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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9.2.5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司法权是指国家专门机关所享有的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并对案件作出权威裁判的权力。行使司法裁判权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在我国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权具有被动性、独立性、程序法定性和正当性、权威性和终局性。司法权的被动性主要体现在司法程序的启动和司法裁判的范围上;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司法权的行使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司法的裁判结果具有法定的拘束力,具有终结案件的效力。

公正是法的固有精神,为现代司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和司法制度的生命基础。司法公正是指司法的结果公正及司法的程序公正。司法的结果公正,也叫司法的实质公正,是指通过司法活动所作出的裁判结论的公正。司法的程序公正,也叫司法的形式公正,是指全部司法活动的进行过程及其程序设计所具有的公平与正义。从过程来看,司法可大致区分为六个阶段:程序性预备、调查、分析、确认事实、法律的选择与适用、作出裁判、送达文书、执行决定和司法监督。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效率三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司法责任原则。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的司法解释主要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检察机关联合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一种介于立法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准立法活动,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是法律结构调整的微调器。司法解释一般采取文意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基本方法。

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运用,它是指特定的法律工作者利用相关材料构成法律理由,以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或证成方法。法律推理具有实践性、保守性和一定的循环性。法律推理的方法有两大类:一是形式推理方法,二是辩证推理方法。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方法。辩证推理是指推理的前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予以适用的推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