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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讲演集
1.8.11.1 一、论 思 想 律

一、论 思 想 律

布拉德雷《逻辑原理》一书内容的安排,显然有畸重畸轻的缺点。全部著作共分三部:第一部论判断,第二部论推理,第三部还是论推理。书中以论判断部分价值较大,影响较大,对读者启发较多,这是资产阶级逻辑学家所公认的,但篇幅尚不到全书三分之一。而且他把思想律一章放在第一部论判断中来讨论,而且把这章放在论选言判断之后、论判断的量之前,实在看不出有什么道理。

这本书没有专章讨论概念或思想的性质,只是在第一章论判断的一般性质时,有几节讨论观念。为方便起见,把“论思想律”和“论观念”两题从属于判断的章节中,挑出来分别论列。

布拉德雷根据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具体同一”的原则来讨论同一律。他认为“毫无差别的同一是没有的”。这种看法本来是含有辩证法因素的。但是他立刻就对同一律加以形而上学的歪曲。他认为同一律所肯定的为真理脱离时空条件的永恒性。说什么:同一律肯定“真理在一切时间都是真的,一旦是真的就永远是真的”[19]

在讨论矛盾律时,布拉德雷有意识地很费力气地想用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原理来处理矛盾律,尽量避免被迫“就矛盾的原理和辩证法之中选择其一”。他所达到的也就是辩证法[事物的本性中存在着矛盾]与矛盾律可以并行不悖。他说:“假定我们在事物的连续性中似乎看到矛盾归于统一,A同时是B而又非一B,这种情形仍可与矛盾律的原理相调和。”又说:“如果我们能够这样来理解所谓对立物的同一……那末矛盾律便可以通行有效而不至于受影响了。”[20]他所了解的“对立物统一”是没有矛盾斗争的。他所了解的辩证法与矛盾律的关系只是并存平列,而没有高级与初级的分别的。

关于排中律,布拉德雷指出,它是选言结构的一个事例。[21]但是它又超出了选言结构,因为它具备一种自己决定的原理为选言结构之所无。[22]他支持排中律,认为一个命题必定要有意义,如果一个命题真的具有明确的意义,那末它必定不是真的就是错的。[23]但是他总又想在承认排中律的基础上,保持某种意义的唯心辩证法。他说,有时一个人提问题,强迫你答复是或否。但不必匆忙回答,可能他的问题含有歧义,因此可能问题中正反两面都是对的或者都是错的。[24]后来在小注中,他又企图从辩证法观点指出排中律的“相对性”。他说:“就我所理解,辩证法所要否认的也不过是绝对、完全、终极、固定的不相容的东西的真实性。”[25]又说:“如果我们采取一种观点,认为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实,错误也非单纯的虚妄——这便是我著的《真理与实在论文集》及《现象与实在》中所持的见解——那我们就必得承认排中律尽管是必要的和重要的,但绝非绝对的真实。”[26]他这里所说的“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实,错误也非单纯的虚妄”,实际上就是我们在前面谈到他的《现象与实在》一书时所已经批评过的东西,即企图用真理的等级说以偷换真理发展的辩证观点。他这种关于真理不一定完全真实,错误不是单纯的虚妄的说法,不是辩证法的真理观,并且其中还包含一些诡辩意味。

最后他说“双重否定”是从“双重否定即是肯定”出发,指出否定中有其肯定的基础。从否定有肯定作为基础出发,他得出“实在是可知的”可知论的结论。[27]这是好的。但是他讨论双重否定时,却没有与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原理联系起来。

布拉德雷讨论思想律尽管形而上学的缺陷很大,然而他确是企图用辩证法来研讨思想律,这在当时英美逻辑史上可能还算是一件新事情,值得我们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