校弗吉尼亚州理工大学女生宿舍,与大一女生埃米丽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男同学克拉克闻声出来劝架,这时赵承熙拔出手枪将二人枪杀。约两个小时后(9∶01)赵承熙用“ISHMAEL AX”的名字给NBC寄了一个邮包,里面有27个视频文件、43张照片和一封只有1 800字却写了23页的信。然后驾车来到弗吉尼亚州理工大学校园,进入工程系教学楼,用铁链锁住了该楼的三个大门,并向教学楼内的老师和学生开枪射击,在九分钟内发射了170发子弹,造成30人死亡,多人受伤。之后赵承熙开枪自杀身亡。这次事件被喻为美国历史上最惨校园枪击案,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至2007年以来,美国共发生十多起校园枪击案,仅在2000年就发生7起影响较大的校园枪击案。

参与这次调查工作的美国警方没能马上找到赵承熙的杀人动机,那些最初认为赵承熙是因为与女友吵架而动了杀机的人很快发现他并没有女友。据称赵承熙在生活中沉默寡言,也很少显示暴力倾向,但他在电脑和网络中却似乎构建了一个虚拟暴力世界。多数心理学家认为赵承熙有心理问题,精神病专家更倾向于认为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拓展性阅读导航

1. D.G.Myers(2005).Social psychology(8th ed.) NY: McGraw-Hill,375~416.

2. R.A.Baron&D.R.Richardson(1994).Human aggression(2nd ed.).NY: Plenum.

3.[美]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北京:科学出版社,1981.

4.[美]洛伦茨.攻击与人性.北京:作家出版社,1987.

思考与练习

1.如何理解侵犯行为和利他行为?

2.影响人类侵犯行为的因素有哪些?

3.挫折——侵犯理论对人类的侵犯行为是如何解释的?

4.结合自身实际,你认为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还可以有哪些?

5.哪些因素会影响利他行为的发生?

6.结合自身实际,你认为怎样可以促进利他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