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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8.2.5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立法体系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在一国的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立法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表现各异。在古代君主专制的国家里,君主独揽大权,因此基本上是君主专制的立法体制。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实行人民主权,一般采用民主形式的立法体制。总之,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与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体性质及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由于各国的国情相异,因此,立法体制也大相径庭,主要表现为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与制衡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的设定,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它的特点在于全国只存在统一的立法体制,同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在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中又可以各自分为若干个层次和类别。在一个立法体系之中,必然存在不同位阶的等级效力,从而使不同的立法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保持一定的和谐。

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大力加强立法监督,提高立法质量,进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