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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9.5.3.2 二、法律制裁

二、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含义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法律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是保证法律责任实现的重要手段。当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要通过国家力量,制裁违法者,排除不法侵害,恢复和维护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保证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具有紧密的联系,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依据,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在理论上,两者是因果关系;在实践上,则是一体两面的东西。一种制裁措施,对于国家来说是实施制裁,对于责任人来说,则是责任的履行。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都必须以有一定的违法行为或者法律事实为前提。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就不会引起法律责任,也就不会有法律制裁。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根据法律责任的种类划分,我们可以将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四类。

1.刑事制裁

这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者,根据其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承受刑事制裁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触犯刑事法律的,除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外,对法人也要予以刑事制裁。比如,我国刑法第151—153条规定了对单位犯走私罪的处罚方式,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都受处罚。

2.民事制裁

这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因违法或其他法律事实引起民事责任的责任人依法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除以上方式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还可以对当事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或者非法所得,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

3.行政制裁

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负有行政法律责任的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行政处罚。即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一种制裁。行政处罚必须由有关的行政主管机关实施。根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我国的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即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有轻微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惩罚措施。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

(3)劳动教养。即是对有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的行政惩罚措施。劳动教养的期限为1—3年,必要时可以延长1年。劳动教养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领导,并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4.违宪制裁

这是指由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处罚措施。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实施违宪制裁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是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我国宪法第62条在规定全国人大的权力时赋予了其“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的权力;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