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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10.1.5 思考题

思考题

1.如何理解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的时代意义?

2.在法制现代化研究过程中,如何把握类型学方法的理论特征及其运用限度?

3.怎样认识马克思的法律发展理论范式的革命性意义?

4.为什么说法制现代化是从人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向法理型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

【注释】

[1]参见〔美〕D·杜鲁贝克:《论当代美国的法律与发展运动》(上),王力威译,载于《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2期。

[2]参见维柯:《新科学》,第26页。

[3]〔英〕梅因:《古代法》,第97页。

[4]参见〔美〕Jonh Henry Merryman,“Comparative Law and Social Change:On the Origins,Style,Decline &Revival of the Law and Development Movement”,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No.3,1977,pp.467—47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71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5页。

[7]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10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