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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8.4.4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法律体系是指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法律体系这一概念强调法律是由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功能联系,由法律规范构成法律制度,再由法律制度构成法律部门,进而由法律部门构成法律体系,所以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是法律部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法律体系是与立法体系、法系等不同的概念。

在民法法系的法律理论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分类方法,这已经成为具有法典化传统的国家在建立其法律体系时所共同运用的结构。公法是涉及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则是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20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与发展、“私法的公法化”和“公法的私法化”的趋势以及法律价值观向“社会本位”的转向,使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受到冲击,出现了一些既不属于公法也不属于私法的法律部门。因此,我们在构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时,要超越传统的理论观点,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划分成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个部分。

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进行分类而由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有机体。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次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方法。除此之外,还应考虑法律部门划分的平衡性、相对性和前瞻性。据此,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