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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心理学
1.4.3 第八章 侵犯与利他行为

第八章 侵犯与利他行为

内容提要

侵犯指有意伤害别人且不为社会规范所许可的行为。有关侵犯的早期研究主要是S.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和后来K.Z.洛伦茨等人提出的习性学说,他们分别从精神分析角度和动物生存中习性发展的角度解释人的侵犯行为,虽然角度不同,但结论却有相似之处,即都认为侵犯是人的本能行为,是与生俱来的。侵犯-挫折理论是第一个比较有影响的观点,由J.多拉德和N.E.米勒1936年提出60年代,L.伯科威茨等人在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挫折-侵犯假设作了进一步修改,并在内容上有所丰富。侵犯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侵犯可以通过强化、观察学习而获得。宣泄、移情能力及成熟个性的培养有利于减少侵犯。利他行为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行为。利他行为(Altruism)是指在毫无回报的期待下,表现出志愿帮助他人的行为,而助人行为指一切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包括期待回报的行为。不同的理论对利他行为的解释不同。唤起利他行为的因素很多。

学习目标

1.了解侵犯概念及其与敌意的区别。

2.熟悉侵犯的本能基础及学习经验与侵犯的关系。

3.了解侵犯——挫折理论及其修正理论。

4.理解侵犯行为的原因及消除侵犯行为的方法。

5.能够分析几种比较重要的侵犯和利他行为的类别。

6.了解促进利他行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