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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9.1.6 思考题

思考题

1.如何理解法律实施的概念及其与法律实现的关系?

2.怎样把握守法的内涵与范围?

3.试述执法的基本原则。

4.如何确定法律的效力等级?

5.关于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有哪些基本规定?

6.如何理解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关系?

7.为什么说法律实效不等于法律效果,也不等于法律效益?

【注释】

[1]〔苏联〕雅维茨:《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第170页。

[2]〔美〕R·庞德:《法理学》第1卷,1959年英文版,第353页。

[3]参见王勇飞编:《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修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2页。

[4]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等编:《法律社会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7—248页。

[5]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编:《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410页。

[6]参见卢云主编:《法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92页。

[7]参见孙国华主编:《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63—64页。

[8]以上参见黄建武:《法的实现——法的一种社会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10页。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99页。

[10]我国宪法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将“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因而,在理论界尤其在习惯上,人们经常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只是承担义务和履行义务。其实,守法也当然包含着享有权利和行使权利。这是我们在理解“守法”这一概念时应特别加以关注的。

[11]《管子·任法》。

[12]王符:《潜夫论·述赦》。

[13]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刑制总考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页。

[14]〔法〕狄骥:《宪法论》,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第637页。

[15]〔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第46页。

[16]参见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287—288页。

[17]参见孙国华、朱景文主编:《法理学》,第290页。

[18]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页。

[19]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3页。

[20]参见赵震江主编:《法律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21]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469页。

[22]参见孔小红:《论法律效果》,载于《硕士学位论文集》(上册),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1987年印,第51—52页。

[23]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第108页。

[24]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页。

[25]参见李晓安、曾敬:《法律效益探析》,载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26]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264页。

[27]参见郭道晖:《立法的效益与效率》,载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28]参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4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