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
1.10.3.4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制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历史性跃进过程。这种法制现代化模式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和美国为典型。从动力来源上看,社会内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因素的不断增长和发展是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运行的内在动力;从启动顺序来看,一般以商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为先导,推动政治改革或革命,从而促进法制的变革,变革的总趋势是自下而上。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型。日本、俄国和印度等国的法制现代化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推动力量主要来自社会的外部,由于一国社会内部自身的生产力等经济因素和其他条件的不足,使得外国资本主义因素的经济入侵成为主要的冲击力和压力。其启动一般以政治革命或改革运动为先导,变革的顺序是自上而下,政府(包括现代政党)作为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扮演主导力量、起主要推进作用。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指因各种内外部因素互动作用的合力所推动的一国法制走向现代化的变革过程。中国以及韩国、新加坡等东亚诸国的法制现代化可归入此类模式。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方式来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是具有外发型条件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和影响是激发和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因。从法制现代化的深层动力机制来看,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又是具有内发型基础的现代化,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是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力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