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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9.1.3.1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与分类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与分类

法律效力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及其表现形式——法律文件对主体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力。

从不同角度可以对法律效力作不同的分类。从效力的类型上看,法律效力可以分为法律的效力等级和法律的效力范围两个方面。从法律文件的性质上看,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从种类上看,狭义的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三种,或称三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在这三个效力范围中,对人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